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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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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十

朱熹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十
  朱子七
  论兵
  今州郡无兵无权。先王之制,内有六乡、六遂、都鄙之兵,外有方伯、连帅之兵,内外相维,缓急相制。
  本强,则精神折冲;不强,则招殃致凶。
  或言:「古人之兵,当如子弟之卫父兄。而孙吴之徒,必曰与士卒同甘苦而后可,是子弟必待父兄施恩而后报也。」先生曰:「巡而拊之,『三军之士皆如挟纩』,此意也少不得。」木之同。
  凡为守帅者,止教阅将兵,足矣。程其年力,汰斥癃老衰弱,招补壮健,足可为用,何必更添寨置军?其间衣粮或厚或薄,遂致偏废。如此间将兵,则皆差出接送矣。
  「辛弃疾颇谙晓兵事。云:『兵老弱不汰可虑。向在湖南收茶寇,令统领拣人,要一可当十者,押得来便看不得,尽是老弱!问何故如此?云,只拣得如此,间有稍壮者,诸处借事去。州郡兵既弱,皆以大军可恃,又如此!为今之计,大段着拣汰,但所汰者又未有顿处。』某向见张魏公,说以分兵杀虏之势。只缘虏人调发极难,元颜要犯江南,整整两年,方调发得聚。彼中虽是号令简,无此间许多周遮,但彼中人纔逼迫得太急,亦易变,所以要调发甚难。只有沿淮有许多捍御之兵。为吾之计,莫若分几军趋关陕,他必拥兵于关陕;又分几军向西京,他必拥兵于西京;又分几军望淮北,他必拥兵于淮北,其它去处必空弱。又使海道兵捣海上,他又着拥兵捍海上。吾密拣精锐几万在此,度其势力既分,于是乘其稍弱处,一直收山东。虏人首尾相应不及,再调发来添助,彼卒未聚,而吾已据山东。纔据山东,中原及燕京自不消得大段用力,盖精锐萃于山东而虏势已截成两段去。又先下明诏,使中原豪杰自为响应。是时魏公答以『某只受一方之命,此事恐不能主之』。」蔡云:「今兵政如此,终当如何?」曰:「须有道理。」蔡曰:「莫着改更法制?」曰:「这如何得?如同父云:『将今法制,重新洗换一番方好。』某看来,若便使改换得井牧其田,民皆为兵,若无人统率之,其为乱道一也。」「然则如之何?」曰:「只就这腔里自有道理,这极易。只呼吸之间,便可以弱为强,变怯为勇,振柔为刚,易败为胜,直如反掌耳!」
  先生云:「当今要复太祖兵法,方可复中原。」又云:「诸州禁军皆不可用。几年说要拣冗兵,但只说得,各图苟且安便,无有为者。故新者来,旧者又不去,来而又来,相将积得,皆不可用。如澄冗官,见这人不可用,便除一人。而今不可用者又复留而不去,故军冗不练,官冗不澄。」寿昌。
  问:「今日之军政,只有君相上下一心,拣之又拣,如太祖时,方好。」曰:「只有拣练便用。太祖时即用。如拣而养十数年,又老了,依旧无用。」
  今兵官愈多,兵愈不精。
  今日兵不济事。兵官不得人,专务刻削兵,且骄弱赡养,不知劳苦,一旦如何用!某尝言,宜散京师之兵,却练诸郡之兵,依太祖法,每年更戍趱去淮上卫边。谓如福建之兵趱去饶州,饶州之兵趱去衢信,衢信趱去行在,迤逦趱去淮上。今年如此,明年又趱去,则京师全无养兵之费,岂不大好![与心]。
  言今兵政之弊,曰:「唐制节度、兵。观察、财。处置等使,即节镇也;使持节某州诸军事、兵。某州刺史,民。即支郡也。支郡隶于节镇,而节镇、支郡各有衙前左右押衙,管军都头,并掌兵事,又皆是士人为之。其久则根势深固,反视节度有客主之势。至有诛逐其上,而更代为之。凡陆梁跋扈之事,因兹而有。惟是节度得人,方能率服人心,归命朝廷。若论唐初兵力最盛,斥地最广,乃在于统兵者简约而无牵制之患。然自唐末,大抵节镇之患深,如人之病,外强中干,其势必有以通其变而后可。故太祖皇帝知其病而疏理之,于是削其支郡,以断其臂指之势;当时至有某州某县直隶京师,而不属节度者。置通判,以夺其政;命都监监押,以夺其兵;立仓场库务之官,以夺其财;向之所患,今皆无忧矣。其后又有路分、钤辖、总管等员。神宗时,又增置三十七将。乱离之后,又有都统、统领、统制之名。大抵今日之患,又却在于主兵之员多。朝廷虽知其无用,姑存其名。日费国家之财,不可胜计,又刻剥士卒,使士卒困怨于下。若更不变而通之,则其害未艾也。要之,此事但可责之郡守。他分明谓之郡将,若使之练习士卒,修治器甲,筑固城垒,以为一方之守,岂不隐然有备而可畏!古人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今一切反之!」
  问:「后世虽养长征兵,然有缓急,依旧征发于民,终是离民兵不得。兼长征兵终不足靠,如杜子美石壕吏诗可见。」曰:「自秦汉以下至六国,皆未有长征兵,都是征发于民。及唐府卫法坏,然后方有长征兵。」因论荆襄义勇,州县官吏反扰之。当时朝廷免征科,官吏不得役使。今征科既不得免,民反倍有所费,又官吏役使如故。曰:「某当初见刘共父说,他制得义勇极好,且是不属官吏,官不得扰之。某应之曰:『无缘有不属州县之理。』固疑其末流如此。」
  兵甲诡名不可免,善兵者亦不于此理会。纔有一人可用,便令其兼数人之料。军中若无此,便不足以使人。故朝廷只是择将,以其全数钱米与之,只责其成功,不来此屑屑计较。近来刮刷得都尽,朝廷方以为核实得好。先生云,闻前辈云云。
  兵法以能分合为变,不独一阵之间有分合,天下之兵皆然。今日之兵,分者便不可合,合者便不可分。本朝旧来只郡国禁兵而已,但在西北者差精锐耳。渡江后,又添上御前军,却是张韩辈自起此项兵。后来既不可得而去,只得如此聚屯。今以不如祖宗时财赋,养祖宗时所无之兵,安得不穷也!
  唐时州县上供少,故州县富。兵在藩镇,朝廷无甚养兵之费。自本朝罢了藩镇,州郡之财已多归于上。熙丰间,又令州郡见看军额几人,折了者不得补,却以其费桩管上供,而朝廷得钱物甚多。今天下兵约四五十万,又皆羸弱无用之人,所费不可计。今若要理会,须从此起。
  论财赋,曰:「财用不足,皆起于养兵。十分,八分是养兵,其它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所以有靖康之乱。已前未有徐扬江鄂之兵,止谓张宣抚兵,某人兵。今增添许多兵。合当精练禁兵,汰其老弱,以为厢兵。」
  今朝廷尽力养兵,而兵常有不足之患。自兵农既分之后,计其所费,却是无日不用兵也。
  今天下财用费于养兵者十之八九,一百万贯养一万人。此以一岁计。
  「今日民困,正缘沿江屯兵费重。只有屯田可减民力,见说襄汉间尽有荒地。」某云:「当用甚人耕垦?」曰:「兵民兼用,各自为屯。彼地沃衍,收谷必多。若做得成,敌人亦不敢窥伺。兵民得利既多,且耕且战,便是金城汤池。兵食既足,可省漕运,民力自苏。然后尽驱州郡所养归明北军,往彼就食,则州郡自宽。迟之十年,其效必着。须是择帅。既得其人,专一委任,许令辟召寮属,同心措置,勿数更易,庶几有济。」屯田。
  范伯达有文字,说淮上屯田,须与画成一井,中为公田,以给军。令军人子弟分耕,取公田所入以给军。
  因言:「淮上屯田,前此朝廷尝差官理会。其人到彼,都不曾敢起人所与者。都只令人筑起沿江闲地以为屯,此亦太不立。大抵世事须是出来担当,不可如此放倒。人是天地中最灵之物,天能覆而不能载,地能载而不能覆,恁地大事,圣人犹能裁成辅相之,况于其它。」因举齐景公答夫子「君君臣臣」之语,又与晏子言「美哉室」之语,皆放倒说话。且如五代时,兵骄甚矣。周世宗高平一战既败却,忽然诛不用命者七十余人,三军大振,遂复合战而克之。凡事都要人有志。
  屯田,须是分而屯之,统帅屯某州,总司屯甚州,漕司屯甚州,以户部尚书为屯田使,使各考其所屯之多少,以为殿最,则无不可行者。今则不然,每欲行一文字,则经由数司佥押相牵制,事何由成!
  赵昌父相见,因论兵事。先生曰:「兵以用而见其强弱,将以用而见其能否。且如本朝诸公游陕西者,多知边事,此亦是用兵之故。今日诸生坐于屋下,何以知其能?纵有韩白复生,亦何由辨之?」择将帅。
  问选择将帅之术。曰:「当无事之时,欲识得将,须是具大眼力,如萧何识韩信,方得。不然,边警之时,两兵相抗,恁时人才自急。且如国家中兴,张韩刘岳突然而出,岂平时诸公所尝识者?不过事期到此,厮拶出来耳。」
  不令宦官卖统军官职,是今日军政第一义。
  今日将官全无意思,只似人家骄子弟了。褒衣博带,谈道理,说诗书,写好字,事发遣!如此,何益于事?谦。
  今诸道帅臣,只曾作一二任监司,即以除之;有警,则又欲其亲督战士。此最不便,万一为贼所虏,为之柰何!彼固不足恤,然失一帅,其势岂不张大?前辈谓祖宗用帅取以二路:一是曾历边郡;一是帅臣子弟,曾谙兵事者。此最有理。或谓戎幕宜用文武三四员,此意亦好。盖经历知得此等利害,向后皆可为帅。然必须精选而任,不可泛滥也。
  或问:「诸公论置二大帅以统诸路之帅,如何?」曰:「不消如此。只是择得一个人了,君相便专意委任他,却使之自择参佐,事便归一。今若更置大帅以监临之,少间必有不相下之意,徒然纷扰。须是得一个人委任他,听他自渐渐理会许多军政,将来自有条理。」
  蜀远朝廷万有余里。择帅须用严毅、素有威名、足以畏压人心,则喜乱之徒不敢作矣。
  或问古今治乱者。先生言:「古今祸乱,必有病根。汉宦官后戚,唐藩镇,皆病根也。今之病根,在归正人忽然放教他来,州县如何柰得他何!所幸老者已死,少者无彼中人气象,似此间人一般,无能为矣。」
  边防马政甚弊。庐州旧夹肥水而城,今只筑就一边。
  
  论刑
  天下事最大而不可轻者,无过于兵刑。临陈时,是胡乱错杀了几人。所以老子云:「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狱讼,面前分晓事易看。其情伪难通,或旁无左证,各执两说系人性命处,须吃紧思量,犹恐有误也。」
  论刑,云:「今人说轻刑者,只是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地也。若如酒税伪会子,及饥荒窃盗之类,犹可以情原其轻重大小而处之。」
  今之法家,惑于罪福报应之说,多喜出人罪以来福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得幸免,是乃所以为恶尔,何福报之有!书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所谓钦恤者,欲其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也。今之法官惑于钦恤之说,以为当宽人之罪而出其死;故凡罪之当杀者,必多为可出之涂,以俟奏裁,则率多减等:当斩者配,当配者徒,当徒者杖,当杖者笞。是乃卖弄条贯,舞法而受赇者耳!何钦恤之有?罪之疑者从轻,功之疑者从重,所谓疑者,非法令之所能决,则罪从轻而功从重,惟此一条为然耳;非谓凡罪皆可以从轻,而凡功皆可以从重也。今之律令亦有此条,谓法所不能决者,则俟奏裁。今乃明知其罪之当死,亦莫不为可生之涂以上之。惟寿皇不然,其情理重者皆杀之。
  李公晦问:「『恕』字,前辈多作爱人意思说,如何?」曰:「毕竟爱人意思多。」因云:「人命至重,官司何故斩之于市?盖为此人曾杀那人,不斩他,则那人之冤无以伸,这爱心便归在被杀者一边了。然古人『罪疑惟轻』,『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虽爱心只在被杀者一边,却又溢出这一边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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