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万物,惟人最灵。所以尊尊亲亲,别生分类,存则尽其爱敬,没则尽其哀戚。缘情而制服,考事而立言,往圣讨论,亦已勤矣。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以及其身,谓之九族。由近而及远,称情而立文,差其轻重,遂为五服。[五服者,所以分尊卑、别长幼,辨亲疏也。]虽则或以义降,或以名加,教有所从,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日月同悬,咸所仰也。自微言既绝,大义复乖,虽文质有迁,而必遵此制 [语出《旧唐书-礼仪志》] 。 ◎昔古者遵礼成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以至缌麻,是谓五服。近世西风东渐,服制简化,左胸别白花,左臂围黑纱,已成风尚矣。然则谊有亲疏,服有轻重,近人多苦于不知。今修竣谱牒,特录《新唐书-礼乐志》所载五服之制列于谱首。望族内父谕之子,兄诏之弟,一一指明传识遵行,庶不致蹈失礼之诮(qiào)[嘲讽也]。 ◎斩衰(cuī) [《明史-礼志》:以至粗麻布为之,不缝下边。]三年。[《论语-阳货》: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正服[正服者,于情于份,皆当为之服者,如子为父母服斩之类是也。]:子为父,女子在室与已嫁而反室为父。加服[加服者,如承重的长孙与长孙媳为祖父母服斩,本为服齐,加重其服也。]:嫡孙为后者为祖,父为长子。义服[义服者,如媳妇为舅姑服斩、义子为义父母服斩或齐、义子为义父母服缌麻。]:为人后者为所后父,妻为夫,妾为君,国官为君。王公以下三月而葬,葬而虞,[虞,沐浴也。于日中致祭,以安亡者魂魄,是为虞礼。]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周年祭曰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dan)祭。[守丧已毕,除服时之祭曰禫。] ◎齐衰(cuī) [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三年。正服:子,父在为母。加服:为祖后者,祖卒则为祖母,母为长子。义服:为继母、慈母,继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齐衰(cuī)杖周[居丧持杖周年]。降服[降服者,如以出嫁之女为父母之服,得减轻其本来之服。又出嗣子女为父母之服,自重以从轻也。]: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报,服亦如之。正服:为祖后者,祖在为祖母。义服: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夫为妻。齐衰(cuī)不杖周。正服:为祖父母,为伯叔父,为兄弟,为众子,为兄弟之子及女子子在室与适人者,为嫡孙,为姑、姊妹与无夫子,报,女子子与适人为祖父母,妾为其子。加服:女子子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降服:妾为其父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义服:为伯叔母,为继父同居者,妾为嫡妻,妾为君之庶子[妾生子],妇为舅、姑,为夫之兄弟之子,舅、姑为嫡妇。齐衰(cuī)五月。正服:为曾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齐衰(cuī) 三月。正服:为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义服:为继父不同居者。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为母,刚为祖后,祖在为祖母,虽周除,仍心丧三年。 ◎大功[以粗熟布为之],长殇[卒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九月,中殇[卒年十五至十二为中殇]七月。正服:为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为叔父之长殇、中殇,为姑、姊妹之长殇、中殇,为兄弟之长殇、中殇,为嫡孙之长殇、中殇,为兄弟之子、女子之长殇、中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成人九月正服:为从兄弟,为庶孙。降服:为女子子适人者,为姑、姊妹适人者报;出母为女子子适人者,为兄弟之女适人者报;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与姑、姊妹在室者报。义服:为夫之祖父母与伯叔父母报,为夫之兄弟女适人者报;夫为人后者,其妻为本生舅、姑,为众子之妇。 ◎小功[以稍粗熟布为之]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卒年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兄弟之下殇,为嫡孙之下殇,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之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成人正服:为从祖祖父报,为从祖父报,为从祖姑、姊妹在室者报,为从祖兄弟报,为从祖祖姑在室者报,为外祖父母,为舅及从母报。降服:为从父姊妹适人者报,为孙女适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报。义服:为从祖祖母报,为从祖母报,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适人者报,娣(dì)姒(sì)[妯娌]妇报,为同母异父兄弟姊妹报,为嫡母之父母兄弟从母,为庶母慈己者,为嫡孙之妇,母出为继母之父兄弟从母,嫂叔报。 ◎缌(sī)麻[以稍细熟布为之]三月殇。正服:为从父兄弟姊妹之中殇、下殇,为庶孙之中殇、下殇,为从祖叔父之长殇,为从祖兄弟之长殇,为舅及从母之长殇,为从父兄弟之子之长殇,为兄弟之孙长殇,为从祖姑、姊妹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中殇、下殇,为侄之中殇、下殇,出嫁姑为之报,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中殇、下殇。义服:为人后者为从父兄弟之长殇,为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为夫之姑、姊妹之长殇。成人正服:为族兄弟,为族曾祖父报,为族祖父报,为族父报,为外孙,为曾孙、玄孙,为从母兄弟姊妹,为姑之子,为舅之子,为族曾祖姑在室者报,为族祖姑在室者报,为族姑在室者报。降服:为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女子子适人者为从祖父报,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为从祖姑适人者报,为人后者为外祖父母,为兄弟之孙女适人者报。义服:为族曾祖母报,为族祖母报,为族母报,为庶孙之妇,女子子适人者为从祖伯叔母,为庶母,为乳母,为婿,为妻之父母,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为夫之从祖祖父母报,为夫之从祖父母报,为夫之外祖父母报,为从祖兄弟之子,为夫之从父兄弟之妻,为夫之从父姊妹在室及适人者,为夫之舅及从母报。改葬:子为父母,妻妾为其夫,其冠服杖屦皆依《仪礼》。本家所绝傍亲无服者,弟、子为之皆降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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