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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标题』: 敬请律师们为我策划该怎么着 您的留言内容: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 张东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男年龄:62 职业:医生 单位:监利县毛市镇新河卫生所_________ (答辩人为自然人填写此栏) 住所:湖北省监利县毛市镇老街11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张东川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07163642871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许剑________________电 话: 07163292388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平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男 年龄: 34职业:卫生院院长.防 保站站长_________单位:_监利县毛市中心卫生院 ____________ (答辩人为自然人填写此栏) 住所:监利县毛市中心卫生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_平静___________电 话: 07163642340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毛市中心卫生院补发2004年4月至2005年11月共 20个月退休费,按监人险140号文:每月合计退休费 1510.8元之标准,共计人民币30216元____ 2、请求毛市中心卫生院依法为我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并 交足单位应交的养老保险费 3、在领到退休养老保险金前继续由毛市中心卫生院按 1510.8元之标准按月发给我退休费 4.请求毛市中心卫生院依法为我办理社会医疗保险 5.请求毛市中心卫生院按政策补发龚文英退休费及办理 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 6.请求毛市中心卫生院给付仲裁费用 案由、事实和证据(可加附页): 本人1944年元月6日出生,2004年元月6日满60周岁 达到退休年龄.2003年12月31日与毛市卫生院防保站承 包合同到期,已结清承包款,未再签订新合同,2004年3月 29日自动关门停业,在家休养,也未再上班.过了一年 多,2005年9月6日监利县人事局才将我的退休通知书发 下来.自2004年3月29日自动关门停业后到现在已20个月 未领到退休金.卫生院院长说我的退休金只能从2005年9 月份开始发放,并且每月只发150元,监人险[2005]140号 称:每月合计退休费1510.8元从2004年2月起执行.本人 认为毛市卫生院院长所说与监利县人事局通知严重不符 ,也与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 通知-国发〔2000〕8号精神相违背,严重侵犯了本人应 得退休费的权益.因此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我的老伴龚文英.1973年参加卫生工作担任临时 工,1978年转正为集体所有制职工.1988年随同我一起调 到现卫生院分配在与我同一卫生所工作.1994年元月4日 满50周岁经监利县卫生局批准退休.其退休费2004年元 月前经现卫生院安排在我的承包款中按每月150元扣领, 我退休到期终止承包后,她已无着落.因此也向劳动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 附件: 1.关于要求毛市卫生院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及补发退休费 的报告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毛市卫生院防保站1999-2003年共五年承包合同 4.监利县人事局通知:监人险[2005]140号 5.街坊董少平等关于我于2004年3月29日已关门停业的 书证 适用法规: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42.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一般为五年以内 )时因劳动合同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 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2.(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 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的。 3.国发〔2000〕8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限于 天门、洪湖、监利、麻城、安陆、老河口、咸安等七个 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实施。 二○○四年八 月十六日 第九条 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保时应从1995年1月 起补建个人账户,补缴时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 资为缴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 户应由参保人员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缴纳;应由单位划 转部分,由单位缴纳。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的职工,从1995年1月补缴至2003年12月 第十八条 为保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2008年 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实施意见第十七条计发的基 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 额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 需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2004年1月1日后 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本人的请求是符合 法律法规的.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给予支持. 此致 监利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东川 (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东川(签字 ) 时间:2005.11.2 附:关于要求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及补发退休费的报告 毛市卫生院县卫生局及上级有关领导: 本人张东川,男,1944年元月6日出生,1963年7月沙市卫 校毕业后参加卫生工作,先后在黄潭.伍场卫生所.黄穴 卫生院.陈沱卫生所及周老卫生院工作;1988年3月调到 毛市卫生院分配在新河卫生所工作至今.连续工作无间 断. 1974年按政策转为国家干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97年 晋升副主任医师副高职称. 2004年元月6日满6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现已一年另9个 月,毛市卫生院既没有给我办理养老保险又没有发给退 休工资. 我的老伴龚文英.1973年参加卫生工作担任临时工,1978 年转正为集体所有制职工.1988年随同我一起从周老卫 生院调到毛市卫生院分配在新河卫生所工作.1994年元 月4日满50周岁经县卫生局批准退休.其退休费2004年元 月前经毛市卫生院安排在我的承包款中按每月150元扣 领,我退休期到终止承包后,她已无着落. 现在我们俩人都没有了收入.因此要求毛市卫生院按政 策规定给我们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和补足养老保险前的退 休工资. 要求毛市卫生院办理的理由如下: 1.我们由县卫生局从周老卫生院调到毛市卫生院后安 排在新河卫生所工作,当时新河卫生所是隶属于毛市卫 生院领导的单独核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1994年分为李 正山刘义成和卫生所本部三家承包后,由毛市卫生院防 保站直管,这三家直接与防保站签订承包合同和缴款给 防保站.这三家已互不隶属.新河卫生所已不再是单独核 算的法人单位.1999年元月根据毛市卫生院防保站安排, 王萍以三万二仟元承包款竞标成功留在新河卫生所本部 .本人又从新河卫生所本部分出单独承包,当年上缴费用 11150元,我和王萍两笔共四万多元都交给了毛市卫生院 防保站(其中从我的缴费中发给龚文英全年退休工资 1800元,实缴9350元);2000年实缴6000元(龚文英全年退 休工资1800元另由我发.下同);2001年实缴5000元;2002 年实缴2000元(应缴5000元减去原房屋维修款3000 元);2003实缴2000元(毛市卫生院另增平美香到我处上 班,由我支付补差工资);本人分出单独承包后合计实缴 现金24350元给毛市卫生院防保站.(另发给龚文英退休 工资9450元合计上缴款33800元)王萍也交数万元.李正 山刘义成也分别交了承包款给毛市卫生院防保站.毛市 卫生院已事实上成为了新河卫生所职工的用人单位.理 应为其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并缴纳单位应缴费的部分和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