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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清《挥尘录》曰:“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飞(1)状于其家云:『左武大夫、果州防御使,差充京东东路兵马钤辖、御前前军副统制王俊。右俊于八月二十二日夜二更以来,张太尉(按指张宪)使奴厮儿庆童来,请俊去说话。俊到张太尉衙,令虞候报覆,请俊入宅。在莲花池东面一亭子上。张太尉先与一和尚何泽一(2)秉烛,对面坐地说话。俊到时,何泽一更不与俊相揖,便起向灯影黑处潜去。俊于张太尉面前唱喏,坐间,张太尉不作声,良久,问道:“你早睡也?那你睡得着。俊道:太尉有甚事睡不着?张太尉道:你不知自家相公(按指岳飞)得出也?俊道:相公得出那里去?张太尉道:得衢、婺州。俊道:既得衢、婺州,则无事也,有甚烦恼?张太尉道:恐有后命;俊道:有后命如何?张太尉道:你理会不得。我与相公从微相随,朝廷必疑我也。朝廷教更番朝见,我去则必不来也。俊道:向日范将军(按指范琼)被罪,朝廷赐死,俊与范将军从微相随,俊元是雄威副都头,转至正使,皆是范将军兼系右军统制、同提举一行事务。心怀忠义,到今朝廷何曾赐罪?太尉不须别生疑虑。张太尉道:更说与你,我相公处有人来,教我救他。俊道:如何救他?张太尉(3)道:我遮(这)人马动,(4)则便是救他也。俊道:动后甚意思?张太尉道:“遮里将人马老小尽底移去襄阳府不动,只在那驻扎,朝廷知后,必使岳相公(5)来弹压抚谕。(6)俊道:太尉不得动人马。若太尉动人马,朝廷必疑,岳相公越被罪也。张太尉道:你理会不得。若朝廷使岳相公来时,便是我救他也。若朝廷不肯教岳相公来时,(7)我将人马分布,自据襄阳府。俊道:诸军人马,如何起发得?张太尉道:我虏劫舟船,(8)尽装载步人(9)老小,令马军便陆路前去。俊道:且看国家患难之际,且更消停。张太尉道:我待做,(10)则须做,你安排着,待我教你下手做时,你便听我言语。俊道:恐军中不服者多。张太尉道:谁敢不服?傅选道:服我(11)不服。(按,傅选原未在场,此处当有脱误。)俊道:傅统制慷慨之人,丈夫刚气,必不肯服。张太尉道:待有不服者,都与剿杀!俊道:这军马做甚名目起发?张太尉道:你问得我是。我假做一件朝廷文字教起发,我须教人不疑。俊道:太尉去襄阳府,后面张相公(按指张俊)(12)遣人马来追袭,如何?张太尉道;必不敢来赶我。设他人马来到遮里时,(13)我已到襄阳府了也。俊道:且如到襄阳府,张相公必不肯休,继续前来收捕,如何?张太尉道:我有(14)何惧?(15)俊道:若番人探得知,必来夹攻。太尉南面有张相公人马,(16)北面有番人,太尉如何处置?张太尉冷笑(道):我别有道理,待我遮里兵才动,先使人将文字去与番人,(17)万一枝梧不前,教番人发人马助我。俊道:诸军人人马老小数十万,襄阳府粮少,如何?张太尉道:这里粮尽数着船装载前去。郢州也有粮,襄阳府也有粮,可吃得一年。俊道:这里数路应副钱粮,尚有不前,那里些少粮,(19)一年以后,无粮如何?张太尉道:我那里一年以外不别做转动?我那里不一年,教番人必退。我迟则迟动,疾则疾动,你安排着。张太尉又道:我如今动后,背嵬、游奕服我不服?俊道:不服底多。(张太尉)又道:“游奕姚观察、(20)背嵬王刚、张应、李璋服不服?俊道:不知如何。张太尉道:明日来我遮里聚厅时,你请姚观察、王刚、张应、李璋去你衙里吃饭,说与我遮言语。说道,张太尉一夜不曾得睡,知得相公得出,恐有后命。今自家懑(们)都出岳相公门下,若诸军人马有语言,教我怎生制御?(21)我东西随人,(22)我又不是都统制,朝廷又不曾有文字教我管他懑,有事都不能管得。至三更后,俊归来本家。
次日天晓,二十三日早,众统制官到张太尉衙前,张太尉未坐衙。俊叫起姚观察于教场内亭子西边坐地。姚观察道:有甚事,大哥?俊道:张太尉一夜不曾睡,知得相公得出,大段烦恼,(23)道破言语,教俊来问观察如何。姚观察道:既相公不来时,张太尉管军,事节都在张太尉也。 俊问观察道:(24)将来诸军乱后如何?姚观察道:与他弹压,不可教乱,恐坏了遮军人马。你做我复知太尉,缓缓地,且看国家患难面。道罢,各散去,更不曾说张太尉所言事节。 俊去见张太尉,唱喏,张太尉道:夜来所言事如何?俊道:不曾去请王刚等,只与姚观察说话,教来复太尉(25)道:恐兵乱后不可不弹压。我游奕一军钤束得整齐,(26)必不到得生事。张太尉道:既姚砚察卖弄,(27)道他人马整齐,我做得尤稳也。你安排着。俊便唱喏出来,自后不曾说话。 九月初一日,张太尉走发赴枢密(29)行府,俊去辞,张太尉道:王统制,你后面粗重物事转换了著,我去后,将来必不(30)共遮懑一处,(31)你收拾,等我叫你。 重念俊元系东平府雄威第八长行,因本府缺粮,(32)诸营军兵呼千等结连俊,欲劫东平府作过,当时俊食禄本营,不敢负于国家,又不忍弃老母,遂经安抚司告首。奉圣旨,补本营副都头。后来继而金人侵犯中原。(38)俊自靖康元年首从军旅,于京城下与金人相敌斩首,及俊口内中箭,射落二齿,奉圣旨,特换成忠郎。(34)后来并系立战功,转至今来官资。俊尽节仰报朝廷。今来张太尉结连俊别起事,俊不敢负于国家,欲伺侯将来赴枢密行府日,面诣张相公前告首。又恐都统王太尉(按,指王贵)(35)别有出入,张太尉后面别起事背叛,临时力所不及,使俊陷于不义。俊已于初七日(36)面复都统王太尉讫。今月初八日纳状告首。如有一事一件分毫不实,(37)乞依军法施行,兼俊自出官以来,立到战功,转至今来官资,即不曾有分毫过犯。所有俊应干告敕宣札在家收存外,(38)有告首呼千等补副都头宣缴申外,庶晓俊忠义,不曾作过,(39)不敢负于国家。谨具状披告,伏侯指挥。』 次岁,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岳侯之坐死,以尝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以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师者,凡十五次,(40)以为抗拒诏命,初不究“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之义。又云岳云与张宪书,通谋为乱。所供虽尝移缄,既不曾达,继复焚之,(41)亦不知其词云何,且与元首状了无干涉。锻炼虽极而不得实情,的见诬惘,孰所为据,而遽皆处极典,览之拂膺。倘非后来诏书湔洗追褒,则没地衔冤于无穷。所可恨者,使当时推鞠酷吏漏网,不正刑典耳!王俊者,初以小兵徒中告反而转资。(42)晚以妄(讠干)主帅,遂饕富贵。(马且)卒铃奴,(43)一时倾险,不足比数。考其终始之间,可谓怪矣。首状虽甚为鄙俚之言,然不可更一字也。』 《林泉野记》曰:『统制张宪谋乱,冀朝廷还飞,而己为副,统制王俊发其奸。张俊亦以为言。桧因讃飞令云作书与宪,下飞大理寺。』(44)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曰:『鄂州军统制张宪谋为乱,都统制王贵执之,送于枢密行府。张宪以前军统制为提举一行事务,得岳飞之子云书,遂欲刦诸军为乱,且曰,率诸军径赴行在,乞岳少保复统军。或曰,不若渡江往京西,朝廷必遣岳少保来抚谕,得岳少保复统军,则无事矣。语渐漏露,百姓皆昼夜不安,官司亦无所措置,唯忧惧而已。都统制王贵赴镇江府,诣枢密行府禀议,方回到鄂州,前军副统制王俊以其事告之,贵大惊。诸统制入谒贵,贵遂就执宪,送于枢密行府。是时,张俊以枢密使视师在镇江、建康(45)也。俊令就行府取勘,王应求请枢密院职级严师孟、令史刘与仁推勘。师孟、与仁以(46)枢密院吏无推勘法,恐坏乱祖宗之制,力辞。俊从之,遂命应求推勘,狱成,送大理寺。俊小名喜儿,济南府人,范琼领兵在京东,(47)俊为刽子。』 臣珂辨曰:『呜呼!张宪之事,臣尚忍言之哉!夫天下之理,固有迹非相关,而其始终乃相须而后明者,张宪之事也。即首状而观,狱成了无干涉,王明清之所录,亦既明矣。臣于此而尚容喙焉,不几于费辞者?呜呼!臣之辨岂得已哉!反覆当时之事,痛心疾首,欲读不忍,欲弃不敢,哽涕呼天而毕此辨,而谓臣为费辞乎? 夫先臣之事,著于人心,信于天下,书于国史,传于野录,皎然甚明,而臣区区之四辨,又详明而深究,固不待多言矣。通书之迹,不惟荒谬不根,托于已焚之无丐,而不足以欺天下后世。臣犹有可证而甚不诬者,足以根之。独张宪以列校奋身,忠义自许,为先臣之爱将,而一时被诬,衔恨地下。虽复官恤孤,尝被昭雪之殊典,已足以垂信于万世,而(尔见)缕之迹,尚未能昭明布宣,使无一毫之憾。门阀凐替,卓锥无所,子孙流离糊口,何在搢绅之公议,以其微而不及朝廷之优恩,以其久而遂废九泉之下,欲溯莫能。或者因其迹之未明,而窃意其罪之在宪,而先臣莫之知也。故谋还飞掌兵而己副之说,载于《林泉野记》,百姓皆昼夜不安之说,载于《三朝北盟集》,大抵皆明先臣之冤,而不明宪之冤,殆以为宪果有是。呜呼!臣而不辨,谁实辨之。宪为先臣之爱将,而宪之诬未明,则先臣之迹,亦几于晦矣。此始终相须,而臣之所以不容不辨也。』 『夫天下之情至不相远,趋安而舍危,喜同而恶异,人之情也;亲其亲而疏其疏,公其公而私其私,亦人之情也。张宪享廉车之秩,居至安之位,击钟而鼎食,厚茵而高枕,而谓其释此不为,出狂谋以蹈不测,固已非人情矣。而谓其以谋告王俊,而俊发之,则其为不近人情,尤为昭昭。何则?告人以非常之谋,则其所告者必其所素知而深爱者也,又必其至密而不疑者也。谓俊为宪之深爱者邪?同军而处,反目如仇,奸贪之迹,履发其蕴,则固非深爱者矣。谓俊为宪之所不疑者邪?雕儿之号,著称于军,宪为同僚,夫岂不察,则又非不疑者矣。如俊之出身,岂惟军中知之,宜举天下无不知者。始在东平府,告其徒呼千等罪,乃得为都头。自是以告讦为利,不问是否。自出身以来,无非以告讦得者,雕儿之称,实自是始。使宪而愚无所知也,则于异谋乎何有?宪而稍有思焉,则必曰,彼以告(言干)而得此也,吾可以此谋告之邪?疑畏之不暇,而何自以通情哉?呜呼!是虽三尺童子,亦知其必不然也。 抑尤有所谓大不近人情者,而非特此而已也。观其所首,宪之与俊言,亦既委曲矣。论难十余反,俊未尝少顺其说,宪盍亦少觉矣。方且谆谆不已,尽以心曲之谋告之,漫不省其纵违,而加之防虑。呜呼!叛逆之狂谋,果为何等事,俊、宪之相与,果为何等亲,而深信不疑,履诘不返,有如此哉?今夫人之欲为非者,将欲诱人以从己,则必先求其可与言而不疑者,而诱之,又必先露其端倪,钩致其心腹。发言之初,必察其人之词色,彼苟是我而从之,又将察其诚不诚焉。如其诚也,则亦庶几乎展尽底蕴,而与之定谋矣。苟其人词色之少变,或依违而纵臾,或微拒而逊却,则告之者必逆料其心矣。何则?以私而告人,非公言也。告人以公言而不从,则亦公其事而已;以私告之,而彼不我从,必有发我之私而背我者。夫人之诱人以为非,而告人以私者,未有不料及此者也。诱之以为非,且不可不虑,况诱之以叛乎?俊之反覆不从,昭昭如彼;而宪之吐露无隐,谆谆如此,则宪不几于病狂丧心者。即是而论,则宪之谋,俊之告,其然邪?其不然邪?识者必能辨于此矣。 况俊之告宪也,其状有曰:如有一事一件分毫不实,乞依军法施行。可谓确矣。而行府锻炼之案有曰:是张宪即不曾对王俊言,岳相公得衢、婺州。亦不曾言,我理会得,朝廷教更番朝见,我去则必不来也!是张宪亦不曾道,我待做,(48)则须做。你安排着,待我教你下手做时,你便听我言语。并张宪不曾道,待有不服者,都与剿杀!亦不曾道,迟则迟动,疾则疾动,你安排着。及不曾于九月初一日赴枢密行府时,言向王俊道,你后面粗重物事转换了著,我去后,将来必不共遮懑一处,(49)你收拾,等我来叫你等语言,宪委不曾对王俊言说。已蒙枢密行府勒宪与王俊对证得,张宪不曾有上项语言,已供状了当。此盖先臣被罪,尚书省敕牒之全文也。呜呼!以当时之酷,而太甚之妄已不能自(扌弁)矣。自甘军法之词,于此乎何施?非桧、俊力肆陷诬,谕之风旨,则王俊之驽贱,敢尔欺天哉!咦!此其不能自(扌弁)者也。如其他所云,则臣之所辨,亦既明矣。宪无一毫之罪,而桧、俊诬之以大恶,滥觞之祸,蔓及先臣,臣安得而不深吁天之一言哉!』 『至于谓先臣令孙革、于鹏致书于宪、贵,令之虚申探报,而谓先伯臣云致书于宪、贵,令之擘画措置,其为不根,尤为著明。臣请不求证于他人,而惟以王俊之首状诘之。尚书省敕牒之备俊词,既与明清所载为无异,而敕牒又载俊之小贴子有曰:契勘张太尉说岳相公处人来,教救他,俊即不曾见有人来,亦不曾见张太尉使人去相公处。张太尉发此言,故要激怒众人背叛朝廷。其状末又书云:初八日随状陈首。则是通书之无迹,俊之首状既已自言之矣。而行府之狱乃谓先臣因书以诱之,何前后之背驰也。锻炼之极,文致以成其辞,俊既无所不用其至,制勘之命,迁就以合于一桧,尤挤崖之险者。而尚书省敕牒所备通书之辞,前后不一,难以遍举,而皆不过曰,某日遣某人,而先臣以书与宪、贵,当时焚烧了当。又不过曰,某日遣某人,先臣伯云以书与宪、贵,当时焚烧了当。呜呼!书既焚矣,是果有书乎?此不待臣之辨也。 其在当时,桧,力成此狱者也。而韩世忠不平之问,桧仅答以“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则是桧亦自知其无矣。 反复无据,而后以淮西之事诘先臣。先臣下吏两月,而始为淮西之问,亦可见其无以为罪也。明清之录,谓之别无干涉,可谓晓然矣,而谓其“初不究将在军,(50)君命有所不受之义”,则是亦疑先臣之逗留,而强为之说也。臣之辨淮西,既证以御扎,又考以传记,臣之刻宸翰,既书以时日,又表以甲子,正惧夫爱先臣者求其似,以盖其非,适足以乱真而丧实,故有不容不然者。使明清淮西之辨,观宸翰之刻,则自宜知谤书之无实,而不待迁就以全先臣也。』 『呜呼!先臣不幸而婴馋邪之锋,其心必欲实先臣于死而已,汗漫无据,固不暇卹也。夷考一时之事,岂特如前数者而已哉。(足宅)踏两军之诬,以威胁董先而成之;比并建节之诬,以狱逼张宪而成之。环诸将而会议,而昌言曰,国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此岂广坐之言哉!既又谓先臣指张宪而曰,似张家人,张太尉尔将一万人去践踏了。指董先而曰,似韩家人,董太尉不消得一万人去践踏了。呜呼!蕴异谋者固如此乎?此狂者、醉者之不为也,而谓先臣为之乎?万俟卨之奏亦自知其诬以欺人矣,故曰,张宪理会得岳飞所说,只是欺负逐军人马不中用。又以比并之语为指斥乘舆,践踏之语为陵轹同列,则是语也,卨固知其不近人情矣。 张宪之妄供,以锻炼也;董先之妄证,以恐胁也。赵牲之(51)《中兴遗史》之载,谓董先之至也,桧召之至堂,曰,只是有一句言语,要尔为证,证了只今日便可出。仍差大程官二人,送先赴大理,并命证毕,就今日摘出。由是先下大理,对吏即伏。呜呼!会合以成此诬,桧已论之矣,故先之至,一证而出,曾不淹刻。则是证也,又岂无所自哉。第牲之以为郾城,而所载之语,又非当时所诬之说,为直误耳。设使诚如尚书省敕牒之所备,则先臣当时践踏之语,董先□□对先臣窃笑不应,而又有后言于宪曰,相公道恁言语,莫是待胡做。既谓宪为先臣心腹,则宪岂不以告先臣;而先臣闻先之语,亦肯赉先哉?呜呼!亦明矣。 如以建节之年,上方艺祖,则董先之下吏,其供说已谓,曾见岳飞说: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即不曾见岳飞比并语言矣,此固不待臣之辨也。 如谓先臣丐祠罢政,泊舟小堰,而得张宪申纲马之状,以乞出而不接。谓先伯臣云论智浃,以吴玠奏乞赦张浚之例,而使托统制等告朝廷,以免后责。此皆当时吹毛之已甚,而求爨之无所,故及于此。臣谓使诚有此,亦无足辨,而况于无哉! 按《野史》,方狱之未成也,秦桧自都堂退入小阁,食柑,以手书柑皮者竟日。俄以小纸付老兵,持至寺,而先臣遂报死。初未有旨也。呜呼!桧其欺君哉! 何彦猷堂白先臣之非辜,桧方错愕,而堂吏或附耳曰,何不告以(以下原缺)(52) 宗之法废为文具,而不之省,如是则卨等之罪不惟贸易是非,抑抑公议,万诛莫赎,而漫不知刑律之重轻,与夫祖宗之条综,敢尸中司之位,而董大狱之政,又将为申、韩之罪人矣。 先伯臣雷当时以孩童之幼,亦下之狱,至于狱成,而曰,今来照证得岳雷别无干涉罪犯,亦乞一就处分降下。呜呼!天狴何所,而妄逮人乎?既知其无犯,则何为而逮之乎?岂其初懵然不省,狱成而后始知之乎?酷吏之漏网,宜乎发明清之三叹也。』 『《传》曰: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忠之不足以胜邪久矣。先臣之不辜,臣有明辨,固非求他人之瑕以自解。然臣之所以别之者,盖以公示来世,而惧忠邪之未分也。秦桧为挞辣行府代草檄书以吠尧,而室扌然 在侧,洪皓托为寄声,而桧变色之不暇。通和之始,私于金人,驿书往来,呢呢如家人父子语,□设不得辄易大臣之盟,不几于胁君乎?张扶□□桧乘副车(53)而擢之,王循友乞加桧九锡而赏之,(54)不几于谋异乎?张俊不肯救赵立,(55)而赵鼎不能使。车驾亲征,复不肯行,鼎叱而去之,至平江,而托堕马伤臂,迁延观望。鼎抗奏,请诛之,以警不用命。此盖不特临军征讨,而稽期三日也。利秦桧专兵之策,明筑山阳,以示无越淮北向意。使马日 之来,皆赞桧画。胁君之举,实预成之,盖不特漏泄朝廷机密事而止也。此其大者耳,其他如桧之靖康议状存赵,而俊之绍兴李成之谋,(56)皆其欺世盗名之大者,臣抑有考焉。按王明清《挥尘录》之载,议状乃马伸之文,桧初不肯签,不得已而后书。后乃自拚以为功,遂饕富贵。乙亥岁,伸之甥何珫持伸之手藁上之,(57)桧怒,窜之岭表。更化之后,首复珫官,赠以员郎,而伸之忠遂显于时。俊以怯敌不进,盛言李成之众,以诳天听。高宗宣谕,有“卿独无功”之语,俊始恐悚承命,而后乞以先臣同讨贼。卒之马进之死,张用之降,与成之逃,皆先臣之功,而俊遂叨之以官责。二者乃桧、俊之藉口,而实乃如此,则其人益可见矣。 臣既泣血辨先臣之事,而终之以此,使万世而下,知桧、俊之为人,则薰莸之类,断可识矣。』 摘录自鄂国金佗(禾卒) 编续编校注,卷第二十四,吁天辩诬卷四 (1)王俊所首岳飞状 岳飞,《挥尘录余话》卷二作岳侯。 (2)何泽一 《挥尘录余话》卷二作何泽,《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作泽一。《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二《岳少保诬证断案》只称僧泽一,何应是泽一的原姓。 (3)张太尉 张,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4)我这人马动 这,原作遮,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往后之遮字,一律据《挥尘录余话》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改为这字。 (5)必使岳相公 岳,《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为我字。 (6)来弹压抚谕 来,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7)若朝廷不使岳相公来时 岳,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8)我虏劫舟船 我,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9)尽装载步人 尽,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10)我待做 原作待我做,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11)傅选道伏我 伏,据《挥尘录余话》卷二补。 (12)后面张相公 后,原本字迹模糊,嘉靖本做敌,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13)设他人马来到这里时 设,原作投,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14)我又 又字原缺,据《挥尘录余话》卷二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作有。 (15)何惧 惧字原缺,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16)南面有张相公人马 人马,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17)兵才动时使人将文字去与番人 时,原本字迹模糊,据嘉靖本补,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作先。 (18)襄阳府粮少 少,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19)那里些小粮 小,《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作少。 (20)游奕姚观察 游奕,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21)教我怎生制御 制,原作置,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22)我东西随他人 东西,原作东则东,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23)大段烦恼 大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作太尉。 (24)问观察道 道,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25)教来覆太尉 教,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原作交,因《挥尘录余话》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之交字,《张宪辨》一律作教字,今亦据此改为教字。 (26)钤 束得整齐 钤 ,原作铃,据嘉靖本,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27)既姚观察卖弄 既,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28)道他人马整齐 道,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29)枢密 密之下,《挥尘录余话》卷二有院字。 (30)将来必不 《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无不字。 (32)元系东平府雄威第八长行因本府缺粮 因,《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作日。 (33)侵犯中原 犯,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34)特换授成忠郎 换授,原作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作换,今据《挥尘录余话》卷二。 (35)都统王太尉 都统,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36)初七日 初,据《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补。 (37)一事一件分毫不是 是,《挥尘录余话》卷二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作实。 (38)在家收存外 存,原作附,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39)本卷自过之下原缺,据《挥尘录余话》卷二补。 (40)凡十五次 五,《挥尘录余话》卷二原作三,据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41)继复焚之 之,《挥尘录余话》卷二原作如,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42)初以小兵徒中告反而转资 告反,《挥尘录余话》卷二原作反告,据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43)(马且)卒铃奴 铃,《挥尘录余话》卷二原作钤,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改。 (44)《林泉野记》之摘录原已缺佚。据本卷『臣珂辨曰』,『故谋还飞掌兵而己副之说,载于《林泉野记》,百姓皆昼夜不安之说,载于《三朝北盟集》,大抵皆明先臣之冤,而不明宪之冤,殆以为宪果有是』。可知岳珂于本卷摘录《林泉野记》记载,应予增补。 (45)本卷自『建康』之上缺失,据《三朝北盟会编》卷二零六补。 (46)枢密院职级严师孟、令史刘与仁推勘。师孟、与仁以 二十字,原作曰,系岳珂抄录时脱漏,据《三朝北盟会编》卷二零六补。 (47)领兵在京东 在,据《三朝北盟会编》卷二零六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一补。 (48)我待做, 我,据本卷前引《挥尘录余话》卷二补。 (49)必不共将这们一处 将,据本卷前引《挥尘录余话》卷二补。 (50)初不究将在军 究字原缺,据《挥尘录余话》卷二补。 (51)赵牲之 牲,原作牲,据《宋史》卷二零三《艺文志》改。 (52)据浙本统计,以下原缺288字。 (53)张扶□□桧乘副车 扶字原缺。《宋史》卷四七三《秦桧传》:张扶请桧乘金根车。今据以补。 (54)王循友乞加桧九锡而赏之 锡,原本字迹模糊。《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遗史》王循友乞加桧九锡,虽不行,俄自知镇江迁循友知建康府。今据此补。 (55)张俊不肯救赵立 立,原本字迹模糊。 (56)俊之绍兴李成之谋 谋,原本字迹模糊,今据嘉靖本,疑为讹字。 (57)何珫持伸之手藁上之 持,原本做特,嘉靖本做时,据浙本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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