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院长.熊庭长.张法官:
你们好! 我首先代表2000年8月27日特大交通事故两位遇难者的全体亲属向你们及贵院各位领导和所有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诚挚的祝福!感谢你们秉公执法.为受害者讨还公道;祝福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值此工作繁忙之际,很抱歉还来打搅你们,敬请见谅。 往事不堪回首,人死不能复生!2000年8月27日对我的家人来说,是一个悲伤痛苦.永远不能忘记的日子。那一天,我亲爱的表哥文新栋,一位背负家庭重担和才华横溢.对生活充满美好希望的青年,因肇事者胡建华疲劳驾车.措施不当而从此离开了我们;另一同车随行熊明春也一起遇难。事故发生后,横峰县交警大队及时作出了事故性质的决定,认定这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胡建华负事故主要责任,许仁通负事故次要责任。2000年10月31日,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以胡建华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贵院提起公诉。我受遇难者家属委托,以胡建华为第一被告.许仁通为第二被告,同时向贵院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0年11月23日,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通过审判长张法官及各位审判员辛苦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民事部分最后当庭依法调解并最后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第一被告胡建华目无国法.道德败坏.出尔反尔,竟以待罪之身拒绝执行业已依法生效的民事调解。让我们感到安慰的是,有贵院的依法判决.为人民主持公道,有上饶中院依法驳回被告胡建华无理的上诉,被告胡建华最终没有逃过法律对他的惩处。 我亲爱的表哥文新栋,系我舅父唯一的儿子,古人说“养儿防老”,二十多年的辛苦抚育,如今其父母年老体弱,生活无着,真是儿已不在,亲欲谁养?更不堪的是文新栋生前遗下一半岁女儿,儿死媳改嫁,自古皆然。原本贫困艰难.负债累累的家庭遭此沉重的打击和致命的创伤,可怜我舅父精神崩溃,生不如死。在所有亲人的看护和劝解下,为了文新栋苦命的幼女,才勉强答应支撑这个处在风雨飘摇.水深火热的家庭。但是,人亡家散,孤儿寡老,失去了家庭生活唯一的经济来源,已经濒临流浪乞讨。另外通过接触了解到,另一遇难者熊明春的妻女生活也十分困难。 事故发生后到今天已有一年多,虽有贵院的依法判决.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关心和各级领导的爱护,但事故还没有根本解决,当时扣留的第一被告胡建华的肇事车辆按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变卖抵作部分民事赔偿金,因遇难者家庭特困,我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恳求贵院能否先行依法变卖,所需执行费以后从变卖金中扣除。另外,第二被告许仁通尚欠部分赔偿金(应包括利息)久拖不付,恳求贵院为我们依法强制执行到位,如第二被告也像第一被告一样目无国法,恳求贵院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请求,请各位领导允准并能早日为我们受害者彻底伸张正义。 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的辛勤工作。 此致 敬礼 原告委托代理人:熊逸凡 2001年8月15日 |
原文2001年8月27日 发表于网同纪念网 浏览:3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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