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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乐诉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侵权案第二次开庭于05年3月4日上午9时开庭。
原告出示了司法部的鉴定报告,指正医生伪造病历。被告认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但他们即刻出示了张天乐在2004年3月20日和2004年4月1日的就诊记录,想以此否定原告的陈述理由。想说明我儿在去年1月16日至7月18日就诊过,从而想否定半个印章、否定撕毁病历的事实。 庭上,当我从法官那里接过那份所谓的证明材料时,我被院方的无耻激怒了,那是二张电脑打印纸,第一张是3月20日的,另一张是4月1日的,每张上都有十几个孩子的就诊记录。每张上都有一条是张天乐的。可这二张电脑打印纸都清楚的写明张天乐出生日期是2004年3月6日。2004年3月20日和2004年4月1日的就诊记录表明那孩子还在月子中。 家庭地址写的是:茅台路455/7/401和茅台路455,电话栏一张留的是手机,另一张留的是家庭电话。医院难道连婴儿和儿童都分辨不清?难道世上叫张天乐的男性都是我的儿子?在庭上院方还讲原告故意乱写地址,真不知哪个家长带孩子看病时会乱写地址!既然他们那么“细心”地看到地址都是茅台路455弄,那又为何没看清年龄。再说院方可以很容易地找出原始发票存根,从而更清楚地证明他们的观点。事实证明他们是故意混淆法庭审理。 天下还真有巧事。我们是居住在茅台路455弄7号2101室。依照院方提供的资料,我们通过居委会查证,在我们楼下401室确实有个孩子叫张天乐,确实是2004年3月6日出生。由于那孩子一家已经不住在此,我们通过手机与孩子的家长进行了沟通。那孩子家长说他们孩子在月子中住了院,院方肯定有记录。从而证明院方是有意用另一个同名字孩子的记录来冒名顶替。 假的终究是假的,在此我要提醒那些造假者,以及那些包庇造价者,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并一同作假的人,法律是公正的,天下总有讲理的地方,没有人能一手遮天。 经过与那个孩子的家长沟通,他们已经提供给我们2004年3月20日及4月1日他们孩子就诊时使用的病历原件、磁卡及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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