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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48号馆文选__圣安本纪

聖安本紀卷之三(五)

顾炎武

  聖安本紀卷之三(五)
  
  二十九(癸丑),上不豫,命馬士英大閱。
  
  上疾幾殆;閣臣入候,群奄竊有所指畫,良久乃退。時上縈酒色,內權出群奄,惟田成為最;大臣皆因之固寵,政以賄成。人為之語曰:『金刀(指劉孔昭)莫試割,長弓(張捷)早上弦;求田(太監田成)方得祿,買馬(即馬士英)即為官』。
  
  陞張鳳翔兵部尚書,總督浙、直軍務兼蘇松巡撫。
  
  陞盧若騰、李永茂俱右僉都御史,巡撫鳳陽、南贛。
  
  逮原任昌平巡撫南歸何謙等。
  
  御史沈宸荃疏劾張縉彥、王永吉、何謙、邱祖德、黃希憲、曾化龍;士英票旨:『縉彥、永吉免究,何謙等法司提問』。
  
  追贈興宗子熥為吳悼王、熞為衡愍王、熙為徐哀王,孫文奎為恭愍太子、文世為原懷王。
  
  予已故翰林沈懋學謚「文節」、焦竑謚「文端」、張文紀謚「文懿」、陳仁錫謚「文莊」。
  
  附錄
  
  魯王移居臺州。
  
  潁州生員盧洪上「七政曆」。
  
  高傑請籍沒周延儒財產;不允。
  
  劉澤清請禁巡撫拿奸惡。
  
  清萬騎下江南。
  
  陞李希沅兵部右侍郎,尹伸、顧光祖太常寺少卿;俱添注。
  
  十二月乙卯朔,陞高斗樞、李乾德、瞿式耜俱左僉都御史,巡撫湖廣、四川、廣西。
  
  福建右參議夏尚絅助餉,逮之。
  
  尚絅為福建分守道,進贖鍰萬金助餉。馬士英怒其不以充私喉而公家是急也,票旨:以道臣而捐萬金,操守可知!況汀寇猖獗,貽害地方。著革職提問』。
  
  發明
  
  尚絅以助餉被逮,誠非其罪矣!然使尚絅廉以律己、惠以予民,雖馬邸之筐篚尚斥而漳海之寒流自韻,士英將以何罪罪之乎?上書「助餉」、下書「逮」者,是絅亦與有罪焉。蓋規之以端本清源之意也。
  
  十五日(己巳),北使陳洪範南還;兵部右侍郎左懋第不屈,被執。
  
  懋第等奉使北行,八月至滄州。洪範先遣人致書吳三桂封冊;三桂不啟封,緘奉攝政王。清撫方大猷示以攝政王令,有「來使不敬」之語。九月至天津,原任錦衣駱養性為津撫,遣兵相逆。至楊村,士人曹遜、金鑣、孫正強謁見,言報國之志;懋第署以參謀。至河西務,贊畫王言賫二人名帖送內院;回言馮銓、謝陞等辭色俱薄,卻帖不收。十月,進至張家灣,處以四夷館,使臣行屬國進見之禮;參謀陳用極曰:『此事所關甚大,不可不爭』。洪範無言,懋第力爭;乃改鴻臚寺。十二日,奉御書入正陽門,隨宿鴻臚寺;關防甚嚴,水火不通。十四日,內院剛林、榜什十餘人來,服佩刀直登寺堂上,踞坐;指地下氈,令懋第等坐。大聲詰責謂:『江南不應便立天子』!且曰:『毋多言,我待十月下江南』!懋第一一抗拒,聲色俱厲;剛、榜詘而去。明日復來,言如前;懋第終不屈;乃持國書、銀幣去。懋第遣參謀陳用極以謁陵及改葬先帝、母后請,俱不許;遂陳太牢於寺廳,衰麻與將士哭三日。又以雞酒奠范景文殉難諸臣。二十七日,遣行;出永定門。十一月,至天津,疑養性有私於二人,削職逮問。四日,至滄州十里鋪;忽數騎遮懋第,執之還京,囚太醫院內。久之,謂攝政王曰:『懋第奉命北行,以禮通兩國之好。今無故羈我使,士馬日呼庚癸,則後之持節者、誰冒險以圖國事;必至上干天和、下戕民命,亦非貴國之利』!已,攝政王令內院諭慰少俟之。已內院大學士洪承疇過訪;懋第叱曰:『此鬼也!承疇統制三邊,松、杏之敗,身殉馬革,賜祭葬;死久矣!閽者安得通』?洪乃退。越數日,內院大學士李建泰來謁;懋第曰:『老奴尚在!先帝寵餞,勒兵剿賊,既不殉國,又失身也?何面目見我』!建泰亦退。嗣後邏禁甚嚴,朝士拒見。未幾,懋第與參謀陳用極等一時被殺。時從行者自分南北,副將張友才、楊逢春、劉英上滄州;洪範南行至濟寧,清始返。洪範入見,言清必南下;馬士英惡之曰:『有四鎮在,何慮焉』!
  
  發明
  
  必如萊公之氣攝三軍,而後澶淵之盟可決;必如忠武之威震兩河,而後紹興之和可成。今也,武臣但知一逃、文臣但備一陣,國事尚堪問乎?書「洪範南歸」,而北行之禍決矣!若夫受命而出,有死無二;懋第誠不辱君書矣。書官、書「不屈被執」,所以著其節也。
  
  楊維垣請申「三朝要典」。
  
  疏略云:『張差瘋顛,坐為刺客者,王之寀也;李可灼紅丸,謂之行鴆者,孫慎行也;李選侍移官,造為垂簾之謗者,楊漣也。劉鴻訓、文震孟只圖快心,驅除異己;其於君父何如也!此「要典」一書重頒天下,必不容緩也。今「要典」已為黨人所毀,乞命禮部購付史館』。又疏論故輔韓爌,並請卹用劉廷元等;疏略云:『韓爌之再相也,舉朝皆推重之,獨臣不肯附和;己巳之變,有一非爌所召者乎?只造得一本不公之「逆案」,與阮大鋮皆以不附楊、左而入,乞皇上重複審之。有劉廷元、徐紹吉、霍淮尋、呂純如、徐大化、賈繼春、徐揚光、岳駿聲雪之而卹之,周昌晉、徐復陽、虞廷陛、郭如暗、曹谷、陳以瑞、李遇庸雪之而用之;王永光、唐世濟、章光岳、許鼎臣、楊兆升、袁宏勳、徐卿伯、水佳允發憤此案者,亦宜卹之用之』。有旨:『下部』。
  
  發明
  
  臣顧炎武曰:維垣由戍籍拔置九列,於國家安危大計不聞有所敷陳,惟以背君父、戴逆賢為第一義;此何說乎?至以己巳之變為爌罪;是時爌為首輔,誠當為法受過矣。但丙子之變,為首輔者溫體仁也;仁反以城宋加恩矣。戊寅之變,為首輔者薛國觀也;國恩今且公然顧冤也。且體仁之時,秦晉楚豫遍地皆賊;甲戌之變,震驚鳳陵。較之於爌,何啻天淵!今體仁削謚,舉朝稱屈,維垣不聞糾正;逆賢既敗,維垣參崔呈秀,猶公然推重曰:『廠臣忠、廠臣公,廠臣為國為民』。豈得不入「逆案」乎?推重在逆賢,自應不肯附和;蒲州韓爌自應與楊、左相迕,又何待言耶!嗚乎!「三朝要典」是「逆案」之私書,先帝所焚燬者也。在大鋮則曰:『「要典」具在,可覆銨」;在維垣則曰:『「要典」一書重頒天下,必不容緩』!豈不天日昭之、令甲奉之乎?充其意,逆黨必追復逆賢寧國之爵,直省生祠盡還舊規;而先帝卹贈楊漣等諸臣皆行削奪,然後快於心與?孟子曰:『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仁義充塞,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奚待長江失險而後知高皇之不祀哉!嗚乎!
  
  十二日(丙寅),下妖僧大悲於鎮撫司。
  
  大悲,係故齊藩宗人。狂言受先帝命已復王爵、又狂言先帝實未宴駕,指斥上云云。戎政趙之龍緝獲奏聞,遂下詔獄。
  
  刑部尚書解學龍奏上從賊六等:一等應磔宋企郊等,二等秋決光時亨、周鍾等,三等應絞贖陳名夏等,四等戍贖王孫惠等,五等徒贖錢位坤等,六等杖贖潘同春等,存疑另議翁元益等。又奏請寬貶節偷生諸臣如何瑞徵、張若麟、楊觀光、黨崇雅、熊文舉等二十人應候三年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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