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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晚孩子死亡。第二天中午家属即到医院与院方交涉。对孩子的死因提出质疑,并索取病历和死亡证明。在与院方交涉的二个多月中,家属及律师一再要求院方出具死亡证明,并于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院方提出了10条质疑,其中一条再次重申院方应尽快开具死亡证明。院方郑院长,刘科长均口头答应,但就是不给家属死亡证明。直到10月14日在家属律师的强烈要求下,院方终于开具了死亡证明单。可令家属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此张证明单是张无效证明。10月16日下午当家属拿着死亡证明去警署消户口时遭到了民警的拒绝。理由是此证明单无效,无法注销户口(此事曹家渡警署两位户籍民警听后非常气愤,已同意作证,法院可以去调查)。
10月18日上午,家属律师向院方提出抗议,为何出具无效死亡证明。院方只是轻描淡写地表示是工作失误,并交给律师另一张死亡证明单。当时律师拿到死亡证明后,向院方表明家属会在近日办理孩子的后事。院方此时第一次向家属方提出孩子的医药费还没有结清,并要求家属以每日50元人民币的价格支付尸体存放费。家属听后感到震惊。是院方一再拖延,不交给家属死亡证明单,使家属无法办理孩子后事。而如今却要向家属收取存尸费?当家属咨询了其他医院及市卫生局收费处后,请律师向院方就收费标准提出异议时,院方医务科郑科长(以前与家属及家属律师交涉时,此人一直以院长自称。可此时却是科长,连职务都在弄虚作假)回答:他再去查一查收费标准。 还没有查清收费标准就信口开河,漫天要价! 家属从卫生局收费处了解到的收费标准是:死亡后二天免费,第 三天至第七天每天4元,第八天起每天6元。与院方开出的每天50元 真是相差甚远。 18日下午15时,家属三人在律师陪同下去医院准备结清孩子的医药费及院方提出的存尸费。到医院医务科后,当家属质问院方提出的存尸费收费标准时。院方“郑科长”又轻描淡写地讲是工作人员搞错了。 又错了!又是医务科专职人员的低级错误!真是怀疑院方别有用心。 三级大医院,如此管理素质,如此失误频繁,难怪我儿子会在这家市级有名的大医院遭到恶运。上樑不正,下樑歪。有如此不规范的管理层,造就了如此不负责任的基层医生。我儿的死正是由于当班医生的业务水平低劣,医院抢救措施不规范所引起。反映出医院方的管理漏洞。在事后对事件的处理中,同时暴露了医院管理层的许多弊端。我儿的死,非但没有唤醒医院方的良知,反而一错在错,给家属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医院无故拖延交给家属死亡证明,变相扣留孩子遗体。以至冤屈的孩子白白在冰柜中存放三个多月,使家属在精神上受到重重的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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