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作主之形如圭。其材用木。葬畢題主。執事者設桌子於靈座東南而西向。桌傍置盥盆帨巾。喪主立於其前而北向。盥手。出主。臥置桌上。使善書者盥手。西向立。父則粉面題曰。皇考某官封諡府君神主。其下左旁曰。孝子某奉祀。母則曰。皇妣某封某氏神主。無官封則以生時所稱為號。題畢。喪主奉置靈座。焚香。斟茶。恭告曰。孤子某敢昭告於皇考某官封諡府君。形歸窆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靈。舍舊從新。是憑是依。畢。再拜。興。復位。主婦再拜。興。有弔者。拜之如初。 虞祭。喪主以下皆沐浴。 執事者陳器。具饌。出木主於座。喪主以下及與祭者皆哀悼於靈座前。 降神。喪主降自西階。盥手帨手。詣靈座前。焚香。再拜。執事者皆盥帨。其一人以茶實於盞西面跪。以授喪主。喪主跪受。奠。以盤授執事者。俛伏。興。少退。再退。復位。執事者進饌。 初獻。喪主進桌前斟茶。詣靈座前而北向立。跪進盤盞。三祭於茅束上。俛伏。興。奠。執事者執版出於喪主之右。西向跪而讀祝云。維紀元某載歲次干支。某月干支朔。越某日干支。孝子某敢昭告於顯考某官府君之靈曰。日月不居。奄及初虞。夙興夜處。哀思不寧。謹以潔簠。粢盛茶果。哀薦祫事。尚饗。執事者興喪主。再拜。復位。 亞獻。主婦為之。 終獻。親賓一人。 侑食。執事者添盞中茶。喪主以下皆出。執事者闔門。喪主立於門東而西向。卑幼丈夫在其後。重行北上。主婦立於門西而東向。卑幼婦女其後。亦重行北上。諸尊長休於他所。執事者啟門。喪主以下入就位。辭神。執事者奉茶。畢。還立於喪主之右而西向。告禮成。斂主。匣之。置故處。喪主以下哀悼。再拜。出。執事者徹。 間日再虞。後日三虞。 卒哭。虞後七日而卒哭。前期一日。陳器具饌並同虞祭。厥明夙興。設蔬果茶饌並同虞祭。初獻以降並同虞祭。惟祝詞末云。來日隮祔於祖考。某官府君尚饗。自是朝夕之間。哀悼而不哭。喪主等蔬食水飲。不食菜果。寢席枕木。 祔。卒哭翌日而祔。陳器具饌。唯陳之於祠堂。設亡者祖考妣位於中而南向西上。設亡者位於其東南而西向。平明夙興。設菜果肴饌並同卒哭。喪主以下盡哀於靈座前。其兄弟皆倚杖於階下。執事者詣祠堂。奉神主出。置於座。啟軸簾並櫝。奉所祔祖考之主置於座內。執事者奉祖妣之主置於座而西上。還奉新主入祠堂。置於座。喪主以下還詣靈座。盡哀。執事者奉主櫝詣祠堂西階上之桌上。喪主以下哭。從如從柩之敘。至門止。哭。執事者啟櫝。出主如前儀。敘立。在位者皆再拜。參祖考妣。 降神。進饌。並同虞祭。 初獻。奠獻先詣祖考妣前。祝版云。維紀元某載歲次干支某月朔。越某日干支。孝曾孫某。謹以庶羞。粢盛茶果。適於顯曾祖考某官府君。躋祔孫某官府君。尚饗。皆不哭。若內喪則云。。次詣亡者前。 亞獻。終獻。並同卒哭及初獻儀。惟不讀祝。 侑食。闔門。啟門。辭神。並同卒哭。但不哭。 執事者奉主各還故處。先納祖考妣神主於龕中。匣之。次納亡者神主於西階桌上。匣之。奉之反於靈座。出門。喪主以下盡哀從如來儀。 小祥。期而小祥。前期一日。喪主以下沐浴。陳器具饌。喪主率宗族眾丈夫灑掃滌濯。主婦率眾婦女滌釜鼎。具祭饌。餘如卒哭之禮。丈夫婦人各設次於別所。置練服於其中。平明夙興。設蔬果肴饌。執事者出主。喪主以下入哭。盡哀。止。乃出就次。易服複入。再哭。止。 降神。 三獻。 侑食。闔門。啟門。辭神。並如卒哭。祭後喪主等始食蔬果。 大祥。再期而大祥。 前期一日沐浴。陳器具饌。皆如小祥。設次。陳禫服。告遷於祠堂。遞遷而東。若有親盡之祖。若其別子也。則祝告畢而遷藏於夾室。若支子也。則祝告畢遷於最長之房。使主其祭。其餘改題。遞遷如前。平明行事皆如小祥之儀。惟祝版之辭改小祥曰大祥。常事曰祥事。畢。執事者奉神主入於祠堂。喪主以下哭從如祔之儀。至祠堂前。哭止。徹靈座。斷杖棄之屏處。奉遷主於夾室。祭後喪主等始飯精粲珍蔬而複寢。 禫。大祥之後。中月而禫。前期一日。喪主以下沐浴。陳器具饌。設神位於靈座故處。餘如大祥之儀。平明夙興。設桌於祠堂門外。置香爐。香盒。杯盤於其上。皆西向。喪主深衣方巾。西向。餘眾次之。子孫在其後。重行北上。執事者北向而東上。喪主入祠堂本龕前。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喪主焚香。執事者執辭。進立於喪主之左。跪告曰。孝子某。祗薦禫事於顯考某官府君。敢告。喪主再拜。降。在位者皆再拜。其行事皆如大祥之儀。但喪主以下詣祠堂。執事者奉主櫝。置於西階桌上。出主置於座。喪主以下三獻而不哭。祝版之辭改大祥為禫祭。祥事曰禫事。至辭神乃哭。盡哀。送神主至祠堂。不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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