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48号馆文选__圣安本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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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安本紀卷之一(三)
發明 嗚呼!士英入而「逆案」自此翻、群小自此進,邪正消長之機、宗社存亡之辨,於斯決矣!其書「入朝」何?「春秋」於鄭詹,直書曰「來」。公羊子曰:『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夾矣』!此亦曰『佞人入矣!佞人入矣』!謹盡削其官,蓋深絕之也。 剿賊總兵高傑圍揚州,殺進士鄭元勛。 時傑屯兵揚州城下,巡撫黃家瑞漫無主持;兵備馬鳴騄率民堅守,晝夜不懈。鄉紳鄭元勛親詣高營解紛;入城,勸家瑞放傑兵入城。士民譁曰:『城下殺人如是,元勛顧不見耶』!元勛強為傑剖辨,眾怒,群毆之死;嗚騄疾走泰州。職方郎中萬元吉疏言:『臣奉命犒師,沿途兵民交搆,揚州尤甚,閉門登陴已懸半月;民與兵相攻、兵與民相殺,成何紀律!頃接水營參將報賊奔清河,官兵擊燒賊舟殆盡;若諸將潛師以濟,可一鼓殲也』!初,黃得功分地揚州,高傑、劉澤清以繁富爭之,縱兵淫掠;揚人大哄,死守。又得功兵至天長,傑與澤清欲排之;又值李棲鳳、高文昌兵至,眾益洶洶。元吉移書得功,期共獎王室。得功自明無他,亟請聯絡殺賊;元吉以書馳示傑等,始稍戢。然傑部終不受制,澤清所部千餘人劫掠瓜洲一空。 發明 高傑恃強,圍揚州經月不解,其惡著矣。書曰「剿賊總兵」,以著其縱賊不討、戕害內地之罪。元勳不自揣量,妄欲開門揖盜;其死也宜。茲書元勳之殺於圍揚之下,若曰非揚殺之,乃傑殺之;不以殺元勛之罪,罪揚人也。此「春秋」之權衡也。 總督漕運、巡撫鳳淮、戶部右侍郎路振飛罷;起陞田仰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鳳、淮。 振飛在淮,守御甚備。是月,大饗士於淮安府學中,敘向來有功文武官八千餘員;振飛與王幞親自按席,觀者鼓舞。已而振飛為馬士英所劾,得旨提問,合郡不平;尋以士民公疏訟冤,得免。旋丁艱去。田仰向寓金陵,與劉孔昭善;至是,孔昭力薦之,故有是命。 晉封靖南伯黃得功、寧南伯左良玉俱為侯,封總兵高傑為興平伯、劉澤清為東平伯、劉良佐為廣昌伯。 史可法以淮、揚、廬、泗自守;請『設四潘,以鳳、徐、滁、六為進取之基,兵馬錢糧懼聽自行徵調。四藩即用得功、傑、澤清、良佐為藩屏,固守江北,則江南之人情自安。得功已封伯,似應進侯;傑、澤清、良佐似應封伯。良玉恢復楚疆,應照得功進侯』。又奏:『四鎮既設,不可無督師;應駐揚州居中調遣。四鎮各自分汛地:轄淮、海者駐淮安,海、邳、沛、贛十一州縣隸之,恢復山東一路。轄徐、泗者駐泗州,徐、泗、宿、毫、豐、碭十四州縣隸之,恢復開、歸一路。轄鳳、壽者駐臨淮,壽、潁九州縣隸之,恢復陳、杞一路。轄滁、和者駐廬州,無為、六、巢十一州縣隸之,恢復光、固一路。每鎮額兵三萬人,本色米二十萬、折色銀四十萬兩。其鳳陽總兵,應改副總兵一員』。故有是命。 發明 大仇未討,天下未平,何以家為?況開藩重賞哉!上借此以為羈縻之術,下受之而無感奮之志,胥矢之矣。直書於冊,深譏之。 十八日(乙巳),祭先恭王太妃於行宮。 大學士史可法督師江北,命百官郊餞。 可法請撥劉肇基、于永綬、李棲鳳、卜從善俱隸標下,又薦主事何剛、舉人李蘧軍前贊畫。可法既出,劉孔昭益無所顧忌,高、張諸臣俱不能安其位矣。 大旱,令應天府祈雨。 二十三日(庚戌),劉孔昭訐吏部尚書張慎言於朝。 孔昭故善阮大鋮,必欲起之。因詔內有『「逆案」不得輕議』之句,慎言秉銓持正,度難破例;置酒約諸勛臣廷論慎言,湯國祚、趙之龍皆諾之。是日早朝,孔昭邀國祚、之龍合奏『慎言排忽武臣,所推吳甡、鄭三俊有悖成憲,真奸臣也』。 慎言立班不辨。弘圖奏:『塚宰自有本末,何遽殿爭』!上諭:『文武諸臣各宜和衷,毋得偏競』。孔昭袖中取出小刀,逐慎言於班;太監韓贊周叱曰:『從來無此朝規』!乃止。慎言出,即引疾乞休。孔昭遂復具疏奏:『慎言推補幸濫,薦舉吳甡、鄭三俊更為可異。慎言原懷二心,告廟決策,阻難奸辦。乞大奮乾綱,收回吳甡陛見之命,重處慎言,為欺君誤國之戒』。高弘圖亦具疏言:『文武官各有職掌,毋得侵犯,即文臣中各部不得奪吏部之權。今用人乃張慎言事;劉孔昭一手握定,非其所私即謂之奸,臣等皆屬贅員矣!吳甡、鄭三俊五朝人望,票擬實出臣筆。竊念朝廷之尊,尊於李勉;今宸陛幾同訟庭,臣愧死無地,乞賜罷斥』。姜曰廣亦引疾求去。俱慰留不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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