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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公元999一1062年)名包拯,字希仁,安徽合肥人。29岁中进士,一生为官,廉洁自守,主持正义,为历代所尊,被誉为包青天。
他病故于开封,宋仁宗亲至祭奠。目睹其家布衣素食,毫无积蓄,为之凄然,追赠为礼部尚书,赠溢孝肃,归葬于庐州(即合肥市)。 包公祠、包公墓始建于1062年,至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 包公祠、包公墓历史上曾两度遭火魔洗劫。 第一次是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金兵南下,烧杀抢掠,包公祠及包公墓之地上建筑被毁。至1157年南宋庐州知州赵善俊为之重修。第二次是清代咸丰年间,太平军同清军数次在庐州交锋,在战火中,包公祠及包公墓之地上建筑均被焚毁,至光绪八年(1882年)直隶总督李鸿章捐资重修。 十年内乱期间,包公祠及包公墓之地上建筑大部分被破坏。1986一1987年政府资助重修。重修的包公墓园,座落在合肥市包河南岸的绿树丛中,按宋代的仿古建筑施工,有子母石网、照壁、神门、祭台、享堂等,包公祠的正堂有包公塑像,大堂一侧三把侧刀仍在。在《历代名臣奏章》中,收录了包拯给宋仁宗皇帝的一篇奏章,大意是说上清宫发生火灾,事出有因,应当吸取教训。他说:“臣伏见十一月初二日,上清宫火,谨按《春秋传例》曰:人火曰火,天灾曰炎。《汉书·五行志》曰:人火天火同为灾异,以朝廷政令参验得失而劝戒。说者曰:贤按分别官人有序则火得其性;若信道不笃或耀位伪则火失其性自上而降,滥焰妄起为炎。” 如果说包大人所言之“官人有序”、“信道”笃诚,指的是消防法规及其正常秩序的话,那么包拯的见解至今仍有可借鉴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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