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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电公安部昨天对外发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这一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被盘问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属要安排 被盘问人的家属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公安机关实施继续盘问而使被盘问人的家属无人照顾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亲友予以照顾或者采取其他适当办法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告知被盘问人。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介绍,这条规定首次在公安执法环节中明确了照顾被盘问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属问题,以确保其无独立生活能力家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符合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保护被盘问人中的弱势群体 为了保护被盘问人中的弱势群体。继续盘问规定还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对上述人员在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7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从严控制适用继续盘问 “继续盘问规定还体现了从严控制适用继续盘问,严密执法程序,减少随意执法空间,维护公平、公正,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宗旨和精神。”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说。同时,对违反继续盘问规定的公安民警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盘问期间非正常死亡派出所负责人要撤 针对此前继续盘问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留置室疏于管理,甚至发生被盘问人在留置室自杀事故等,规定作出了明确要求,因违法使用警械、武器或者疏于管理导致被盘问人在继续盘问期间自杀身亡、被殴打致死或者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民警察予以开除,对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对所属公安机关的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处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内设机构不得设置候问室 适用继续盘问规定明确要求: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不得设置候问室。 继续盘问规定明确规定了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经报请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符合确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需要,警力配置上能够保证在使用候问室时由人民警察值班、看管和巡查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设置候问室。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说,人民警察法对等候继续盘问的专门场所没有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设置留置室(现称候问室)作为等候继续盘问的专门场所,但一些地方设置留置室不规范和留置室不能保障被盘问人基本人权等问题突出,甚至发生被盘问人在留置室自杀的事故。为解决这些问题,并适应公安派出所改革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继续盘问规定对候问室的设置、建设和验收进行了规定。 新闻背景 吸毒母亲被抓三岁幼女饿死家中 四川成都曾发生一名因吸毒母亲被抓走而活活饿死家中的3岁幼女,事件中,冷血执法的公安受到各方谴责。 据了解,2003年6月22日0时40分,金堂城郊派出所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李桂芳之女李思怡死在家中。 据称,李桂芳当月4日把孩子锁在家后到离青白江十多公里外的成都市金堂县盗窃并吸毒,结果被公安抓了。当时这个3岁幼女的母亲曾跪地哭求公安,说她家中还独自锁着3岁幼女,哀求对方让她回家把孩子放出来交给其他亲友她再回来投案,但警察不许,未想办法核实李的话,也懒得给李的当地派出所打电话,亦不通知李的家人。3岁的孩子就这样被所有人“遗忘”在家中,没水喝、没食物吃、没人理睬,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悄悄地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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