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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能承受之痛——姚山同志纪念馆

控告陈邵基,郑少东,李世华等贪官奸佞, 控告广东省公安厅庇护和协同 汕头,潮阳公安局违法用假《验尸报


  我的父亲姚山同志是36年在海丰县参加革命,37年入党, 粤东江纵队的老干部。他曾出生入死于抗日战争的枪林弹雨,他,没毙命于国民党的牢狱里,解放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他没倒在那无情的批斗冲击,但在“文革”那个非常时期,姚山同志因45年时任海丰县抗日游击队政委因战被俘入狱, 53年华南分局将其错误地定为“自首变节”(该案至79年得到平反)文革打成“叛徒”被监管遭受政治迫害, 于75年7月2日在其原工作单位里监管期间,突然异常被“电”死,其形惨不忍睹,其状是一个活人都无法做到的“触电”行为,而是人为假以触电的状态(请阅附件和图文)其工作单位的同事,左邻右舍,甚至电厂的工程人员都认为其死得异常跷蹊,但在那个特殊的时期不准他人说话。而当时潮阳县委及单位的领导为推卸对姚山同志监管的人命责任,由县公安局到现场进行勘查,他们不但不予验尸认真查明真相(极端的草菅人命),反而虚构案情做假《验尸报告》来《通报》全县(阅附件 ),强行焚尸灭证,致使姚山同志的生命.财产.人身.名誉.权益都遭到严重的伤害和侵犯,沉冤含垢四十多年……这些都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绝非无理缠诉!其亲属子女遭受株连的伤害已不堪再叙。
  我是姚山同志唯一的女儿,为姚山同志这宗异常、奇特,罕见的冤案申诉控告长达四十多年从未间断。文革后在落实老干部政策时,79年,姚山同志的历史冤案经广东省委相关的领导和部门给予平反纠正。95年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广东省委书记谢非同志批示省政法委,公安厅查办姚山同志异常死亡案, 但由于社会的不正之风和地方黑势力,贪官奸佞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陈邵基,郑少东(原公安部部长助理,潮阳人,时任省厅刑侦处处长)受意并指令黄光焱(原办公厅主任),李世华(原信访科长,现是汕尾市公安局局长)欧贵生(刑侦法医)等人到潮阳复查办案,他们明知案中有重大的异常,却隐瞒案情的真相,公然庇护潮阳公安局当年草奸人命,强行焚尸.灭证等违法侵权的行为;认同假造非法的《验尸报告》,他们庇护和协同潮阳公安局隐匿或(毁灭)案发当时在现场拍照的一卷照片(是此案的重要证据),由此造成无证可查的状况;省厅竞反置倒说“无证据证明姚山的死亡有可疑”及所谓“经省公,检,法共同研究(三家会诊)维持原结论”(请详阅附件 )正由于他们的违法办案,致使姚山同志含冤蒙垢至今四十多年……
  但是,尽管省公安厅有好大的权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广东省公安厅,汕头,潮阳三级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定性结论都负有举证的责任。原案结论不符合事实,没有任何人证物证和一纸一字的勘查记录,用违法做假的《验尸报告》来虚构案情,制造冤假案。我们不服省厅的复查结论一直上诉。
  2003年7月14日,公安部的同志接受了我的申诉立案(并列为全国涉法涉诉重点案件)给我介绍信让返广东由公安厅复查,8月1日我带着公安部的信件到省厅遭拒绝执行。
  2004年11月公安部关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突出问题重点案件办公室”给广东省公安厅下了督办函[2004]督办(61号),指令查办姚山同志一案。
   2005年5月7日公安部给我告知函,我带着公安部的公函到省公安厅多次上访。虽屡遭刁难、拒绝,甚至侮辱,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正义,为父申冤,为一个老革命干部申冤,我责无旁贷,百折不挠。九月六日是省公安厅长大接访的最后一天,厅政治部主任白先河是我的“主审官”,他们精心策划,欲将我这个弱小妇女置于死地(我心无私无畏理直气壮)。先由95年参加复查此案的法医官欧桂生向我作一通解释,我听了说:“法医官大人,任你能把乾坤说倒转,但为么拿不出一个人证,物证,一纸一字的勘察(和调查)记录来让人信服?在没有尸体没有现场的状况下你是如何调查验证(办案的)?你为什么不敢在那张非法的《验尸报告》上签名确认?那不就可以把伪证变为合法的证据了吗?”他无以可答。随即拿出一本案卷,翻出一份《座谈会记录》最后三段分别记录:姚复、姚海、李文(即姚山同志的两个弟弟和妻子)表态认同签名的记录,而且是隔着桌子展示给我看(想以此来搪塞我)。我当即指出:法律是重事实重证据的,而不是以死者亲属的签字作为定案定性的依据,你们应该比我懂。这份《座谈会记录》是95年重新抄做的,75年根本不可能有“潮阳电影管理站”的优质信桟纸,最后李文.姚复.姚海那三段讲话记录是95年做假加上去的,你们公安厅有刑侦技术可以验证纸质和笔迹. 令我想不到30年后的今天,2005年9月6日,在省公安厅调出的档案中见证到95年你们办案时作假的文件和2004年12月19日粤公复117号文。(我要求复印遭到拒绝,他们剥夺了我的知情权, 另附手抄件)在座的人都大吃一惊,当时白主任连问我“难道还有更原始的文件?你有没有看错?”我决然地告诉他“我没看错,此乃终身难忘铭心刻骨的事,还有原案在现场拍的照片是此案最重要的证据,为什么会从一打12张变少,变没,而今全部失踪,丢失证据是公安局的责任!你们查不查?办不办?原案仅有的一张《验尸报告》是非法的,96年省厅办案又假我母亲李文(是荣残离休干部,已于93年去世,真不知道省厅的办案人如何把死人请来签名???)还假姚复,姚海的签名认同。面对这些违法的东西,应该是你们给我一个说法,还我公道。”对于这些问题白主任没有给予明确的表示, 我对此深为不满意,当即要求梁国聚厅长接访,都避而不见和拒办,他们对上级公安部的指令能说不办就不办吗?
  第二个问题是: 2004年11月公安部在《集中全国涉法上访问题重点案件办公室》联席会议,将姚山此案列为涉及违法重点案件下督办函[2004督办61号]给广东省。省公安厅于2004年12月19日在(2004)粤公信复字第117号回复公安部(附手抄件),复函对此案情依旧作假虚构,对此案的认定和定性不但没有任何人证、物证和勘查记录,还继续明知故作说假话,办假案,做假报告欺骗上级。该文说:“由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未发现可疑情况。”案发当时潮阳公安人员(及79年汕头公安局和95年省厅的两次复查)对现场的勘查极为草率无视人命关天,没有任何人证物怔和一纸一字的勘查(或调查)记录,对尸体拒不履行任何检验工作,没有法医到场,(注: 文革前潮阳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都有法医配备),我们亲属要求对死者颈部、头部等可以致命的要害部分要求验尸都遭到拒绝,事后为什么由王耀医生(当时他正申请移民去香港,不能为法医,他的《验尸报告》是非法的)假造一张非法的《验尸报告》(请阅附件)放进档案?这是什么行为?粤公信复117号文还说“此案96年经省公,检,法三家会诊”,请问:96年省高检和高法是何人参加“会诊”,为什么没人敢签名盖章?省厅一个公章能替代检察院和法院行使法律程序吗?这种做法符合哪个法律程序???此案是 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广东省委书记谢飞和林若书记多次指示省政法委,高检、高法的领导查办此案,但由于社会腐败的黑势力影响,都无法依照《行政诉讼法》办理此案。省公安厅李世华等人公然明目张胆继续做假案,假报告,有人则以无法破案找到新的结论为由,继续坚持冤假案,更有人说政法委书记陈邵基,郑少东定的案,省高检和高法的院长都属他管,谁敢推翻?如今贪官奸佞陈邵基,郑少东已倒台,但冤案依旧。堂堂的省级公安厅至今还坚持错误,继续违法行政,这个117号文,就是广东省公安厅说假话,办假案,向上级作假报告,对姚山同志造成冤假案的证据。正由于法律机制的弊端甚多,使姚山同志沉冤蒙垢四十多年,今古奇冤,难道还要继续冤枉无辜?冤枉一个为革命出生入死的老革命干部?冤枉一个老英雄???
  第三个问题: 姚山同志是一个早年参加革命且有贡献的老干部,其生前遭受不公正的待遇而致异常死亡,公安相关部门不但不予查明,反遭蒙冤含垢,行凶罪恶者逃之夭夭,违法行政制造冤假错案者李世华(原省公安厅信访科科长,现是汕尾市公安局局长,欧贵生高级法医,黄光炎原省厅办公厅主任,白先河,梁厅长等人)和汕头,潮阳公安局的办案者都升官发财,天理何在?法理何存?如今贪官奸佞郑少东,陈邵基已暴露,冤案何时能平反???
   四十年多年的悲惨经历,令人悲愤填胸,我强烈要求:根据新《民法典》关于保护英烈的法律规则—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请求党和国家有关领导,请求中央巡视组督查督办此案,因为人命关天,必需明察. 我恳求,我申诉,我呼吁:一,不能再继续冤枉一个为革命出生入死奋斗终生的老革命干部,即使无法破案查明姚山同志的真正死因,也不能毫无事实根据而以一张非法的《验尸报告》再继续冤枉,污辱,侵犯和伤害姚山同志的人身,名誉和权益 ;不能让英雄牺牲流血还继续流泪,不能让其亲属家人再受株连被“维稳”被伤害(要求深圳市罗湖区撤销对姚山同志的女儿的维稳监管,赔礼道歉和赔偿)。 二: .撤销原案的《通报》,撤消广东省公安厅117号文,还给姚山同志及其亲属一个公道,依法依理给予赔礼道歉和赔偿。三: 原潮阳县委,县军管会裴政委,县公安局及有关单位对姚山同志的监管失职导致异常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依理要求经济赔偿,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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