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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晓光:挽救李思怡非常难,因为我们这个世界最缺乏的就是善心

华军世界在线

  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为无声的人发出呐喊,为无权的人捍卫权利,这是我们面对的最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对中国贫困做了近20年研究的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于2003年12月中旬完成《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一书,以李思怡案为个案,探究反贫困领域中的“制度失灵”问题。因为几家出版社觉得文字“过激”,康晓光不同意修改,自己出钱印了3000册,其中600册送给中国部级以上官员。他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社会的嫌贫爱富到了何种程度,“连一声叹息都来不及。”
    
  
    
    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
    
    康晓光
    
    (续前)四、再问:谁之罪?
    
    在李思怡案件中我们发现,不是没有保护她的法律和制度,例如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也不是没有相应的机构,例如有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院、居委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慈善机构;也不是没有人,这些机构经常宣称自己深为人浮于事而苦恼,而李思怡的亲戚和邻居们则整天靠打麻将消磨时光;也不是没有钱,国家每年用于低保的财政支出已经超过百亿……但是,当李思怡需要它们/他们伸出援手的时候,这些法律、制度、机构和人,或是明确拒绝,或是装聋作哑,眼看着她在死亡线上挣扎,直至死于非命。
    
    该有的基本上都有了,但却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在需要它们/他们发挥作用的时候,它们/他们却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是什么使这些维护弱者权利的社会建制失灵?躲在它们和他们背后的“无形杀手”到底是什么?谁是杀死李思怡的真正的凶手?
    
  ●从社会的道德状况看制度失灵
    
    几乎所有的人凭直觉就可以得出结论,人心冷漠是杀死李思怡的元凶。一位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你死于人心深处的冷”。(《你死于一种冷》)是的,只要人们多一点善心,就不会有李思怡的悲剧。试想,如果王新、黄小兵多一点善心,多打一个电话或是路过李思怡家时停一下车,孩子就不会死。如果李桂芳的姐姐多一点善心,收养李思怡,孩子也不会死。如果邻居们多一点善心,多一点倾听,及时报警而不是等到臭味打扰了自己才去报警,孩子也不会死。如果成钢厂社管科和家委会多一点善心,就会给李思怡母女低保,如果家委会再多一点善心,像帮助李茂林那样帮助李思怡,孩子也不会死。如果儿童福利院多一点善心,收留李思怡,孩子也不会死……这样的“如果”太多了,不必一一列举。所以,是冷漠使制度失灵!
    
    其实,挽救李思怡并不难,只要人们多一点善心。但是,挽救李思怡又非常难,因为我们这个世界最缺乏的就是善心,而最多的则是冷酷。
    
    这种冷酷表现为对他人苦难的麻木。从那些渎职警察身上人们感受到了那种寒彻骨髓的冷酷。连成都市政法委书记也用“冷血者”称呼他们。但是,冷血症状并不局限于警察。在政府机关,在法院,在家委会,在派出所,在九仟片区,在宾馆的电梯里,在卖报亭边,在出租车里,在饭桌上,我同样能够感受到这种冷酷。在各种场合,我向各种各样的人询问同样的问题:你知道李思怡吗?对这件事你有什么感想?你打算为此做点什么?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有点印象,孩子死得惨,没什么打算。一些人一无所知,但也不愿意多问几句。我故意提起的话题往往刚一开始就结束了。那几天,成都的天总是阴沉沉的,阴冷阴冷。走在街头,突然想起陶渊明的那首诗:“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
    
    这种冷酷表现为拒绝为捍卫社会正义付出哪怕是些微的代价。无论是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还是神通广大的记者和声名显赫的学者,几乎都不愿意为我的调查提供帮助。个别碍于情面给予帮助的朋友也一再要求我“做好保密工作”。由于不想牵连那些帮助我的朋友,许多极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不能公开使用。这是为什么?很简单,这是一件使地方政府脸面无光的事情,而帮助我调查无异于外扬家丑,这就势必会得罪政府,而得罪了强大的政府或许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所以,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人们不但自己无所做为,也拒绝帮助别人
  有所作为。
    
    我在青白江区作调查时,为了提高效率,我找到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希望他能够帮助我联系有关机构。这位朋友告诉我,李思怡事件影响很大、很恶劣,使青白江区丢尽了脸。他说,不用请示他就知道,他的领导不会同意他帮助我,无论是以组织名义,还是以个人身份。他自信地预言,如果他今天帮助了我,明天他百分之百要下课。我相信,他的担心不是庸人自扰。于是,我只好提出“最低要求”,请他给我带个路。他说那也不行。看来,他不想为维护正义付出一丁点的代价。可怕的是,这位官员的表现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中国人从来就这样没有良知吗?中国人天生就这样没有良知吗?好像不是。如果不是,那么是谁把中国人变成了禽兽,甚至是禽兽不如的东西?禽兽尚且不自相残食,我们为什么就能干出“率兽以食人”的勾当?
    
    首先,精英应该为全社会的道德沦丧负责。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精英的道德状况。精英具有强大的道德示范作用。有什么样的精英,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道德。如果精英缺德,那么社会不可能是有道德的。试想,如果一个社会中无官不贪、无商不奸、法官贪赃枉法、记者收受红包、学者惯于剽窃、明星男盗女娼,那么怎么能够期待平头百姓个个讲究礼义廉耻?如果只有无道之人才能够飞黄腾达,怎么能期待人们见贤思齐?
    
    其次,宣传机器应该为全社会的道德沦丧负责。二十多年来,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国策指导下,权力控制的宣传机器和金钱控制的宣传机器通力合作,肆无忌惮地宣扬一种赤裸裸的“强盗道德”。如今强盗已经掌握了“文化霸权”,冷酷已经支配了我们的社会舆论。那些天生不幸的人,那些权力和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那些遭遇各种个人无法控
  制的外部打击而陷入困境中的人,他们的不利处境被认为是咎由自取,所以理所当然活该倒霉。在各种媒体上,充斥着对弱者的鄙视和诬蔑,他们不是懒人,就是笨蛋,如果既不是懒人又不是笨蛋那就是坏人,应该被歧视、被侮辱、被践踏、被遗弃。相反,“成功者”被捧上了天,但从不过问他们是如何获得成功的。实际上,这种强盗道德最符合精英的利益,因为他们可以据此推托对穷人的责任,理直气壮地拒绝救助弱者,他们也可以据此安慰自己的“良心”,使自己心安理得地继续掠夺。但是,这种舆论环境对弱者却极为不利,因为它不仅剥夺了弱者获得社会救济的道义根据,而且还通过强化他们的自卑和自责使他们在物质的不幸之外更加上心理的不幸。
    
    最后,制度应该为全社会的道德沦丧负责。它鼓励自己的宣传机器宣扬强盗道德。它打击政府内部捍卫正义的行为。那些政府官员拒绝帮助我进行调查不是没有道理,他们确实会受到上级的训斥甚至惩罚,至少不会因此得到表扬、加薪和提职。它迫害社会捍卫正义的行为。在政府的高压下,四川的媒体对李思怡案或是保持沉默,或是歪曲事实,直面现实的报道被封杀,不听话的记者受迫害。首先报道这一事件的记者李亚玲,因为“不听话”在网上发布后续跟踪报道,而被剥夺了采访的权利,只能在家里做点编辑工作,而且如果再不老实就有可能丢掉工作。一位北京来的人见过她,事后她受到安全部门的调查和警告。她说她不想见我,因为她不想再惹麻烦,如果因此丢了饭碗,她不但要失去房子、车,她的孩子还有可能成为第二个李思怡。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她同意与我见一面,但条件是不能谈论李思怡案件,而且即使是谈无关的话题也要在她的车里谈。她告诉我:“车里最安全。”
    
  ●从政府的运行逻辑看制度失灵
    
    为什么“冷漠”能够杀死李思怡?这是因为,在李思怡案中,伴随“冷漠”的还有“渎职”。这种“渎职”表现为公安机关、家委会、成钢厂社管科(也就是民政部门)、国家的儿童福利院,对法律明确赋予李思怡的权利的公然践踏和无情剥夺。 那么,为什么它们/他们“敢于”而且“能够”践踏和剥夺法律赋予李思怡的权利?这显然不是一个“冷漠”可以
  解释的。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之所以会建立一套维护弱者权利的制度,或是由于弱者的反抗,或是出于强者的同情,或是两者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富人出于自利的算计,为了减少穷人的反抗,会同意拿出一些钱来解决社会的贫困问题。政府为了降低统治成本,提高正当性,也会制定和实施财富再分配计划。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私自利的动物,也是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恻隐之心的动物。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 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正是人性中那些“善”的东西,产生了人类的利他主义精神和行为。强者的同情催生了前现代社会的慈善事业。在现代社会,这种同情对扶贫事业的发展仍然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当今中国,绝大多数政治精英只对自己的利益负责,早已放弃了道德责任。对于他们来说,“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都是自欺欺人的口号。他们只承认严酷的实力原则,只照顾强者的利益,而无视弱者的苦难。因此,中国现行的扶贫体制,主要是迫于压力的产物,而不是出于同情的产物。
    
    在权威主义政治中,政府不但垄断公共权力,也控制了一切集体行动的手段,无论是精英还是大众都处于一盘散沙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群体、阶层或阶级没有表达意愿或显示实力的机会和渠道,也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及时、准确地感受到他们的诉求和反抗的强度。由于面对相同的问题,拥有相同的手段,同一群体的人往往会采取相同的行动,所以当问题带有普遍性,例如成为全国性问题时,反抗也就成为全国性的了。也就是说,在权威主义体制下,民间社会尽管不存在全国性的组织,但仍然可以形成全国性的行动。
    
    在中央集权的权威主义政体中,一切重大的政策和制度安排都由中央政府决定,地方政府少有创制的权利,而仅仅是制度的接受者和执行者。所以只有当某一问题成为全国性问题时,而且中央政府意识到必须解决的时候,才有可能出现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和制度,而且这种机制也必然是“全国一刀切”的。这种自上而下建立的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弊病。制度的制定者是中央政府,但执行者却是地方政府。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中央能够感受到压力,但是基层的执行者感受不到压力。基层的执行者面对的是分散的服务对象,这些孤单的个人无法对它/他施加压力,更何况此时的孤单的个人又是一个弱者,既没有权,
  也没有钱,还说不出话。
    
    在市民社会发达的社会里,某个群体获得了某项权利,那是有组织斗争的结果。一旦对手同意赋予你某项权利,那就意味着他不得不赋予你这项权利,而且你也有能力捍卫你的权利,这种能力来自有组织的力量。试想,如果基层政府面对的不是孤单的个人,而是有组织的群体,官员怎么敢于无视、践踏、剥夺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但是,在中国,由于弱者没有组织手段,处于一盘散沙状态,加之无权、权钱、无声,所以只好任人宰割。权威主义政府,再加上精英联盟,得到强势集团支持的政府更是有恃无恐,弱者的命运可想而知。在这种大环境里,一切捍卫公平的方案、政策、制度、行动都很难被真正落到实处。
    
    李思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是穷人中最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政府和社会对她
  的所有承诺都没有兑现,但是她无能为力,甚至连抗议的可能都没有。如何对待她的权利完全取决于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的个人态度。所以如果小官僚没有同情心,那么这套机制很难发挥作用,弱者根本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这就是为什么只要工作人员缺乏同情心,李思怡的权利就无法兑现的根本原因。这也就是冷漠可以杀人的根本原因。所以在这种体制中,如果没有好人来办事,即使有了用意良好的制度也很难充分发挥预期的作用。一句话,没有善心就办不好善事!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可以为上述分析提供有力的支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家庭人均收入”是决定城市居民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据新华网(2003年11月25日)报道,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社会救济处官员说,根据民政部出台的有关规定,审批享受低保待遇,关键要看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单纯以申请人家中有无彩电、冰箱,是否养宠物等,作为给予最低保待遇的硬性标准。另据新华网(2003年9月25日)报道,民政部、司法部负责人当天说,生活困难,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按有关规定,也将纳入低保范围,接受社会救助。民政部长李学举说,民政部门将研究制定对低保家庭分类救助的办法,对回到城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快办理低保手续,发放低保金,以避免一些人因生活无着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但是,各地在执行中央指示的过程中,总是增加一系列附加条件,把一些符合国家救济标准的人排除在外。据四川在线(2003年08月15日)报道,8月14日,青羊区苏坡桥街道办事处出台新规定,对使用手机、打麻将、佩带金银首饰的低保对象,将报请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宣称:“我们出台上述规定的目的在于杜绝救济懒人。”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称,将于年内出台的《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也有类似规定。而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称,乐山市犍为县今年制定了低保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家中正在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饲养观赏性宠物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的”、“有吸毒、嫖娼、赌博的”人员都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在这些以帮助穷人为职责的国家公务员的心目中,你必须家徒四壁、必须变卖所有家当包括结婚戒子、必须没有任何过错、必须终日辛劳还无法满足温饱、必须与一切现代文明提供的物质条件绝缘,才能得到他所掌管的、用全体人民的税收支付的、数量低得不能再低的低保金。这是在帮助穷人,还是在折磨、侮辱、迫害穷人?!在他们的心目中,穷人还是不
  是人,穷人还有没有权力享受现代文明?!
    
    为了维护强者的利益,地方政府可以对抗中央政府,不惜“闯红灯”,至少也是“见到红灯绕着走”。对弱者则恰恰相反,为了剥夺弱者的利益,地方政府同样会对抗中央政府,也会不惜“闯红灯”,也会“见到红灯绕着走”。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动机却截然相反,前者是为了帮助强者谋取非法利益,后者是为了剥夺弱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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