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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树厂的难忘岁月 陈英贤 1965年,我从清流一中初中毕业,因家庭成分问题未能被高中录取,遂回乡到清流县余朋公社蛟坑大队第八生产队务农。彼时我年仅十五六岁,身材瘦小、体力孱弱,参加生产队劳动样样都要从头学起。全劳力一天记10分工,我只能得5分;全劳力挑一担谷子能达110斤,我最多只能挑60斤,算是典型的半劳力。经过四五年的磨砺,我逐渐身强力壮,犁田、插秧等各项农活都已熟练掌握,成为标准的全劳力,工分也自然按全劳力核算,每天能挣10分。 然而,我们生产队年终结算时,每个工分的价值始终徘徊在0.04—0.045元,属于中等水平——有的生产队最高可达0.06—0.07元,最低的仅0.02—0.03元。如此算来,一天10分工仅能挣4毛多钱。即便全劳力在插秧、夏收等“双抢”时节加班加点,一年的工分总值也超不过160元。当时生产队分配给农户的稻谷,每百斤定价9.5元,每人全年分配的粮食(含地瓜、黄豆等杂粮)仅300多斤。我家有7口人,作为家中主劳力,即便加上辅助劳力的工分,全年总工分收入仍不够购买分配的粮食,这便是当时所说的“超支户”(实则一分钱都未曾借过)。 像我这样因工分不足买不起口粮的超支户不在少数。若未能缴清超支款,生产队便会扣发相应份额的粮食。那个年代粮食极度珍贵,青黄不接时,几乎家家户户都面临不同程度的缺粮困境。因此,超支户必须千方百计凑齐超支款,才能领回属于自己的口粮。彼时不允许搞自由副业,谁若在田间地头种植经济作物,便会被定性为“搞资本主义”,作物不仅会被没收,本人还可能遭受批斗。家中无其他收入来源,只能变卖养了一年的猪、鸡、鸭等家畜家禽,用以抵扣超支款。我曾想方设法摆脱这种困境,却始终未能如愿。 1973年,余朋公社成立“余朋公社林场”,从各生产队抽调劳力集中开展木材采伐工作(余朋公社木材资源丰富,盛产优质木材)。在林场务工的收入,比在生产队出工高出三倍多:若在林场一天能挣10分,可上交生产队约9元,生产队则返还30分工;林场还按实际出勤天数给予“10天加1天”的误工补贴(抵扣往返林场的耗时),另抽取工资的10%作为伙食费补贴,每人每天约能得0.8—0.9元。如此一来,在林场挣10分工的总收入,相当于在生产队出勤5天的所得。 但林场工作极为艰辛,每天需从事10小时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且危险系数极高。农村曾流传一句俗语:“好子莫走厂(指木头厂),好男莫当兵。”据老一辈人讲,解放前的木头厂多是流氓浪子混迹之地,从业人员来自五湖四海,彼此不团结、勾心斗角,甚至故意算计同伴受伤——只要有人受伤,所有人便停工,借口“老板的菩萨不灵”,既要求老板照发工资,还得摆酒肉大餐招待。此外,木头厂规矩繁多,若有人不慎说错话、违反规矩,全厂便集体罢工,直到违规者请客并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才肯复工。木材采伐本身就风险极高,再加上人为因素,工伤事故频发,这便是“好子不走厂”的由来。若非生活实在难以为继,没人愿意冒这份险。 为了摆脱年年超支的困境,在当时的环境下,除了去林场采伐木材,我别无选择。尽管从未见过百余人集体采伐木材的大场面,家人也坚决反对,但我权衡再三后,仍执意决定前往,最终跟着叔叔一同走进了林场。未曾想,这一去便是十多年,直到1985年林场解散,我才回乡创办企业。 公社林场设在太山大队的水罗坪,距家约40华里。我和叔叔等人挑着大米、行李,足足走了半天才抵达。水罗坪并非村庄,原是芹口国营伐木场下属的一个工区,区内有好几排土墙职工住房,配套建有学校、医疗室、食堂等设施。而公社林场仅有几座用油毛毡搭建的简易大工棚,住着来自全公社各大队的100多名“树夫子”(对木材采伐工人的俗称)。 林场场长由陈昆辉担任(场长、副场长、出纳、会计等主要负责人均由公社任命)。他是蛟坑人,年纪不大,仅25岁左右,却工作勤恳、责任心强,凡事亲力亲为,在群众中有着较高的威信。六年后,陈昆辉通过干部招考调离林场,接任场长的是同为蛟坑人的陈森发。陈森发已有五十多岁,不仅有着丰富的木材采伐经验,组织管理能力也较突出,林场在他们二位厂长的带领下,十余年来经济效益稳定向好,深受上级领导和各村群众的赞扬。 场长得知我是第一次进林场,安排我跟着叔叔开挖拖树路。我们采伐的杉木多为十余米长,其中不乏18米长、尾径20公分以上的造船桅杆材,单根木材材积就达1立方米以上。木材从采伐山场拖至公路装车点,全程足足6华里。由于木材长达18米,普通道路无法通行,需沿山坑一路架设木桥,直至公路旁的装车台。 余朋公社林场场长陈森发(1928—2004) 整个木材采伐流程中,架桥的技术含量最高,通常只有熟练的老师傅才能胜任。架桥前需先开辟线路,随后每隔4米铺设一根横枕,每根横枕由三四根木脚和驼子牢固支撑。直线路段的横枕上,平行铺两根间距1米的杉木,供拖木工人行走,杉木上每隔1米多横扎两根杂木棍,用以承载木材;转弯路段则需用多根木材搭建鱼翅形木桥,桥面宽达十五六米,每隔30公分便扎两根硬杂木棍,确保木材能顺利转弯。木桥高度依地势而定,低处贴地而行,高处则达20多米,像我这样的新手,站在高桥上行走过时,难免心生胆寒。 下坡路段的木桥称为“流桥”,部分坡度可达60度,最长的流桥超过100米。下雨天流桥湿滑,木材拖拽时极易打滑,若工人无法控制木材溜滑速度,往往会人仰马翻,工伤事故在所难免。小木材通常需三四组人(每组两人)协作拖拽,而大型桅杆材则需十多组(20多人)合力才能拉动,转弯时风险更高。以左转弯为例,前排四组需奋力左拉,中间几组向前拖拽,后排三四组则需配合左拐奋力右拉,若动作不协调、配合不默契,要么前排工人被拽出桥外,要么后排工人失足掉落。据说旧社会的树夫子会利用帮派势力,在转弯时故意算计工友,导致其受伤。 木材采伐的其他工序,如砍伐、剥皮、溜山、出山等,也暗藏风险,难怪有人说“搞木头是没有牙齿的老虎,一不小心就会伤人”。因此,林场领导常召开安全会议,反复强调团结协作与安全防范,告诫大家:“我们是新社会的林场工人,都靠出勤挣工分糊口,必须互相保障安全。”安全问题既要靠会议反复强调,更要靠个人时刻警惕,久而久之,大家习惯后便也不觉得那般可怕了。 不过,旧社会木头厂的一些习俗仍流传下来,且大家都恪守不渝。例如,从早上起床到上山开工前,严禁随意说话。炊事员天蒙蒙亮叫大家起身时,不能说“起床”,要喊“出巢”;吃饭叫“开宝”,草鞋叫“马子”。若有人违反这些规矩,会遭到众人指责;若当天恰巧有人受伤,对违规者的指责会更为严厉。这些规矩虽带有唯心、封建色彩,但为了不得罪众人,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我跟着叔叔开挖拖树路、砍伐杂木棍七八天后,每天傍晚都会和他搭档拖拽木材下山,之后又跟着叔叔练习走桥(拖木)十多天。凭借年轻力壮、手脚灵活,我很快适应了林场的生活与生产节奏。后来叔叔回乡,我独自留在林场,一直干到年底。那年林场评工时,我被评为9分。林场评工严谨公正,最高分为10分,每降一级扣0.5分,最低分为6分。10分者为全能师傅,精通每一道工序且能带队施工;9.5分者技术略逊一筹;9分和8.5分者属体力出众的骨干;6分者则仅负责砍柴、送饭等辅助工作。 那年我在林场出勤一天,生产队可获约8元收入,全家全年总工分达一万多分,不仅摘掉了超支户的帽子,还破天荒地从生产队分到约150元分红。我在林场生活节俭,年终带回80元结余生活费,总共200多元用于过年。我们全家都添了新衣服,备足了年货,过了多年来最像样、最舒心的一个年。 作者1984年于余朋公社林场留影 第二年,林场为每个生产队核定2名长期固定劳力名额。生产队认为我年轻力壮、已适应林场艰苦环境,且工分等级不低,是最合适的人选。为了摆脱贫困,我也甘愿留下,自此成为林场固定工人,直至林场解散。 从第二年起,我除了全力干活、发挥带头作用,还留心向老师傅请教各项技术,主动要求参与所有工序的锻炼,系统熟悉了砍伐、剥皮、溜山、出山、开号、架桥、走桥、装车、整理桐口等全流程工作,且进步迅速。年底评工时,我被提升一级;又过了两年,成功获评最高等级10分。从第二年开始,我每年从林场能结余约120元生活费,生产队分红最高时可达300余元,从公开账目来看,我家成为全队收入最高的家庭。 水罗坪山场的杉木,历经三年采伐殆尽。这片山场的原始杉木林茂密繁盛,是其他山场所不及的;公社境内松木储量丰富,林场遂转而以采伐松木为主业。随着采伐区域不断迁移,公社林场多次搬迁场址,先后在乌龟坑、马面岭、小岩岭、月汤、张地、新桥坂等地设立作业点。 林场劳力充足,均来自各生产大队,常同时开辟两处山场作业:采伐乌龟坑山场时,同步推进马面岭山场采伐;开发小岩岭山场时,兼顾月汤山场施工。其中,乌龟坑、小岩岭、张地三处山场各修建了两排土墙平房作为固定驻地,其余作业点均搭建油毛毡临时工棚供人员居住。 余朋公社林场自1973年建场采伐,至八十年代初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村山场由本村自行采伐,林场于1985年正式解散,前后历时十二载。林场作为全公社各生产队的主要副业基地,每个生产队都有劳力在此务工。每年年终结算时,林场将各生产队务工报酬直接划转至队里,多则万余元,少则几千元,有效提高了各生产队的分红水平,增加了全公社农民的收入。 当年,无论是在生产队种田还是在林场务工,我初中毕业的学历都算是最高的。但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我因家庭成分不好,连记工员都没资格担任。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农村取消了阶级成分划分,我不再遭受歧视,得以被起用,先后担任林场司务长、出纳、会计等职务,直至1985年林场解散。 同年,我与几位好友合伙创办“清流县余朋朝阳文体用品厂”,担任厂长27年,兼任余朋乡三厂党支部书记13年,直至2013年因年龄原因退休。如今,该厂已创办40周年,仍在正常运营,是清流县存续时间最长的企业之一。 2025年5月1日于清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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