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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冲刷我们的记忆 事件震撼我们的心灵

红剑

  2004年9月,一桩判决重新引起了人们对一件旧闻的回忆:几个在一年前因冷漠执法、严重渎职而导致成都三岁幼女李思怡独自被困家中17天、最终活活饿死的警察,分别被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官方也对警察队伍进行了严厉的整顿。至此,对某些人来说,这一事件所激起的波澜似乎应该平息了,由此而引发的种种思考似乎也应该告一段落了。这个无辜而可怜的孩子以她的生命所换来的价值似乎仅止于此。
  我又想起了孙志刚,那个刚刚踏入社会不久、对未来满怀憧憬的大学生。他的死,换来的是严重践踏公民权利的收容管制条例的废除,和新的城市救助办法的出台,此外还有一些“直接责任人”的被惩处。然而一切似乎也到此为止了。
  能唤起我的回忆的,还有黄静,还有“浙江的孙志刚”吕海翔,还有“江西的黄静”周燕芬,还有一年前那个寒风凛冽的冬夜、在北京某高尔夫球场离奇死亡、浑身伤痕累累的那两个年幼的民工孩子,还有前不久因无力抚养幼小的女儿、在家中上吊自杀的合肥下岗女工刘和芳,还有南京那个因家境贫寒、连给三岁的儿子买条廉价的小鱼都被指为“奢侈”的低保户朱保国,还有连续几起矿难中冤死的数百农民工,还有河南“艾滋村”、淮河边上“癌症村”的村民们,还有可能数以百万、千万计的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的失地农民......
  所有诸如此类的事件发生后,经过艰难的努力,可能会有一些“负有直接责任”的人为此丢官、一些人为此坐牢,一些部门受到整肃,同时受害者也可能会得到一些来自官方和社会的关怀。但除此之外,我们不能期望更多,只能无奈地在时光的流逝中继续着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静默,直到被又一场新的悲剧所震惊。
  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在过去的一年,这个国家取得了一项又一项新的“辉煌”:领导层顺利交接,中国GDP再上新台阶,经济总量据说已跻身世界前六,奥运会上中国军团战绩骄人,载人飞船首次升空,奥运工程顺利开工......可以预期的是,这些“辉煌”的成就将会被载入“与时俱进”的时代列车,彪炳史册;而那些受难者冤魂的哭泣、那些权利被侵犯者的无助的呻吟,那些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悲剧,只会离这列时代列车渐行渐远,慢慢地被岁月所尘封,消逝在历史深处的黑暗,不再折磨大多数人日渐麻木的心灵。
  然而我们不能不发出的一个疑问是:难道我们注定只能接受这样的循环吗?难道每一个腐败者、作恶者的被清除,注定只能以一些无辜者的权利乃至生命被无情践踏为代价吗?为什么我们这个国家不能更有力地为每一个合法公民的权利提供保障,预防一次又一次悲剧的发生?为什么有关部门始终只能是“亡羊补牢”?
  已经有许多研究指出,中国时下的社会结构,已经形成了掌握权力的“政治精英”、掌握财富的“经济精英”和掌握思想文化资源的“知识精英”之间的“精英联盟”,这些人数上居于少数的“精英”,由于其高度的组织性、以及对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的高度垄断,已经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而人数占优的城市和农村平民阶层,不仅丧失了对各种资源的合法占有,甚至丧失了维护自身基本权利的话语权。在这种情形下,“精英联盟”或其中的成员,就有可能突破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毫无节制、贪婪无度地对社会资源和公众进行掠夺,同时无视民众的生存状态,蔑视以至践踏他们的生存权利和生命尊严。只要这种掠夺和践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激起大规模的“非常事件”,他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予取予夺。不是已经有所谓的“学者”从腐败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下难以避免的观点出发,论证所谓“腐败合理”甚至“腐败有利”吗?不需要什么学术修养,任何有着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可以看出,前一个论点只是一个事实判断,不包含任何价值上的取舍(对于这个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我也是认可的),而后一个论点则是典型的价值判断,它实际上试图给予的,是“腐败”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合法性。可悲的是,这种明显偷换概念、混淆逻辑的所谓“学术”,如今却在试图主导官方和学术界设计改革方向的主流。另一种论述则认为,在当今的中国社会,需要培育一个新兴的财富阶层,从而对权力资本形成制衡。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有其合理之处,但无视一个明显的事实:时下的中国并非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权力资本仍然通过政策等手段掌握着市场必需的大量资源,因此财富阶层的产生和发展,并非完全依靠正当的经营和竞争,而是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与权力资本的不正当交易所取得的,因而这种意义上的财富阶层的发展,未必能对权力资本起到制衡作用,而更有可能是进一步放大了权力资本的寻租空间,加大了权力资本与财富资本相勾结进行掠夺的程度(萧瀚的《后极权时代的改革困境》对此有颇为到位的论述)。
  在这种情形下,一些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学者在对社会现实进行尖锐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一种观点主张重申儒家观念,以儒家的政治思想治理国家(见康晓光:《我为什么主张“儒化”——关于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保守主义思考》)。我不否认,儒家追求社会大同的政治理想和经天纬地的人格抱负,或许令人高山仰止(明代大儒张载的名言“为天地立心,为万民立言,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是这种政治理想和人格抱负的最好注解),然而正因为儒家的全部社会政治思想是基于儒士阶层的自我人格完善和道德自律,基于以“天道”的代言人自居的绝对主义和决定论(所谓“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基于家族主义的伦理观念,故而在进行社会治理的操作性层面上,儒家传统虽然可以自成体系,但却有着不可克服的内在逻辑困境,这种逻辑困境足以动摇整个儒家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根基:儒士阶层自居为“天道”的代言人并不是一个自明的公理,而儒家思想也无法为其提供证明;儒士阶层所构建的权力系统,只能靠家长式的监督来实施管理和约束,因此一旦某一层级的官员出现腐败或渎职,只能寄希望于更高层级的官僚机构对其进行整肃,这就是中国根深蒂固的“清官”意识的来源。然而,假如权力的最高层出了问题,由谁来对其进行约束?又比如说,在一个权力资本与财富资本相勾结已经泛滥成灾、权力寻租现象已经多如牛毛的社会,官僚系统的各个层级之间、以及它们与其它的既得利益阶层之间的联结已经盘根错节,又怎么能指望依靠这种单一的权力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顺便说说,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至今仍未脱离这一框架,因而一再体现出腐败成本低廉,而反腐败成本高企。从检举“河北王”程维高第一人郭光允的自述中,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这种无奈)。19世纪英国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这里显得尤为震聋发聩。(想起一本论述美国政治的畅销书的书名:《总统是靠不住的》,也许应该将它引申为:任何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都是靠不住的。)
  儒家政治是一种“贤人政治”,而“贤人政治”实质上乃是一种“精英政治,这与现在正在实行的精英政治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为破解这个难题,康晓光曾经引入了一个“法团主义”的构想,主张培育成熟发达的市民社会,建构能够代表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公民团体,作为保障个人正当权利免受国家权力侵犯的中间层。其实这种构想是来自于现代宪政思想,这本身就等于已经承认了儒学无法解决其内在逻辑困境;况且,如果没有一种多元化、又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架构,那些代表不同利益阶层的法人团体,其合法性由谁授予、又如何得到制度化的保障?这是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另有一种观点,以共产主义理想的崇高及其信仰者的人格完善(姑且不论这种前提是否完全成立)来论证这种单一政治架构的合理性(林昙《简论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这其实是在犯同样的逻辑错误。无论论证如何繁复、引用材料如何汗牛充栋,这一根本性的逻辑困境是无法绕过的。
  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怎样能够建立这样一种体制,使得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及其利益诉求和价值观的法人团体可以合法存在、相互制衡又各有其话语权,同时公众可以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自由选择、更换或抛弃自己的代言人。在这种体制架构下,不同利益阶层的广大公众成为那些“精英团体”或“法人团体”必须争取和依靠的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但这种资源不会被动无知地为那些“精英团体”或“法人团体”所控制,相反,倒是他们控制和掌握着那些“精英团体”或“法人团体”的政治生命。从而,没有一个“精英团体”或“法人团体”敢于在公众的支持下获得权力资源后,肆无忌惮地对公众和社会资源进行掠夺,也没有一个利益群体或阶层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的时候,能够毫无顾忌地损害甚至践踏其它群体或阶层的利益,而这正是民主宪政的精髓所在。引用杨小凯在《中国政治随想录》一文中的话说:“三个平等竞争的野兽(两党或是三权分立)就是民主,而一个‘圣人’却是专制”。康晓光在《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开篇中说:“为无声的人发出呐喊 为无权的人捍卫权利 这是我们面对的 最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在我看来,只有在这样一种体制架构下,这样的呼吁才有可能变成现实。
  但是,我并不认为通过激进的“革命”可以达至这个目标,因为“革命”的理论基础,是“革命者”对现存的权力阶层的合法性的质疑,以及对由自己掌握权力的合法性的先天肯定。这种理论基础存在两个致命的缺陷:其一,它忽视或完全无视了这种先天的肯定,如同儒士阶层以“天道”的代言人自居一样,并不是一个自明的公理,其合法性同样不是无需证明的;其二,它忽视或完全无视了怎样设计一种防止资源垄断和权力不受约束的制衡机制(这方面的深入论述,可参阅杨小凯的《中国政治随想录》一文)。在当今的现实背景下,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待这样一种可能性。对于这种可能性所导致的后果,托克维尔曾经有过详尽的分析和描述。对于以“民主”为思想旗帜、结果却导致更为极端和血腥的暴力专政的法国大革命,他曾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评价说:“人类精神完全失去了常态;不知道有什么东西可以攀附,还有什么地方可以栖息,革等教育命家们仿佛属于一个陌生的人种,他们的勇敢简直发展到了疯狂;任何新鲜事物他们都习以为常,任何谨小慎微他们都不屑一顾。”在《论美国的民主》绪论中,他又说:“在法国,......国内最有势力、最有知识和最有道德的阶级,根本没去寻求驾驭革命的方法,以便对它进行领导。因此,任凭民主由其狂野的本能去支配,使民主就像失去父母照顾、流浪于街头、只知社会的弊端和悲惨、靠自力成长起来的孩子那样,而独自壮大起来。......结果,民主革命虽然在社会的实体内发生了,但在法律、思想、民情和道德方面没有发生为使这场革命变得有益而不可缺少的相应变化。因此,我们虽然有了民主,但是缺乏可以减轻它的弊端和发扬它的固有长处的东西;我们只看到它带来的害处,而未得到它可能提供的好处。”
  毫无疑义的是,我们这个社会正处在一种改革的进程当中,这种改革已经使我们告别了过去那种极端专制的统治,但还远远没有进入成熟的现代社会。在旧的体制下,每个社会成员以自己的公民权利让渡给国家、个人意志的全面丧失为代价,换来国家政权以其强大的精神权威和绝对的控制力赐予人们贫困和丧失自由状态下的相对平等;同时,专制政权为了维持自身的长治久安,运用国家机器、通过严刑峻法而不是独立的司法体系,尽量将官僚系统内部发生的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控制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内。而在当今这样一个过渡时期,一方面,国家权力的精神权威已经被逐步消解,其控制力也已有所弱化,整个社会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多元化的状态,人们开始感受到了过去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贫乏,于是出现了想方设法甚至不择手段以改变命运的动机;但另一方面,由于新的体制尚未真正建立,旧有的官僚体系仍然垄断着行政资源和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同时,在一种并不成熟的“市场”价值导向下,众多权力的拥有者把“权力”也纳入了“市场”,变成一种寻租的资本。于是我们看到,大量的普通百姓失去了过去那种贫困状态下的平等,获得了一些新的生存和竞争机会,但这些机会对他们来说并不是平等的;而由于病态的“市场化”进程,大大小小的官员门越来越疯狂地进行权钱交易,越来越少地关注普通民众的生存状态,甚至丧心病狂地对公众进行掠夺。
  因此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恰恰是这种情形、而不是过去那种极端高压的专制时期,最容易引发人民的失望、不满和愤怒。托克维尔在深入研究法国大革命的成因之后指出:“大革命的特殊目的是要到处消灭中世纪残余的制度,但是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对此感受最轻的地方爆发的。”又说:“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事实上,路易十六政府乃是一个开明君主政府,但是,恰恰是路易十六政府的局部的开明、改革措施加速了大革命的爆发。然而由于“革命者”对于自身合法性的天然肯定,由于“在缺乏自由政治制度的国度里,普通人身受旧制度种种弊端之苦,但看不到医治具体社会病的药方,因此很容易形成非此即彼的思维:‘要么全盘忍受,要么全盘摧毁国家政体。’”(刘北成:《托克维尔关于法国大革命起因的解释》),当遇到与其相左的观念、习俗和价值观时,他们便不能容忍而要将其铲除,于是,“大革命的精神是自由,目标是民主,有如大革命的鼓吹者以博爱为原则,目的却是想使人平等一样,最后的结果就是人民主权名义下的民主专政,也只有这种专政形式才使一切人同时获得了平等——成为拿破仑统治下的平等的仆役。”(陈家琪:《保守的自由主义与激进的民主主义》)。也正因为如此,杨小凯在《中国政治随想录》一文中认为:“民主制度的萌芽不是人民参政,而是社会上层阶级内的多元化。英国革命的历史说明,人民革命只会产生暴君,而革命产生出民主大概只找得出美国这种已有英国民主传统的殖民地例子。”所以,我们有必要认真回味当代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的警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孳生着动乱。”
  我承认,我更多地是在提出问题,而至少到目前为止,对我来说,这些问题还难以得出清晰的答案。也许我们应该做的,只能是继续在困惑中前行,在迷雾中逐渐找到正确的道路。
  
  当本文完成的时候,已经是沉沉的黑夜。在这新年的伊始,在这座小思怡度过了她短暂而悲惨的三年生命的城市,我独坐窗前,面对着夜色茫茫。冥冥之中,仿佛又听到了小思怡那让人揪心的无助哭喊。我知道,我没有权利将她遗忘。在时间和黑夜的尽头,她小小的灵魂,在一直等待着我。
  
  2004,时间冲刷着我们的记忆,事件震撼着我们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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