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姚山,1914年出生,广东海丰县人,于1936年参加海丰县地下党工作,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海丰县委组织部长等职务,在日军侵华时担任海丰县游抗日击队政委的职务,1945年被国民党军队围剿袭击捕捉入狱,出狱后回到共产党。1953年政治审查时被华南分局组织部指控向国民党自首变节,开除出共产党,贬职到潮阳县影剧院工作(注:此案至79年平反给予恢复名誉)。文化大革命时,又成为政治斗争对象被揪斗,被扣上“叛徒”、海丰“彭洪黑帮”、“地主婆周凤(彭湃烈士的母亲)”“伸向潮阳县的黑手”等罪名遭迫害被监护审查,于1975年七月二日在其工作单位的住房中突然异常死亡。案发后潮阳县委和相关的领导为推卸对姚山监管审查的人命责任,由潮阳公安局宣称姚山是违章使用电炉不当而触电死亡。其家人见尸体颈部和头部有明显的伤痕,不符合触电的症状,当即提出质询要求验尸被公安局拒绝,并强迫其妻签字强行火化灭证。又于七月四日公安局虚构案情发文《通报》全县(阅附件),由XX医生做假《验尸报告》(阅附件)暗存于案卷中,除此之外更无任何人证,物证和勘察记录作合理的交代姚山死亡的真正原因。三十年来,其女儿姚抗及家人极力奔波申诉,上访相关单位,近三年上京十次,到公安部十五次,为父亲申冤告状,然而从潮阳县公安局至广东省公安厅,甚至于公安部至今也认同假造的《验尸报告》,继续坚持冤假错案,拒绝查明真相。
由于我的父亲生前遭到不合理不公正的待遇被迫害,案发当时,潮阳公安局更无视人命关天,为掩盖姚山的真正死因,虚构案情,疑点重重,完全不符合事实。其最明显的是:一,潮阳公安局到现场勘查极为草率,无一纸一字的勘查记录,更无任何人证,和物证,行政渎职。二,潮阳公安局出具非法的《验尸报告》,是作假违法办案的行政行为,制造冤假错案的证据。三,强行焚尸灭证,严重侵权违法, 关于案中的疑点:第一,在姚山的尸体颈部有明显勒痕,其伤痕恰如用手卡脖子所致的状态,(附图三)在《验尸报告》中并无记述和解释此勒痕从合而来,只约略提及“颈部有轻微擦伤痕”,并且认定“身上伤痕为跌倒时擦伤的”。第二,姚山尸体被发现时面部朝地,头部钻进桌下的一个宽仅二十公分的夹缝中,颈部被卡在丫叉上,这是一个活人都难以钻进去的动作(附图一),当时尸体被拖出来时都必须花费四、五个人力才能将其拖出,姚山颈部为何被卡在此夹缝中,在《验尸报告》并无作解释,第三,其左手无名指与母指鱼际处的触电焦点,不符合触电的壮状态,其手掌半伸展,是人为将电灯泡放于手中假以触电的状态(附图二)。第四,案发当时摄影师马绍良拍下现场一卷24吋的黑白照片,是此案最重要的证据,但这些相片却在数量上减少,甚至消失。1979年,汕头地委组织部通知公安局调档案时只拿出四张相片给姚抗看,至1995年省公安厅调案竟无任何相片保存于案卷等等,种种疑点都表示了潮阳县公安局掩盖此案的事实真相。 自从父亲冤死后,其女儿不断的上告公安机关,希望能调查姚山死亡真相。1995年,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广东省委书记谢飞曾指示省公安厅派工作组到潮阳县调查此案,.他们明知此案有诸多重大疑点,但负责办案者却隐瞒案情,再度认同非法假造的《验尸报告》并协同作假,其中还在《座谈会记录》的最后增加捏造我母亲与两位叔叔认同公安局的说法。2004年十月,公安部把姚山此案列为「全国涉及违法重点案例」,特别下了督办函[61号]文指令广东省公安厅进行调查,但省公安厅还是用以前作假的说法(117号文)上报公安部(阅附件),公安部也用此作假的报告敷衍,不作深入调查。 三十年了,作为政府部门,如此草菅人命,对一个老革命干部这么不付责任,其死得异常冤枉,不但不予查明,反极尽非法的手段冤枉和污辱死者,令其冤上加冤,雪上加霜。他,没牺牲于抗日战争的枪林弹雨,没毙命于国民党的囚狱里,没倒在历次揪斗中,却惨遭害命,这是一棕异常,奇特,罕见的冤案啊!三十年过去了,即使无法查明姚山的真正死因,也不能以一纸假《验尸报告》,无凭无证继续冤枉和污辱一个为革命出生入死的老干部,不能再继续坚持冤假错案!这就是我—一个弱女子的控诉和呼吁。但,其呼声太微弱了,得不到政府的重视。三十年上访的悲惨经历,我亲身体会和目睹了许多贫苦老百姓申冤告状无门的悲惨景况。这不仅仅是我,为父亲申冤一个人的事情,这已经反映到社会造成很多冤假错案的问题,法制与人权的问题,那些为维护合法的权益依法上访上诉的人被歧视为社会不安定分子,被驱逐被污辱,甚至出动警车警察阻劫追捕的种种问题`````` 以下附有广东省公安厅发的<117号公文>(和公安局相关的文件),此公文是2005年9月6号在省公安厅大接访时(利用短暂的时间抄下来的,因工作人员强行拿走,尚缺两行未能抄完),厅政治部主任白先河是我的“主审官”,他们经过精心策划,以此置我于死地,将姚山的冤案冰封于绝顶,令人悲愤填胸。但是,更令人愤慨的是:三十年后今天,再次见证到广东省公安厅对此案进行弄虚作假,违法办案,坚持冤假错案的公文和案卷。现将之公诸于世,让事实说话,千秋功罪,让人民来评说! 申诉人:姚山之女-----姚抗 200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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