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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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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录之馀卷四(中)

顾炎武

  日知录之馀卷四(中)
  
  风闻言事
  《宋史.陈次升传》:“为左司谏。宣仁有追废之议,次升密言:‘先太後保佑圣躬,始终无间,愿勿听小人销骨之谤。’帝曰:“卿安所闻?’对曰:‘臣职许风闻,陛下毋诘其所从来可也。’”
  《彭汝砺传》:“为监察御史裹行,论俞充谄中人王中正,至使妻拜之,神宗为罢充。诘其语所从,汝砺曰:‘如此非所广聪明也。’卒不奉诏。”
  御容
  《旧唐书》:“唐武宗会昌五年十月乙亥,中书奏:‘池水县武牢关,是太宗擒王世充、窦建德之地,关城东峰有二圣塑容,在一堂之内,今缘定觉寺例合毁拆,望取寺中大殿材木于东峰以造一殿,名曰昭武庙。’从之。”
  唐庄宗同光元年,宿州朱保諲进本朝十二圣写真及玄宗《封太山图》。
  蜀王衍建上清宫于老君殿,列唐十八帝真容,备法驾。
  宋邵博《闻见录》:“武功唐高祖宅,昔号庆善宫,今为佛祠,有唐二帝苎漆像,不知何帝也。”
  《建炎以来朝野杂纪》:“绍兴元年,终南山上清宫太平道士訾言真等持太宗、真宗御容,自岐下抵宣抚使张忠献。”
  《金史》:李大忠刻唐高祖至昭宣二十一帝像于石,在含水县东。
  《元史.石天麟传》:“江南道观偶藏宋主遗像,有僧与道士交恶,发其事。帝以问天麟,对曰:‘辽国主後铜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闻禁也。’事遂寝。”
  《中州集》:“何宏中,宋靖康时,为河北河东两路统制接应使,被擒不屈,请为黄冠。时神霄宫废,道士旧以徽宗为东华君,将毁其像。宏中为起紫微殿,迁像事之。”
  庙讳
  李百药《北齐书》:“凡诸帝庙号,为避唐朝讳,皆易其文,议者非之。”
  《宋史》:绍兴二年十一月,礼部太常寺言:“渊圣皇帝御名,见于经传者义训,或以威武为义,或以回旋为义,又为植立之象,又为亭邮表名,又为圭名,又为姓氏,又为木名,各以其义类求之。以威武为义者,今欲读曰威;以回旋为义者,今欲读曰旋;以植立为义者,今欲读曰植;若姓氏之类,欲去木为‘亘’。又缘汉法,‘邦’之字曰‘国’,‘盈’之字曰‘满’,止是读曰国、曰满,其本字见于经传者,未常改易。司马迁,汉人也,作《史记》,曰:‘先王之制,邦内畿服,邦外侯服。’又曰:‘盈则不持,则倾。’于‘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来渊圣皇帝御名,欲定读如前外,其经传本字即不改易,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证。”
  三十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钦宗祔庙,翼祖当迁,于正月九日造迁翼皇帝、简穆皇後神主,奉藏于夹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讳,依礼不讳。”诏恭从。
  绍兴元年四月,诏今後臣庶命名,并不许犯祧庙正讳。如名字见有犯祧庙正讳者,令改易。
  宋周必大《文苑英华序》曰:“凡庙讳未祧,只当阙笔。”
  《实录》:“洪武十四年七月乙酉,定进贺表笺礼仪,其有御名、庙讳,依古礼: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
  种树
  脯齐书》:“刘善明为海陵太守。郡境边海,无树木。善明课民种榆槚杂果,遂获其利。”
  《梁书.沈瑀传》:“为建德令。教民一丁种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枣,女丁半之。咸欢悦,顷之成林。”
  魏应豫《与庞惠公书》:“比见所上利民之术,植济南之榆,栽汉中之漆。”
  栽桑枣
  《实录》:乙巳年六月乙卯,下令:“凡农民田亩,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差。有司亲临督劝,惰不如令者,有罚。不种桑,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棉,便出麻布、棉布各一匹。”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戊子,诏谕五军都督府臣曰:“天下卫所分兵屯种者,咸获稼穑之利。其令在屯军士,人树桑、枣百株,柿,栗、胡桃之类随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备岁歉。五府其遍行程督之。”
  十一月王寅,诏凤阳、滁州、庐州等处民户种桑枣柿各二株。
  二十六年三月庚戌,命天下种桑枣。上谕工部臣曰:“人之常情,安于所忽,饱即忘饥,暖即忘寒,不思为备。一旦卒遇凶荒,则茫然无措。朕深知民艰,百计以劝督之,俾其咸得饱暖。比年以来,时岁颇丰,民庶给足,田里皆安,若可以无忧也。然预防之计,不可一日而忘也。尔工部其谕民间,但有隙地,皆令种植桑、枣,或遇凶歉,可为衣食之助。”于是工部移文天下有司,督民种植桑、枣,且授之种植之法。又令益种棉花,率蠲其税,岁终具数以闻。
  二十八年十一月王辰,上谕户部官曰:“方今天下太平,军国之需皆已用足,其山东、河南民人田地桑、枣,除已人额征科,自二十六年以往栽种桑、枣果树,与二十六年以後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若有司增科害者罪之。”
  宣德七年九月癸亥,顺天府尹李庸言:“所属州县旧有桑、枣,近年砍伐殆尽,请令州县每里择耆老一人,勤督每丁种桑、枣各百株,官常点视。三年给田,开其所种多寡,以验勤怠。”上谓行在户部臣曰:“桑、枣,生民衣食之计。洪武间,遣官专督种植,今有司略不加意,其即移文天下郡邑,督民栽种,违者究治。”
  正统元年八月丁丑,命提调学校风宪官,兼督民间栽种桑、枣。
  平阳府《太平县志》:“国初,令各里设拓桑园,以重蚕事。其後皆废,地多为民占,嘉靖听民易买,官地高腴,里耆民王登汉,易得拓桑故园,舍为义冢。”
  《郡国志》:“凡桑、枣田地,丈量时俱被豪民摊洒粮税,占为己业,故处已不可考,命桑,枣带税粮征收。”(《金史.食货志》:“凡桑、枣户民,以多植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分之三,除枯补新,使之不阙。”)
  老人
  《实录》:“洪武二十六年四月王午,命民间高年老人理其乡之讼词。先是,州县小民,多因小忿,辄兴狱讼,越诉于京。及逮问,多不实。上于是严越诉之禁,命有司择民间耆民公正可任事者,俾听其乡诉讼。若户婚、田宅、斗殴,则会里胥决之,事涉重者始白于官,且给教民榜,使守而行之。”
  贴书
  《实录》:“洪武四年正月,禁诸司滥设贴书。初,省府诸司既设掾令史,复设贴书,乃前元官不亲案牍,弊奸吏得以舞法,为害滋甚。于是内外诸司定设掾吏、令史、书吏、司吏、典吏,员之多寡视政之繁简为额,若滥设贴书者,罪之。”
  案牍减繁式
  《实录》:“洪武十一年八月,定案牍,减繁式。初,元末官府文移案犊最繁,吏非积岁莫能通晓,欲习其业,必以故吏为师,凡案牍出入,惟故吏之言是听。每曹自正吏外,主之者曰出文,附之者曰贴书、曰小书,生体文繁词,多为好利,国初犹未尽革。至是,吏有以成案进者,上览而厌之,曰:‘繁冗如此,吏焉不为好弊而害吾民也。’命廷臣议减其繁文,著为定式,镂板颁之,俾诸司遵守。”
  钦字
  《实录》:“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禁诸司文移,有奉旨施行者,勿书‘圣旨’二字,凡有升赏差调等事,悉以‘钦’字代之。”
  巡检
  《实录》:“洪武十三年十一月,敕谕天下巡检曰:‘古者设官分职,不以崇卑,一善之及,人人受其利焉。朕设巡检于关律扼要,遏察奸伪,期在士民乐业,商旅无艰。然自设置以来,未闻其举职者。今特遣使分视各处,以检防有道,讯察有方,有能坚守是职,镇静一方,秩满来朝,朕必嘉焉。”
  丧制
  《实录》:“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监察御史高原侃言:‘京师人民循习元氏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惟较酒肴厚薄,无哀戚之情。流俗之坏至此,甚非所以为治。且京师者,天下之本,万民之所则。一事非礼,则海内之人转相视效,况送终,礼之大者,不可不谨。乞禁止,以原风化。’上是其言,乃诏中书省,令礼官定官民丧服之制。”
  北平种田
  《实录》:“洪武三十五年九月甲午,上谓刑部都察院臣:‘自今凡人命、十恶死罪、强盗伤人者,依律处决,其馀死罪及流罪,令挈家付北平种田,流罪三年,死罪五年。後录为良民,其徒罪,令煎盐;杖罪,轮役如故。自愿纳米赎罪者,听。仍选徒罪以下罢黜官,假以职名,俾督民耕种,三年有成绩,实授;无成,仍坐原罪。’”乙巳,命武康伯徐理等往北平度地,以处民之以罪徙者。十月丁丑,诏罪人应发屯戍者,皆从六科给事中及行人司编次队伍,然後遣行,以防奸弊,”
  永乐元年六月庚戌,户部致仕尚书王纯奏:“种田囚人,若照籍贯分定地方,则有多寡不同,难于编甲。今宜不分籍贯,于保定、真州、顺天等府,挨种安置,先近後远,庶凡聚落易成,屯种有效。”从之。
  华夷译语
  洪武十五年正月丙戌,命编类华夷译语。上以前元素无文字号令,但借高昌书制为蒙古字,以通天言语。至是,乃命翰林侍讲火原洁与编修马沙亦黑等以华言译其语,凡天文、地理、人事、物类、服食、器用,靡不具载。复取元秘史参考,纽切其字,以谐其声音。即成,诏刻行之,自是使臣往来朔漠,皆能通达其情。
  校勘斛斗秤尺
  《实录》:“洪武元年十二月王子,诏中书省,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会姓名,时其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领市司。”
  断百官酒肉
  《魏书.食货志》:“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斛。其四时郊庙、百神群祀,依式供营。远蕃使客不在断限。尔後盗贼转众,诸将出征,相继奔败,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廪食及肉,悉二分减一,计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禁小说
  《实录》:“正统七年二月辛未,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言:‘近有俗懦,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如《翦灯新话》之类,不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至于经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论。若不严禁,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惑乱人心。乞敕礼部行文内外衙门及提调学校佥事、御史并按察司官,巡历去处,凡遇此等书籍,即令焚毁。有印卖及藏习者,问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为邪妄所惑。’从之。”
  谶兆
  汉孝昭帝时,上林苑中大柳断仆地,一朝起立,生枝叶,青虫食其叶,成文字曰:‘公孙病已立。’及昌邑王废,更立昭帝兄卫太子之孙,是为宣帝,帝本名病已。
  《魏受禅碑》立于黄初二年,而其文有曰“改元正始”,正始,齐正芳年号。
  汉後主改元炎兴,贾充闻之,曰:“吾闻谯周之言,先帝讳‘备’,其训具也;後主讳‘禅’,其训授也:如言刘已具矣,当授于人也。今中权军名,而汉年极于炎兴,此殆天意矣。”明年八月,武帝嗣晋王位,遂以受禅。
  魏时起安世殿,後晋武帝居之。安世,武帝字也。
  桓玄于南州起斋,悉画盘龙于上,号为“盘龙斋”。刘毅小字盘龙,及克玄,遂居之。
  会稽王道子,于东府造土山,名曰灵秀山。未几,孙恩作乱,再践会道子所封。灵秀,孙恩字也。
  後周《华岳颂》立于天和二年,而其文有曰:“会一区寓,纳之仁寿。”及隋文帝立,改元仁寿。
  唐玄宗开元二年八月,太子宾客薛综光献《东都九鼎铭》,其《豫州铭》武後自制。文有曰:“上玄降监,方建隆基。”紫微令姚崇等奏曰:“圣人启运,休兆必彰,请宣付史馆。”
  邠国公《功德碑》立于长庆二年,而其文有曰:“主历天齐。”及敬宗即位,改元宝历。
  宣宗制《秦边陲曲》,其词曰:“海岳咸通。”及帝崩,懿宗即位,改元咸通。
  《外史梼杌》:蜀人击拂,以初人为“孟人”。又王氏宫殿皆题匠人盂得姓名。有徐延璚者,王衍舅也。其作私第华侈,衍常幸之,于壁上戏题曰“孟入”字以戏之,盖蜀中以盂为不佳故也。他日,孟知祥到,盖先兆云。
  蜀王孟昶,每岁除日命翰林为词,题桃符,正旦置寝门。末年学士辛寅逊撰词,昶以为非工,自命笔题曰:“新年纳馀庆,佳节兆长春。”和以其年正月降王师,即命兵部侍郎吕馀庆知成都府,而长春乃太祖诞圣节名也。
  《癸未杂识》云:“李方叔《师友谈记》及《延漏录》、《铁围山录》载,仁宗晚年不豫,渐复平康。忽一日,命妃嫔主游後苑,乘小辇向东,欲登城楼,遥见小亭榜曰“迎曙”,帝不悦,即回辇。翌日上宾,而英宗登极。盖曙字,英宗御名也。
  又寇宗忠愍《杂说》:“哲宗朝,尝创一堂,退绎万机。学士进名皆不称旨,乃自制曰‘迎端’,意谓迎事端而治之。未几,徽宗由端邪即大位。”
  又云:“汴梁宋时宫殿,凡楼观栋宇窗户往往题‘燕用’二字,意必当时人匠姓名耳。及金海陵修燕都,择汴宫窗户刻搂工巧以往,始知兴废皆定数,此即先兆也。”
  金大定二十二年,重修中岳庙。黄文纳撰碑文,有曰:“洪惟主上,纂明昌之绪。”及章宗立,改元明昌。
  元文宗天宝五年,司徒香山言:“陶宏景《胡笳曲》,有“负扆飞天历,中是甲辰君”之语,今陛下生平纪号实与之合,此实受命之符,乞录付史馆,颁告中外。”诏令翰林诸臣议之,以为“陛下绍统于今四年,薄海内外,罔不归心,无待旁引曲说以为符命。”从其所言,恐起谶纬之端,非所以定民志。事遂寝。(赵世延作《蒋山钟铭》有曰“大明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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