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9号馆文选__周易本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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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義第二卷(十四)
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兌,說也。一陰進乎二陽之上,喜之見乎外也。其象為澤,取其說萬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體剛中而柔外,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於貞。蓋說有亨道,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 《彖》曰:「兌」,說也。說,音悅。下同。釋卦名義。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先,西薦反,又如字。難,乃旦反。以卦體釋卦辭,而極言之。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初九,和兌,吉。以陽爻居說體,而處最下,又無系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說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剛中為孚,居陰為悔。占者以孚而說,則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六三,來兌,凶。陰柔不中正,為兌之主,上無所應,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凶之道也。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決,而商度所說,未能有定。然質本陽剛,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惡柔邪也。如此則有喜矣。象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剝,謂陰能剝陽者也。九五,陽剛中正,然當說之時,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陰柔,為說之主,處說之極,能妄說以剝陽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於上六,則有危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與《履》九五同。 上六,引兌。上六成說之主,以陰居說之極,引下二陽相與為說,而不能必其從也。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坎下,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渙,呼亂反。假,庚白反。渙,散也。為卦下坎上巽,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為渙。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於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時掌反。以卦變釋卦辭。「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中,謂廟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馬壯,吉。居卦之初,渙之始也。始渙而拯之,為力既易,又有壯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濟渙之才,但能順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機,音幾。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當渙之時,來而不窮,能亡其悔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蓋九奔而二機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陰柔而不中正,有私於己之象也。然居得陽位,志在濟時,能散其私以得無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居陰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也。下無應與,為能散其朋黨之象。占者如是,則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渙王居,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去,起呂反。上九以陽居渙極,能出乎渙,故其象占如此。血,謂傷害。逖,當作「惕」,與《小畜》六四同。言渙其血則去,渙其惕則出也。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遠,袁萬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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