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4号馆文选__研究文选 |
|
祠堂,又叫宗庙、宗祠,是供设祖先的神主牌位、举行祭祖活动的场所,又是从事家族宣传、执行族规家法、议事宴饮的地方。民间建造家族祠堂,可追溯到唐五代时期。而各地大规模营造祠堂,则在明清两代,此时各家族经过长期发展和繁衍,族众日益增多,家族为团结族人大兴土木,故一时建祠之风盛行。夏李宗祠大约也起建于此时。
据夏李《龙门李氏宗谱》记载,夏李村李氏始祖万三太公唐时由福建长汀徒居浙江寿昌,后裔于宋时才迁徒兰溪夏李,子孙繁衍,至明清时已达旺盛。以前没有村委会,只有“祠委会”,行使着村委会的职能。李渔接手祠堂总理的时候恰逢乱世,盛世创业乱世保身,有的远避山中,有的趁乱趟混水,“祠委会”的话也没人听了,祠堂的祭田租的租占的占,租了的不交租金,占了的赖着不退,帐目混乱,基本处于失管状态。村里的祠堂才建了一半就停工了,这一停就是二十年,用来摆供祭品的主要建筑之飨堂尚未建成,已经建好的一半也因风吹雨淋缺少维护,如今已漏的漏,塌的塌,有祠也相当于没祠一样了。李渔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寻思着该如何整顿祠务,重振祖业。 整顿祠务,必须有法;立法务严,执法必公。李渔深信祠堂的管理制度是关键,以前没有制度,只有主事一人说了算,没有依据,也无公正可言。李渔上任后,经过深入走访认真调研,召开祠堂班子会议,经集体研究,由李渔执笔出台了兰溪历史上第一部 “村规民约”《祠约十三则》,提出了较为完善的祠务管理办法,其中最为亮点的就是李渔首次提出“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据初步考证,这在全国的村级财务管理历史上,也可算是创先者。近有李渔研究者列其创先之最有二十余项,却独独忽略了此,可谓遗珠之憾。 李渔在《祠约》中规定会计、出纳要分开,身为祠堂总理只要管好文券帐目就好了,“其银谷不得染指,以避瓜李之嫌”,并特别规定出纳员要择“信实而殷厚者”任之。对于财务支出规定“祠委会”班子成员的票据要祠堂总理签字,祠堂总理的票据要“祠委会”班子成员签字,如此相互制约,以免祠堂总理的“一支笔”之弊。《祠约》中还规定除了“祠委会”成员,须设立祠务“监理会”,并对“监理会”成员条件作了严格要求,“必须齿德并懋,耳聪目察,而善书写者方可,不得以少年喜事辈及昏耄无能者充位”。 李渔还在《祠约》中感叹,“祠事不振已二十年”,“而今银无半分,谷无一粒,赤手空拳,从何做起”?一部颇为严肃的村规民约竟然写成一篇散文的样子,洋洋千言,让人读之无不容动身切。李渔说村里资产就只有这点祠租,“用一分则少一分,本少一分则利少一分”,针对这种状况,李渔以身作则,并倡议所有班子成员不拿一分工资补贴,“不得饮祠内一杯水,以杜消耗之源,俟积贮有余,另议供给”。 对于过去的死帐赖帐,李渔提出不能不还,也不另收滞纳金,视其家境之贫富而定,“有者全偿,稍贫者偿半,无者俟之将来,绝嗣者火其券”。针对过去财务帐本只“藏于一人之家,田之亩分、租之多寡,无论局外者不知,即同事之人,亦止闻其略”的混乱状况,李渔适时提出了“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过去祠堂祭田多少、田租多少任由执事者一人涂改增删,到最后弄得一笔糊涂帐,无处稽查。李渔提出今后“田产租目立正册一本,副册数十本,存于公匣,总理者收之,同事者每人执一册,十三厅每厅执一册,每冬祭之日,任事者大书一纸粘于祠之寝室门,云本年收租谷若干,银谷本利共若干,用去若干,实存若干,各厅家长俱带副本入祠,抄其成数,以便稽查”。《祠约》规定每到收割之前,“祠委会”便要将所有田租数写成通告,张贴在村口,并注明上交期限,超过期限者一次性罚取百分之十的滞纳金,“每一石罚一斗”。如有“侵占祠产及负赖祠租者”,“小则开祠正以家法,大则送官以灭祖论”。李渔在《祠约》中规定当年的帐目必须当年结清,收支多少,积余多少?必须逐项明细,一目了然,如若是帐目不清的,执事者以十罚一,被查出有私吞贪污者则以一罚十,如若下手有知情不报的,与执事者同罚。 很多人都以为李渔是一介书生,殊不知他搞起村级财务来也是头头是道,颇有“一把手”的领导天赋。自从这部较为完善、严明、廉正的《祠约》公布执行以来,李渔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任劳任怨,任职三年中未从祠堂拿过一分工资补贴。经李渔和他领导的“祠委会”数年之努力,夏李村祠事重兴,祖业得旺,百姓日子也过得一年比一年好了。 |
浏览:819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