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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48号馆文选__圣安本纪

聖安本紀卷之五(三)

顾炎武

  聖安本紀卷之五(三)
  
  發明
  
  國觀專權納賄,指不勝屈;只史■〈范上土下〉一事,已足抵罪。史■〈范上土下〉侵匿鹽課二十餘萬,事發提問;國觀為之謀主,竭力營救。家人之出首、錦衣之鞫訊、長班之口吐,彰明較著;以至上乾天怒,膺此重典,冤乎?葉有聲等曲法庇私,自應處分,何云誅累?然英仍書官者,非與之也;正以著其欺生誣死、黨邪害正,深負此官耳。
  
  附錄
  
  升陳燕翼禮科右給事中、楊兆升工科右給事中、蔣鳴玉刑科右給事中。
  
  劉澤清自陳棄家南奔;命授鴻臚寺少卿,添注。
  
  史可法奏王佐冒險來歸,請留營中以備咨謀。
  
  汝寧總兵劉洪起以缺餉,撤兵還楚。
  
  命給事中陳燕翼、行人韓元勳敕封琉球國王。
  
  劉良佐報荊州(?)失陷。
  
  安廬巡撫張亮報闖賊分隊南下,求賜罷斥。
  
  加鄭芝龍太子太保。
  
  加劉洪起太子少保。
  
  黔將包琳為下所殺。
  
  錢謙益請即家開局修史;不許。
  
  倉場賀世壽、詹曹勳回籍。
  
  殿工落成,史可法、馬士英、王鐸、高弘圖、姜曰廣、管紹寧、王之臣、程注、高倬、劉士楨、何應瑞、陳盟、曹勳、葛寅亮加恩有差,唯顧錫疇不許敘。又敘內臣功,太監韓贊周、盧九德、劉文忠、屈尚忠、張執中、田成、王肇基、高起潛、孫象吳、車天祥、喬尚、谷國楨、何志孔、趙興邦、李燦、蘇養性、孫珍、諸進朝賞賫有差。
  
  加李若星正二品服、李乾德加級、于元瑋等八人紀錄。
  
  給事中楊兆升疏:『江南有司既徵本色在倉,不肯還民;重新又徵漕折』。
  
  戶部尚書張有譽奏:『請於文武廩祿外,各加公費』。不許。又奏:『黔兵三千,先解五萬兩運至九江,交袁繼鹹轉解』。又奏:『浙江銀十二萬兩、福建八萬兩,解至高起潛軍前開銷』。
  
  錦衣衛馮可宗疏:『衛役詐偽盛行,百里內雞犬無有。且僉書官人人準狀民間細事,動至傾家』。
  
  馬士英奏:請蔭內官二人;各蔭錦衣千戶世襲。
  
  贈故輔李標少傅。
  
  張捷請為已故侍郎瞿景淳補蔭。
  
  劉孔昭請存問於任廉。
  
  原任河道總督黃希憲以擅棄封疆遣戍。
  
  四月癸丑朔,頒各衙門印信。
  
  先是,二月二十四日管紹寧私寓失去禮部印信,商於馬士英。二十九日,士英即具疏請更鑄各衙印,去「南京」二字,其舊印悉以繳進。至是,鑄成頒給。
  
  發明
  
  爾時正寢苫處戈之時也,使君臣能以恢復為念,則「南京」二字正為薪膽之助;而士英反欲去之何耶?至於徇紹寧之私情擅行鑄換,其罔上行私、目無三尺之罪,誠不可勝誅矣!
  
  附錄
  
  史可法北征疏:『臣受命督師,無日不以討賊為念;而人情難協、事局紛更,睢州大變之後,又有維揚之構。外侮未禦,內釁方深;擁節制之虛名、負封強之大罪,臣實竊自悲也!先是,提督之命未下,高營將士洶洶,臣不得不安容之鎮靜。本月二十八日,臣議調兵北上,而李本身患廱未起;今不得已,先遣胡茂貞進發矣』。
  
  黔軍過徽州肆行劫殺,士人汪爵率眾禦之,殺其首惡數人;命擒爵抵罪。巡江黃耳鼎請赦,不許。川湖總督何騰蛟疏言太子事。
  
  疏言:『太子到南,何人物色?何人秦聞?取召南京,馬士英何以獨知其偽?既是王昺之姪,何人舉發?內官勳戚多北來之人,何無一人確認而氾云自供?高夢箕前後二疏,何以不發傳抄?明旨愈宣,則臣下愈惑。此事關天下萬世是非』。有旨:『王之明自供甚明,百官士民萬目昭然;不日即將口詞章疏刊行,何騰蛟不必滋疑』。
  
  江湖總督袁繼鹹疏言太子事。
  
  疏言:『太子真偽易明;居移氣、養移體,必非外間兒童所能假裝。王昺原系富族、高陽未聞屠僇,豈無父兄隨行,何自只身流轉南竄?既走紹興,於朝廷有何關係,遣人蹤跡召來?詐冒從何而起?望皇上勿信偏辭,使一人免向隅之泣,則宗廟享蕩平之福矣』!有旨:『王之明不刑自招,高夢箕、穆虎合口輸情,朕正期天下共見至公,不欲轉滋異議。諸臣無端過疑,何視朕太薄、視朝廷太淺?袁繼鹹身為大臣,不得過聽訛言,別生臆揣』。
  
  戶部侍郎何楷奏鎮疏東宮甚確等事;有旨:『此疏豈可流傳,必非鎮臣之意!著提塘官立行返毀。敢有鼓煽者,兵部立拿正法』。
  
  寧南候左良玉舉兵反。
  
  黃澍等日夜以大義說良玉。至是,良玉犯闕;突入總督何騰蛟衙門,告以故,且邀以共事。騰蛟堅拒不可,乃劫至舟中。騰蛟乘間赴水,溯江逆流而上;楚人驚異之,仍擁至武昌。良玉遂統兵東下,請除君側之惡;移檄遠近,略曰:『馬士英者,蠻獠無知,貪狠悖義。挾異人為奇貨,私嫪毒以種奸;欺蝦蟆之徒聞,恣鹿馬以任意。不難屠滅皇宗,遂致刑僇太子。效胡庸之名訪邋遢,不使其遁於荒野;踵錢寧之刑訊大千,又不容其斃於深宮。群小羅織,比燕啄而已深;中犴幽囚,視雀探而更慘。李沾喊拷,何如崔季舒拳毆;王鐸喝招,有甚朱友恭塞謗。豈先帝不足復留種,既沈其弟,又滅其兄;將小朝別用一番人,既削其臣,並剪其主。嗟乎!安全藏之不作,丙定侯之已亡。附會成群,誰敢曰吾君之子!依違了事,鹹稱曰的系他人。臨江之為乳虎,是可忍也;子輿之遇毒蟒,尚何言哉!玉受恩故主,爵列通侯;雖無食蕊之思,詎忘結草之報!願同義士,共討天仇。嚴虎豹之亟驅,風雲氣憤;矢鷹鸇之必逐,日月光昭。郿塢豐盈,應有燃臍之患;漸臺高擁,難逃切舌之災』!檄下,遠近傳知,惟京師噤口。
  
  發明
  
  海內望是舉久矣,無不喜其來而悲其晚。此顧以「反」書,何也?曰: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晉趙鞅與荀寅士吉射相惡,治兵相攻,「春秋」直書曰「叛」;正為後世賊臣稱兵向闕,以「誅君側」為名而實欲脅君以取國者,著律令也。宗社雖丁板蕩之戚,而冠履決無倒置之理;此良玉書「反」之意也。故必通於「春秋」之義者,麟後可以權衡天下之事。
  
  特授欽定「逆案」劉廷元等官。
  
  張捷題覆:『楊維垣疏表章附鄭戚諸臣劉廷元、呂純如、黃克纘、王永光、楊所修、章光岳、徐大化、范濟世各贈蔭祭葬,徐揚先、劉廷宣、姜麟、許鼎臣、岳駿聲、徐卿伯各贈官祭葬,王紹徽、徐兆奎、喬應甲、陸澄源各復原官』;奉有俞旨。
  
  發明
  
  廷元等之入「逆案」也,或以擁戴、或以諂附、或以贊導、或以頌美,皆從逆賢定罪,不關鄭也。至王永光以庇奸通賄罷位、許鼎臣以縱賊失事蒙譴、陸澄源以居官狼籍被察,與附鄭尤風馬不相涉。今捷徇維垣之請,盡給卹典,是直為逆賢鳴冤,斥先帝為失刑也;逆莫甚焉!且鄭氏,外戚也;當附乎?不當附乎?攀附外戚者,為君子乎?為小人乎?諸人之品行昭然矣,張捷之心事可知矣!直書於冊,所謂不待貶絕而罪惡自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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