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幸免于罪!
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 为无声的人发出呐喊 为无权的人捍卫权利 这是我们面对的 最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引言:为什么不能不写这本书? 一 2003年6月4日中午,家住成都市青白江区的李桂芳把三岁的女儿李思怡锁在家中,然后自己去金堂县“找点钱”。她在金堂县红旗超市偷窃两瓶洗发水时被保安抓获。随后被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警察带回派出所。在确认李桂芳吸毒之后,城郊派出所报请金堂县公安局批准,决定依法对李桂芳实施强制戒毒。在此期间,李桂芳曾多次提出其三岁女儿被锁在家中,要求先把女儿安顿好,再接受强制戒毒,但是无人理睬。她曾经跪在地上哭着哀求办案警察解决孩子的问题。在去戒毒所的路上,在她寻死觅活用头连续猛撞押解她的警车车门的情况下,警察终于按照她提供的号码给她的姐姐打了电话,但是电话无人接听,警察也没有再打电话。押解李桂芳的警车两次经过她的家门,但是没有停留。办案警察也没有按规定给李桂芳的家属、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送达《强制戒毒通知书》。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她的孩子被锁在家里的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就这样一个孤零零的小生命被遗忘在房门紧锁的家中。 2003年6月21日晚,十七天后,在李桂芳的家中发现了小女孩的尸体。 李思怡的尸体仰卧在家中卧室门后,穿着红色T恤和绿底带白圆点的小背心,高度腐败的尸体上爬满蛆虫,头骨和颈骨外露,头发散落在地上,她的“胃完全排空,胃壁萎缩”……这曾经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扎着两个羊角辫。在六月的酷暑中,她忍受着饥饿、干渴、黑暗、孤独、恐惧的折磨,还有嗜血的蚊虫的叮咬,在绝望的哭声和永远得不到回应的呼喊中,经历了漫长的煎熬直至死去。“这该是这个世纪里最黑暗的一个瞬间,在那个小小的生命终于脱离了痛苦,飞向天堂的刹那。” 十七天,整整十七天啊,在这个人满为患的世界里陪伴她的只有孤独,在这个霓虹灯照亮的不夜之城里投向她的只有黑暗,在这个酒饱饭足的幸福时代里她却被活活饿死了。 二 李思怡死于警察渎职是一个偶然事件。那么,如果没有这次偶然的灾难,她就能安全地活下去吗? 李思怡没有父亲,甚至没有户口,只有一个吸毒的妈妈。自从姥爷死后,母女俩没有一分钱正当收入。亲戚不收留她,儿童福利院也不收留她。就连每月不到一百元钱的低保,居委会和民政部门也不给她。以维护她的利益为宗旨的共青团和妇联从来没有过问她的事情,无论是生前还是死后。电力公司拒绝给她家供电,在这个21世纪的大都市里,她的夜晚就等于黑暗。她经常忍饥挨饿,小小年纪就学会了隔着窗户的铁栏杆向过往的邻居乞讨。她没有伙伴,经常独自被锁在家里。她没有玩具,只有一个破旧的绒毛熊。她甚至没有留下一张照片。最后,由于警察的渎职,她连在死亡线上苟延残喘的机会也被剥夺了。 在李思怡三年的生命历程中,所有的有责任帮助她的机构和个人都对她的苦难熟视无睹、麻木不仁,而且冷酷无情地拒绝给予援救。不错,李思怡死于警察的冷漠。但是,更可怕的是,这种冷漠无处不在。这种冷浸透了所有机构,浸透了每个人的心。李思怡之死不是偶然的,她或是早死或是晚死,但是必死无疑,而且继续活着也注定是一场悲剧。 为什么我们这个世界如此冷酷?如此冷酷的世界有什么权力存在?这样的世界再繁荣又有什么意义?它怎么能够使人热爱,使人留恋,使人向往? 三 四十岁的人了,见过的苦难够多的了,但是李思怡的惨死和短暂而不幸身世仍使我泪流满面;见过的黑暗也够多的了,但是李思怡所经历的黑暗仍使我怒不可遏。 惩罚正在进行。但是惩罚解决不了问题。无论是公正的还是不公正的,仅有惩罚都是不够的。如何避免李思怡的悲剧再次发生,才是首要的问题。 一个声音告诉我:你应该做点什么!另一个声音告诉我:手头的事已经忙不过来了,不要再自找苦吃了。我想摆脱这个梦魇,按照既定的计划去工作和生活。但是,李思怡使我无法一如既往地工作和生活。我第一次深切地体会到什么叫“煎熬”。 我的女儿也是三岁。每天出门前和女儿吻别的时候,我会想起小思怡;坐在办公桌前,看到贴在墙上的女儿的相片的时候,我会想起小思怡;每天回到家里,女儿欢叫着扑到怀里的时候,我会想起小思怡。而每当想起小思怡的时候,就感到心如刀绞,眼中酸涩。 三岁的小思怡死在门前的一幕始终挥之不去。她要打开门,这是她唯一的生路。门外有什么?门外就是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三岁的孩子打不开门,我们在外边装聋作哑。终于,门没有打开,小思怡就死在门后。是的,“没有人可以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我一生里从没有过这样耻辱和罪恶深重的感觉。我生存的这个种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遭遇这样的方式死去。” 慢慢地,我明白了,为了能够问心无愧地自称为“人”,为了能够平静地渡过余生,我必须做点什么,否则我将无法面对自己的孩子,无法面对自己的良心,我将永无宁日。 四 此前,我正在做一项由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的关于城市贫困问题的实证研究。这项研究可谓一波三折。 最初的方案包括一项覆盖5个城市的入户问卷调查,但是“非典”的突然降临使这项工作无法进行,于是我放弃了原来的研究计划。 在第二个研究方案中,我试图用政治经济学方法分析中国的城市贫困和反贫困问题。在9月底,所有的分项研究报告已经全部完成,只待动手撰写总报告。这些分报告涉及贫困的概念;贫困的标准、测量和统计;贫困人口的数量、空间分布、阶层分布和行业分布;反贫困体系的结构、功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途径;还有国际比较。 李思怡的遭遇不但啃噬我的道德神经,也使我认识到,在反贫困领域中,最严重的问题也许不是人们惯常关注的“资金不足”、“制度不完善”,而是即使有了钱和制度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李思怡案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毫无疑问,她是穷人中最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她理应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援助。但是,确凿无疑的事实是,她没有得到任何援助!更为可怕的是,这些机构并不是不知情,而且这一切发生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为什么穷人的呼声总是那么微弱?为什么弱者的权利总是受到践踏?为什么那些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宗旨的机构总是形同虚设?为什么那些赋予他们权利的法律条文总是如同一纸空文?已经死去了多少个李思怡?还有多少个李思怡正挣扎在死亡的边缘?将来还会有多少个李思怡?这些问题纠缠着我,折磨着我,也促使我做出决定,放弃第二个研究方案,再一次另起炉灶,以李思怡案为个案,探究反贫困领域中的“制度失灵”问题。 五 我从7月上旬开始在网上跟踪这一事件,直到10月30日开庭审判。11月10日至15日在成都进行了第一次实地调查。在朋友的帮助下,经过艰苦的努力,走访了李思怡所在社区的家委会、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走访了妇联、共青团、民间公益机构、公安机关、法院和新闻机构。我的直接采访对象包括,李思怡的邻居、家委会主任、政府官员、法官、采访过这一事件的记者,还包括出租车司机、宾馆服务员、商场售货员和航空小姐。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在这里我无法向那些帮助过我的朋友一一致谢,甚至不能提及你们的名字,但是在我的心中将永远深藏一份对你们的感激和怀念。这本书虽然只属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它是我们共同完成的。 在调查、思考和写作过程中,我不断告诫自己,不要让强烈的情绪干扰学术判断。我知道,作为一个人,可以有泪水和怒火,但是作为一个研究者,需要客观、冷静,需要掌握真实准确的资料,按照科学规则进行分析,最终得出逻辑严谨的结论。尽管在整个过程中“主观上”我一直努力地去遵循学术规则,但是我不知道“客观上”我是否达到了它的要求。在这里,我需要提醒读者注意,这本书是在一种强烈的冲动中完成的。 六 围绕李思怡事件,互联网上发表了大量报道、分析、评论和纪念诗文。在这些文字中倾诉的哀伤、流淌的泪水、燃烧的怒火、发出的毒咒,都使我感到安慰,看到希望,在深重的羞耻中捡回一丝作为中国人的骄傲。一位网友写道:“重读这些泪珠滴成的文字,我依然泣不成声!”她建议“把关于这个事件的诗歌收集起来出一本书”,因为它们“出自人的真诚情感,一气呵成,朴实无华,赤心相见,无丝毫杂念”,可以“净化人的心灵,降低人的物欲”。她说每当看到这些“感人肺腑的好文章”,就感到“人间毕竟好人多,主持正义的人多,因为这些诗歌就是一个透明的太阳,它让我看到好人的心灵,看到温暖的光明!”响应这位网友的号召,我把这些文字收集起来作为本书的附录。你可以不看书的正文,但你一定要看这份附录,因为这里充满了温情和正义,汇集了中国最美好的心灵、最真挚的情感、最美丽的文字。遗憾的是,由于无法确定作者的真实姓名,绝大部分文章都没有署名。我希望读到这本书的文章作者,能够告诉我您的姓名,以便再版时能够弥补这一缺憾。 不管是不是自欺欺人,我都不愿意相信我生活在一个冷血世界里,这个世界尽管有那么多的冷酷和黑暗,但是还有星星点点的篝火在燃烧。这份附录就是这些篝火的掠影。只要这些星火能够燎原,就能够驱散寒冷、照亮黑暗,为我们带来一个温暖明亮的世界。我希望,这本书也成为寒夜里的一堆篝火,用它的热和光为这个世界添一分温暖和光明。我也希望,它能够给那些在寒夜里点燃篝火的人们带去一分慰籍,使他们感到自己并不孤单。 2003年12月14日星期日 于北京中关村 一、悲剧 6月的中国还没有完全从非典的阴影中走出,人们刚刚为孙志刚案的“善终”长出了一口气,但是命运似乎偏要捉弄中国人,一场更加惨烈的人间悲剧又在成都上演了。 报警 2003年6月21日傍晚,这是一个炎热的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样在院里聊天、打麻将。几天来他们一直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这股越来越大的“臭味”令他们难以忍受。于是,他们开始寻找“臭味”的来源。找了许久,终于发现,“臭味”来自三单元一楼东侧的25号。这里住着一位吸毒的单身母亲李桂芳和她三岁的女儿李思怡。他们突然想起已经有好长时间没有见到这母女二人了,于是立即向家委会主任反映情况。家委会主任急忙赶到现场,看了看,感觉事态不妙,立即报警。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此时是6月21日19时45分。 现场 接到报警后,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见李家房门用挂锁锁着,民警就从阳台翻入,强行拉开阳台门进入厨房,再经厨房进入客厅。进入客厅后,民警发现主卧室的木门的明锁扣被绿色毛线绳拴着。见此情况,民警先撞开了房门,随后将主卧室门上拴锁扣的毛线解开,接着民警试着推主卧室的门,感觉到有阻力,推开一半,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小女孩的尸体半右侧仰卧在门前的地上,头朝东,脚朝西。女孩的上身穿着白色带绿圆点的背心,外套一件红色短袖T恤,下身赤裸,没有穿袜子和鞋。尸体已高度腐败,全身蝇蛆附着,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头部和颈部已白骨化,只有四肢及躯干的皮肤是完整的。在主卧室内,靠东墙有一双人床,靠北墙有一衣柜,柜门开启,床与衣柜之间的地面上杂乱地散布着衣物。室内东南角有一圆桌和一木柜。室内南墙西端与院坝相连的门虚掩着,门及门锁完好。门前靠西墙有一张三人沙发。院坝的围墙内侧无明显的攀爬痕迹,外侧墙面有攀爬痕迹。(根据: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警大队,《现场勘查笔录》,2003年6月2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关于李思怡死亡案现场情况的说明》,2003年6月22日。) 死因 随后进行的尸表检验显示,死者“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最大蝇蛆长1.6cm左右,面部及颈部大部分软组织被蝇蛆啃噬,面颅、头颅骨部分裸露。尸体全身检验未检见明显外伤及异常。”解剖检验显示,“未见头皮下血肿,颞肌未见损伤及出血,颅骨无骨折。颈部大部分软组织被蝇蛆啃噬,可见颈椎,舌骨及甲状软骨无骨折。胸腹腔解剖见心、肺、肝、肾等脏器组织自溶明显,心脏表面及双肺间隔未检见出血点,胃完全排空,胃壁皱缩,各脏器未检见明显损伤及异常。”毒物化验的结果为,“提取胃、肝脏、肾脏作毒物化验,结果未检见常见毒物。”(《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法医检验报告(编号:X03–94)》,2003年6月24日)所谓“常见毒物”包括常见的鼠药类物质、安眠药类物质、农药类物质和生物碱类物质。(《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编号:化2003–1017)》,2003年6月26日)根据《法医检验报告》和《现场勘查笔录》,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 案情 这户人家只有两口人,一个是三岁的李思怡,另一个就是她的妈妈李桂芳。那么,李桂芳到哪里去了?她是什么时候离开家的?她为什么不回家照看孩子?难道她不知道一个三岁的孩子独自锁在家里要被饿死吗? 警方、检察院、法院的事后调查澄清了这些问题。 6月4日,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饭。她带上孩子,四个人一起吃了午饭。这是李思怡吃的最后一顿饭。此时大约是上午11点左右。吃饭时三个大人商定饭后去金堂县“找些钱”。吃完饭后,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几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还到医院打过针,回家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见孩子睡着了,李桂芳用一条绿毛线绳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就出去了。此时是下午1点多钟。 李桂芳与两个朋友一起打车去金堂县。到了金堂县之后,三人分手,李桂芳独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2瓶洗发水。售货员发现了她的行为,并告诉了超市的保安。等待在出口处的保安抓到了李桂芳。随后保安向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黄小兵赶到超市把李桂芳带回派出所。黄小兵对李桂芳进行了讯问。凭着警察的职业嗅觉,黄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于是提出要作尿检。黄小兵为此请示副所长王新,得到王新的批准。尿检结果呈阳性,确认李桂芳确系吸毒人员。在第一份笔录中,记录着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家里只有一个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新再次批准。此时是6月4日下午5点左右。黄小兵也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的家庭情况,告诉他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女孩。黄小兵还向团结村派出所核实了李桂芳的情况。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在这里实习的成都市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穆羽。王新又请示当时金堂县公安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尽管在王新给吴仕见的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是吴仕见仍然批准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这样对李桂芳强制戒毒的手续就齐全了。据李桂芳说,她见到王新之后,得知他是副所长,就告诉他自己有一个小女儿独自留在家里,要求在去戒毒所之前先回家安顿孩子,但是王新没理她。 晚上22点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押送李桂芳和另一位姓刘的吸毒人员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辆警车上,王新做驾驶员,另一位副所长卢晓辉坐在副驾驶位上,与李桂芳一同坐在后排的还有一位姓唐的协管员。姓刘的吸毒人员在第二辆警车上,黄小兵驾驶。据李桂芳自己陈述,临上车时,她拉住车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上车后,她仍不断地对王新讲家里有一个小孩,请求路过青白江时让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重复她的请求,就是没人理睬。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车已经过了青白江时,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在这种情况下,王新终于做出了反应,同意给打电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姐姐家里的电话号码。王新当即让卢晓辉给李桂芳的姐姐打电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王新又让卢晓辉查114,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这个电话也打通了,接电话的又是穆羽。此时是6月4日晚上10点半左右。这也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个与此案有关的电话。卢晓辉告诉穆羽,我们将李桂芳强制戒毒了,她有个小孩在家里,麻烦你们通知她姐姐去安排一下。穆羽回答说知道了。根据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和电信局的记录,法庭确认了这次电话。 在这一事件中,团结村派出所两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而且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家不足两百米,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在最初的报道中,当时团结村派出所值班的只有一个实习生穆羽,他共接到两次金堂县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而且他既没有给李桂芳的姐姐打电话,也没有向其他民警和领导汇报,也未作电话记录,事后也未再提起这件事。还有一种报道说,穆羽给李桂芳的姐姐打了几次电话,但没人接。他也在黑板上写了这件事,但随后就被人擦掉了。后来,面对越来越大的压力,穆羽自己改变了说法。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穆羽说当时并不是只有他一个人在场,值班的警察都在场,他们还问了电话的内容,而且当时还有人对他说不要管这件事。穆羽还强调,当天是端午节,所里发东西,有领取东西的记录,这份记录可以证明谁在现场。但是,事发之后,除了缺乏经验的穆羽之外,所有的人都一口咬定自己当时不在现场。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之后已是6月5日凌晨。就在交接过程中,李桂芳仍不放心,反复说自己家里有个无人照看的小孩。在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王还对李桂芳说你可以与戒毒所管教干部说这件事。此时大约是6月5日凌晨1点左右。随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县,再次路过青白江时,同样没有停车。 第二天上午,黄小兵值班。上午9点左右,王新、卢晓辉让黄小兵再与团结村派出所联系,问一下孩子的事办好了没有,黄小兵回答说联系了。据黄小兵说,他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这个电话的记录。按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事发之后,人们发现,这三份通知书还躺在他的办公桌的抽屉里。从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这件事。 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李桂芳在接受采访时说,尽管王新做了保证,但她还是为女儿担心,所以进戒毒所的第二天,她又向室长报告,自己有一个小女儿独自留在家里,要求给姐姐打个电话,向姐姐说一说孩子的事情。室长向管教干部作了汇报。但是戒毒所没有让她打这个电话。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在戒毒所里采访了李桂芳,并拍摄了整个采访过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李桂芳说她没有向戒毒所的管理人员提过孩子的事。李桂芳说,在戒毒所里她给姐姐打过一次电话,但没有打通。李桂芳解释,戒毒所允许戒毒人员三天打一次电话,由管教干部安排时间,只能在晚上打,但是她姐姐习惯晚上出去玩,所以电话没有打通。当记者追问她为什么只打这么一次的时候,李桂芳回答,王所长答应的好,他保证了的,所以她认为他肯定会给办的。 就这样,从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 善后 在接受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采访时,李桂芳说6月22日上午7点多钟,来了第一批警察,询问6月4日的事情。10点多钟又来了一批,问了大致相同的问题。临走的时候,警察告诉她,思怡出事了,娃娃死了。金堂县公安局来戒毒所向她道歉。此后的几天里,还来了许多人,她已经记不住都是什么部门的、从哪里来的。她向公安局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给她找份工作,出去以后不吸毒了;二是把孩子的后事处理好。后来她又提出经济赔偿要求。公安局开始说赔偿两万元,她不同意。过了几天,又提出赔偿十万元,这次她同意了,并签了字。6月27日深夜,警察把她从戒毒所带到火葬场,向孩子的遗体告别。她只是大概看了看,不知道孩子最后的样子,警察不让她仔细看,警察说看了你也认不出来了。她说当时有很多人在场,除了青白江刑警大队的人之外,她一个都不认识。离开火葬场,她又被押回戒毒所。 从6月22日上午得到李思怡的死讯到6月27日深夜李思怡火化,她始终没有见到一位亲属和朋友,也没有得到律师的帮助,她对外界的事态一无所知,就在这种强制隔离状态中、在戒毒反应的煎熬中签署了赔偿协议。 据《新闻周刊》记者孙展报道,事发不久,李桂芳就离开了戒毒所。但是,警方没有让她回家,而是直接把她送到距离成都三百多公里的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县。警方告诫她,现在找你的人很多,轻易不要回到青白江。她在县城里租了一间房子住了下来。在这里李桂芳有一位多年未曾谋面的姐姐。警方赔偿的10万元钱就由这个姐姐替李桂芳掌管。 9月20日,一个阴雨天,李思怡的骨灰被埋葬在马边县城附近的山坡上,那里也埋葬着她的姥爷和姥姥。李桂芳说,她给孩子买了一块墓地,那里原来种着玉米,她把玉米铲掉了,挖了一个槽,把孩子埋了进去。 二、悲剧的反响 李思怡,那个生前落寞孤寂、无人问津、被人遗忘的小姑娘,那个在饥饿、干渴、黑暗、恐惧中孤独死去的小姑娘,死后却得到了空前的关注和关切。 她的名字首先出现在成都的地方报纸上,继而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媒体上,出现在香港凤凰卫视的画面上,地球另一面的美国之音也报道了她不幸的身世,她的悲剧在互联网上引来了汹涌如潮的评论,她的家门口被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围得水泄不通,她唯一的玩具——那个破旧的绒毛熊——也被一再报道,她居住过的被停止供电很久的房间淹没在炫目的闪光灯之中……值得庆幸的是,她的名字也出现在政府的公文中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的批示里。 政府的反应 据《四川日报》报道,李思怡事件发生时正值四川省全省机关纪律作风大整顿。从5月28日至6月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在短短的6天时间里,连续3次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6月8日,张学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用3个小时专题研究公安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决定,6至8月份在全省政法公安队伍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从5月下旬开始,全省6万多公安民警每个人都明显地感到空前的震动和压力。 李思怡惨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李思怡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和成都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调查,严肃处理。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专门作了批示。前成都市公安局局长、现任成都市委政法委书记王体乾在批示中写道:“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血者’手中。失职人员都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受到法律的惩处。”据悉,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副部长田期玉也为此案作出批示。 成都市公安局迅速做出了反应。该局用“极端不负责任、执法冷漠、严重失职渎职”对涉案民警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三天以后,6月24日下午,以在全局大会通报的形式公布了对此事件的初步处理结果: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刑警队长、副所长王新、副所长卢晓辉,以涉嫌渎职罪,移送检察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刘继国,副所长王际勇,民警黄小兵、王华麟,依照《人民警察法》,停止其执行职务;免去青白江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所长王国富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团结村派出所教导员邱小琳,停止其执行职务;对团结村派出所市警校实习学生穆羽作开除学籍处理;金堂县公安局政委吴仕见引咎辞职,待调查结束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据《四川日报》报道,李思怡案被四川省公安部门作为“集中教育整顿”的案例,以便让民警“真切地感到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冷漠、麻木现象而导致的可怕后果”。该报乐观地宣称,“集中教育整顿,……迅速在全省公安系统铺开”,“公安机关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动真格整肃队伍作风纪律,赢得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赞誉。” 据《香港商报》(2003年08月08日)报道,8月7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深圳考察时提到今年发生在内地的多起警员违法事件,包括广州“孙志刚事件”及成都“李思怡事件”,希望警方能从这些严重违法事件吸取教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警员素质,执法为民。 据四川消防网报道,连日来,成都各个消防大队、中队就“李思怡事件”分别认真开展了“如果是自己的小孩我会怎么办?”专题讨论活动。我在当地调查时得知,“集中教育整顿”并不仅仅局限于公安系统,政府行政部门的大小官员也在“教育整顿”之列。 平心而论,在李思怡一案中,政府的反应是迅速的,处罚也是严厉的,而且还就此事在党政系统内部开展了教育整顿。遗憾的是,成都官方在迅速而严厉地处罚责任人的同时,也对媒体和记者施加了压力。最早报道这一事件的《成都商报》记者李亚玲的后续报道就被封杀了。6月24日之后,四川媒体对于这一事件或是按照官方口径进行报道,或是保持可以理解的沉默。地方政府还千方百计劝阻省外媒体不要报道此案,例如成功地阻止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和报道。地方政府还有效地控制了消息源,如切断李桂芳与外界的联系、禁止基层民警接受采访等等,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不受控制的媒体的采访和报道。与此同时,政府也积极发布消息“以正视听”,这些消息故意掩饰民警的失职和渎职,故意夸大李桂芳的过失,有意识地把公众的责难引到李桂芳身上,而事实上在这一案件中她恰恰也是一个受害者! 社会的反响 李思怡事件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强烈关注。从6月22日直到11月中旬,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和评论高潮迭起。6月下旬和7月上旬是第一个高峰期,李思怡百日忌辰掀起了第二个高峰期,开庭审判王新和黄小兵又引来了第三个高峰期。 这些关注在媒体上留下了清晰的纪录。这些媒体包括互联网、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电台。互联网显示了无穷的威力。网络几乎成为公众维护正义的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平台。 与政府部门对责任人的严厉处罚和领导人的冷峻批示不同,我们从媒体上的报道和评论中看到的是无以复加的哀伤、不可遏止的怒火、最严厉的谴责和诅咒,还有深深的自责和反思。 小思怡临死前经受的痛苦和她那短暂而不幸的身世令人心痛至极,禁不住失声泪流。一位阅读了报道的男记者写道:“我的双眼充满了酸涩”,“我的眼泪流满了脸”,“骑车走在路上的时候,大街上所有的小男孩小女孩子都像风中的一颗颗沙子在冲击我的眼睛我的泪腺,使我忍不住想停下来坐在路边狂哭一场。”(《我的第一滴新闻泪》)那些为人父母者更是哀伤至极。作为母亲的李亚玲“从采访到写稿”都是“心痛如绞”,“想象着3岁的小思怡哭着敲打房门、直到声嘶力竭最终倒下,想象着这个可怜的孩子死前可能曾经历过的漫长的痛苦、悲伤、恐惧、无助和绝望,记者的眼泪夺眶而出”。她“给母亲和姐姐讲起此事,大家都哭了,一夜未眠”。 一想到这是一个如此繁荣的时代,而成都又是一个以“天府之国”著称的现代大都市,人们更是怒不可遏。一位网友写道:“你在一个酒饱饭足/的幸福时代/活活饿死了!”(《你死于一种冷》) 极为简单的案情使任何人都可以独立做出判断:警察的失职是这一惨剧的直接原因,而且这种失职又是那么容易避免。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警察再多打一个电话,如果王新在两次经过李桂芳家时停一次车,如果团结村派出所有一个警察肯多走几步路,如果《强制戒毒通知书》能够按规定送达……这些举手投足之劳就可以挽救一个生命,使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免于惨死,但是没有一个警察这么做,没有一个!那个面对母亲的跪地哀求无动于衷的王新,站在法庭上还能够时而面露微笑。他的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还令人震惊地提出李思怡也许在李桂芳离开家门之前就死了。一位母亲悲愤地呼喊道:“老天爷啊,你为什么不用雷劈死他们?!” 一位网友写道:“我们在这样的时间点上,在一个人类已经从愚昧和粗野的黑暗时代走出来几百年的今天,在食物摆放满了超市、清水充溢了每一根水管的城市里,在一栋住满了人的楼房里,在一个距离警察只有100米的巷道里,在一个母亲恳求警察照料一下她被关在家里的孩子的跪地哭喊里,让一个3岁的无助生命,慢慢地在饥渴中死去。”“我一生里从没有过这样耻辱和罪恶深重的感觉。我生存的这个种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遭遇这样的方式死去。”“我在这个深夜里肝胆欲裂,痛哭失声。”“我行走在斗室之间,撕裂灵魂的痛哭在寂静的公寓楼里回荡,这是我一生里不曾有过的疯狂的呦哭。你们会以为我疯了,而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没有疯。”(《死寂里的一声啜泣——写给思怡》)任不寐指出:“李思怡之死把心灵逼迫到一个忍无可忍的境地。”(《祭李思怡文》) 2003年6月29日,NETOR纪念网(http://cn.netor.com)为李思怡建立了一个公益纪念馆(http://lisiyi.netor.com)。纪念馆的首页上注明李思怡的生辰为“1999年12月18日”,忌日为“2003年6月11日左右”,籍贯为“成都青白江区(无户口)”。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凭吊李思怡,为她献花、献歌、点烛、上香、祭酒。纪念馆还设立了“历史相册”、“活动年谱”、“纪念文选”、“人物讨论”、“请您留言”等栏目。在“历史相册”里没有小思怡的照片,只有她唯一的玩具——那个破旧的绒毛熊。“活动年谱”也是空的。“人物讨论”和“请您留言”记录了网友的在线讨论。“纪念文献”收录了大量的相关报道和纪念文章。这里汇集了汉语世界里最高贵的情感、最美好的心灵、最优美的文字。 李思怡之死还促生了一个以救助儿童为宗旨的网站——思怡网(http://www.lisiyi.org)。 在李思怡死亡大约100天的时候,网上掀起了为李思怡绝食的运动。据网络报道,2003年9月19日上午,任不寐在自己的网站发布文章,说自己将在李思怡死去整整三个月的时间,即9月21日禁食一天。他称自己这样做一是为了缓解对李思怡惨案的悲痛,二是希望唤起整个知识界关注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日,一篇署名秦耕的文章也开始在一些网站上流传。作者在这篇题为“我陪思怡走一天”的文章里说:“我也有一个像她一样的女儿。因此在李思怡离开我们大约一百天的时候,我想饿自己一天,就一天的时间,只是短短的一天,也让我好知道这个幼小而无辜的生命在走向死亡之路的第一天的处境。也算是让我陪伴她走完第一天的路程吧。”与任不寐不同,他强调“这仅仅是一种道德立场。面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人道主义灾难,我不能假装毫不知情,之所以公开我的行为,也仅仅是提醒自己必须面对真实。但我没有别的办法,我只能以让自己也饥饿一天的方式,来试探我的内心还有没有良知,我同时也想知道,人性究竟能够堕落到什么程度。”最后,他写道:“李思怡,请让另一个孩子的父亲,陪伴你走一天吧。”这篇文章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网友报名参加绝食,并自动形成了接力绝食的一种局面。一位叫温克坚的网友呼吁大家接力绝食17天,因为李思怡从母亲被抓走到邻居发现她的尸体,一个人在房子里呆了17天,因此他“建议每一天都有人陪着走过。”接下来一些网友开始公布自己在这十七天里选择绝食的时间。参加网络接力绝食的人们来自各种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家庭,他们大多称“我也有女儿”或者“我是一位父亲或母亲”,因此愿意以绝食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悲痛。还有一些人对警察的冷漠以及社会的黑暗表示愤怒,他们希望通过绝食行动表达自己的抗议。另外一些人则期待以这种方式唤起中国社会的道德觉醒。目前,宣称参加绝食的人主要是活跃在中文网络上的网友,但也有一些母亲和知识分子参加进来了。(《为三岁女孩李思怡惨死而接力绝食的运动悄然兴起》) 审判 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成都市检察院指定新都区检察院起诉。新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新、黄小兵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新华网报道(2003-11-01),10月30日上午9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8点整,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批记者来到新都区人民法院。尽管当地没有披露此案公开审理的消息,仍有不少知情群众早早聚到法院门口。虽然记者早早就申请了旁听证,但法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一直到30日上午临近开庭,记者才拿到旁听证,并被告知,案件将在一楼的一间小审判庭审理。审判庭门口也守着几名法警和便衣,只有不到20个旁听座位。这让许多人感到意外,鉴于此案的社会关注度,人们原以为审判将会在二楼那间能容纳100多人的法庭进行。法庭里很快挤进了四五十人,大部分人只能站着旁听。 公诉方与被告方的激辩自法庭调查阶段一直延续到庭审结束。庭审自上午9点一直进行到下午2点30分,每个人都饥肠辘辘,不时有站着的旁听者因体力不支坐到地上。由于法庭不能容纳更多的旁听者,不断有群众站到窗户边旁听。法警起初还来阻止,随着争辩越来越激烈,也就顾不上了,所有人都是全神贯注。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新一直与公诉人争辩。另一名被告黄小兵则保持沉默,只是在最后陈述中说,从进来第一天我就后悔和自责。他是哭着离开法庭的。 而每当提到3岁小女孩李思怡的遭遇,旁听席上不时传出抽泣声。 “你们,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由于你们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对人民生死的淡漠,切断了小思怡的生命线。”公诉人说,“在座各位,我们都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娃娃,一个人在漆黑的深夜,躲在房屋里,饥渴交加,她在叫妈妈,而她的妈妈呢?!她孤零零死去,只要是人,我相信都会流泪的……”此时,旁听席上一片抽泣声。公诉人出示了现场照片,法庭气氛一片压抑。王新、黄小兵低头不语。他们的辩护律师此后在辩论中多次表示,对李思怡的死表示沉痛的哀悼。 两被告律师都承认派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小兵的辩护律师说,李思怡的死不是单纯因素导致的,作为监护人的李桂芳多次吸毒,居然用两道门锁把孩子锁在家中,还加固了绳索,是首要责任人,已经有虐待嫌疑。 公诉人对此表示认同。在法庭上,双方都提出,李桂芳长期吸毒,已不具备监护能力,多次被警方抓获,小思怡的监护问题都没能解决,这值得深思。 王新的律师还提出,法医鉴定确认的死亡时间是10天以上,他提请大家注意“以上”二字。公诉人显然被激怒了,他说出了辩护律师的潜台词——也就是说不排除李思怡在6月4日她母亲被强制戒毒前就已经死亡的可能。此言一出,法庭内顿时议论纷纷。公诉人列举了包括李家邻居、李桂芳盗窃同伙证明6月4日李思怡依然活着的证据。一番辩论后,法院认定公诉人证据有效。 王新多次提及团结村派出所的责任,旁听者也疑惑为何没有追求其他人的法律责任。公诉人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王新、黄小兵的起诉只是众多工作中的一步,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卢晓辉、王华麟,及团结村派出所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取证还在进行中,一旦证据确凿,将依法追究。 就10月30日的庭审,《北京青年报》记者曾鹏宇采访了第二被告黄小兵的辩护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谈到自己的感受,牛建国说:“这是我当律师以来接受的最令人难受的案子。”他告诉记者,那天他回家告诉母亲自己接了个案子,老太太本来很高兴,但当听说是给“三岁幼女饿死案”的被告辩护时,立即说“不接,绝对不能接”。庭审情况被媒体披露后,很多网友都留帖子痛骂为被告辩护的律师。牛建国一一看了。他说:“骂我们的人实际上都是善良的人。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不过我希望,这种叫人难受的经历只有这么一次。” 三、谁之罪? 王新和黄小兵已经被绳之以法。还有人逍遥法外。人们理所当然气愤难销。但是,即使所有的责任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即使老天爷真的用雷劈死了他们,难道我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转身离去吗?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姥爷死后,李桂芳是李思怡唯一的依靠。李桂芳没有工作,长期吸毒,而且还贩毒,并因为贩毒被判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李桂芳没有工资,除了亲戚和邻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余收入来自偷窃、贩毒以及直接或变相的卖淫。没有报道说她们得到了民政部门的救济。儿童福利院也拒绝接收李思怡,因为她不是孤儿,她还有一个活着的妈。亲戚拒绝收养她。即使有人想收养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妈妈吓跑了。李思怡经常被锁在家里,经常挨饿,小小年纪就被迫隔着窗户上的铁栏杆向窗外的过往邻居乞讨。法医的尸检报告也证实,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较差”。人们已经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电力公司停止给她家供电。 这不由得使我们想到,李思怡之死是偶然的吗?一个三岁的幼儿在这样的生存状态中,今天不死,明天不会死吗?躲得过初一,躲得过十五吗?退一万步讲,即使她没有过早地死于饥饿,她的明天会是什么样呢?很可能会成为又一个李桂芳,继续吸毒、贩毒、偷盗、卖淫、被排斥、被蔑视、被判刑、直至死去。李思怡的惨死已经使我们肝肠寸断,但是,这并不是最可悲的,比这更可悲的是她并不是第一个,而且也不是最后一个。这才是李思怡悲剧的全部! 所以仅有惩罚是不够的,因为仅有惩罚不能杜绝李思怡式的惨剧。要真正解决问题,要使同样的惨剧不再重演,首先要搞清惨剧的真相。所以,我们还需要继续追问:究竟是谁杀死了李思怡? 调查方案 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谁在关照她?那些应该关照她的人和机构都做了什么?他们对李思怡之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到底是谁“杀死”了李思怡?带着这样的问题,我来到了成都。我希望通过实地调查,得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那么,谁有责任保障李思怡的权益?这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问题。首先,李思怡的直系亲属负有这种责任,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在道义上有帮助她的责任。除了这些“传统的”责任主体之外,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间组织负有这种责任。就中国而言,这些责任主体包括,民政部门(特别是儿童福利院和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机构),官方社区组织(街道、居委会或家委会),相关的官方权益保护组织(设在政府的委员会、妇联和共青团),父母所在单位,还有形形色色的民间慈善组织。 中国的法律也反映了这种社会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习惯和法律,我确定了应该对李思怡负责的人和机构。这些人和机构也就是我的调查对象。 家居环境 李思怡的家位于成都钢铁公司的一个职工宿舍区内。当地人把这个小区习惯地称为成钢厂九仟片区。九仟片区被围墙包围,内部有一排排灰色楼房,楼房之间是水泥路面和绿地,还有露天的公共健身场所,虽然谈不上豪华,但是比较整洁。时至今日,九仟片区还保留着“单位办社会”的模式。社区管理职能仍由成钢厂承担,具体负责机构为公司的社管科,各个片区设立家委会(相当于居委会)。据说计划2003年底成钢厂将宿舍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给街道。 九仟片区一幢三单元一楼东侧属于李家(邮政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三单元25号)。这是一个三居室的住房,房门向西;进门为客厅;客厅南侧为一卧室(南卧室);客厅北侧也是卧室(北卧室);客厅东侧是厕所;与厕所和北卧室比邻的是厨房;厨房北侧是一个阳台;客厅东南角与最大的卧室(主卧室)相连,客厅与主卧室之间有一个门;李家南墙之外是一个院坝,主卧室与院坝之间有一个门;院坝宽约两米,院坝南侧是高2.5米的围墙;围墙之外是人行道。李思怡就死在主卧室里。(参见: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刑警大队绘制的《李思怡死亡案现场平面图》。) 妈妈——李桂芳 李桂芳的丈夫在一次打群架时,用刀子捅死了人,被判重刑。丈夫判刑后,俩人离婚,孩子判给了男方,由爷爷、奶奶抚养。离婚后李桂芳回到娘家与父母同住。 离婚不久,李桂芳开始吸毒。1997年,李桂芳因吸毒被劳教一年半,1999年春节前被放了出来,但半个月后又开始吸毒。 据李桂芳自述,解除劳教后,结交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感情很深。那个小伙子知道她吸毒,但还是愿意与她结婚。考虑到自己吸毒,而且年龄也比对方大很多,她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但是,在两人分手前李桂芳怀了孕。不顾亲人和邻居的反对,李桂芳生下了孩子,取名“李思怡”。李桂芳说:“‘思’表示思念爸爸,‘怡’是为了好听。”她至今不愿说出孩子父亲的名字。李桂芳自己说,李思怡是2000年10月出生的。 据李桂芳自述,最多的时候,一天要吸两份,一年就要吸掉十多万元。离婚时分得的数目可观的财产被吸光之后,李桂芳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2001年,李桂芳因参与贩毒被判刑。因为当时李思怡还不到一岁,法院判处缓期执行。2002年7月,由于经济困难,李桂芳曾经自己要求去戒毒,但是离开戒毒所不久又开始复吸。毒瘾使李桂芳完全丧失了人性,为了买毒品,她甚至会偷走老父亲的几百元退休金,害得一家老少三代无米下锅。 2002年上半年,92岁的父亲撒手西去,李桂芳与女儿失去了唯一稳定的生活来源。自从丢掉工作之后,除了小偷小摸和贩毒,李桂芳的主要收入来自“男朋友”。最近的一个“男朋友”是2002年3月结交的。可是好景不长,2003年1月,这位“男朋友”因为偷东西被劳教了。此后,母女俩常常一起挨饿。为了活命,李桂芳经常到超市、杂货铺偷面包和豆奶。被抓住了,就哭诉求饶,人们可怜她,骂她一顿也就算了。 李桂芳外出“找钱”时,就把李思怡锁在家里。两三岁的孩子就一个人呆在家里,等妈妈给她送吃的回来。有时饿极了,她就趴在北卧室的窗台上,隔着铁栏杆向过往的邻居要吃的。人们可怜孩子,就给她个馒头或面包,她就就着凉水吃下去。姥爷死后,李思怡就过着这样有一顿没一顿的日子。当记者问李桂芳是否经常让自己的孩子挨饿时,李桂芳辩称“没有,只是有时吃得晚”。 由于处于缓刑状态,不得随便外出,加之外出往往是“干坏事”,所以李桂芳不愿让别人知道她不在家。家委会主任说,如果孩子向别人要吃的,就暴露了她不在家,所以为了不让人知道她外出,有时她会把孩子锁在里屋。 李桂芳自己说她很爱李思怡。邻居们也说她很爱孩子。据邻居们说,只要李桂芳一回到家里,母女俩就有说有笑。只要有可能,李桂芳外出时总是带上李思怡。李桂芳的朋友们也很喜欢李思怡。家委会主任说,李思怡没有被人领养的主要原因就是李桂芳舍不得把孩子送人。 据家委会主任说,李桂芳是全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没有人和她来往。她也有自知之明,从来不和邻居来往。“她的朋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人,她只与这些社会渣滓来往。” 李桂芳没什么文化,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而且特别怕警察。当问她对警方有什么意见时,她说:“我谁也不恨,只恨王新和我自己。如果我不吸毒,孩子就不会死了。”面对摄像机,她说今后不再吸毒了。她对政府的唯一要求就是“出去之后能帮我找一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