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48号馆文选__日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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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五)
○亡国书葬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许男新臣卒许男新臣卒,《左传》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阙,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于太庙用致夫人“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于姑,至是因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哀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高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是故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卫《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若惟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这于伐卫乎?则又为之说曰:“善累而后进之。”夫伐卫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亦同此例。 ○王入于王城不书襄王之复,《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也,史之所无,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守,此凿空之论。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栎矣。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皆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仲尼据策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策所不载,仲尼虽得之传闻,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诸侯,况天王乎?策之所具盖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星孛《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叔仲、惠伯人君而死,义张,而国史不书。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盖所谓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读,而莫之知者也。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孔宁仪、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杀忠谏之泄治,君弑不能死,从楚而入陈,《春秋》之罪人也,故书曰:“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报君之仇,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成公反国。二子无秋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说,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已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仇者与? 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陈忄希矣。”○三国来媵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三国来媵”,盖宣公元妃所生。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特书。 《卫。硕人》之诗曰:“东宫之妹。”正义曰:“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与同母,见夫人所生之贵。”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矣。 ○杀或不称大夫凡书“杀其大夫”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公子发、公孙辄,文不可曰“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 “阍弑吴子余祭。”言吴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吴阍弑其君”也。《谷梁子》曰:“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邾子来会公《定公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春秋》未有书来会公者,来会非朝也,会于大搜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以丙寅,茂陵。以甲申,平陵,以壬申,渭陵,以丙戌,义陵,以壬寅,皆用刚日。 《穆天子传》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收为后人伪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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