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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欣

致李鹏委员长一封信:小徐欣轮下含冤全家悲;肇事方草芥人命有“办法”。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你的父亲

  小徐欣轮下含冤全家悲;肇事方草芥人命有“办法”。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李委员长:
  您好!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在驻沪松江区部队工作。九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江主席曾亲自来到我们部队视察。那天,江主席向我们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并和我们合影留念,还视察了我们的工作房。江主席在讲话中赞扬了我们两次战备工作做得好,而这两次战备我都很荣幸地参与了,并尽了我微薄之力、军人之责。我把合影挂在墙上,爱人和儿子都为我自豪。事业上的成功、家庭的幸福使我对一切充满了信心。
  可是,去年(98年)十月十一日,如晴天劈雳、五雷轰顶,厄运骤然降临我家。这天,我爱人骑自行车送儿子到松江少年宫学习二胡,途中一辆大客车违章抢进非机动车道载客,从背后撞向我妻儿,车轮恶狠狠地碾过我儿子幼嫩的身躯,夺走了他年仅10岁的生命,并使我爱人受重伤,住进了医院。
  大难临头,五脏惧焚;噩耗传开,人人痛心。十多年来,我们夫妻俩几乎将全部心血投入在孩子身上。由于成功的早期教育,孩子虽然只有十岁,但在松江已“小有名气”。仅二胡,业余考级已考到七级,上海音乐学院吴之珉教授、王永德教授都曾指导并给予好评。他曾参加上海市广场音乐会、松江大型文艺会演、向来松领导汇报演出、中日文化交流、部队文艺晚会等活动。在去年庆祝建军七十一周年的“八一”联欢会上,他作为部队家属代表,在座无虚席的松江剧场,登台表演刘天华的二胡独奏曲《空山鸟语》,受到全场军民阵阵热烈掌声的鼓励。在学校里他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少年,通过竞选当上了少先队中队长。他健康、活泼、聪明、可爱,学习成绩又好,老师和同学们都喜欢他,推选他为“方塔好少年”。去年“六一”,他荣获“上海市少年和平奖章”。虽然只有十岁,他英文打字、英语口语已有相当水平,20多首英语歌曲唱得相当好听,电脑操作和应用也已经很熟练了。他喜爱下棋,曾与松江棋手们一起同胡荣华大师“对阵”。虽然只有十岁,但从他的活动和表现来看,他已是一个“社会人”,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委员长,您想:我们培养出这样的孩子,付出了多少心血,又寄托着多少希望啊!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我们的成功教育令人羡慕和称赞,也成为他人教育子女的榜样。
  现在蹦蹦跳跳的孩子转眼惨死,孩子的生命被剥夺了。我们生活中最引为自豪的儿子瞬间化为乌有,儿子的美好年华似昙花一现,家庭的幸福和欢乐荡然无存。我们蒙受着人生最大的悲哀和痛苦。面对病床上悲痛欲绝的妻子,我肝肠寸断,绝望了。车祸无情人有情。各方面的领导、同事、孩子的老师和同学的家长、亲朋好友、还有许许多多我们不曾相识的人都来看望和劝慰我们,他们也都禁不住流出同情的眼泪。
  可是,上海大众三汽公司对完全由他们造成的这场悲剧、人命关天的大事,无动于衷,他们的领导从没有来看望过我们。期间他们的安全员例行公事至今也只来了三、四趟。他们对我家造成这么大伤害为什么还如此麻木不仁、惨无人道?
  原来,他们有一套“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做后盾。在处理我儿子的案子中,我发现,他们根本不把害死一条生命当作一回事,无视我们培养教育一个十岁的孩子花去的心血,更无视他们伤害了孩子对我们造成的巨大痛苦。人命关天的大事,他们处理起来又是何等地轻松:人死不能复生,人不比道路、树木、牲畜等毁坏可以折价;人是无价之宝,人死了就“一文不值”了。他们造成死亡的,就赔偿2000元丧葬费、3个人误工费、3万多死亡补偿费就了事了。他们还说,“由于职业的原因,我们轧死的人多了,每天车子出去,出事故、轧死人是正常的。不出事故、不轧死人倒是不正常的”“不客气地说,赔1元钱是我们的心情,赔10 元钱也是我们的心情。不服气,可以到法院去。”“你要公平去找李鹏,这些文件都是李鹏签发的。”
  委员长,您听听,害命之人竟敢如此猖狂、振振有词!难道法律真的给了他们杀人特权,让他们如此草芥人命不成?害死了人只要付点处理后事费用给其亲属就了事了?这种处理对不起无辜丧命的孩子,更没有有效惩戒侵害人和保护受害人。有人说,中国人就是不值钱,还谈什么权益。但是,中国人也是人。法律赋予了我们人身权,任何人都无权侵害。中国国情并不应该是草芥人命。中国法律要全面地、公平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军人,党多年培养出来的干部,出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社会责任感,斗胆向委员长您直陈己见: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没有能够体现法律的“公正”、“严明”,对社会的危害也日益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上车辆增多,交通死亡事故也越来越多;而那些有“轮子”的单位和个人丧失社会责任心,对司机管理不严,要求不高,司机队伍的素质普遍下降。为了钱,他们敢于把交通法规置于脑后。究其根源,是现行的交通死亡事故处理“办法”对致人死亡的侵权者缺乏惩戒性,也成了害命之人恃强凌弱的“法宝”。侵权者有恃无恐,这样的“赔钱”偿命对一个企业并无多大震慑,仅仅是保险公司在为他们理“赔”后再掏几个小钱而已。所以为数不少的司机甚至还有这样的说法:撞伤一个人还不如轧死一个人赔偿省钱、省力。轧死了人,他们在赔偿的时候还可以傲慢、嚣张,随心所欲,受害人让他们开心,他们可以多赔点;他们不开心就少赔一点。你要不服气上诉,他们也不怕,会让你越诉越少;反正他们有“办法”可依,有钱请名律师辩护。
  正因为如此,无数无辜的公民成了轮下的冤魂;
  正因为如此,无数无辜的公民只好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承受着这无边无际的痛苦;
  正因为如此,有无数的“不理智”的公民铤而走险,以“自己的方式”索赔,甚至走上不归之路。
  从法律的普遍教育、引导和规范公民的行为的角度来看,现行的交通死亡事故处理“办法”实际上是在藐视《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身权,对社会起着极大的负面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侵权人,把受害人引向法律的对立面。交通死亡事故越来越多,社会稳定正受到严重的威胁。
  我国在“独生子女”政策指导下,独生子女基本上是一个家庭的主体,是家庭物质财富的体现和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夫妻工作生活基本上围绕着孩子转。而我们军人又非常注重家庭气氛、注意孩子教育和培养,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安慰。因此我们不仅不遗余力把全部心血花在孩子身上,而且视孩子为一切。孩子是我们生活的希望、精神的支柱,也是生活的动力和力量的源泉。我们的收入除了用于基本生活以外,都毫不心痛地用在孩子培养和教育上。我们虽然不富裕,但是生活有希望、很幸福,也很充实、充满信心;孩子健康成长,出类拔萃就是我们的自豪和骄傲。我们从来没有因为没有钱而苦恼。但是这场车祸却夺走了我们精神上赖以生存的儿子,毁了这个幸福、安宁的家庭,使一个很有出息的孩子和我原本美好的家庭再也无法获得社会、他人正确评价的权力,置我于人财两空、永无宁日的境地。这种日子那怕是一天也没有人愿意去感受,而我却要在这种无法磨灭的恐惧和回忆、回天无力的惋惜和失望中痛苦地终其残生。这种人身伤害是何等地残忍?而“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避重就轻,只对所谓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无视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伤害。因此肇事方竞以“生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一句空话逃避侵权的血债,从事草芥人命之能事。视遇害人如草芥,更不顾遭难亲属的死活。他们违法侵权,最终却逍遥法外;公民无辜受害却只能自认倒霉,默默承受,过着这黑暗的生活。法律已经不公正,可我们的执法人员由于不知、不懂法而执法不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却从不追究。即使借助非财产责任方式,对肇事人处以三年以下监外执行的徒刑,和孩子丧失了几十年的生命相比,天平的法码还是严重地偏向了侵权人。这一切还没有原始、野蛮、无序的“以命偿命”来得公平和文明。对夺命的强盗行为竞能放过,无辜遭难得不到相应保护;这种“办法”哪有公平存在、文明可言?公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这又是什么“亡法”? 我儿是现实社会的牺牲品,是不法治、法律不建全、不公正的现实社会害死了我的儿子。
  从这次灾难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交通死亡事故给我们的精神打击比财产损害来得直接、残酷,无法修复和弥补。人是社会之本,在当今社会更应该保护人权,法律应该承认精神损害,并借助于财产责任方式确立相应经济赔偿制度,在给受害者补偿和抚慰的同时,重要地对侵权者更为具体有效惩戒,从而使害命之人望“命”怯步。这在国外有成功的立法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强化人身权不可恣意侵犯的理念,教育和引导公民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同时不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进而提高社会法律意识,推动社会进步。
  我儿子被他们害死了,妻子重伤不能下床,现在精神也失常了;岳父母病倒了,岳母精神也失常了;82岁的老父亲听到最小孙子不幸顿时昏了过去。全家沉浸在悲痛之中。作为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作为父亲,有为孩子、为家庭申张正义的义务,受责任感的驱驶,我含悲忍泪,要捍卫我们的合法权利。有人说,鸡蛋碰不过石头,一个人力量是不行的。我想全国有千千万万如此受害的人、有亿万同情我们的人、关键有今天突飞猛进的社会,正义在我们一边,我们不相信合法的权利得不到有效地保护,这是每个人的权利,全国人民的权利。我也希望全国人民都能站起来,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
  我要告诫上海大众三汽,他们轮子下面是无辜的可爱的孩子,他们无权夺去他宝贵的生命和美好的年华,他们无权毁灭我们幸福、安宁的家庭,置我们于永无止境的痛苦之中,他们必须承担后果,受到相应惩罚;我将借助财产责任方式,使他们接受这血的教训,对社会负责,尊重生命权,轮下留情,减少象我们这样的悲剧重演。
  许多人都对我们表示同情,对我的想法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可又都束手无策。在以法治国的今天,作为军人我必须相信自己保卫的国家和法律;在法制不建全的今天,我仍然选择了通过法律来解决的途径。那么人民法院能够切实保护公民权利,给予司法最终关怀和救助,惩戒侵权人,告慰无辜的受害人吗?我现在万念俱焚,处在弱者地位,而肇事方还如此嚣张,根本没有公正可言,并且说“要公平,找李鹏。”我只有请示李委员长: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希望首长能关心一下这件事,使这场悲剧尽早稳妥得以公正解决。
  此致
  
  
  敬礼!
  
  
   公民:徐自 祥含泪呈上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注:由于事情处理不公正合理,你父亲先后向江主席、李委员长、朱总理、徐匡迪市长请示:公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给江主席、朱总理、徐市长的信转到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给李委员长的信转到上海市公安局。转到单位来个简函,称收到人民来信,就无下文了。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处理好了人民来信。
  向领导反映、请示,根本没有解决一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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