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与张开同志相识半个多世纪。1949年上海解放时,张开随杨帆同志从解放区回到上海。当时,杨帆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后任局长),张开他在杨帆身边,担任秘书。我在1949年6月调到市公安局,和张开同住在岳阳路195弄12号的一幢楼里的同一个房间。没多久,我因工作调动,宿舍搬离岳阳路,不住在一起了。现在回想起来,我和张开同住一个宿舍,虽然只有短短的几个月,就是这几个月的“三同”(同吃、同住、同工作),相互间建立起深厚的友谊,青年时代建立的友谊是永远值得怀念的。 但是,不幸的事件突然发生了。杨帆同志蒙冤入狱,张开和我都被株连,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因此事被审查了八个月,张开被审查的时间更长一些。以后,他又被调离公安机关,被迫下乡。我们之间中断了联系,虽然互不见面,但是心是相通的,总是有好心的人为我们传递信息。十年动乱期间,我和他都遭受更大的委屈。我被扣以莫虚有的罪名,被关押了近五年,张开同志被关押了二年多。 粉碎“四人帮”之后,我们两个再次得到解放,先后恢复工作,调到市委政法办(后改政法委),在王鉴同志领导下共事。这是我和张开第二次共事,第一次共事时,我们都是二十多岁的年青人,风华正茂;第二次共事时,都已年过半百,历经坎坷。弹指一挥间,过去了几十年。我们再次共事时,没有再去询问过去的二十几年里各自的遭遇,好象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似的,没有怨言,没有牢骚,象年青时一样,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着手审判“四人帮”在上海的余党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时,市委责成王鉴同志负责,从公、检、法、司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审判办公室。张开和我也受命参加。我们两个除了掌握了解审判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王鉴同志汇报以外,主要任务是负责起草起诉书。我们根据清查办提供的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揭批“四人帮”及其余党马、徐、王的大量材料,遵照中央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要严格区分罪与错,依法审判其反革命罪行的指示,审阅马、徐、王及其同伙的大量材料,依照依法审判的要求,分别列出他们的罪行,写成起诉出的初步框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时作为集团起诉的,上海也曾考虑对马、徐、王等作为集团起诉,我们开始起草的起诉书是一份总的起诉书。起诉书草稿中所列罪行,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取得证据,证实犯罪的,予以保留;不构成犯罪的,予以剔除;发现的新的证据、新的罪行的,予以补充。这份起诉中列举的条款,经过反复查证核实,反复修改补充,不断去芜存菁,不知道修改了多少稿,最后形成一份事实查证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符合法律要求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起诉书。张开和我两人,自始至终在起草、修改这份起诉书,一直到正式开庭审判。后来领导上决定对马、徐、王等人作个案处理,逐个审判,有这份总的起诉书,把它分解成各个对象的起诉书就容易得多了。由于上下左右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审判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审判工作结束后,张开和我负责起草审判工作的总结。这份总结和起诉书都是历史性文件,记载了人民对“四人帮”余党的庄严审判,必将永垂史册。 张开和我都是深受“四人帮”迫害的,也可以说是在十年浩劫后余生的幸存者,能够参加这场历史性的审判是万分荣幸的,领导上要我们负责起草这两份文件,深感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没有辜负重托。 回到政法委机关后,我和张开各自回到原来的岗位,我负责办公室,他负责研究室。后来我们都提升为政法委的副秘书长,责任加重了,但分工仍然没变。张开担任的任务中,最吃重的是负责起草每年的政法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年度部署。要总结新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措施,对上海全年的政法工作作出总体部署。这两份文件,是为一年一度的政法工作会议做准备的,也是政法工作会议的指导性文件。他为了写好这两个文件,时时刻刻注意学习领会中央对全局和对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各政法部门的部署,注意掌握了解上海各政法部门的工作实际,经常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当年的政法工作会议刚刚结束,张开就进入下一轮的循环,为下一年的政法会议文件积累资料,预作准备。所以,他总是能举重若轻、顺顺当当地写好这两篇文章,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足见他平时练就的深厚的功力。 张开同志离我们而去将近一年了,他走得太突然了,是那样急匆匆地走的。那天,我得知这令人心碎的消息时,立即赶到医院去,想见最后一面,可惜晚了一步。他的音容笑貌,宛如昨天,一直留在我的记忆中。我写此短文,记录我们共同走过的一些路程,以志纪念。 2001年3月 |
浏览:1987 |
| ||
| ||
新增文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