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目录 全部文选 添加文选 添加目录
春蚕到死丝方尽

共和国第四任检察长:杨易辰(上)

赵雯

  把无限的忠诚装在心间 ,在你的人生中写下——你是这样的人。用耿直雕刻灵魂,用你的眼睛诉说——你是这样的人。不用多想,不用多问,忠诚有多坚,爱有多深——你就是这样的人……
   ——题记
  杨易辰:白头唯有赤心存
  
  浓黑的眉毛,满头的银发显得那样倔强,黑框的眼镜后面是一双坦诚而坚定的眼睛。宽额,方口,笑意里没有沧桑,只有坦诚和从容——记者是从《杨易辰回忆录》认识已故共和国第四任检察长杨易辰的。
   “一身正气敢碰硬,两袖清风不染尘”,他的老战友,老领导宋任穷曾这样评价他。“一个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现在黑龙江省里还常常有人念起他,想念他主持工作时的老八路作风。“一个标准的清官,廉正的老头”他的小女儿杨长虹这样亲切地称呼他。记者心里似乎有了一个似远似近的身影。
  这是怎样的一个人?是什么力量让他对自己的信仰如此忠诚?是什么让他一生铁骨铮铮?
  记者一边联系他的儿女,一边在四月的一天,据他离任已21年,在高检院机关,采访了一位曾陪伴他走过几十载岁月的老人——二级大检察官、已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任上退休的王克老先生。
  整整一个下午,四个小时,七十多岁的王克老人没有间断地讲着,微微昂着头,那深邃的眼睛逐渐眯起,仿佛在凝视着过去,那如烟的往事逐渐清晰起来……
  
  第一章:从黑龙江第一书记调任共和国检察长
  
  一份发自北京的电报(小标题)
  
  手握着一份发自北京的电报,杨易辰站在办公室的窗前,向远处眺望,望着窗外熟悉的景致,一股眷恋的情绪涌上心头。多么熟悉的地方啊,30年了,革命生涯几乎一多半的时光在这里度过,舍不得啊……
  这是在1983年的4月。上个月,时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的杨易辰还在齐齐哈尔、肇东、拜泉等十个基层县的农村考察农机问题,刚回来,就接到了中央的这份电报。电报上称,中央决定调杨易辰同志到北京,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他知道,1983年,他的政治生命迎来了又一次重大的转折。
  手里的工作得赶紧做一交待了,到了新的工作岗位我该如何开展工作呢?
  自己虽然曾就读于北平中国大学法律系,可那毕竟是半个世纪前的事了,半个世纪来,戎马倥偬,沧桑巨变,那时的底子对今天改革开放中起步的检察事业到底有多少用呢?还有很多新的东西等待着他去学去做呀。
  他停止了窗前的思考,转身来到办公桌前,拿起电话拨通了秘书王克:“小王,收拾收拾,明天咱们上北京。”
  王克最早认识杨易辰是在1959年,那时他在黑龙江省财贸政工部工作,经常听时任副省长的杨易辰作报告。1964年9月,王克和省里的几个同志陪杨易辰到拜泉县搞社教,住在老百姓家里,吃百家饭。在社教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俩人有了比较多的接触,杨易辰不照搬照套经验,从实际出发的工作风格让王克肃然起敬。
  1965年4月,组织上决定由王克任杨老秘书,那时侯王克不到三十岁。之后,除因“文化大革命”被批斗间断几年,一直到1983年,杨易辰到北京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想带着王克去,王克答应了。
  4月初的北京,春寒料峭,但长安街上玉兰树早已迫不及待地开满了花儿赶趟儿。透过车窗,杨易辰深深地吸了一口这早春的空气,一股浸润着玉兰花香甜的清凉沁入心脾,一夜的舟车劳顿立刻消失在这清凉里。
  每年都要来北京开几次会,每次都匆匆来匆匆回,可唯独这一次,他的感觉应该是不同的,对他来说,这个城市实在是太熟悉了,是的,太熟悉了,不是吗?
  如果说黑龙江是他而立之期施展壮志的地方,北京不正是他革命理想萌育的母腹之所吗?还记得北大营侵华日军的炮声吗?那炮声催他奋进,寻找报国之路,还记得“一二?九”运动中的那场示威游行吗?在宣武门,他一个人对付着几个武装警察,从他们的枪托和皮带下救出了两名女同学。还记得那首爱国学生用满江红词牌填写的《二月雪天》歌吗?“二月雪天,被捕中大门前。……问热爱祖国何罪?无人答。……恨不抗敌寇害学生,发冲冠。”歌声让他热血沸腾。还记得1936年秋吗?他在这里从一个爱国学生光荣地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往事虽已如烟,重游旧地却上心头。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北京已经不再是当年的北平,长安街上的车流,那洋溢着幸福的孩子的笑脸,那踌躇满志的青年,空气中充溢着勃勃生机,这一切,不正是他当年追求期盼的吗?
  在北京,他先来到中央组织部见时任中组部部长宋任穷同志。宋任穷是深知杨易辰的几位中央领导之一。
  在抗战时期,他们曾一起在冀南地区坚持平原游击战争。当时宋任穷人冀南区党委书记、冀南军区政委,杨易辰先在区党委宣传部,后到地委工作。1960年9月,中央东北局成立,宋任穷是第一书记,杨易辰在黑龙江先后任书记处书记、副省长、省委第一书记。
  
  1960年我国三年困难时期,全国粮食供应紧张,中央决定从黑龙江再调出一部分粮食。黑龙江岁是产粮大省,但库存并不宽余,群众也开始吃瓜菜代,但街道中央指示后,特别是周总理亲自到沈阳开会直接分配任务,易辰同志和省委其他领导同志一起做干部的工作,教育干部群众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局观念。随后,压低本省的供应标准,几乎将全部库存调出去,支援国家,受到党中央和周总理的赞扬,这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杨易辰回忆录?宋任穷序》)
  
  几十年的工作往来,杨易辰的刚毅的秉性,踏实的工作风格宋任穷是熟稔的。他知道,杨易辰是新一届共和国检察长的不二人选。没有太多的交代,他简单地向杨易辰讲了讲中央关于他任职的安排,然后就让他去见中央政法委书记陈丕显。
  陈丕显详细地向杨易辰讲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央决定调你到高检院接替黄火青同志任检察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之前,先任高检院党组副书记,你赶紧回去吧工作交代一下,尽快到任。”
  没有任何耽搁,杨易辰马上返回了哈尔滨,把工作交待清楚了,和单位作了简短的告别。这期间,他专门找到自己的儿子和小女儿做了一次长谈。
  “他说:‘你们不能一辈子在父母的羽翼下生活,一切都要靠自己的努力。’我们理解父亲的心,知道为了父亲的期望,自己必须留在哈尔滨。所以当时除了姐姐杨长岭因大学毕业已在北京参加工作外,我和哥哥杨长春至今生活在哈尔滨。
  (杨易辰小女儿杨长虹在给记者的邮件中回忆 )
  4月底杨易辰只带着秘书王克和另一名工作人员重返北京报到了。
  
   江西去见黄火青(小标题)
  
  从一个种粮大省的省委书记,调任共和国的检察长——半个世纪的革命生涯中,工作发生重大变动对他来说应该是常事。
  1937年12月,他随北平学生剧团乘火车经郑州至西安,奔赴延安,他后来回忆道,“就要见到宝塔山,喝上延河水了,就要来到党中央、毛主席身边了,心中的激动是难以形容的。”1939年9月,当他被派到冀南抗日前线时,“当时在延安的干部都热切地希望到前方去参加战斗。我接到通知非常高兴,但又对一年来的学习生活非常依恋。怀着这样的心情,……向西山进发。”1953年1月,中央正式任命他为辽西省委书记,兼任辽西省政府主席。“工作任务的加重,使我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我认为,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是对我的信任,我只有加倍的努力,认真踏实的工作,才能对得起辽西700万父老乡亲”……
  1983年的中国,检察机关刚刚恢复重建5年,正处于恢复起步阶段,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时年77岁的黄火青任检察长。我国检察机关是在十年内乱中被砸烂,组织撤销,人员调离,工作停顿11年之后,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于1978年5月开始重建的。五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一边建设,一边工作,陆续调进了干部,充实了机构,开展了工作。全国县以上逐步成立了人民检察院,已经有了一支11.6万余名干部、司法民警的检察队伍,基本上担负起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的工作开始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但是,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问题,刑事犯罪问题还比较突出。其中凶杀、抢劫、强奸、盗窃等恶性案件还时常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国家的信誉。
  检察机关将如何应对新形势,完成新任务,成为杨易辰受命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4月底,杨易辰到高检院报到。他和秘书王克暂住在国务院第一招待所,也就是现在的国谊宾馆,一住就是近一年。时任检察长的黄火青正在江西搞调研,接着还要到浙江去,一个多月才能回京。
  陈丕显对杨易辰说,我现在把在家的高检院领导班子成员都找来,开个会,你们见见面,这就算是先接手了,等6月份开人大会后正式任命。杨易辰想了想,对陈说,“这样太急了,我得先见见黄火青老,见了面我俩谈完了,我才能去高检院见其他人。见黄老之前,我不能和别的同志见面。”
  “黄老在外地,得等一个多月呢,你能等吗?”
  杨易辰笑了,说:“那不要紧呐,我去呀,我去南昌找他。”
  于是,第二天,杨易辰飞往了南昌。在省委828宾馆,杨易辰见到了黄火青。
  这所省委所属的宾馆位于崇山逶迤之中,林荫密布,四季常青,百鸟嬉逐,气候宜人。因建于1969年8月28日,故取名828宾馆。
  在浓荫密布的小路上,在饭桌前,在灯下,杨易辰和黄火青细细畅谈。杨易辰认真地聆听82岁的黄火青对检察工作的介绍。从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高检院机构到领导班子情况,对高检院的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三四天的时间,他们哪儿也不去,谈得非常投机。
  一周的时间转眼过去了,黄老意犹未尽,他对杨易辰说,这里是革命发源地,多呆两天吧。他俩一起参观了八一纪念馆。黄火青是八一起义的亲历者,两个人又拾起了共同感兴趣的话题……
  临走的时候,杨易辰抽时间去了向往已久的井冈山和庐山。这个时候,杨易辰的感受是特别的:“飞车游两山,得偿多年愿,山川景物秀,伟业开新端。”诗兴道出了他当时的心态:山川景物秀,伟业开新端——国家开盛世,检察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
  1983年6月20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杨易辰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6月26日,党中央任命他为高检院党组书记。从新中国设置最高人民检察署(后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来,继罗荣桓、张鼎丞、黄火青之后,杨易辰成为共和国第四任检察长。这使他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发生了更为紧密的联系,也促成了他个人政治生命的又一次重大转折。
  
  走马上任(小标题)
  
  从江西回来第二天,也就是5月2日,杨易辰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的高检院正式上班了。
  高检院用的是老一机部的房子。1983年,检察院刚刚恢复重建5年,一切还都很简陋和破旧。青砖灰瓦的办公楼年久失修。
  
  那个砖,使个棍子捅一下都往下掉渣,砖体都酥了。北楼还好,特别是中间那个楼,地板都是古旧的木地板。来了客人呢,拿折叠椅往地上一挫,一个腿儿就扎到地板里面去了。窗户框也都变形了。
  当时办公条件很艰苦的,办公室里只能放桌椅板凳,所有的资料柜就都放在走廊里,走廊过道本来就窄,这样以来显得更加拥挤,那个时候办公哪像现在这样有空调,夏天热的时候,大家看案卷都在办公室里穿着背心儿,电风扇吹着都不行。(王克接受采访时回忆)
  
  杨易辰的办公室是在南楼的二层,有九平米左右,办公桌是那种两头沉的老式办公桌,之前的主人是黄火青,桌上铺了张绿呢子,上面压了块玻璃板。这个办公桌现在被检察博物院收藏。办公室里还安了个木头床,供他休息,还有一套沙发,是接待来访者用的。
  办公条件是拥挤和简陋的,杨易辰并不在意。他对办公厅主任说,有地方办公就行。他忽然想起来什么似的问,王克在哪屋呀,办公厅主任说就在斜对门那屋。 “因为房子紧,不能单独给王秘书安排房子了。” 他歉意地解释着。
  斜对门那屋有三四个人在一起办公。杨易辰说,“房子紧,就让他在我这屋一起办公吧,这样我找他也方便。”于是又让人把王克的办公桌就抬到了他的办公室,紧靠着门,和他是斜对角。1984年11月,王克同志任办公厅主任。张德利同志接替他任秘书,跟杨易辰在一个办公室呆了5年。
  他这一届就和秘书在一个办公室一直这么办公的。
  
   出乎意料的拜访 (小标题)
  
  1984年的一天,在北京翠微西里,著名法学家、人民检察理论的主要奠基人王桂五的家里,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就是新任检察长杨易辰。对于杨易辰的到访,已离休数年的王桂五有些意外。一杯清茶,两人相见甚欢,杨易辰那种重振检察事业的急迫心理,在这位老检察理论家的面前暴露无遗。
  不久,杨易辰又找到王桂五谈话,征求他对高检工作的意见。当时,是否应当撤销铁路检察院的争论正在继续,王桂五建议必须保留铁路检察院。
  杨易辰采纳了王桂五的建议。为顶住这股“取消”的压力, 1985年,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起草报告。当时,正在黑龙江征求对《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书稿的意见的王桂五接到了高检院政治部打来的电话——电话是检察长杨易辰让打的,要求王将收集研究有关保留铁路检察院的材料和意见火速寄回高检院。
  参考王桂五寄回的材料,高检院向全国人大写了坚持不撤铁路检察院的报告。终于,全国铁路检察院改为高检的铁路运输检察厅,其余各级铁路检察院则仍然保留不动。
  王桂五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写道:每遇重大、有争议的案件,杨检察长都会征求我的意见。此外,在杨易辰同志的关照下,我又得到了参加每年一次全国和省市检察长会议的机会,使我得以贡献余热。
  
  第二章:检察机关动了真格儿的
  
  不速之客与严打 (小标题)
  
  杨易辰上任后亲身经历过一桩至今想来都令人心悸的事。
  
  我们那个办公室,门开着我就能看见从门口走过的都是谁,但经过的人也能看见杨老。一天,一个人推门进来了,我不认识,他都走到我的办公桌前了,我问,你找谁。“我找检察长”。杨老这时在里面看文件呢。我问他哪里来的,他支支吾吾,我一看来人可疑,就赶紧把他领出来了,顺手关上了办公室的门,我问,你是哪儿的,找检察长有事儿吗?他不说。那个时候,当检察长办公的时候,他的警卫员是不在身边跟着的,因为没警卫员呆的地方。当时二楼的入口处是秘书处,我就把来人领到了秘书处,仔细盘问,才知道他是新疆的一个劳改农场出来的劳改释放人员。他不是走大门而是跳墙进来的。后来公安部门知道了,来了人把他带走了。我后来想起来挺后怕的,我当时要是不在办公室呢?会发生什么情况呢?(王克接受采访时回忆)
  
  这件事情后来在公安部门的简报中登出来了。由此,安全部门就给检察长专门设了个武警岗,这个岗一直就保留到现在。
  在检察长身边都会发生这种不安全事件,由此可窥当时的社会治安状态。
  年龄在五十岁左右的人应该还清楚地记得1983年发生的“二王”事件。这是一起轰动全国的抢劫杀人案。这个案子引发了全国“严打”斗争的开始,这也是杨易辰到任后面临的第一次考验。
  “二王”是王宗(王方)、王宗玮兄弟二人。事情发生在1983年2月12日的沈阳,那天正好是大年三十,中午时分鞭炮就已经络绎不绝地响起来了。整个沈阳城沉浸在节日的气氛中。这时,两个不速之客出现在沈阳风景区小河沿北岸的解放军某部医院院内。一个身材瘦小,另一个也很干瘦,但个头很高,他们就是王氏二兄弟,老二刚从狱里出来,但心还很野,他们揣着偷来的枪支,准备趁着大家都回家过年放松警惕的当口,偷些财物。没想到刚一得手就被医院的保卫人员发现,情急之下,他们开了杀戒,杀死了四人,重伤三人后逃窜,开始流亡,一路上反抗致使干警群众死伤二十余人。公安部为此下达了“文革”后的第一张A级通缉令。二人共潜行7月有余,横行半部中国,捉拿的广告遍布大街小巷。王氏兄弟给当时人们的震撼不只是生活和行动上,在心理上也留下了很多印记。王宗玮,王宗(王方),两个普通人让老百姓感觉到生命的威胁近在咫尺,于是谣言猜测满天飞,将两兄弟说的神乎其神。
  公安机关为抓捕“二王”,鄂、湘、赣、皖、豫等南部重点省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追踪。1983年9月13日二人在江西广昌县被发现,当地军警配合,于9月18日将“二王”击杀。
  二王事件只是1983年前后全国治安情况的一个缩影。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开启,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政治、经济形势越来越好。但当时很多地方的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
  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社会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接连发生,除 “二王”抢劫案,还有卓长仁劫机案、上海“控江路流氓团伙滋扰事件”、唐山“菜刀队”流氓团伙案等,社会反响强烈,严重妨害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由此,中央决定进行“严打”。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北戴河和彭真、刘复之等同志谈话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长,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
  7月20日,高检院召开党组会。杨易辰在会上传达了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党组一班人都觉得很畅快。面对当时治安形势,大家早就急了,同志们都认为小平同志在关键时刻讲出了大家的心里话,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痛下治理决心的时候了。
   会议提前了、缩短了(小标题)
  
  7月29日至8月2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检法司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主题就是贯彻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
  这时的杨易辰敏锐地察觉到开展“严打”斗争是中央的一个重大决策,贯彻得越快越好。会议结束时,杨易辰把各省市区的检察长留了下来开会——把原本在10月份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前至8月3日。同时他还向中央提出,最好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后增加几天专业会议,贯彻中央精神,各系统具体部署一下。这个提议得到了中央政法个部门的响应,大家都准备政法工作会议一结束就召开专业会议。
  “原定时间是三天,这当口,杨老拿起电话,拨通了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老伙计,我有个想法,你看行不行。现在对于严打,中央布置的已经很具体了,我这个会准备缩短日程,就传达一下精神,强调重要性,鼓舞士气,就开始干了。你觉得开半天怎么样?’郑天翔那边一拍即合:‘对呀,我也是这么想的,我也开半天儿了。’” (王克接受采访时回忆)
  那一年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只开了半天,法院等其他部门的会议时间也很短。那次座谈会上,杨易辰作了一个简短的讲话,他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了“念一本经,唱一台戏”的理念,全力以赴投入“严打”斗争。所谓“一本经”就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经”;“一台戏”就是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在各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与其他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集中力量搞好“严打”斗争。不能分台唱戏,更不能唱对台戏。
  这场斗争的第一战役第一仗是从当年8月到12月,5个月内收捕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摧毁犯罪团伙几万个,有10万多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大多数被扫荡了。经过集中打击,社会治安状况开始好转。1983年9月至12月,平均月发案比前4个月下降了45%,大案平均月发案下降28%,其中18个大城市大案平均月发案下降42%——“严打”的第一仗,社会震动很大,取得了明显效果。
   “严打”斗争开始后,当年8月和9月间,杨易辰就深入黑龙江、辽宁两省对“严打”进行调研,在调研中,他发现了一些问题:
  第一仗虽有准备,但不很充分,有的地方是被“推”上来的。特别是某些地方出现了扩大化和其他违背政策法律的现象。有的地方把过去判刑偏轻,但在服刑中表现教好、没有发现新罪的人,又拉出来重新处理,甚至判死刑。
  回京后,杨易辰结合自己在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对之进行的思考写了一个报告给中央政法委,他在报告中提出:
  这场斗争要有计划、有步骤、从容地一仗一仗地打,一网一网地撒。一仗和一仗之间,一网与一网之间要拉开档,这样既有震动,又较为稳妥;而无准备地、忙乱地仓促出击,难免要煮夹生饭。对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第一仗,既要看到取得很大成绩,但又不能对这些成绩估计过高。应在第一仗基本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打好第二仗,乃至第二个战役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这个报告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视,报告被摘发成简报在小范围内传阅。后来人们发现,这些问题当时在各地有一定的普遍性。
  11月7日至14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再次举行,“严打”准备打第二仗了。会议特别研究了怎样改变第一仗中存在的“粗”的问题。要求各地尽量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保证斗争质量,同时还要抓住有利时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有了中央的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召集全国检察长会议,研究如何从检察环节,保证“严打”斗争的质量,注重从检察环节防止和减少错捕、错诉案件,解决第一仗中存在的“粗”的问题,保证“严打”斗争顺利健康进行。杨易辰特别提醒大家不要忘记两个教训:一个是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在群众运动中往往发生斗争扩大化的教训,另一个是近几年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教训。
  紧接着,高检院分两批派出了20个工作组,到各地调查情况,指导工作,帮助和引导各级检查机关正确掌握“严打”斗争的法律政策界限,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提出综合治理的治安理念(小标题)
  
  从1984年9月前后到1985年,是“严打”斗争的第二战役,到1986年的第三战役,基本上是扫尾工作了。
  在严打工作中,杨易辰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到1986年他对打击犯罪和综合治理其他工作的关系有一个认识和思考逐步深化的过程,后来总结时他这样说:
  1982年我在黑龙江工作的时候,在抓综合治理时提出了要造成让犯罪分子改也得改,不改也要逼着他改的形势,当然这里也有打击严重犯罪的含义,但对二者辩证关系的认识是不够全面的,强调帮教的一面多了,强调打击的一面少了,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后,在实践中我逐渐体会到在社会治安不正常,刑事犯罪很猖獗的形势下,只强调帮教、感化是不能奏效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应该是综合治理的首要一环,只有紧紧抓住这个环节,才能把罪犯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对这场严打斗争,我当时的想法是,第一战役要以严厉打击为主,一仗一仗地打。第二战役应该把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其他工作的建设结合起来。第三战役则是在坚持严厉打击的情况下,主要进行综合治理其他工作的建设。
   从他的这段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他将严厉打击放在首要环节,但其思想上还是非常注重综合治理其他工作的开展的,在实际工作中他也是非常强调这一点。
  1984年底,他到南方搞调研,发现在相当一部分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没有落到实处。在押罪犯的改造质量差,出来的“次品”多。“两劳”人员释放后,帮教工作跟不上。不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不知法、不懂法,不知道什么是犯罪。这些情况更坚定了他的想法——光靠打击是不行的,必须抓好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在治本上下功夫。
  次年春天,他又到河南搞调研,看到河南在综合治理方面搞得不错,他就让河南省检察院将工作经验写成报告,呈送中央有关领导参阅。
  “他根据调研中了解的情况,把综合治理工作归纳为五个方面的内容:“打(击)、改(造)、防(范)、教(育)、建(设)”。打,就是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改,就是加强劳改劳教人员的改造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防,即预防犯罪,这是全社会的工作,也是搞好社会治安的基本功。教,就是进行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进行理想和纪律教育。建,首先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加强政法各部门的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使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都能够有人抓,抓到底。这样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才能实现。” (王克接受采访时回忆)
  在杨易辰的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各级检察院在检察工作环节上,总结和摸索了不少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经验。比如结合办案,开展“检察建议”活动。结合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的活动,对于治安状况不好的地区和单位,主动提出建立联系点,帮助维护治安秩序等,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绩,解决了社会治安的根本问题。
  
  陈云发火(小标题)
  
   1982年1月5日,一份信访简报让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陈云情绪非常激动。简报反映的是广东一些党员干部参与走私、贪污腐化,一些地区走私活动依然猖獗的情况。
  一些同志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上有很多顾虑,陈云同志对此很不满意。他发火了:“怕这怕那,就不怕亡党亡国?要是这样搞下去,过不了几年我们就要亡党。”他拿起简报在上面刷刷地批了几行字:“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看了简报后,在陈云的批示旁加了8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当时是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形势呢?
  邓小平在当年4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这样陈述:
   “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现在的大案子很多,性质都很恶劣,贪污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都不止是什么‘万字号’。好多钱落到了私人或者某些集体的腰包。这股风来得很猛。”
  这股风确实来得很猛。检察机关又面临着怎样的一个挑战呢?
  可以说,检察机关自成立之日起,还是第一次面对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改革开放将很多新的问题摆到了他们的面前。
  那时候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我国在1980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法律主要是适应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制定的,到了1983年,虽然时间不长,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经济活动大量增加,有的事,从改革的角度看是合理的,但与现行法律不合,政策界限不够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不好区分。加之当时存在某些人为的干扰,有的领导同志说打击经济犯罪是阻挠改革,还有的因为本身就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对这项工作就更不支持了。不少检察干部在这种情况下,情绪波动,心里想不通,也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办经济案了。当时,有人将这种现象概括为三句话,叫“贪污案件积极办,行贿受贿等等看,投机倒把不能办”。
  如何打破这种困局呢?
  
  “杨易辰提出应该着重解决检察干警本身的认识和外部执法环境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方面,要破除把开放、搞活与打击经济犯罪对立起来的观念,树立一手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一手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思想。二是要破除把打击经济犯罪与打击刑事犯罪对立起来的观念,正确认识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更是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高检院也进一步重视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办工作,解决具体工作中“打击不力”和“下不了手”的问题。
  (王克接受采访时回忆)
  
   1983年12月的一天,早晨一上班,杨易辰就看到桌上的几份新拿来的材料。他像往常一样,戴上花镜拿起文件,里面的内容让他眼前一亮,文件介绍的是陕西省采取经济清查办法,消除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角”、“死面”的情况。他马上决定到陕西去看看。半个月后,也就是次年的1月份,他带着高检院的一个调查组出发了。
  他们跑了西安市的阎良区、莲湖区和铜川市、延安地区、渭南地区等地,他们发现陕西省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经历了一个“马鞍形”的发展过程——他们通过开展经济清查活动,发现犯罪线索,并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然后抓住“死角”、“死面”,分期分批打歼灭战,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逐步打开了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地方上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动得不如当地的市县属企业,基本建设系统动得不如其他系统。
  从陕西回来,杨易辰又带着大家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在不断的调研中他坚定地认为,打击经济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责无旁贷。在改革时期,检察机关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对借改革之名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984年8月,在全国检察长会上,他把自己的这些想法明确地提了出来,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
  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通过,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检察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 这更让时年70岁的杨易辰有一种老骥伏枥的豪壮之感。
  12月底,他又带着一个调查组来到广州、深圳、珠海、海南岛等8个县市开始了行程22天的调查走访。
  这些地方都在改革开放中走在最前列,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走私活动严重,并且趋向集团化和高档化;投机倒把活动有所发展,倒买倒卖,牟取暴力的现象比较突出;套汇情况普遍;索贿受贿案件多。
  一些检察干警反映,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打击不力,重视不够。二是一些政策界限不清,无法下手。
  杨易辰敏锐地察觉到,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检察机关该出重拳了,在经济特区尤为如此。
  从广东回来后,他将自己的调研成果及思考,给中央作了一个汇报,他在汇报中这样写:
  “我认为,检察机关必须强调‘两打’并举,在继续抓好打击刑事犯罪第二、第三战役的同时,突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在经济特区和其他经济犯罪猖獗的地区,要把打击经济犯罪放在首位。”
  汇报得到了中央的支持,第二年初,高检院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检察长会议,对这个工作做了部署。同年6月,鉴于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和经济犯罪的严重情况,检察机关又进一步提出,检察机关要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更加直接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这样提出问题,实际上是调整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这被后来的检察理论学者称为是创造性的工作思路。
  “为解决客观方面存在的办案中某些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他要求高检院加强对具体应用法律、政策的研究、解释工作,经过深入调查,在分析研究案例,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高检院与高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于1985年7月18日公布,对贪污、行贿受贿、投机诈骗等案件的一些法律界限作了具体解释,为及时准确地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依据。” (王克接受采访时回忆)
  1986年1月17日,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了一番意味深长的话:“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个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
  小平同志的讲话,把“两手抓”的思想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为检察机关新的部署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海燕电器厂案 (小标题)
  
  新的工作重点明确了,但落实到实际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经济犯罪案件时,排除干扰阻力要比查处案件本身难度更大。对这个问题杨易辰的态度是坚决的。
  “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过程中,对于那些牵涉面广,保护层厚的大案,要‘一办到底,绝不手软’。”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杨易辰,掷地有声的承诺赢得了人大代表们长时间的掌声,从代表们渴望的眼睛里,他看到一种期待,感受到一种信任。
  他要无愧于这种信任,这种期待。王克向记者提起杨易辰亲自处理的一个大案。
  这是一起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人为地复杂化了的案子。
  1982年国家开始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开始后,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接到了群众的举报,称当地海燕电器厂厂长王纪善等人贪污。
  王纪善原是烟厂工人,因盗窃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其居住的龙亭区三胜街居委会主任杜玉真,为了解决王纪善的工作问题,就给他租间房子开了个洗相社,并配置了一些设备。其性质是街道集体。
  因无这方面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始生意并不景气。王纪善又联合嵩国权等人办工厂,要求杜玉真以居委会的名义出面申请,并进行了投资,后得到工商局的批准,注册登记的名称是开封市海燕电器厂,性质是集体,经营范围是电器电表。开业后生意很不错,1981年产值达80万元,利润达18万元,还安置了21名待业青年。
  就在厂子蒸蒸日上的时候,王纪善等人旧病复发,开始挥霍浪费,并采取各种手段合伙贪污4万余元。被群众检举揭发后,他们也主动到龙亭区检察院坦白自首。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认为构成了贪污犯罪,起诉到区法院。
  但就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王彪给当时的开封市委书记写信,认为海燕厂属个体经营,对王纪善等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市委认真研究后,未采纳这个意见。龙亭区法院于次年2月24日,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纪善等5名被告5年以下有期徒刑。
  1983年4月26日,开封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王纪善贪污一案。当王纪善被带下警车时,有人趁机塞到他手里一张纸条,要他坚称自己是自筹资金的个体户,并说明已上京告状。王纪善心领神会,顿时气壮起来,一口咬定自己是个体户,审判他是违法的。开封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其狡辩,维持原判。
  “1985年4月,一份内部材料登载了一篇题为《要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文章,反映的是在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的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的一些情况。该文列举了不少事例,其中就有开封市海燕电器厂王纪善等人贪污案。文中写道:“河南开封市海燕电器厂无故被查封,厂长王纪善等人被捕,中央有两位领导人曾批示要对此案进行查处,但至今没有解决。”随后,一些记者又通过内部材料登载了‘民办的海燕电器厂产品好收入多,人员被判刑,工厂被查封’的文章,9月5日,中央办公厅致函河南省委,要求认真了解和研究此案的情况,尽快妥善处理。
  1984年9月25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厂系‘个体经济联合体,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为由,改判5被告人无罪释放。”(王克接受采访时回忆)
  1984年9月24日,那是一个秋雨连绵的日子,窗外的秋雨,声声敲打着开封市政法委书记张雨生、开封市检察院检察长马宗文等人的心,他们沮丧而又无奈地签发了开封法制史上独特的汴法刑字472号判决书,宣布“海燕”一案是错案,立即无罪释放王纪善等人。但他们不甘心,多次向高检院等领导机关写信,要求澄清是非。
  1985年4月,杨易辰到河南调研,28日上午,开封市检察长马宗文汇报了这个案子,“案件一点也没办错,海燕电器厂是集体性质,我可以拿出100份证据,营业执照也写得明明白白是集体。立案后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征求了意见,四级工商局都认定是集体企业,如果这还不算,到底谁说了算?咱们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办了无数起案件,到现在连什么是集体什么是个体也分不清了。这是人为的,还是个别记者向中央撒谎造成的?退一万步讲,就算个体联合企业,个别人把钱装进腰包也是贪污,也应该依照法律治罪吧?”马宗文的情绪非常激动。
  杨易辰冷静地听着,认真地判断着。“可以复查!”详细了解了案情后,杨易辰说得斩钉截铁。他决定亲自过问这个案子,他要求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赵文隆把海燕案件查清后报告省委。
  不料杨易辰刚返回北京,王彪的内参已报北京,说杨易辰破坏改革开放,到开封是想把海燕电器厂一案再翻回去。
  内参报到中央政治局,杨尚昆同志指示要杨易辰汇报情况。
  杨易辰非常沉着,他一边亲自批文:告河南省检察院赵文隆同志,组织力量,彻底查清案情,结果报我。一边去见当时的中纪委副书记韩光。
  韩光与杨易辰应该是老战友了。1954年8月黑龙江省成立时,韩光任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杨易辰任副书记,两人相互配合工作一直到1956年韩光调任国家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对杨易辰的为人和工作作风,韩光可以说再清楚不过了。
  在韩光的办公室里,两人谈了很久,茶水添了一遍又一遍。杨易辰对案情作了详细的解读,对这个案子,韩光也进行过多方面的了解,他感觉到检察院的判断是对的,他给老战友鼓了劲儿,坚决支持检察院把这个案子办到底。
  有了中纪委的支持,河南省委、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很快再次共同对该案进行复议,对此案争论的焦点即海燕电器厂的企业性质做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再一次认定该厂是具有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资格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1986年3月26日,王纪善、嵩国权等被重新依法逮捕,送到了他们应该去的地方。
  “海燕风波”让人们看到了检察机关坚决依法办事,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决心。
   成立举报中心(小标题)
  
  经过一年的努力,各级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据统计,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591件,比1985年增长54%;立案侦查49557件,比1985年增长72%,其中大案要案13888件,比1985年增长3.3倍;结案49533件,比1985年增长90%。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价值8亿多元,超过了前七年的总和。
  各级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中,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和政策,震慑了罪犯,教育了群众。
  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十分注意依靠群众的力量。1988年3月8日,广东声深圳市检察院率先成立了深圳市经济犯罪案举报中心。杨易辰认为这是检察工作自身改革的有益尝试,是一条依靠人民群众打击经济犯罪的新路子,应该在全国推广。于是他做出批示:
  “举报中心试点,我看应该搞,先在广东开始试点,可考虑摘要刊登简报或情况反映。如何推广,高检院要加以安排,好好抓一下。”
  杨易辰看到,举报工作的最大优势,就是把公民的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机地结合了在一起。是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检察机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和渠道。
  1988年6月14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设立举报中心,以及时揭露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贿赂、贪污、偷税、抗税、挪用公款、出卖国家机密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之后,在同年4月杨易辰卸任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国检察机关建立了3600多个举报中心。
  
  第三章:反渎职:检察工作新的突破
  
  在200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的纪念活动中,黄石港区检察院的郭西渠、黄应发、潘为等人在文章中对老检察长杨易辰有着这样的深情回忆:
  
  借严打的声威,杨易辰将法纪检察(反渎职侵权)拓展得轰轰烈烈。1985年在全国法纪检察工作会议上,杨检指出:“法纪检察也要从抓大要案入手”。结果全国办理了许多有影响的案件,如江西省原省长倪献策徇私舞弊案、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预审科副科长葛林等人刑讯逼供案、深圳市石油化学供销贸易公司经理刘军玩忽职守案等。(《检察机关重建30周年重点工作回顾》)
  
  宋任穷同志曾经说:“易辰同志有‘敢为天下先’的性格”,这种评价反映在他检察工作中的闯劲是非常贴切的。
  王克说,进行纵向、横向思考一直是杨易辰的重要工作方法之一。
  
  在反思中拓展(小标题)
  
  检察机关恢复6年多来,经历了拨乱反正,消除十年动乱的后遗症,平反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进行严打斗争,通过打击经济犯罪为经济发展扫除障碍……检察事业正向健康发展的道路迈进,但他一直在思考检察机关还有哪些工作有待拓展。
  他看到保护公民民主权利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提倡的,但检察工作在这方面重视仍然不够。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渎职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这类案件绝大部分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或严重不负责任引起的,当时在检察机关内部的业务分工中属于法纪检查工作的范围。
  
  “1983年我任检察长后,一段时间里精力主要放在‘严打’斗争上,没有更多地考虑如何开展法纪检察工作的问题。”(《杨易辰回忆录》)
  
  那段时间,每当夜深人静时,杨易辰躺在床上,一种不安、自责与急迫感就涌上心头。他的这种思考与不安,我们从1984年高检院的一份文件中就能感受到: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高检院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安排得不好,抓得不力,需要改进。也希望各级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认真领导,按照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把法纪检察工作加强和开展起来。”
  1984年8月,杨易辰主持召开了他到任后的第三次全国检察长会议,会议第一次在研究开展严打第二战役的同时,讨论了各项业务工作。提出:“法纪检察工作是实现法律监督很重要的一个部分,要把这个问题看重一些。现在它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
  “他认为,在此之前,制约这项工作发展的,有两个认识上的问题:
  一是关于民主与专政的关系问题。受‘文革’极左思潮影响,在一些干部仍不自觉地存在着宁‘左’勿‘右’的思想,强调专政,轻视民主。这种思想,反映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就是把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同打击刑事犯罪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时候,就不能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否则就会束缚干部的手脚。反映在检察工作上,就是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而斗争,对于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姑息迁就。
  二是关于法纪检察与一般监督的区别问题。后者就是对国家管理机关、组织、公职人员和公民执行法律的情况实行监督。这是原苏联模式。我国在1954年的人民检察组织法中,也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权,但马上就被戴上了‘这种做法是凌驾于党政之上’的大帽子。到1979年新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就未再写一般监督,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即法纪检察。有些人误将法纪检察当作过去的一般监督,对此心有余悸,不敢大胆行使职权。” (王克接受采访时回忆)
  一个崭新的突破性的思路出现了。
  1985年1月,全国法纪检察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最大成果就是澄清了一些误区,明确了法纪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思想——
  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保卫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可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工作的又一次创造性的突破,这些当年的文件现在读来,让人深深体察到杨易辰当时对检察事业如何为改革服务的深谋远虑和良苦用心。
  那次的法纪检察工作会议强调了特别要认真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大案要案等各项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意见》,一直发到最基层的检察院。
  
  姜锋的来信(小标题)
  
  法纪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虽然明确了,但要打开工作局面还是困难重重的。
  1985年三月的一天,中办信访局转给了杨易辰一封信。信是湖南省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处长姜锋写给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主要反映了法纪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方面是法纪案件难办,比如对国家干部特别是公安干警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甚至致人伤残、死亡的重大案件,无法按自己的职责主动去调查处理。某些案件虽然在上级机关的支持下,检察机关经过艰苦努力勉强作了处理,但上级领导某个干部一张条子就可以“平反”。另一方面是法纪检察工作处于无人领导的地位,因此有的干警说是“不好干、干不好、不干好”。
  杨易辰早年是爱吸烟的,后来他选了个党的生日把烟戒了,但在思考问题的时候还是会习惯性地拿起一支烟,横在鼻间闻一闻,这封信又让他拿起了一支香烟横在了鼻子上……
  姜锋的信让杨易辰更加明确地意识到法纪检察工作在基层开展中的困难程度,更加增强了他抓好这项工作的决心。他提笔给胡耀邦同志写了一封信,检讨了自己在法纪检察工作存在的一些领导责任,表示要重视并认真解决姜锋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法纪检察工作。
  4月,他带着一个调查组来到河南,这里的法纪检察工作一直开展得比较活跃。他看到,在查处法纪案件中,确实存在着困难多,阻力大的情况:
  开封市尉氏县张市乡原党委委员刘某,带领乡计划生育小分队成员吴某,将曾骂过吴的4名社员捆绑以后拴在摩托车后面一直拖了4里路,拉到乡派出所后又用皮带抽打,致一人左眼瞳孔变形,这样一起严重犯罪案件,3名案犯仅被判缓刑。
  像这样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的案件非常多,犯罪主体多是基层干部和政法公安干警,有的刚刚立案,说情的就找上门来,有的即使事实查清了,也处理不下去,或是像上述案件一样判刑偏轻。杨易辰意识到,冲破“关系网”、“保护层”是打开法纪检察工作局面的关键。
  这期间,杨易辰的桌上经常可以看到收到的恐吓信,匿名信不断,其中还有一封信什么都没写只在其中夹了一枚子弹头。共和国检察长尤是如此,基层检察官的压力就更可想而知了,针对这些情况,高检院对各地法纪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办准,二是要坚持,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
  经过不懈的努力,当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法纪案件5800件,比前一年增加了10%。1986年,又增加到9000多件,其中重大法纪案件1700多件,有些是在当地和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原预审科副科长葛林等人刑讯逼供案,南京市副市长丁永安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案,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徇私舞弊案等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至今仍为人所称道的。
  随后,高检院趁热打铁,分别于1986年10月、1987年3月、11月分别召开会议,对这项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解决存在问题,逐步在思想上、理论上和工作实践中明确了法纪检察工作的任务、地位和作用,将法纪检察工作初步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从此,检察机关真正地、全面地依法担负起了法律赋予的法纪检察职能。
  
原文2009年7月6日 发表于检察报记者赵雯  浏览:3713
设置 修改 撤销 录入时间:2010/10/13 11:14:33

新增文选
最新文选Top 20
坦坦缅怀岳父百年诞辰(收藏于2014/3/12 11:24:06
长虹音容犹存——回忆老爸二三事(收藏于2014/3/12 11:21:57
长虹又到母亲节(收藏于2014/3/12 11:11:36
赵雯共和国第四任检察长:杨易辰(下)(收藏于2010/10/13 11:16:07
赵雯共和国第四任检察长:杨易辰(上)(收藏于2010/10/13 11:14:33
长虹检察报采访——哥哥姐姐的口述(收藏于2010/10/13 11:05:03
长虹检察报采访的修改(收藏于2010/10/13 11:01:37
长虹检察报采访儿女小提纲(收藏于2010/10/13 10:50:57
长虹检察日报采访提纲(收藏于2010/10/13 10:46:08
民主与法制时报1946年,东北“剿总”暗杀内幕(收藏于2007/7/21 2:02:13
1/2页 1 2 向后>>


访问排行Top 20
赵雯共和国第四任检察长:杨易辰(下)(访问5408次)
赵雯共和国第四任检察长:杨易辰(上)(访问3714次)
长虹老爸,您在那边过的好吗?——新世纪早上,生者与死者的亲密交谈(访问1734次)
长虹检察报采访——哥哥姐姐的口述(访问1564次)
百家与争鸣爸爸怀念周恩来的文字:深情的怀念(访问1502次)
长虹检察报采访儿女小提纲(访问1471次)
长虹我一个人思念我们仨——写在清明(访问1451次)
百姓taxi杂志与两会有关的日子(访问1418次)
民主与法制时报1946年,东北“剿总”暗杀内幕(访问1414次)
长虹百度搜索爸爸的名字(访问1286次)
1/2页 1 2 向后>>
文选评论
访客文选评论(评论于2014/5/21 12:37:32
访客文选评论(评论于2014/3/28 20:28:00
杨春秋文选评论(评论于2014/3/27 20:10:47
访客文选评论(评论于2012/6/23 22:36:36
彩虹JJ检察报采访儿女小提纲(评论于2010/10/13 10:59:04

注册|登录|帮助|快捷
Powered by Netor网同纪念,2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