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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奋斗70年的革命伉俪李云扬、伍乃茵

文革中的中央专案组浅析

LISLI

  文革中的中央专案组浅析
  
  引子
  
  1967年11月底的一天住在南昌二中当逍遥派的我,上午习惯性去八一大道看大字报。那天我惊讶地看到无论是省人委外墙,还是文化宫外墙,在厚厚的大字报层表面新贴上长串铺天盖地有一个人高的大标语:
  
  热烈拥护中央专案组将大叛徒李云扬押送北京
  
  热烈拥护中央专案组对大叛徒李云扬实施监护关押
  
  打倒大叛徒、三反分子李云扬
  
  我的心不禁狂跳起来。
  
  尽管当时我已与父母划清界限,但父亲三反分子的头衔前面又加上大叛徒,而且被中央专案组押送北京。这可是定性了呀,关在北京,我可能以后都难以见到自己的父亲了。后来才知道同时押送赴京的还有身为江西省检察院院长的刘护平伯伯。已经关进监狱的还有马明方、张子意、吉合、杨之华、秦化龙、高登榜等几人,他们大多被关到秦城监狱。也是后来才知道27日那天父亲被两个身穿军大衣的人戴上手铐,到向塘机场,乘飞机直飞北京西苑机场,然后关进北京军区军事监狱-----白庙监狱,直至1975年5月。
  
  从那时起我就对中央专案组有了极深的印象。
  
  1973年2月8日我和小妹第一次赴京探监,江西省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题头就是中央专案组第三办公室。我们一下火车就直奔中央专案组第三办公室所在地公安部大门口,将介绍信交给门卫哨兵。不一会一个消瘦的军官走到我们面前,这就是老许同志。我所接触的两个中央三办工作人员之一------许凤家同志。他面色和蔼,说话架子不大,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一个。但后来遇到的另一个姓朱的着空军制服,则面露凶气,始终板着脸,还好他只监督我们探监两次。据说他在审问中还打过刘伯伯。
  
  由于新疆马明方一案(四三案)归中央三办管,多年来对中央三办的信息我都十分感兴趣。现在幸亏有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我得以搜集资料,发现中央专案组本身就很值得关注。那里面不是清一色的死心塌地整人派,比如罗瑞卿专案组负责人之一以及马明方专案组的北航审查人员中就有凭良心和实证质疑者,但他们都被康生、吴法宪处理了。就连专案组的头头王良恩、李震都是一个开枪,一个上吊先后自杀身死,有说是畏罪,有说是斗争压力太大致死。充满了令人不解的谜团。其实他们都曾是战场上的好汉、好将领,李震还是亮剑的人物原型呢,实在颇为可惜啊。
  
  我力图通过此文将文革中的中央专案组的神秘内幕解开一角。
  
  
  
  中央专案组由来
  
  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是在1967年夏季成立的,其成员来自中央文革碰头会议的成员。而碰头会也是中共自建党以来从来没有过的特殊组织形式,特别是这样一个碰头会居然是原来的政治局、书记处的联合体,更是极为罕见。碰头会的主要成员和列席成员包括周恩来、陈伯达、江青、康生、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谢富治、汪东兴、张春桥、姚文元、王力、关锋、黄永胜、戚本禹、温玉成等。中央专案审查领导小组成员也从碰头会成员中产生,康生担任顾问,他和江青、叶群等人实际是专案审查小组中的灵魂人物。
  
  中央专案审查小组下面设立三个办公室,简称一办、二办、三办。
  
  中央专案审查一办(第一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的负责人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负责人的专案审查,一办的主任是汪东兴。
  
  中央专案审查二办(第二办公室)主要负责军队系统内部的高级将领的专案审查,二办的主任最初是杨成武,当时是代总参谋长,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可以直接对专案审查作出指示,也是上传下达的重要角色。
  根据《文革专案大揭密》中介绍,杨成武一共管理九个所属的专案组,包括贺龙专案组、彭德怀专案组、罗瑞卿专案组、叶向真专案组(主要是针对叶剑英)、肖华专案组、马明方专案组(马明方系中央东北局第三书记)、无线电专案组、饶漱石专案组、谭震林专案组。中央专案审查二办的总据点设在北京翠微路总参谋部第二招待所里面。
  杨成武因1968年3月“杨余傅事件” 突然下台后,由吴法宪领导。是黄永胜、实际是吴法宪领导。“九一三” 事件后,“二办”撤销,其所管的专案分别划给了一、三办。
  
  中央专案审查三办(第三办公室)主要负责公检法系统的领导干部的专案,三办主任是谢富治。
  
  以上三个办公室都对毛泽东、林彪、周恩来负责(请注意,不是对政治局负责)。
  
  (以上引自中共辽宁省委主办《共产党员内部版》连载《文革专案大揭密》)
  
  
  
  专案组政策的突变
  
  1972年底开始,一大批原先遭到审查、隔离,或在监狱里受到非人待遇的老同志,情况有了突然的改善。
  
  原来铁道部副部长刘建章在“文革”初期即遭到“四人帮”残酷迫害,被捕入狱,从此音讯杳无,直到1972年6月,专案组才准予家属探视。刘建章要夫人刘淑清想办法将他的情况向毛主席反映。
  
  怎么样才能将情况反映给毛主席呢?刘淑清想到了自己在外交部工作的大女儿,她和能经常接触到主席的王海容、唐闻生是同事,便把写给毛主席的“上书”请王海容和唐闻生传递。刘淑清的“上书”不久即由王海容、唐闻生呈交给了毛泽东。
  
  毛泽东看过刘淑清的来信后,找了王海容和唐闻生去问情况,她们便趁着这个机会,将老干部们的悲惨状况向毛泽东作了汇报。了解情况后,毛泽东非常震怒,提笔在刘淑清的信上作了批示:
  
  “请总理办。这种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一律废除。”
  
  周恩来总理看到毛泽东的批示后,很快对公安部、交通部以及国务院办公室负责人的李震、杨杰、吴庆彤等人,作出了重要的具体指示:
  
  一、将刘建章保外就医......
  
  二、将刘建章全案结论抽出送国务院先念、登奎同志批。
  
  三、请公安部会同卫戍区将我在国务院当面提过的要清查北京监狱待遇问题,再在年内做一次彻底清查,凡属主席指出的“这种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和虐待、殴打,都需列举出来,再一次宣布废除;并当着在押犯人公布,如有犯者,当依法惩治,要容许犯人控诉。
  
  毛泽东的批示,以及周恩来的具体落实,使一大批老干部陆陆续续被解放出来。
  
  
  
  与专案组的斗争及专案组的结局
  
  1974年年底,毛主席在长沙,周总理去见过毛主席后,回来向政治局传达了毛主席的指示:四届人大之后要实行特赦,释放战犯,先解决外部矛盾;同时,也要准备很快解决“文化大革命”以来关押和受监护的干部的问题。毛主席还说,不要原来管专案的人员参与这件事,要过去未管过的人去办。周总理提议、政治局决定由汪东兴、纪登奎、华国锋、吴德负责办理、落实毛主席的指示,成立专案小组,汪东兴任组长。
  
  1975年3月8日,汪东兴、纪登奎、华国锋、吴德写给中央《关於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根据毛泽东关於尽快结束专案审查、把人放出来的意见,由中央专案第一、第三办公室和“五·一六”专案组所管六百七十名审查对象,“大多数人的问题已经基本查清”。对上述审查对象,采取审查从严、处理从宽的方针,除极少数拟继续关押审查外,绝大多数予以释放。这些人,凡是专案组能够作出结论的,应作出结论;一时还不能作结论的,应先放出来,以后均由中组部会同有关机关和人员再作结论。”“这些人放了以后,中央专案一办、三办和‘五·一六’专案组即行撤消。”报告还对不同类别的审查对象,提出具体处理的意见。周恩来在“人民内部矛盾”一类中,加上“凡属问题性质严重而作人民内部问题处理的,应予释放,并将其结论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同年5月5日 经毛泽东、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汪东兴、纪登奎、华国锋、吴德3月8日《关於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和4月22日《关於中央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情况的报告》。
  
  宋任穷回忆说,“我刚到中组部时,在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上,首先遇到的是接收并复查平反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第三办公室和‘五?一六’联合专案办公室移交给中组部的大量案件。中央专案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成立的。本来党中央在1978年6月就曾确定把原中央专案材料全部移交中组部,但专案办的主要负责人把着不交,说什么:专案办没有‘四人帮’干扰。意思很明白,就是不能复查平反。”“被审查的人中,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有南征北战的元帅和将军,有原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和正、副省长,有中央机关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正、副部长,司局长和一批专家、教授、作家、工程技术人员,甚至还有少数居民和学生。据统计,被列入中央专案审查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及省、市、自治区副省长(包括军队中相当这一级的干部)以上干部21人,其中八届政治局委员10人,中央书记处成员10人,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71人(不包括省、市审查的),国务院副总理7人。”(《宋任穷回忆录》,77-79)宋任穷听到的这个说法肯定不全面,后来在两案审判中间,曾经查证说江青插手过王光美专案组并在其中11个人的监护或者监禁(该专案组监护或监禁的总人数64人)报告上有圈阅或者同意的批复。据1975 年统计,在狱中因不堪忍受凌辱和虐待,被逼死的有15 人,由于延误治疗死亡的有66 人。1979 年2 月原中央专案组移交中组部复查时,死亡人数已达141 人。1967 年至1971 年,仅在秦城监狱中被逼死的就有5 人,其他原因被迫至死的29 人,被折磨成精神病的60 余人,被打致残的20 余人。宋说,党中央在1978 年6 月就曾确定把原中央专案材料全部移交中组部,但专案办的主要负责人把着不交,说什么专案办没有“四人帮”干扰。在1978 年底三中全会上,许多同志尖锐地批评了中央专案办的主要负责人的错误做法,全会决定撤销中央专案机构,将所有档案全部交中组部。1978 年12 月19 日,原中央专案负责人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才召集中央专案组和中组部的同志讨论交接工作。
  
  1978年,时任中组部部长的胡耀邦向主管中央级重大案件的汪东兴和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又一次写信提议,是不是把一些重大案件统统转交中组部复查处理的时候,汪东兴等人仍然不以为然。他们说:只能把中央专案组第一、第二、第三办公室对一些案件的审查结论交给中组部,而有关的旁证材料、审讯记录、被审查人的申诉等文书档案,仍由中央专案组保管。6月9日,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找耀邦与陈野萍谈话 ,他们单刀直入地谈了“六十一人”问题。
  
  汪东兴说:中央专案组的第一办公室和第三办公室,是“文革”刚起步时党中央决定成立的,由华国锋同志和我们三个人(指汪本人和纪登奎、吴德)直接负责的。这两个办公室的案子,都是经过毛主席批定的。“六十一人”的问题是经过毛主席和党中央批准才定案的,不能随便翻过来。还有彭德怀、陶铸等人的问题,也不能随意翻过来。所以,关于这些案子,还是原来的那句话:结论材料可以交给组织部,而文书档案不能交。另外,关于一、三办的所有其他案子,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也可以交给组织部;属于敌我矛盾的,都不能交。
  
  耀邦先洗耳恭听,然后才开始答辩。他说:中央专案组第一、第三办公室的案子,几乎都是“叛徒”、“特务”之类的敌我矛盾,哪有什么人民内部矛盾?为了对党对同志负责,我们的意见还是交给组织部复查,还是统统交。
  
  当然,这个要求不可能被汪东兴等人所接受。
  
  时至1978年的此时此刻,耀邦断然决定:对这些重大案件复查平反,中组部只能另起炉灶!
  
  另起炉灶,兵贵神速
  
  耀邦一回到中组部,立即把干审局及政策研究室的一些同志请到自己的办公室说:“有个案子,你们敢不敢翻?”
  
  “实事求是。”人们都这样回答。
  
  耀邦说:按照党的一切工作都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对伟大领袖晚年搞错了的事,也应该予以纠正。有些人硬扛着“两个凡是”牌子不放,坚持一错到底。针对这种态度,我
  
  们能不能这样说:“凡是不实之词,凡是不正确的结论与处理,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搞的,不管是哪一级什么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简单地说:就是用‘两个不管’的矛,去对付‘两个凡是’的盾!请大家议议行不行?”
  
  大家说,应该这么办。之后,耀邦下达了准备“另起炉灶”的动员令。
  
  但为稳妥起见,耀邦觉得有必要首先取得叶剑英、邓小平的支持。一天,他向中央负责人反映了“六十一人案”中许 多人及死者亲属要求复查的强烈愿望,并表示中组部准备复查。
  
  不久,邓小平又接到了有关“六十一人案”的两封申诉材料。6月25日,他在其中一封材料上批道:“这个问题总得处理才行。这也是实事求是问题。”7月4日,华国锋也指示胡耀邦:“六十一人的问题要解决,由中组部进行复查,向中央写个报告。”耀邦随即指定干审局副局长贾素萍等四位同志,全力投入这项工作。
  
  中南海里的短兵相接
  
  197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全国信访工作会议。这是胡耀邦刚到中组部时就向中央建议举行的。汪东兴遂让耀邦主持会议,并在开幕式当天作主要讲话人。明眼人看得出:这将是一场面对面的决战。
  
  正因如此,历来不爱宣读讲稿的胡耀邦,这次却特别请来政研室和干审局的一些同志研究并协助起草讲话稿。在研究中,有人提出耀邦最好不要去,理由是:“人家正要找你的碴儿呢,你还送到门上去?”
  
  耀邦说:这正是广泛动员平反冤假错案的最好时机,是踏破铁鞋也难找的最好讲坛,我们绝不能放过。我们永远记住这八个字:坚持真理,旗帜鲜明。尤其在有关党和人民利益的是是非非上,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更要明确表明自己的观点,那种不讲原则,“你好我也好”的庸俗腐朽气,是同我们党的性质水火不相容的。大家之所以同意用“两个不管”去针对“两个凡是”,我想大概都有这样的意思,就是不能再搞个人崇拜了。我相信我们的党总有一天将会作出这样的历史性决议:永远
  
  永远地严禁个人崇拜。因为一搞个人崇拜,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民主,谈不上实事求是,谈不上解放思想,就必然要搞封建复辟。其危害之烈,莫此为甚!
  
  人们一再劝阻耀邦:“最好等时机成熟了再讲。”
  
  耀邦义无反顾地说:“怕什么!就是下油锅,也总得有人下嘛!”
  
  9月18日,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如期开幕。耀邦从从容容地走上了怀仁堂讲台,并发表了那篇讲话。台下掌声连连。
  
  耀邦说:“这是我平生第一次照本宣 科。”但是,等《简报》发下来,许多代表都傻了眼:耀邦讲话的精髓——用“两个不管”针对“两个凡是”的内容——被删得一字不剩。
  
  耀邦遂找负责会议日常事务的张耀祠问:“你这是何用意?为什么要删去这句话?”张耀祠说:“这是汪(东兴)副主席让删的。”
  
  会议闭幕,汪东兴同志作了会议总结讲话。他面对全体代表宣告“两个不管”的说法不妥。散了会,9月25日,耀邦找汪东兴等同志讨论这句话究竟有何不妥。被询问的同志中有人反问耀邦:
  
  “如果是毛主席批的定的案子,你怎么办?”
  
  耀邦说,“我相信:如果他老人家还健在,也会恢复他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所以对他老人家过去批的定的被实践证明了的冤假错案,我们都应该平反改正。”
  
  对方又有人说:“‘不管什么时候、什么人批的定的’,这说法未免太大而无当了!如果这说法可以成立,那么国民党时代定的冤假错案,难道也得由我们去平反?”
  
  耀邦即刻顶了回去:“国民党都被我们推翻了,他们搞的冤假错案就自然而然地都被平掉了嘛!”
  
  对方哑然。
  
  过了些日子,中组部的《组工通讯》发表了耀邦的讲话全文,完全恢复了“两个不管”。
  
  “两个凡是”的主阵地终于被突破
  
  经过耀邦一系列委婉而强劲的斗争,“两个凡是”的阵地越来越狭小,“两个不管”的洪流节节壮大。到最后,中央专案组不得不将管辖的所谓“大案、要案”,全都转交中组部重新复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前一天,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的通知”,随后,在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彭德怀的“庐山沉冤”也被昭雪于天下;陶铸也与薄一波等人一起,从“叛徒”的桎梏中被解放出来……(《文史参考》2005年第2期)
  
  于光远回忆:中央专案组等几个机构的问题
  
  首先是中央专案组。这个机构同解决冤案、错案、假案问题的关系很大,中央专案组这种组织形式,恐怕比较早就有,会上大家关心的是“文革”中建立起来那些整老干部的专案组。
  
    “文革”中,重大案件一个一个制造出来。每出一个案件就成立一个专案组。专案组多了,若干个专案组之上又成立了若干个办公室,一办、二办、三办。同时由于一个案件涉及许多人,一个大案件中又有小案件,一个大专案组下面又分设若干个分专案组。每个专案组设组长并包括若干个成员。专案组领导下还设专案组办公室。“文革”期间成立了多少专案组,我不得而知,但一定很多,它是一个庞大的机构。
  
    这些专案组对本案件的性质、对案件涉及的人——审查对象的问题以及对他们如何处理,都有权、有责任收集材料,提出意见。专案组虽然没有做出决定的权力,但是由于他们提供的材料、提出的意见是有权威性的,因此对各专案中涉及的人的生杀予夺起着极大的作用。大家估计其中的问题也就非常严重。由于他们的工作是非常保密的,外人很难知道其中内情。后来“五一六”集团、林彪事件、“四人帮”等事件出来后,又成立了针对他们的专案组。“四人帮”粉碎后,大家对原先整老同志的专案组的人去搞林彪、“四人帮”的案子也很不放心。而所有专案组都是直接由汪东兴领导的,他可以说了算。
  
    中央工作会议的参加者认为不解决这些专案组问题,进一步解决冤假错案和处理林彪、“四人帮”的工作,不可能做好。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对这样的事情更恼火。有这些专案组在,中央组织部就无法去甄别处理这些案件。大量材料档案都在专案组,不由中央组织部掌握,同时解决这些案件的权力也在专案组和管专案组的汪东兴那里,不在中组部。
  
    在中央工作会议分组会的第三天,胡耀邦就在发言中讲了一大通他所了解的关于专案组的事情。他指出当时的情况仍很不正常,是“党内有党,法外有法”。他讲了当时还有两个组在搞彭、罗、陆、杨,两个组在搞“公检法”,一个组在搞“六十一人”案件,一个组在搞“总政阎王殿”,一个组在搞“二月逆流”。同时在林彪、“四人帮”的事情出来之后,又有原先整老干部的两个组在审查“四人帮”的问题,六个组在审查康生的问题,三个组在审查谢富治的问题。他对原先审查老干部的专案组的人又去审查“四人帮”表示不放心。胡耀邦讲的话,特别是那些数目字,我没有听得很清楚,不知道我记下来的与事实有没有出入。
  
    总之,关于中央专案组的事情,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一开始就有人议论,而到11月25日开过第三次大会后,各组又集中地议论了一下。
  
    就在这个时候,不记得谁向我提供了一份1976年汪东兴对中央专案组“一办”即第一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做的两次指示的一个摘要材料,这个办公室是审查党政老干部的专案组。他对这个“一办”所做的两次指示的材料到了我的手里,不过我来不及在这件事上发言。而这个材料摘抄后一直保存在我家中。汪东兴作指示的时间第一次是1976年1月8日,第二次是4月21日。从那两个指示可以看出,在“文革”后期专案组工作人员对整老干部有些动摇,也可以看出汪东兴如何为他们打气。
   在第一个指示中汪东兴说:
  
    “陶铸、陆定一的问题中央讨论了,也定了。彭真、杨尚昆、薄一波闹翻案,不理他们。目前专案组要好好学习一下,总结一下专案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学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中央75年发的23、24、25、26号文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的人站出来工作,错误还是有的。不能一说从宽处理,什么问题都没有。过去审查他们,那是党中央决定的。你们怕什么?你们不要怕打击报复。在中央领导下怕什么?有些人闹翻案,不是反你们专案组,而是翻党的九大、十大的案,反九大、十大的路线。你们一办对翻案风是顶住了,顶住了当然是中央指示的。对案子该肯定的就肯定。处理从宽,但写结论不能含糊,是什么就是什么。你们要好好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不能搞折中主义。折中主义就是修正主义。文化大革命老同志受冲击有好处,很有必要。但冲宽了些。从冲击的角度来看,70%是有成绩的,30%不那么准确。”
  
  在第二个指示中汪东兴说:
  
    “现在要集中力量批邓小平,反击右倾翻案风,对敌人不能宽大。陆定一现在放不放,还要看看时候。现在有的案子要重新考虑,搞造谣的要追查。邓小平为什么搞翻案?因为他儿子在北大跳楼自杀,他能不仇恨?有的受审查的人员老婆死了,像薄一波这些人能不仇恨?”
  
    关于中央专案组问题,12月15日,我们西北组的新疆军区的刘震和二炮的陈鹤桥联合发言,讨论的情况我记不起来了。我只记得说海军查出一份《中央专案小组第二办公室序列和审查对象登记表》。刘、陈两同志把这个材料交给小组,在简报中登出。这个材料列举了十个专案组:
  
    (一)罗瑞卿专案组。专案组成员中有吴法宪、叶群、李作鹏等人。看来这个材料是林彪集团灭亡前的文件。专案审查对象有罗瑞卿和他的夫人郝治平等。
  
    (二)彭德怀专案组。专案组的成员有谢富治、吴法宪等人。审查对象中除彭德怀夫妇外,有黄克诚、谭政,还有我的朋友李锐。
  
    (三)饶漱石专案组。专案组成员中有江青、谢富治、叶群。专案审查对象有饶漱石、潘汉年等。
  
    (四)解方专案组。解方这个人我没有听说,直到现在也不了解。审查对象中有吕正操。
  
    (五)贺龙专案组。专案组成员中有康生、叶群。专案审查对象除贺龙外,还有我们西北组的黄新廷、郭林祥、陈鹤桥。
  
    (六)无线电专案组。
  
    (七)“四三”专案组。
  
    (八)汪全祥专案组。这三个专案组我不懂。从“四三”专案组审查对象中有马明芳、张子意、杨之华来看,这个专案组似乎同新疆有关。
  
    (九)叶向真(叶剑英的女儿)专案组。专案组成员中仍有吴法宪、邱会作、叶群、汪东兴等人。审查对象除叶向真外,我知道的还有一个刘诗昆。
  
    (十)刘志坚专案组。名单是很完整的,可我只记下我知道的和较关心的人。我听了长了不少“知识”。
  
    除了专案组问题,还有一个中央警卫局、八三四一部队的问题。大家认为这也是必须整顿的机构。汪东兴是党中央的副主席,不但兼任中央办公厅主任的职务,还兼任中央警卫局局长、八三四一部队的首长。中央警卫工作在他手里,在粉碎“四人帮”中起了作用,但不能让人一直放心,而且警卫部队的机构也太大了。大家认为这个问题也需要解决。
  
    还有一个机构便是毛泽东主席著作编辑委员会办公室。那是当时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汪东兴的助手李鑫主管的机构。这个机构当然也要改组,更换领导。
  
  
  专案组中的若干人物
  总管汪东兴:
  1955年,汪东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而此前他既没有显赫的军功,也没有出奇的战绩,有的只是在公安、警保战线上的小心翼翼的努力。他作为罗瑞卿的副手,直接掌管中南海内部的警卫,对毛泽东的起居、出行负有绝大的责任,他除了在1958年一度被下放江西担任主管内务的副省长以外,再也没有离开过中央警卫岗位,他除了担任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警卫局党委第一书记之外,还是北京卫戍区三人核心小组负责人、中央军 委警卫局负责人,十一大上更是成为华国锋之下炙手可热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
  毛泽东对汪东兴的评价是:他是一直要跟我走的,别人我用起来不放心,东兴在我的身边,我习惯了,人还是旧的好一点,他的长处是心细,缺点是理论水平差、不喜欢动脑子。但是,不要小看了厚重少文,汉朝的周勃可是立了大功的。而林彪几次拉拢汪东兴、江青几次打击汪东兴都没有最后得逞,毛泽东的话是很说明了一些他和汪东兴的关系的。
  汪东兴在庐山妄言设立国家主席,除了感于林彪对自己的不吝提拔和许诺之外,还有就是出于一个警卫人员的“护 主”心态,而后者似乎更加纯粹一些,所以,毛泽东对汪东兴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表现是“一批二保”,目的主要是保,汪东兴的错误除了周恩来、康生、江青、张春桥、姚文元、许世友等少数人知道以外,其他的都很泛泛。一旦当毛泽东把对手确立之后,汪东兴总是毫不迟疑的站在毛泽东的一边。1966年打倒刘少奇是如此,1970对林彪动手时也是这样。汪东兴眼中只有毛泽东一人而已,为了迅速解决林彪集团,汪东兴甚至建议毛泽东清 洗温玉成,而此前温玉成是林彪、康生一直看好的军事将领。汪东兴尽管对在九大预备会议上破天荒的给一个少将评功摆好的林彪感恩戴德,但是,当他得知毛泽东准备对林彪采取不同寻常的举动之后,汪东兴甚至愿意担当游泳池派往毛家湾的卧底(当然没有成行)。
  长沙告状之后,汪东兴发现毛泽东一度对四人帮开始反感,他立刻布置中办的人学习毛泽东批判四人帮的所谓讲话,就此开罪江青诸人,毛泽东说他不动脑子可能也就在于此。
  汪东兴因为长年担任专案组负责人,中央一专、二专的档案都交由他来管理,所以,他经常代表毛泽东“看望”、“关照”被整的老干部、老军人,而无一例外的是被看望、被关照者对这位内廷行走都缺乏良好的印象。谭震林后来在“真理大讨论”的时候说起一段往事,他说:“主席已经决定解放我了,汪东兴还是那样颐指气使的对待我,教训我要重新作人,我都七十岁的人,怎么叫重新做人?不是摆老资格,就是这样的语气实在令人难受。”而曾志在回忆陶铸最后的岁月之时,也决不客气的指责汪东兴:“哪里还有一个共产党员的味道,他多次催促陶铸快走,我说陶铸身体不行了,能不能留在北京治疗,汪东兴虎着脸讲,保皇派嘛,要接受革命的斗争呢。他拒绝为我们向主席传达真实的情况。”叶剑英被疏散到湖南时,汪东兴一个电话赶跑了叶剑英,搞的叶剑英老泪纵横,然而,为了擒获四 人 帮,叶剑英主动联合汪东兴,并且在后来扩大了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给汪东兴说话,但是,汪东兴自 恃有华国锋撑腰,以致于继续怠慢这位老谋深算的参座,最后终于自己吞下了苦果。
  复出之后的邓小平在谈及同四人帮在1974--1975年的斗争史时得到了党内的一致好评,而身为中央副主席的汪东兴则在中央党校公开讲:小平和四 人 帮斗争是有的,但是,怎么能和我们的英明领袖华主席相提并论呢?他不是被四 人 帮给搞掉了吗?如果不是华主席把他解放出来,他怎么会有今天呢?这种话传到小平的耳朵里,向来结果一定是可以预料得到的。
  1977年中央讨论关于陈云的职务的问题时,汪东兴大唱反调,他说:“毛主席早在1958年就说过陈云是小婆娘,裹足不前、魄力不足,是小资产阶级灵活性作 祟,怎么能担任党的重要领导职务呢?”彭真、薄一波等人的专案被提及平反时,汪东兴说:“彭真是独立王国的头子,薄一波早就是叛 徒,平反了,我们党怎么办?毛主席的指示怎么办?世界怎么看我们?”
  量变终于发展到质变,1979年中央政治局召开帮助汪东兴等同志的组织生活会上,众位领导可谓是万炮齐轰汪东兴,陈云撇开缄默多年的习惯,第一个为汪东兴定了调子:“东兴同志已经是走在了革命的后面,他不但不能为继续改造我们的党,发展我们的国家,修正以往错误的政策提供好的建议,反而一再干扰中央的决断,这样的同志继续在党中央的领导岗位上,显然是不合适的,全党同志也是不会答应的。”而会后形成的决议称:“汪东兴等同志已经在新的历史时期犯有重要的错误,他们继续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显然是不适合的,也是不允许的,鉴于他们以往曾经做过一些对党和人民有益的事情,中央决定对他们的问题处理不扩大化。”已经是刀下留人、网开一面的口气了。 汪东兴在听取了中央派陈云、王震找他谈话之后,他唯一的表示就是:“看来,华主席没有为我说一句话。”他一心把华国锋再造成毛泽东第二,但是,他的苦心孤诣没有得到来自华国锋的回应,至少是没有强有力的回应,所以,他对此比较意外。
  1976年的怀仁堂事变如果没有汪东兴的全力配合,华国锋、叶剑英是无法解决四 人 帮的,叶剑英此前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对警卫人员做了专门的交待,甚至做好了再次被打倒的准备。可以说,汪东兴在关键时刻,不论是出自公心也好,私心也罢,客观上为铲除四 人 帮,开创中国二十年的新局面做了一定的贡献,这是历史事实,也是不容抹 杀的,也之所以,其他三人后来完全从中央消失,而汪东兴继续保留了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和两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的公开职务,按照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待遇离休。也算是对他的功劳的基本肯定。
  晚年的汪东兴的头脑还是那样一贯性,除了后来经常(在90年代之后)和华国锋见面之外,已经不再和其他人接触,更多的时间是出行游玩,偶尔写了一部回忆录,还遭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指责和批评,说他是为文 革、毛泽东的错误翻 案。国外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很有背景的出版商多次邀请汪东兴撰写关于警卫中南海的回忆录,而且,出价不菲,但是,一律遭到汪东兴的拒绝,汪东兴说:“写了就是既得罪了活人,也得罪了死人,以后我是没脸再见主席他老人家了。”每逢毛泽东的诞辰、忌日,汪东兴一律亲自感到纪念堂,毕恭毕敬的敬献花圈、花篮,成为纪念堂在这一天固定的早来的常客。
  
  中央专案组负责人李震之死
  (施义之口述,陈枫整理)
  〔编者注:施义之是原公安部副部长。其妻是顾准的妹妹。文中余注为余汝信所加。〕
  
  谢富治在文革前已是位高权重,1955年授上将军衔,后接替罗瑞卿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文革初期,更为灸手可热。1966年8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谢富治被增补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67年1月,主持拟定“公安六条”,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下发。同月,被任命为军委文革小组副组长。3月,增补为中央军委常委。4月,任新成立的北京市革委会主任。5月,任北京军区政委,兼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此外,谢还是中央文革小组碰头会成员,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成员兼第一、第三办公室主任。虽然兼职甚多,谢在此时期对公安部还是抓得很紧的,李震无论在部内或公开场合,都是以谢在公安工作方面的副手、政策执行者的姿态出现,作风低调,言语不多,且未见其有何出位的言论和表现。
  经技侦人员现场勘察认定,李震是用一根窗帘绳吊死的,这根窗帘绳,来自他本人的办公室。经解剖化验,死者体内残留大量的安眠药,可以说,是双重因素导致死亡。对于其死因,有他杀和自杀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从当时搜集到的证据来看,对自杀说有利。
    今天,我们没有证据也没有意图去推翻自杀说,我们认为有问题的,是“畏罪自杀”这一结论中的“畏罪”两字。
    据官方的“中国警察网”的说法,李震是“因追随谢富治积极参与林彪、江青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在林彪问题败露后,有几件涉及到他的罪行受到追查而畏罪自杀。”〔25〕
    由官方编写的《公安史稿》则有如下说法:“据事后查证,李震确有自杀取死之因。他1970年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与林彪党羽刘丰曾秘密串联,进行反党活动。刘丰被捕审查后,他又篡改了刘丰的供词,掩盖自己的罪行。在这之前,他还参与陈伯达、吴法宪制造‘中国共产党非常委员会’冤案,诬陷许多中央领导人和一大批党、政、军负责干部。1973年9月,他去山东省查破一个与该案相似的案件,知道中共中央对冤案制造者处理很严,因而畏罪思想压力很大,同年10月,中共中央追查陈伯达交代的一份材料,他因为这份材料被压在自己的手里感到很害怕。由于罪孽深重,他畏罪自杀不足为奇。”
    所谓“林彪集团”成员,在1973年8月的中共“十大”前已清理完毕。被指称与该集团有关联的人员,根本不可能出席这次代表大会,更不用说当选为该届中央委员。李震顺利当选为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本身就证明了他与“林彪集团”毫无牵连。
    李震是二野出身的干部,与所谓“林彪集团”成员没有历史渊源。建国后在三兵团及沈阳军区时期,与林彪陈伯达等人亦没有任何直接的工作关系。到公安部后,一直遵循多年养成的传统作风和组织原则,主持公安部工作后,每有大事,均经上下级关系请示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周恩来本人,与“林彪集团”及“江青集团”均不往来,何从去“积极参与林彪、江青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
    至于“公安史稿” 所提及“罪孽深重”的“取死之因”的几件事,语焉不详,似是而非,是否确有其事,暂且不论,即便确有其事,大都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可以原谅的“错误”或仅能算为工作上的失误。试问即使是压下了一份文件在文件堆里,没及时转出,算得上是“罪孽深重”吗?如果真是重要的文件,都有严格的收发制度,这部份文件,秘书都会及时处理,不可能积压。如果真有文件压下来,决不会是什么重要材料,况且,李震与陈伯达素不相识,压下他的交代材料干什么?
  
  三办负责人王良恩之死
    对于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人们往往只机械地分成两类--不是“受迫害致死”,就是“畏罪自杀”,非红即黑。自然界是多姿多彩的,人类亦然,难道除红、黑两色外,就没有白色?灰色?譬如说,因工作压力沉重引致抑郁症而自杀?
  当然,关于中办副主任王良恩,许多人并不了解。笔者也是最近专访王良恩的秘书和子女时才进一步认识这位将军。王抗战时期入伍,曾担任著名的“洛阳团”政委。建国之初,担任过一个主力师的政委、军政治部主任、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长和副主任,深得许世友欣赏,1964年晋升少将。“文革”中,中央从军队干部中选拔一批年轻有为的干部进中央国家机关,他是其中之一。
    在中央办公厅,他担任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负责中办日常工作和协助周恩来工作。
    1972年底,江青那封“彻查信为什么到林彪那里”的指示送到了中办秘书处文电组。信封上注有“办后退中央专案组”。当时,王良恩是中办副主任,而且又是中央专案组办公室负责人。所以文电组的值班员将信送给了王良恩。王看了这封信心里一惊,他迅速送给汪东兴。
    大约一个月之后,整王良恩的事便“揭开盖子”。
    1973年1月9日,江青在中办《批林整风简报》上又作批示:“王良恩危害党中央毛主席!”
    王良恩的问题被闹腾开了。江青批示《批林整风简报》的当天,中央专案组全体人员和一、二、三办负责人,包括郭玉锋、吴忠、李震、于桑、吴德等人接到赴人民大会堂参加中央办公厅临时党委扩大会议的通知。
    据当时在场的人回忆:到会人员极不寻常,会场气氛阴森可怕。人员到齐后,江青阴沉着脸在中间坐下。一开口便说:“我要控诉,王良恩迫害我!”最后,讲到王良恩最近搞她的“黑材料”。
    所谓“黑材料”是在继续清查林彪的罪证中,中央专案组又从毛家湾查出了一封原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关锋等人起草的《揪军内一小撮》社论清样上附的一封信:“林总:江青同志嘱速送你批示,以便尽快发表!”以后这篇社论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此后,全国便掀起“揪军内一小撮”的运动。
    这封信被发现后,做具体工作的两人同样送给了负责专案组的王良恩。王良恩看到后,即将这些材料转给周恩来,后存“五一六专案组”。不知江青是如何得知此事的,她完全明白,这封信暴露了她曾与林彪相勾结反党乱军的罪责,会给她的政治生命带来致命一击。因此,她气急败坏。先是欲送两位送材料的人到监狱,幸亏纪登奎从中开脱,才使这两人得以幸免。但她对“新账旧账”缠在一起的王良恩绝不肯放过。
    一直到会议结束,都没轮上王良恩说话。会议开到最后,江青下了结论:
    “王良恩是野心家、阴谋家、大反革命、定时炸弹!”
    “你们——”她用手指向中央专案组全体人员,“你们必须在三天之内写出揭发王良恩的材料,否则按党纪国法论处!”
    几天之后,参加会议的人被逼着揭发王良恩的“罪行”,人人要写。
    在那个年月,落井下石者大有人在。有人很快写出《揭发王良恩反革命罪行》材料。
    随着江青的动作,康生也敲锣鸣鼓。就在此间,康生的一位秘书写信给江青:
    “江青同志说要彻底揭发王良恩的问题,康老听了非常高兴。”该秘书报告了他在给康生读中办临时党委批林整风的材料时,康生提出要追究王良恩在九届二中全会上“搞的什么阴谋”。
    与此同时,江青把这封来信批转给中办主要负责人:请××同志追查。
    山雨欲来风满楼,王良恩茫然了……
    在批判大会开得如火如荼时,王良恩想找总理,但他想了想觉得不能找总理,这不是明摆着,要整总理才整自己。
    王良恩思考找周恩来时,周恩来已从办公室同志那里知道江青抓着王良恩不放,中办在开会批判的事情。所以他指示:边检查边工作。
    那个年月,正是江青一手遮天的时候,周恩来的指示又能起多大作用呢?
    王良恩获悉总理的指示后又有了一丝乐观,他开始动笔写检讨。
    在那一段日子,王良恩把自己关在住所里,先后写了四次检查,但每次检讨都因不彻底、不深刻和不过关被顶了回来。
    在最后一次批判会之前,他又写了一篇检讨,违心地承认了一些错误,可是当他来到会场后,却发现气氛不对。一开始就有人要求发言,说有新材料要揭发。
    “你曾给我们讲:江青同志作风霸道,经常干扰中央工作。江青同志是文化大革命的旗手,你说这话是何居心?你还讲:张春桥和姚文元同志是‘秀才造反,三年不成’,你这是恶毒攻击中央领导!”
    这话引出许多人附合,他们纷纷揭发王良恩还“恶毒攻击”康生、毛远新等人。
    “说!你说!你这是不是恶毒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对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司令部。你是不是同林彪、陈伯达一伙狼狈为奸,篡党夺权,企图把中办改变成为实施林彪反革命阴谋的中央办公厅!”
    在绝望之中,王良恩在卫生间自杀身亡……197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在确定王良恩被害逝世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为王良恩作出了平反的决定。
    
  中央三办负责人之一赵登程下场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83)中刑字第276号 ?
  
  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涂斯春。
  被告人:赵登程,男,现年63岁,河北省定县人。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副军长,“文化大革命”中任公安部领导小组和核心小组成员,“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3办公室”副主任。现在押。
  辩护人: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律师赵玉林。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赵登程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犯罪活动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核实了与本案直接有关的证据,查明被告人赵登程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赵登程于1968年12月担任“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3办公室”副主任后,即按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谢富治“抓组织”、“追后台”的授意,伙同原公安部副部长李震,指使专案人员对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见习研究员周慈敖等人进行逼供,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是这个“党”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李富春是“总理”,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贺龙、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王震等是成员,并诬陷他们“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1969年4月,被诬陷的朱德等领导人当选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有的当选政治局委员,赵登程对办案人员说:“‘八大’王明选为中央委员,‘九大’王效禹选为中央委员,不是垮台了吗?!不要动摇,继续搞下去!”1969年8月,谢富治被迫决定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的材料封存,赵登程还指令把国家经委一干部的保姆于光凤关押,进行批斗,追逼交代“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的材料。于光凤被迫害致死。
  ?
  1967年4月6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康生的妻妹,中央政法干校政治部副主任苏枚服安眠药自杀身死。康生、曹轶欧硬把苏枚的自杀说成是“反革命谋杀”,致使该校副校长石磊、医生闻伯俊无辜被拘押。1968年5月赵登程主管此案后,强迫石磊、闻伯俊的家属和“知情人”提供“石磊一小撮谋杀苏枚”的罪证。同年6月28日,赵登程、李震给康生和曹轶欧写报告,编造苏枚案是石磊“策划主谋”,由闻伯俊“以医疗为掩护”,“有计划搞的一个阴谋案件”。同时,赵登程以“有参与谋害的嫌疑”为由,报谢富治批准,对该校医生宋公田、段学思大搞刑讯逼供,制造了一个“石、闻、宋反革命集团谋杀苏枚”的假案,致使石磊、闻伯俊、宋公田、段学思等人被关押多年;朱林甫等60多名干部和家属受到株连,石磊之妻谷敏,闻伯俊之妻吴群被关押多年,段学思之妻国淑琴被迫害致死。
  1969年11月至1971年11月,被告人赵登程与国防科委副主任赵启民担任国防科委工作组负责人,在国防科委9院221厂查破案件时,说“221厂特务,反革命一伙一伙的多”,“不杀人打不开局面”,布置“追组织”,“抓后台”,“抓反革命集团”,私设监狱40余处,自制手铐二百余副,大搞刑讯逼供,先后制造了“国民党西北派遣军”和“赵传国反革命阴谋集团”等假案。赵登程诬陷9院副院长王志刚,矿区公安局长黄启之是“赵传国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黑后台”,黄启之还是“特务”。王志刚.黄启之被迫害致死。赵登程逼迫第2生产部主任,副教授钱晋交代“国民党西北派遣军”的问题,在批斗逼供中,钱晋被活活打死。赵登程诬陷第二生产部副主任孙维昌是“229车间1工号反革命爆炸案的首犯”将其关押,训练“小分队”进行批斗迫害。赵登程诬陷电厂厂长马文申是“爆炸电缆”的“主谋”,将其逮捕,指使专案组对马文申残酷批斗,进行人身摧残。赵登程诬陷电厂党委书记李建华是参与“爆炸电缆”的“主要成员”,指使人对李建华逼供,并在李建华病危期间,强迫李建华读经赵登程修定的所谓“交代材料”,将录音在全厂大会上播放。李建华被迫害致死。赵登程诬陷技术员赵传国是“赵传国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首犯,并亲笔批示:“要肯定他是特务”。赵登程诬陷技术员施美珉是“谋杀张培干的主要策划者和凶手”,提出对施美珉“可以开刀”,并呈报“枪毙”。赵登程让专案组给电厂工人郭宗仪“戴上特务帽子,使他没有反抗余地”。赵登程诬陷工人周相林“参与策划爆炸电缆”,“爆炸229车间1工号”,“盗窃机密资料”,并亲自对周相林逼供。赵传国、施美珉、郭宗仪、周相林被非法关押,遭到残酷迫害。由于赵登程等人制造假案,9院221厂和902地区的干部、科技人员和工人4千余人被非法隔离审查和关押,300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50多人被打死和被迫害致死。
  本庭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听取了3名受害人的陈述,对各种证据92件进行审查。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证明,被告人赵登程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赵登程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
  本庭认为,被告人赵登程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假案,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已构成阴谋颠覆政府罪,诬告陷害罪。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根据被告人赵登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条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第90条、第92条、第138条及第64条、第52条,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赵登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 判 长 周智勇
   人民审判员 王纪欣
  人民审判员穆守智
  198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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