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48号馆文选__顾亭林诗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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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林文集卷之一(四)
○郡縣論五 天下之人各懷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為天子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聖人者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夫使縣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則縣之人民皆其子姓,縣之土地皆其田疇,縣之城郭皆其藩垣,縣之倉廩皆其囷窌。為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為田疇,則必治之而勿棄;為藩垣囷窌,則必繕之而勿損。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一旦有不虞之變,必不如劉淵、石勒、王仙芝、黃巢之輩,橫行千里,如入無人之境也。於是有效死勿去之守,於是有合從締交之拒,非為天子也,為其私也。為其私,所以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公則說,信則人任焉。此三代之治可以庶幾,而況乎漢、唐之盛,不難致也。 ○郡縣論六 今天下之患,莫大乎貧。用吾之說,則五年而小康,十年而大富。且以馬言之:天下驛遞往來,以及州縣上計京師,白事司府,迎候上官,遞送文書,及庶人在官所用之馬,一歲無慮百萬匹,其行無慮萬萬里。今則十減六七,而西北之馬贏不可勝用矣。以文冊言之:一事必報數衙門,往復駁勘必數次,以及迎候、生辰、拜賀之用,其紙料之費率諸民者,歲不下巨萬。今則十減七八,而東南之竹箭不可勝用矣。他物之稱是者,不可悉數。且使為令者得以省耕斂,教樹畜,而田功之獲,果蓏之收,六畜之孳,材木之茂,五年之中必當倍益。從是而山澤之利亦可開也。夫採礦之役,自元以前,歲以為常,先朝所以閉之而不發者,以其召亂也。譬之有窖金焉,發於五達之衢,則市人聚而爭之;發於堂室之內,則唯主人有之,門外者不得而爭也。今有礦焉,天子開之,是發金於五達之衢也;縣令開之,是發金於堂室之內也。利盡山澤而不取諸民,故曰此富國之筴也。 ○郡縣論七 法之敝也,莫甚乎以東州之餉,而給西邊之兵,以南郡之糧,而濟北方之驛。今則一切歸於其縣,量其衝僻,衡其繁簡,使一縣之用,常寬然有餘。又留一縣之官之祿,亦必使之溢於常數,而其餘者然後定為解京之類。其先必則壤定賦,取田之上中下,列為三等或五等,其所入悉委縣令收之。其解京曰貢、曰賦:其非時之辦,則於額賦支銷,若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然後以他縣之賦益之,名為協濟。此則天子之財,不可以為常額。然而行此十年,必無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者也。 ○郡縣論八 善乎葉正則之言曰:「今天下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州縣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傳之子,兄以是傳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則進而為院司之書吏,以掣州縣之權,上之人明知其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使官皆千里以內之人,習其民事,而又終其身任之,則上下辨而民志定矣,文法除而吏事簡矣。官之力足以御吏而有餘,吏無所以把持其官而自循其法。昔人所謂養百萬虎狼於民間者,將一旦而盡去,治天下之愉快,孰過於此! ○郡縣論九 取士之制,其薦之也,略用古人鄉舉里選之意;其試之也,略用唐人身言書判之法。縣舉賢能之士,間歲一人試於部。上者為郎,無定員,郎之高第得出而補令;次者為丞,於其近郡用之;又次者歸其本縣,署為簿尉之屬。而學校之設,聽令與其邑之士自聘之,謂之師不謂之官,不隸名於吏部。而在京,則公卿以上倣漢人三府辟召之法,參而用之。夫天下之士,有道德而不願仕者,則為人師;有學術才能而思自見於世者,其縣令得而舉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無失士矣。或曰:間歲一人,功名之路無乃狹乎?化天下之士使之不競於功名,王治之大者也。且顏淵不仕,閔子辭官,漆雕未能,曾皙異撰,亦何必於功名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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