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4号馆文选__研究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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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沿承晚明风气从事白话短篇小说创作的主要是李渔(1611—1680)。他字笠翁,又字笠鸿,别署笠道人、湖上笠翁等,浙江兰溪人。明末曾多次应乡试,均不第,于是不再以功名为事;清初移家杭州,后迁居金陵,靠开书铺印行通俗书籍、组织家庭戏班巡回演出于官绅之家谋生。他才思敏捷,为人机智,又善于顺遂时俗,结交广泛;他常以半真半假的戏谑态度看待正统的价值观,却很重视生活享受,在饮食、器具、服饰、花木种植等方面,提出许多艺术化的讲究。他的身份是兼为清客和文化商人,依附于高级士大夫阶层却又游离于正统规范之外。其著述颇多,有短篇小说集《十二集》、《无声戏》,诗文集《笠翁一家言》,剧作《笠翁传奇十种》等。
李渔小说的内容,无非是怜才喜色一类的恋爱和婚姻故事,而且有许多传统伦理的说教和因果报应的解释。但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其一,李渔自己绝非正经的“名教中人”,他的“正经”话,往往说得很滑稽。如《夏宜楼》中一段奇论,说:“男子与妇人交媾,原不叫做正经”,只因可以生儿子,才成为“一件不朽之事”,反讽的味道甚浓。又如《合影楼》开头一节,力主防止青年男女的接触要彻底,因为他们一旦动了念头,即便“玉皇大帝下了诛夷之诏,阎罗天子出了辑获的牌,山川革木尽作刀兵,日月星辰皆为矢石,他总是拼了一死,定要去遂了心愿”,倒是在说“情”的不可阻遏和禁欲的无效了。其二,李渔小说的情节大都不落陈套,构思巧妙,文笔幽默,富于喜剧气氛。他自诩“不效美妇一颦,不拾名流一唾,当世耳目,为我一新”(《与陈学山少宰》),并非虚夸。有些故事是写得很动人的(如《合影楼》写一对青年男女的痴情),可以说承续了“三言”、“二拍”的传统。 实际上,李渔确实受晚明思潮的影响较深,只是受了时代的压抑,常用荒诞的眼光来看人生,他写小说又主要是为了卖钱,所以把精力太多地放在离奇的情节上,而削弱了反映生活的深度和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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