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 提交时间:00:24:47 02月06日
本熊已经说过,李广受辱时正在倒霉,人在这种时候比较敏感,特别是自尊心很强的人。这时人受到侮辱更容易受到深刻刺激。而李敢殴打卫青的时候卫青正值声名显赫之时,以人之常情论之,此时居其位养其气,人的度量应该宽大些。所以本熊以为两者情况不同。 ――――――――― 倒霉时候的自尊心很强的李广因为心智敏感(一个武将心灵会脆弱如斯?),就可以对他的恶从心起给予足够的理解?得意时的卫青受到部下的殴打,就应该肚量大些?兄台就是这么来看待世情和人性的!李将军的罪行就这样被兄台善意地、友好地理解了。可怜的、倒霉的灞陵尉,看来他不仅需要了解一下对面这个人的身份、来历、未来发展前途,还需要了解对方的性情、脾气、所处乃顺境还是逆境,^_^。 卫青不让李广当前军,跟他故意要让李广迷路失期是两种性质的行为,分分清楚。卫青再毒,也不会在大敌当前之际祸害部属吧。他不顾及李广,也不顾及赵食其和手下士卒的性命?! 上面引用的记载当中,哪句话说卫青派长史抓了李广的部下问罪?又是哪一句话提到李广想要当面去跟卫青解释?阁下请指出来。这是讨论历史问题,不是写小说。 李广自言“诸校尉无罪”难道就说明卫青已经先去抓了李广手下的校尉问罪?按照军法,将军有罪,手下部属也可能因连坐而有罪,这就是李广提到这句话的缘由,而并非卫青已经抓了李广的部下。 拜托,行军法的是廷尉?自己想想,现代军队的军事法*庭是干什么的,将军幕府的军正是干什么的? 主题:跟你这种人没什么可说的 版权所有:闲云野熊 原作 提交时间:01:05:41 02月06日 (1)关于为人处事,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你这样的人看来是无法气度平和了,无论你是处于顺境还是逆境,依我看你基本上没有社会阅历。不过我还可以给你指出,没有人说过李广杀灞陵尉是应该的,很高尚,只不过我认为卫青霍去病的状态应该比李广做得好,而霍去病事实是相反,所以我认为他在这件事上做得很卑鄙。 (2)关于所谓连坐,我也许孤陋寡闻,我从不知道有所谓下级需要为上级的罪行而连坐,如此说来李广是卫青的部下,李广失期当斩,卫青理应连坐,武帝是卫青的上级,卫青也有罪,那么武帝也得问罪? (3)关于军事法*庭,阁下的意思是应该按现在的军事法庭来审理吗?说句不客气的话,你懂军法吗?你读过《尉缭》吗?像李广这样级别的将军,如果犯了罪是必须通过国家来审判定罪量刑的。 (4)关于卫青的心思,我没有直接证据指控卫青故意让李广迷路,只是根据各种情况推测,也并没有以此(使李广迷路)责备卫青,也不认为李广及其部下迷了路,就会送命,李广所部为后军,迷了路只会无法及时参战立功。当然如果有人企图以此罪名杀人,并且连坐全军,才会有殃及李广部全军性命的问题。也许阁下心里也是这样想的?与卫大将军不谋而合?我只是认为,卫青借李广的迷路整治李广不够光明磊落。倒是阁下所说“卫青再毒,也不会在大敌当前之际祸害部属吧。他不顾及李广,也不顾及赵食其和手下士卒的性命?!”是否也是对卫大将军的善意地、友好 主题:跟你这种人我不介意多说几句 版权所有:流星白羽 原作 提交时间:09:10:29 02月06日 (1) 无法气度平和的好像是你吧,你认为身处逆境的人就该比身处顺境的人更敏感脆弱?他因为敏感和自尊所作出的错误行为就没那么卑鄙?我的观点是,身处逆境的李广自认受了一小尉的侮辱,就在咸鱼翻生时加以报复,实在未见光彩。我不想轻易使用卑鄙这两个字,李广的行为跟霍去病都是半斤八两。 (2) 摘引《秦汉制度史论》:【刑罚连坐是汉代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即指因某人违反法律而罚及与罪犯相关的其他人的司法制度。秦汉时代,一人有罪,往往株连他人,诸如家属、同伍及其官长等,其实质是以有罪株连无罪。连坐法当起源于军法,早在商鞅变法之前,在先秦时代的军法中已经有连坐的规定。商鞅变法时,把这种连坐收孥之法加以系统整理,广泛地运用于军法和一般刑法之中。其中有家属连坐(族刑是家属连坐的最高处罚)、什伍连坐、官员相坐、职务相坐。】 (3) “关于军事法*庭,阁下的意思是应该按现在的军事法庭来审理吗?”,历朝历代的军队中都有类似军事法*庭的东东,汉朝的军正就是专干这事的。说句不客气的话,历史、军事方面的书籍,我读得不少,兄台的状况不知道,不好跟你比。正是兄台提到的《尉缭子.束伍令第十六》声言:“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李广这种级别的前将军正属于大将军的管辖,卫青可“无不得诛”。 (4) 讨论历史问题,无端猜测,岂非跟秦丞相莫须有罪名类同。李广所部不是后军,而是出东道的偏师,迷路不仅会后期,该地水草少,还会给部队给养带来很大影响,再要遇上匈奴大军拦截、失去与卫青主力的相互策应,这当然会危及士卒性命。失道之后,赵食其也有罪判斩,这就是带给赵食其的性命之虞。我对卫青的理解是,身为全军主帅,他必须为整场战事的成败负责,部下的失败会给他的功劳簿抹上阴影,部下的成功也会给他添光加彩。这跟善意、恶意无关,这是根据历史事实作出的客观判断。 对兄台,我还是那句话,讨论历史问题,请不要抛开史料想当然。不了解不要紧,看了再来说。如果在事实面前还是固持错误的见解,那就真的不是在讨论历史问题了。 地理解了呢?你的根据呢? 到底谁是双重标准?像你这样的言行,我觉得根本就不是在讨论研究历史。 主题:心平气和摆事实讲道理 版权所有:闲云野熊 原作 提交时间:11:12:51 02月06日 (1)不是本熊认为身处逆境的人就应该更脆弱更敏感,而是事实如此。也许你是一帆风顺的人,不一定能意识到这一点。本熊从未认为李广的行为很光彩,只不过我认为以卫青、霍去病的处境理应比李广做得好些,而霍去病做得不比李广好。本熊已经多次阐明了自己的看法,也许本熊文笔不佳,辞不达意。流星白羽若仍不以为然,本熊也不再多说,这已经与历史无关。 (2)关于连坐,流星白羽引用的条文是正确的,但本熊仍然不明白为什么李广有罪会连坐下属,特别是其本人尚未被逮捕判罚的时候。连坐的目的在于严厉督促知情人举报制止犯罪,或对犯罪人家属实施重处以警慑防止犯罪。在军队中要求部下必须绝对服从上级的命令,不可能要求下级反对上级的命令,即使是错误的命令。下级军官也不可能通过逃亡到大将军处“举报”;下级也不是上级的亲属,处罚下级不可能对上级预谋犯罪形成威慑。另外下级犯罪株连上级更是匪夷所思。 (3)关于军事法庭,本熊以为军事法庭审判与执行战场纪律是两回事。流星白羽引用的战诛之法是执行战场纪律,对李广及其部下的追究已是战后,不存在执行战场纪律的问题。至于营内执行军法,据我所知,有斩首,有鞭挞,有插箭游行,没听说可以捐钱赎罪的,李广、张骞、公孙敖都有过赎罪之说,似乎不是在军营内执行。而且卫大将军既然有“无不得诛之”之权,需要执行战场纪律,对犯罪事实明显的李广可以直接杀掉,没有必要先追究其下属。 (4)关于李广所部在战役布势中的位置,《史记》确实没有说李广部是后军,但有如下记载:“后二岁,大将军﹑骠骑将军大出击匈奴,广数自请行。天子以为老,弗许;良久乃许之,以为前将军。是岁,元狩四年也。 广既从大将军青击匈奴,既出塞,青捕虏知单于所居,乃自以精兵走之,而令广并于右将军军,出东道。东道少回远,而大军行水草少,其势不屯行。广自请曰:‘臣部为前将军,今大将军乃徙令臣出东道,且臣结发而与匈奴战,今乃一得当单于,臣愿居前,先死单于。’大将军青亦阴受上诫,以为李广老,数奇,毋令当单于,恐不得所欲。而是时公孙敖新失侯,为中将军从大将军,大将军亦欲使敖与俱当单于,故徙前将军广。广时知之,固自辞于大将军。大将军不听,令长史封书与广之莫府,曰:‘急诣部,如书。’广不谢大将军而起行,意甚愠怒而就部,引兵与右将军食其合军出东道。军亡导,或失道。”其中大将军阴受上戒及欲使自己的亲戚公孙敖与俱当单于之事可以说是司马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付,不足为论,但强行变更了李广部的作战方向,使其处于次要方向,不容易接敌建功则可以相信。这里本熊首先要道歉,如果前面的讨论造成本熊认为卫青故意使李广迷路的印象的话。卫青没有杀害李广的故意,至少没有证据,但可以猜测他不愿李广立功。鉴于卫青、李广不肯复活作证,也没有提出其他人证物证,只能猜测分析,但本熊认为前将军、右将军的正常位置是所有人可以想象的,东道的地理条件也是客观的,不太可能撒谎。 最后,本熊想对流星白羽说前面的讨论中出现了不够心平气和的现象确实不好,本熊对一些过头话道歉,但本熊自己反思没有所谓双重标准的事,而阁下以此见责,本熊不能接受,本熊并未右李左卫霍,从本熊在论坛中的发言可以看出,只是就事论事罢了,轻者自清,浊者自浊,也不用多言。而且我以为指责讨论对方持双重标准是很严重的,没有证据不能这样说。本熊最厌恶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历史。也最厌恶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编造论据。但是你所说的不能猜测分析我不同意,我们讨论历史不是为了仅仅证实历史或为历史翻案,而是从中获得经验教训。至于什么是想当然,什么是合理推测,一看便知,恐怕认为别人与自己观点不同便是想当然不是一种很健康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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