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破过程中,关于案件中的一些情况是属于保密内容,不能让外界知道的。否则,警方手里有多少底牌,有可能让犯罪分子知道。这可以说是一种“制度”吧,家属只能了解部分内容。罪犯的特征?不知道此案是什么情况,是否已经掌握了罪犯的特征。就算掌握了也不可能是照片吧?只能是个大概的描述。记得前两年全国大张旗鼓的“追逃”,一次“运动”就能抓几十万逃犯,可想而知,还有多少逃犯在逃呀,也可想而知,已知的逃犯这么难抓,未知(未破案)的罪犯当然更加不好抓了。何况,你们并不在深圳生活,该了解的情况相信当地警方都问过你们了,你们对警方的帮助几乎没有。"
------您就像一个已经铁证如山还百般抵赖的罪犯一样.如果这个案子十年之后还没有破,这照样是一个不错的理由. "说到整理现场时发现一个“外人的卷尺”。我的第一感是——警察的尺子。对一个命案现场的勘查是体力和脑力的运动,不是随便看一看就行的。把尺子忘在现场的警察不多,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大。对现场进行系统的勘查是不断动手动眼动脑的过程,精力集中时,忘掉尺子的事也就不为过了." ------不知道复诊的阑尾患者肚子里的刀是不是也是医生忘我地工作的结果. "全世界各国,不破的案子太多了。有条件的不破说不过去,没条件的破了那是运气。以现在的人力物力科技,很多案子不好破。" ------不知道这个案子是属于说不过去的,还是没有运气的.如果以深圳的人力物力科技还破不了案子,那中国还有什么地方的案子是不靠运气能破的? “警察的态度不够热情,也算中国国情吧。” ------这点我总算和您想到一块去了。时不时地死上几个无辜的老百姓确实是中国国情的需要。 “要是案件全都能破的话,还会有犯罪分子吗??” ------这是人说的话吗???要是没有犯罪分子,我们不都得下岗吗?我们要是下岗了,社会治安不就乱了吗?社会治安要是乱了,倒霉的还不是你们这些老百姓吗?所以案件不能全破。这就是你非人的逻辑!!!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让咱们来个假设好不好.如果深圳一个"不懂业务"的警察头儿不小心对这个案子说了一句“命案必破”或是“限期破案”,此案三个月内不破,就让我被您们当作一个高干子弟的命案的替罪羊抓起来毙了。谁让我当初对您们不敬来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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