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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条例》规定,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决定。
在受理损害赔偿案件时,其司法原则首先是“保护受损者的合法权益”,然后考虑实际损失,最后才考虑赔偿者的承受能力。 病人损失要赔,又不能赔垮了医院,医疗服务类是高风险行业,高额赔偿金将打击医生今后医治的积极性,诸如此类论点,本人认为都不是理由。若将医疗服务类比作高度危险作业,那么医疗服务的对象是人的生命健康,在这以人为本的社会中,由人的生命健康的极端珍贵性决定,医疗服务职业性质本身就决定了从业者应负有特别注意义务。因此,只要违背这项义务,给病员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责任。 当今社会已不是十多年前的平均主义时代,各行各业的工资收入相差无几。如今,医生职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已大幅提升,社会地位提升的同时,也提高了医务工作者的收入水平。高社会地位,高薪是医生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另外,现今社会提供了风险投保的机会,作为医生和医院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购买保险,再次,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从入医学院开始就在不断接受医德品质教育,作为一项垄断职业,更不能将因自身差错引起的医疗事故赔偿与今后的医学研究及医治积极性相提并论。 医疗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范畴。医疗损害的结果可以是医疗过失所致,也可以是医疗故意所致。 当事人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民事案件受理。 所谓医疗故意,是指医疗方故意违反自己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从而给患者方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包括:(1)医疗法人故意,(2)医务工作者出于故意,如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所谓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方因其管理体系缺陷和医务人员存在的失职行为、技术失误等因素而给患方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事件。包括:(1)医疗法人过失,(2)医务人员过失,根据损害结果的程度分为:i轻度过失,ii中度过失,iii重度过失,导致患者死亡。 因此,医疗事故鉴定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前提条件和前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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