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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48号馆文选__圣安本纪

聖安本紀卷之四(四)

顾炎武

  聖安本紀卷之四(四)
  
  發明
  
  失守堤防、冒破錢糧,律令甚嚴;先帝方以榮嗣未正法為恨,乃敢言雪乎!若以事屬郎官,與總河者何預;假使河工告成,論功行賞,將以盡歸功於郎官而總河不與其賞耶!此事以觀,而士英之欺君蔑制、徇私撓法之罪著矣。
  
  闖賊李自成四攻鄖陽,守將王光恩禦卻之。
  
  按先是光恩守鄖陽,逆闖分兵掠承德諸郡,遂圍鄖陽;光恩與撫治徐啟元、守道高斗樞禦之,固守不下。其再攻也,光恩築砦於隘口;賊營於砦下,伐木積與砦平。光恩縱火焚木,賊不得近。賊用砲攻砦,砦遂裂;光恩以泥塗板護之,且守且築。夜縋壯士砍其營,賊營乃退。其三攻也,賊以大舟載火砲溯徊而上,旌旗相望二百餘里。光恩設水砦於漢江最深處,而以輕舟往來截殺;復以舟載硝黃、油葦,因風縱火,順流入賊營;賊舟遇火皆燃,俱棄舟奪路而走。光恩令別將循江鼓噪,賊盡排擠入江,江水為赤。至是,四攻矣。賊眾二十萬水陸並進,光恩遣別將禦之於江渚,自率輕騎營於郭外,分佈步卒伏榛莽間。賊至,路險不得馳突,而步卒出沒如神。簿暮收兵,縛獲於樹,舉火參差上下;光恩親帥死士,短兵直衝賊壘,而伏兵於四下喊聲震天,賊眾大潰。光恩乃循兵而回搗賊水營,光恩遏其前,遣別將乘其後;賊棄舟從北岸走,光恩盡得其精騎飛艦。賊自是,不敢復窺鄖矣。次年,光恩死於國難,以忠節終。
  
  發明
  
  光恩,賊也。既已委贄於朝,即戳力固守,奮志殺賊;逆闖雖狹數十萬之眾,不敢窺視。至今聞之,猶凜凜然有生氣。彼抱頭鼠竄之鄖撫也、沅撫也,俞生辱國之本兵也、督撫也,何其中無一大恩哉!使朝廷得若人數輩,令之建牙與專閫,曾何盜賊邊疆之足慮乎!是以君子痛恨於當國者之蔽賢也。
  
  贈正法太監劉元斌、王裕民祭葬,各廕弟姪錦衣衛指揮。
  
  發明
  
  元斌不戢軍士,縱賊殃民,先帝責其罪而誅之。裕民,則以元斌並及者也。此而得蒙卹典,是直以先帝為失刑,有懟其君父之心。此履霜之漸,弒父與君之萌,「春秋」之所謹也;故書之。
  
  附錄
  
  史可法請設提督,以李本身為之。有旨:『興平有子,朕忍以兵馬汛地遽授他人!仍著伊妻統轄,衛允文料理;何必又立提督』。高傑妻邢氏上疏請卹,允之;所部將士仍聽邢氏子高元爵統領。
  
  去歲,黃得功與高傑爭揚州而哄;至是,欲向揚州紓忿。史可法奏,上諭:『大臣先國事而後私恨;得功若向揚州,致高營兵將棄汛東顧,設清乘隙渡河,罪將誰任?諸藩著各恪守臣節,不得任意』。
  
  諭:『總兵牟文綬久駐江上,大肆騷擾,戶部所欠之餉,何不速發,坐視流毒?著即將鹽課抵補,催兵速行』。
  
  諭部院:『捐助原聽民樂輸,抄沒乃朝廷偶行;豈刁民獻媚報仇之事!宗藩、勳戚、武臣須敬禮士大夫,與士大夫相安;不得聽奸人撥置,非法圖利』o
  
  馬士英請免朱一馮籍沒,又奏唐允甲補授中書。
  
  諭阮大鋮:『江上奸人出沒、亂民縱橫,以致商旅梗塞;不可不嚴備』。
  
  劉澤清、黃得功、劉良佐合疏:『高傑從無寸功,驕橫淫殺;—天默除大患。史可法欲令其子承襲,又欲李本身為提督,是何肺腸?倘誤聽之,臣等實不能相安矣』。上諭史可法:『卿已歸揚,解諭黃得功等各歸汛地,何必與寡婦孤兒爭構。河上防禦,責成王永吉、衛允文料理』。
  
  諭史可法:『吏貪民困,全由撫按婪賄。廣西撫按林贄、李仲熊互訐事情,延閣已久,虛實應與立剖;何必復行外勘,以滋延卸』。
  
  諭:『止雲貴總督李若星勤王;如已到常德,即留兵隸何騰蛟』。
  
  考選林有本、沈應昌、張利民、韓接祖、徐方來、莊則敬、蔣鳴玉、錢源、吳適俱給事中,王錫袞、夏繼虞、王大捷、畢十臣、張兆熊、郭貞一、郝錦、吳春枝、王懩俱御史。
  
  吏部覆剪除群賊功,加馬士英太保、王鐸少傅。
  
  例升給事中馬嘉植廣東嶺西道副使、御史沈宸荃蘇松兵備僉事、高允滋江西湘西道僉事、吏部分揚廣東水利道右參議。
  
  十二日(乙丑),上始御經筵。
  
  兵部右侍郎徐人龍、練國事罷。
  
  特予欽定「逆案」徐大化卹典。
  
  起升朱大典兵部、吳光義戶部、易應昌工部,俱右侍郎;來方煒、陳洪謐、熊化俱太僕寺少卿,沈佳允尚寶司丞。
  
  二十二百(乙亥),改上先帝謚號曰「毅宗」。
  
  按先是趙之龍疏言:『「思」非美號』。今春張元始、李清催急易廟號,至是禮部管紹寧改上廟號曰「毅宗」。
  
  升姚思孝、沈允培大理寺左右少卿,張希夏太常寺少卿。
  
  特予欽定「逆案」閒住徐景濂卹典。
  
  特予欽定「逆案」問徒劉廷元卹典。
  
  御史袁弘勳疏糾總督袁繼鹹。
  
  去歲,楊維垣一疏重申「要典」、盡翻「逆案,又請卹三案被罪諸臣;弘勳則疏請追三案諸臣得罪孝寧太后者。袁繼鹹因奏「要典」不必重陳;馬士英票旨:『皇祖妣、皇考旡妄之誣,豈可不雪?事關青史,非存宿恨;群臣當體朕意』。左良玉亦奏:『「要典」治亂大關』;士英票旨:『此系朕家事,不必疑揣』。至是,弘勳復追論梃擊、紅丸、移宮三案,追劾吳甡、鄭三俊;並論管紹寧不急搜「要典」、袁繼鹹公然怙逆,宜並行究治。有旨:『不必追究』。時奸黨構局欲盡誅正人,日夜以擁立、顯懷二心,並以三案舊事激上怒。上曰:『此皆往事,不必更提』。以此,得免起大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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