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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所存《李秀成供》稿本考略
(正文部分从略,有兴趣欢迎到图书馆查阅:) * 前 言 * 曾国藩所存《李秀成供》稿本(下简称《稿本》)。曾家宣传为李秀成亲笔所写,秘不示人。湖南解放时,曾约农将《稿本》窃盗至台湾,近由台湾世界书局影印出版,题为李秀成的“真迹”。 1944年吕集义先生曾经在曾家拍摄《稿本》照片十四张,即第一叶前、十六叶后、十七叶前、五十叶后四个半叶与第七十至七十四叶十个半叶;并且以九如堂刻本《李秀成供》为底本,作一次全书校刊。罗尔纲先生根据十四张照片与庞际云所存李秀成亲笔答辞二十八个字,对照笔迹,肯定说“我鉴定曾国藩后人家藏的《忠王自传》原稿确是忠王亲笔”。有人怀疑《稿本》是曾国藩伪造的,罗尔纲先生以笔迹鉴定为标准,说不能否定《稿本》的真实性。 我从前相信罗尔纲先生的笔迹鉴定,从无怀疑。但1962年冬细读中华书局影印本《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补本》(即吕集义校勘本,校勘脱漏很多)之后,引起了怀疑。找到世界书局影印本仔细校读,更觉得这份《稿本》不是李秀成的亲笔真迹。 《稿本》原为横条簿一册,高一七. 三公分,宽二七公分。全文七十四叶,每半叶有直格十六行,每行写十四五至十七八字不等。书口有“吉字中营”字样。第一至第四十叶,书口鱼尾下写有叶码,第四十一叶以后无叶码。第一至第五十叶书口字体相同,第五十一叶以后为另一字体。原稿为墨笔所写,又有墨笔修改。修改处墨色浓谈不同,字体也不同,证明修改者有原写稿人。还有另外的人。又有曾国藩的红笔涂改。影印本板框尺寸、字迹大小和墨色浓谈,悉仍原样。根据这份《稿本》,提出几点意见,供同志们考虑。 * 正 文 * 一、从每天所写起讫处看不是真迹 二、从《稿本》叶数上看不是真迹 三、从《稿本》字数上看不是真迹 四、从《稿本》上所记的数码看不是真迹 五、从曾国藩删节处看不是真迹 六、从《稿本》字句行款看不像真迹 七、从错简看《稿本》是《刻本》的底稿 * 结 语 * 据以上所述,可知《稿本》不是李秀成的真迹,而是曾国藩删改后重抄的冒牌货。为此还应说明几点: 1.曾国藩为什么保存《稿本》? 曾国藩六月廿三日奏折说:曾国荃于六月十九日生擒李秀成、洪仁达。“臣国藩拜折后,即行驰赴金陵。李秀成、洪仁达应否献俘,俟到金陵后察酌具奏。” 曾国藩廿六日酉刻给曾纪泽写信说:“余于廿五日巳刻抵金陵……伪忠王曾亲讯一次,拟即在此杀之。” 赵烈文七月初二日日记说:“晚至中堂处久谈。拟将李秀成正法,不俟旨,以问余。余答言:‘生擒已十余日,众目共睹,且经中堂录供,当无人复疑。而此贼甚狡,不宜使入都。与中堂意同。’” 曾国藩七月初七日奏折说:“除僭号之供秀全外,其余皆可不必献俘。陈玉成,石达开即有成例可援。且自来元恶解京,必须诱以甘言,许以不死。李秀成自知万无可逭,在途或不食而死,或窜夺而逃,翻恐逃显戮而贻巨患。与臣弟国荃熟商,意见相同。辄于七月初六日将李秀成凌迟处死。”洪仁达“亦于初四日凌迟处死。李秀成之供词,文理不甚通顺,而情事真确,谨抄送军机处以备查考”。 曾国藩七月二十日奏折说:“七月初十日钦奉六月二十九日寄谕,逆首李秀成、洪仁达等……自应槛送京师,审明后尽法惩治……臣于六月二十三报捷折内声明,李秀成、洪仁达应否解京,俟到金陵后察酌具奏。旋于二十五日驰抵金陵,询及李秀成权术要结,颇得民心……臣则力主速杀,免致疏虞,以贻后患。遂于初六日正法,初七日录供具奏。其洪仁达一犯……无供可录,因其抱病甚重,已于初四日先行处死矣。初十日始奉将二酋解京之旨。扣算日期,臣处应于初六日接到批旨。乃驿站由安庆转递江宁,致迟四日之久。臣查军机处封面及兵部火票皆注明‘递至江宁’宁样,不知驿站何处错误,应即行文挨站查办。” 据以上材料,可知曾因藩早巳决定杀李秀成以灭口,日期决定在七月初六日傍晚。因为杀早了,供辞还未写完,也不到批旨应达南京的日期;杀晚了,批旨已到就杀不成。选定初六日,既达灭口的目的,又有话应付清政府。杀死李秀成,保存这么一份《稿本》,表明“经中堂录供,当无人复疑”。 2.曾国藩如何删改李秀成真迹? 曾国藩恐怕李秀成说出太平军与湘军作战的真实情况,揭露他从前奏报不实,所以认为“不宜使入都”,杀以灭口。同一原因,他不能使人得知《李秀成供》的真迹,必须毁掉。但是他又怕清政府找麻烦,所以在奏折中强调“李秀成之供词”,“情事真确”。于是他把真迹删改后,再依李秀成的真迹抄录—份,以备万一清政府来调阅。 曾国藩所删者是李秀成第三、四、五天所写,太平军和湘军作战部分。至于太平天国的情况,李秀成乞求投降,都和曾国藩的利害无关,不用删,也不用改,更不用伪造。 曾国藩所改者很少。惟曾国藩进入南京,发了横财,清政府要分赃,李鸿章要分赃,未能进入南京的湘军将领也要分赃,使他不能不考虑。所以他在七月初七日奏折说:“克复老巢而全无货财,实出微臣意计之外,亦为从来罕闻之事。”今所见李鸿裔亲录曾国藩讯问李秀成的问辞和供辞,问辞有—条:“减少窖瘗金银能指出数处否?”不仅未录供辞,而且把问辞也圈掉了。《刻本》第四十九叶末行有“准富豪官兵有食”七字,《稿本》没有。以下大段叙述南京“无银无米”情况,《稿本》和《刻本》基本相同。《稿本》中有关南京财产一事,疑曾国藩有所改动。 《稿本》有:“咸丰元(改为“道光三十”)年十月,金田、花州、六川、博白、白沙不约同日起义。”《刻本》作“道光三十年六月金田……白沙石同日起义”。“十月”作“六月”,“不约”作“石”,似为舛误,不像改动。研究太平天国史,当以《稿本》为准。《稿本》说:天王因病“以四月廿一日而亡。”《刻本》作“五月二十七日服毒而亡。”据曾国藩六月甘八日日记:“洪秀全于四月甘日死,实时宪书之廿七日也”。《刻本》改太平天国历为清历,又把“四月”误为“五月”,还造谣洪秀全“服毒而亡”。研究太平天国史当以《稿本》为准。 (考证《稿本》所记天王死日和幼天王、洪仁玕所说不同是另一回事。) 总之,《稿本》经过了曾国藩删改,而其史料价值比《刻本》为高。 3.《稿本》不是真迹,是否李秀成投降之事就不存在呢? 赵烈文六月二十日日记说:晚间与李秀成谈话,“因问:“汝今计将安出?’曰:‘死耳。顾至江右者皆旧部,得以尺书散遣之,免戕贼彼此之命,则瞑目无憾。’言次有乞活之意。余曰:‘汝罪大,当听中旨,此亦非统帅所得主也。’遂俯首不语”。 赵烈文七月初六日日记说:“昨亲讯一次,有乞恩之意。中堂答以听旨。” 赵烈文日记和《稿本》所记乞降的话以及《招降十要》等完全相同。这就证明李秀成被捕后要投降是事实,无法否定。 考察曾国藩所存《李秀成供》是否真迹,是为了鉴别它的史料价值,便于历史科学工作运用这份材料。总结一句:《稿本》是曾国藩把李秀成真迹删改后的重抄本,删多改少,其史料价值较再次删改的《刻本》要高。 附记:本文草成之后,曾向许多同志请教。罗尔纲先生说,文中未提笔迹鉴定问题。另有同志说,对于过去肯定《稿本》为李秀成真迹的说法,未曾逐条辩论。这些批评都是事实。我以为过去肯定《稿本》为李秀成真迹的主要理由,是笔迹问题。假造笔迹,古今中外一例。我怀疑《稿本》不是真迹,并非从笔迹上开始的,所以不谈笔迹问题。其次,在每天所写的起讫处,叶数、字数、《稿本》上所记数码与曾国藩删节处各个疑问未得解决之前,研究笔迹并不解决问题。过去肯定《稿本》为李秀成真迹的理由还有“吉字中营”的本子,曾家认真保存,文中有广西方音、方言,文中遵守太平天国制度等等,这一些都不是有力的证据,我到今天对它也没有怀疑。这是需要说明的。 罗介丘先生知此草稿后,赐寄他四十几年前的笔记一份,言民国初年在上海时,曾闻湖南衡阳王沧州说:“衡阳陶某在曾国藩幕做事。据云,李秀成每天所写供状,于日暮时封送曾国藩阅看。曾每晚亲手删改,并秘从幕府中觅得一书手其字迹与李秀成相同者,在曾国藩签押房旁秘书中照删改稿另钞一份。将原稿消灭,曾国藩又在抄稿上重加删改。其发表、发刻皆系依据此稿。李秀成死后,书手就在那天失踪。”四十几年前的传说,尚有待于证实。我不敢引用这份资料。这又是需要说明的。 本文写作时,许多材料线索和一些问题,多受罗尔纲先生与年子敏同志文章的启发,文中不可能一一注明。这也是需要说明的。 最后,谨向罗尔纲先生、罗介丘先生以及审阅本文初稿的同志们致谢。 1963年12月初稿,1978年9月修订。 刊于《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总九辑。 |
原文1979年 发表于中华文史论丛 浏览: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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