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9号馆文选__周易本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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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義第二卷(十五)
兌下,坎上。 節:亨,苦節,不可貞。節,有限而止也。為卦下兌上坎,澤上有水,其容有限,故為節。節固自有亨道矣。又其體陰陽各半而二五皆陽,故其占得亨。然至於太甚,則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以卦體釋卦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又以理言。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之。當位、中正,指五。又坎為通。天 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極言節道。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戶庭,戶外之庭也。陽剛得正,居節之初,未可以行,能節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塞,悉則反。 九二,不出門庭,凶。門庭,門內之庭也。九二當可行之時,而失剛不正,上無應與,知節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陰柔而不中正,以當節時,非能節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此「無咎」與諸爻異,言無所歸咎也。 六四,安節,亨。柔順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節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居節之極,故為苦節。既處過極,故雖得正,而不免於凶。然禮奢寧儉,故雖有悔,而終得亡之也。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兌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孚,信也。為卦二陰在內,四陽在外,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為中虛,以二體言之為中實,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說以應上,上巽以順下,亦為孚義。豚魚,無知之物。又,木在澤上,外實內虛,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魚,涉險難,而不可以失其貞。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於貞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說,音悅。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信而正,則應乎天矣。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湯何反。當中孚之初,上應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則吉。複有他焉,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和,胡臥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實,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故有鶴鳴子和、我爵爾靡之象。鶴在陰,謂九居二。好爵,謂得中。靡與縻同。 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雖我之所獨有,而彼亦系戀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敵,謂上九,信之窮者。六三,陰柔不中正,以居說極,而與之為應,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幾,音機。望,無方反。六四,居陰得正,位近於君,為月幾望之象。馬匹,謂初與己為匹,四乃絕之,而上以信於五,故為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上,上聲。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攣,力圓反。九五,剛健中正,中孚之實,而居尊位,為孚之主者也。下應九二,與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居信之極,而不知變,雖得其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雞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極,為登於天。雞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變,亦猶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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