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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陆灿昱的父亲陆建国在法庭的陈诉书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公诉检察官: 感谢审判长给我在法庭陈诉的机会! 我是本案被害人陆灿昱的父亲陆建国,一个年过半百的老民警。参加今天的庭审会,我对女儿灿昱的被害心痛如刀绞,对凶手敖力故意杀人强奸两项极其残忍、卑劣的暴力犯罪,痛恨之极;听了以上公诉人的控诉、法庭的庭审和有关的证人证词、被告的辩护人的辩护词,我们坚信并强烈要求法院判处凶手敖力死刑,立即执行。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公诉检察官,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唯一的女儿灿昱,我们老俩口倾注全部心血含辛茹苦抚养,盼着她一天一天地长大。从读小学到读大学,教大学,正准备出国深造,我们还没来得及松口气,一眨眼睛,我灿灿没得哒,看都看不到,梦也梦不见了,我心里好痛啊!灿昱,我的女儿,你死得好惨啊!爸爸、妈妈在殡仪馆看到你的时候,你衣不遮体,脖子上几个血红的刀口,眼睛没有闭,嘴张开着,手紧捏着拳头,好像在诉说着临去时的惊愕、痛苦、愤怒、悲伤、期盼……灿崽啊,那一刻没有人去救你,老爸是警察,老爸也没能去救你,老爸想不通啊!灿崽啊,你是我们苦命的孩子,你哪里知道你善待的学生敖力是一个灭绝人性的恶魔!灿崽啊,你丢下你老爸、老妈,这样悲惨地离去,老爸老妈失去了整个世界……我是生不如死,死又死不得,还要留着这条老命尽孝,为我上面四个七八十岁的老爹老娘养老送终。老天爷呀,我们俩口子一生与人为善、诚实做人,可你怎么忍心让灭绝人性的凶手敖力杀害我们的心肝宝贝,让我们承受老来丧子的悲痛,叫我们今后如何活下去呀! 25年来,我们对我俩唯一的女儿倾注了全部的心血。我对她教育培养的宗旨就是“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希望她一生远远超过自己的父母。我们经常对她提及的一句话是“人只有把自己锤炼得更全面更优秀,命运才会叹息着服从你!”灿昱把这句话当作前进路上的座右铭来鞭策自己。灿昱在我们长期的严格培养教育下,从小就是一个品学兼优乖巧听话的好孩子,为了更好的促进她的学习和让她受到更好的锻炼,在她高二下学期时,我们便把她转学到岳阳县一中读书。在岳阳县一中上学一年半,我女儿灿昱体会到农村孩子的艰难困苦,进一步养成了扶贫帮困、诚恳待人的优良品德。 可以说,对孩子的精心养育,我们得到了满意的回报,看到女儿灿昱迅速成长,我们感到莫大的欣慰,她是我们全家及所有亲人的骄傲。她美丽清纯,聪颖善良,是一位人见人爱的小天使。她崇尚自然,追求完美,从不浓妆艳抹,使人感到一种质朴的自然美。我女儿是个充满爱心的孩子。她孝顺长辈,她关爱呵护弟弟妹妹。她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外语系教书,工作兢兢业业,除了给学生传授知识外,还十分关心和注意帮助学生。2004年有一个困难学生的母亲得了重病,她主动借给这个学生2000元(在清理她遗物时我们才发现这个借条),还出面找同屋住的龙奕老师借了1700元。2004年有个学生毕业后到深圳谋职,她还特地托在深圳工作的朋友给予关照。灿昱善待她的每一位学生,她受到了她的学生的真心爱戴,学生们视她为恩师、挚友、姐姐。涉外经济职业学院评价她:“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她是一位心地非常善良的人。她关心学生,关心集体,她先后担任了法律系、经济系、信息产业系和中文系大学二年级英语教学工作,工作上她兢兢业业,从不迟到、早退,教学效果好,所带班级的英语过级率名列年级前茅,深受领导、老师、学生一致好评”的一位优秀青年女教师。在她遇害后几天内她知情的朋友和同学给她建了“怀念灿昱”的纪念网页(www.heartfly.com),在网页留言中,对她的为人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对她的遇害表示十分的悲伤和痛惜。 尊敬的法官啊,可就是这样一个可爱的女儿,一位优秀的青年女教师,惨遭阴险的凶手敖力蹂躏、毁灭、诽谤,这是怎样的悲剧,这是何等的冤屈啊! 灿崽啊,去年11月2日中午,当一向善于伪装的你的学生敖力在你面前暴露其丑恶的嘴脸时,你清纯的人格受到有生以来无法接受的亵渎,你是多么的惊讶!当凶手右手用力地掐住你的脖子,举起杀人的屠刀朝你的头部、颈部狂乱猛刺时,你是多么的惊愕,多么的惶恐,多么的愤怒与憎恨!可怜你一个文弱的女孩,呼救无外援,搏斗无体力,怎能敌得过穷凶极恶的凶手!父母给你的血肉之躯被恶魔连刺13刀(头顶6刀,咽喉处7刀),当你被凶手敖力刺杀得鲜血淋漓奄奄一息时,又惨遭畜生敖力强奸,这样的欺凌和侮辱,对你来说,比刀杀还要痛心!凶手发泄兽欲后,又用被子将你头部捂住,把你活活闷死。灿灿我的女儿啊,我真的无法想象,你临终的一刻所承受的是怎样的痛苦与屈辱!你死得好苦好惨!你是纯洁的,你是无辜的,你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捍卫自己的贞操,以生命抗争,牺牲了自己宝贵年轻的生命。这是何等的冤屈啊!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凶手敖力蓄谋杀人,其杀人强奸手段极端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其所谓投案完全是犯罪的继续,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理由是: 第一,凶手实施的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凶手敖力于2004年10月29日(距案发11月2日仅间隔三天)在中国同学录5460抚洲市第一中学高三2班留下三处相同留言——“明天我即将离开我自己的身体,灵魂开始接受死神的召唤……”显然,凶手的留言证实他已做好了犯罪的心理准备,这是凶手蓄意谋害的有力证据(2005年1月30日该留言已被证实、锁定)。凶手敖力实施杀人的地点是他在案发前仅两天临时租得的民房(房主在凶手定租后就不见其人),并在案发前买回一把水果刀(白钢柄、长18厘米),结合凶手留言及租房和买刀,行凶后还在作案现场写一个多小时的日记的情况,表明凶手作案早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有场地准备、有凶器准备,他犯罪的预谋十分明显。 第二.凶手敖力的犯罪属于暴力犯罪,且犯罪手段极端残忍,理应成为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刑法》规定年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罪应不负刑事责任,而《刑法》第二章第17条却特别规定年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暴力犯罪的危害极其严重,法律对暴力犯罪是严厉惩处的。凶手敖力犯下的是杀师弑母强奸恶性暴力犯罪,他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三.凶手敖力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其死罪绝不可赦。 凶手敖力是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他是知法犯法。《刑法》232条、236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情节恶劣的,两个罪名任何一个都可以判处死刑。敖力同时犯下了这两个罪行,犯罪后却又企图用“自首”来保全自己?可见他熟知法律却又无视法律、公然践踏法律!凶手敖力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其死罪绝不可赦! 第四.我们特别要向法庭陈诉的是:凶手的投案情节完全没有悔罪因素,他是怕死而选择投案保命,他在投案后的供词中,借被害人死无对证编造了大量谎言,用谎言把犯罪杀人强奸的责任尽量推给被害人,因而其投案是犯罪的继续,其所谓“投案自首”不应认定为自首。请法庭支持我们这一请求。1、从凶手犯罪具有预谋的中国同学录(2004.10.29)留言内容可看出,凶手在实施犯罪后原本准备“接受死神召唤”,然而他在死亡的恐惧面前却又选择了投案,他投案的动机就是钻法律空子,利用投案企图保全性命。2、可是在投案后凶手并未如实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作案的预谋情节,并利用受害人已经死亡,死无对证而肆意捏造了与被害人有恋爱关系的谎言。人所共知,恋爱是双方爱慕,相互交流情感的行为,而陆灿昱早已有情投意合的未婚夫张小驹,她们对待感情都十分专一,并准备近期结婚,双双出国留学。陆灿昱身边的许多熟识她的同事和学生都能证实陆灿昱和她未婚夫张小驹的感情十分深厚,证实她和敖力只是正常的师生关系,如果灿昱与凶手有恋爱关系,灿昱根本就不会坚守贞操、宁死不从而牺牲最宝贵的生命。所谓“灿昱有过错”,是对她人格最大的污辱和荣誉侵害,是对她再次残忍的荼毒!凶手敖力编造恋爱的谎言无非是企图混淆视听,骗取人们的同情。3、熟知法律的凶手利用自首在刑法中仍然存在一些界定模糊的特点,不顾事实编造种种谎言,企图妨碍、干扰办案,他不是在悔罪,而其目的是为自己减轻罪责。4、凶手敖力作案时,主观杀人动机非常清楚,行为目标十分直接,对我女儿灿昱头部咽喉要害部位共刺13刀,就是要迅速致她于死地。5、凶手敖力从作案到投案近7个小时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被害人施救,这些都证明凶手敖力作案后毫无悔罪之意,投案完全是他为了保命,是他犯罪的继续,我们认为这样的所谓投案自首,应不能认定,更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恳请法庭支持我们这一请求!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邪恶太可恶,凶手太猖獗。凶残的恶魔敖力已将我们全家逼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我们女儿的被害,是我全家的悲痛,同样是全省公安民警和人民教师的悲痛!我们深信,神州自有青天在,法律是公正严明的。社会主义刑罚的目的就是要惩恶扬善,震慑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惩恶扬善。试想如果让凌辱妇女、杀害师长,灭绝人性的恶魔敖力逃脱法律的严惩,没能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社会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我们在座的谁没有父母、谁没有姊妹、谁没有亲人?如果谁都可以为自己的私欲去杀人并投案保命,那么我们的父母姊妹亲人的生命将怎么得到保障?!如按投案就可以保命的荒谬逻辑,我也可以脱下警服去杀人再去投案保命,因为我的理由比任何人都充分!在座各位,社会允许吗?法律允许吗?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如何去构建,这不是对神圣法律的极大嘲讽和亵渎吗?人民是绝对不会答应的!为此,我们请求法庭:一定要依法从快判处故意杀人强奸凶手敖力死刑,立即执行! 在这里,我以受害人父亲一个老民警的名义,向青天、向政府、向法官下跪磕头! 受害人父亲:陆建国 2005年3月4日上午 如果想了解灿昱被害案件请到罗江龙《怀念灿昱》http://www.heartfly.com/canyu/index.htm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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