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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东川,男,1944年元月6日出生,1963年7月沙市卫校毕业并参加工作,现为毛市卫生院新河卫生所职工,连续工作无间断.1974年转为国家干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97年晋升副主任医师副高职称.
1994年新河卫生所由卫生院防保站直管并分为三家,这三家直接与防保站签订承包合同和缴款给防保站.1999年元月我从卫生所本部分出单独承包至2004年3月底停业下岗,共上缴承包款24350元给卫生院防保站.(另发给老伴退休工资9450元按每月150元)卫生所其他承包人已分别交了数千到数万元给卫生院防保站. 2004年元月6日我满6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我与卫生院防保站承包合同已于2003年12月底到期并结清了承包款,并多次向院长表示不再承包,到2004年3月底卫生院也没有再和我签订合同(每年3月前为续签合同时间).因此我于2004年3月29日自动停业下岗,下岗前曾委托防保站职工肖红芳带口信给卫生院领导.现已一年另9个月,卫生院既没有给我办理养老保险又没有发给退休工资. 我的老伴龚文英.1973年参加卫生工作担任临时工,1978年转正为集体所有制职工.1988年随同我一起调到现卫生院分配在与我同一卫生所工作.1994年元月4日满50周岁经监利县卫生局批准退休.其退休费2004年元月前经现卫生院安排在我的承包款中按每月150元扣领,我退休到期终止承包后,她已无着落. 现在我们俩人都没有了收入.因此要求毛市卫生院按政策规定给我们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和补足养老保险前的退休工资. 可是卫生院有关领导说我们是卫生所人员,退休工资只能发给我和老伴每人每月200元,并且只能从2005年9月份开始发给我们.因为监利县人事局的退休通知书在2005年9月才批下来.(监人险[2005]140号称:每月合计我的退休费1510.8元从2004年2月起执行.)养老保险单位应当交的部分也要我们个人负担.以档案工资为基数按11从1995年1月1日起至达到退休年龄止.老伴已经退休了10多年也要交养老保险费6600元并且我们交费以后都只能领到每人每月550元退休金.请问这对吗?你们能帮助我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本人1944年元月6日出生,2004年元月6日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2003年12月31日与卫生院防保站承包合同到期,已结清承包款,未再签订新合同,2004年3月29日自动关门停业,在家休养,也未再上班.过了一年多,2005年9月6日监利县人事局才将我的退休通知书发下来.自2004年3月29日自动关门停业后到现在已19个月未领到退休金.卫生院院长说我的退休金只能从2005年9月份开始发放,并且每月只发200元,监人险[2005]140号称:每月合计退休费1510.8元从2004年2月起执行.请问:卫生院这样作对吗?我应该怎么做? 作者:张东川 时间:2005-10-25 18:59:10 (上贴有时间错误2005年3月29日应为2004年3月29日) 本人1944年元月6日出生,2004年元月6日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2003年12月31日与卫生院防保站承包合同到期,已结清承包款,未再签订新合同,2004年3月29日自动关门停业,在家休养,也未再上班.过了一年多,2005年9月6日监利县人事局才将我的退休通知书发下来.自2004年3月29日自动关门停业后到现在已19个月未领到退休金.卫生院院长说我的退休金只能从2005年9月份开始发放,并且每月只发200元,监人险[2005]140号称:每月合计退休费1510.8元从2004年2月起执行.请问:卫生院这样作对吗?我应该怎么做? 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三条说单位与职工因为房屋发生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 回复:你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超过时效被驳回仲裁,可在15日内向当地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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