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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小精灵愿你在天堂得到关爱

社会救助不能只盯着流浪乞讨人员——写在禁毒日

采石工

  又一个禁毒日到了,我想起这样一位母亲:她有毒瘾,据说行为也不“检点”,独自与心爱的女儿相依为命,她俩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也没有积蓄,为了活命和吸毒,她只好去超市偷,为了年仅三岁的女儿不和自己一起捱饿,她会去杂货店偷点奶粉和面包,但更多的时候,两人能吃的只有馒头。由于担心自己不在家时女儿独自外出发生意外,她出门前总把女儿锁在家里,乖乖的女儿总是不哭不闹地从装有防盗栏的窗户向外张望,眼巴巴地盼着妈妈归来。终于,在今年的6月4日,她在一家叫“红旗”的超市偷东西时被抓住了,按规定,警察要送她去强制戒毒,她哀求警察,自己出门前把女儿锁在家里了,容她把女儿安顿好或由警察帮忙联系一位亲戚去家里代为照料一下孩子再去戒毒。警察如何回答她的,我们不得而知,只听说有警察给她的亲戚打过电话,但电话没打通,然后……当她家的邻居闻到异味叫来警察打开她家的房门时,她的女儿,那个在邻居眼里曾经那样可爱的“小精灵、小天使”,已经倒在卧室的门后开始腐烂了,这时,已经是6月21日。而那位可怜的母亲,还在戒毒所里接受为期三个月的强制戒毒,按规定,这期间她与外界是不能联系的,也许她还在痴痴地想着出去后要赶紧回家抱抱自己的女儿,看看家里还有没有什么值钱的,也许还能拿来为女儿换个蛋糕,自己没本事,让她小小年纪,跟着自己啃了那么多的馒头……
  
    这个令人心碎的事情最令我心碎之处在于----这不是一个故事,这是一件刚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的事件!在中国的四川成都,一个叫李思怡的三岁小女孩就这样、在2003年6月21日被发现因为饥渴而悲惨地离开我们多日了。
  
    今天中午,看着朋友放暑假的四岁女儿乖巧地玩耍、淘气地挑食时,我想起了李思怡,她在那个世界能上幼儿园吗?能有好多好玩的、好吃的吗?听说她也有双大大的眼睛、一双小小的羊角辫……她会遇到那个卖火柴的小女孩吗?……
  
    有人说,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有罪的!小思怡有什么罪呢?来到这个世界算不算一种罪?投错了娘胎算不算一种罪?
  
    警察没有尽力为李思怡安排临时的监护人,是为冷血执法!安排一个有偷窃行为的吸毒人员接受戒毒治疗,无论是否“强制”,这样做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救助!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公共安全,并不是说警察就应当是一群只会舞刀弄棍、没头没脑的“暴力机器”。维护公共安全意味着更多的应该是预防犯罪,通过一种系统工程来防止社会矛盾演变成犯罪,而不是只会在出了事后或节日游行时去拉着警笛满街窜!“打击犯罪”或通过打击犯罪去“震慑犯罪”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手段,却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更只是治标的手段,而不是治本的良方!
  
    对什么对象用什么手段需要凭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区别对待,当警察不是为了摆酷,警察是民众在危难时刻的救生员!----这是民众为什么在有困难时会想到向警察求助的原因!在我看来,事实上警察更多是通过为民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来换取民众的支持、缓解社会矛盾、从而达到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的,这也就是以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来达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
  
    可惜,一段时间以来,“冷、硬、横、推”成为了一些“公仆”、也包括部分警察的脸谱。也许是有人片面理解了“抓刀把、冒杀气”的意义,手中的权利令它们头晕目眩,分不清什么是“人民内部矛盾”、什么是“敌我矛盾”,也不再清楚应该对谁“春天般温暖”、对谁“冬天般无情”了。所以才有了不该被收容而被收容的“孙志刚”们,所以才有了还没来得及看清这个世界就不得不过早飞向天堂的小思怡。据记者调查,那个负有“通知”责任的派出所离小思怡的亲戚家不足百米!离小思怡所在的小区也不过一个街口!可它们只是在“电话打不通”后,就把一个共和国公民的人身安全抛向了脑后!
  
    对孙志刚案的关注触动了千千万万共和国公民的神经,也触动了共和国最高领导人的神经,国务院以惊人的姿态作出了相应的反应,变“收容遣送”为“社会救助”不仅令亿万异地打工者激动不已,也令更多的人看到了一种希望、一种民心所向的希望----“以民为重、以人为本”的希望!
  
    但社会救助所救助的不应当仅是流动人员中的“生活无着人员”,不仅他们有许多人的境况令人担忧,本地居民中也同样有许多人生活无着!当中最为困苦的,莫过于吸毒人员、绝症患者、无劳动能力者(如残疾人)等等,而他/她们的真系亲人更是最最无辜的直接受害者(这里尤指那些因本人过失而生活无着者的亲人)。而当吸毒人员被拘押、爱滋病患者病危、精神病人发病、违法犯罪人员被剥夺人身自由时,他/她们的直系亲人----尤其生活不能自理的直系亲人(如老人、儿童)就将立即面对生存危机!
  
    对于确实无能力履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能不能由法庭强制剥夺其监护权,将被监护人置于临时性的国家监护之下,并由专门的非赢利性公益机构代为监护或为其寻求最终能经过法庭认可的有能力、可靠的新监护人?对于暂时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被监护人,有没有可靠机构或个人能临时性地肩负这一责任?
  
    警察以其职业的特殊性,最易在第一时间面对对危难者的救助机会,而许多时候,选择一个人生死的机会事实上就握这些第一时间到达者的手里。当民众伸手求救时,他/她的求救对象是天使还是魔鬼?此时寄希望于人性、良知,我认为是不现实的。
  
    如果警察的职责只是为了完成“寻找犯罪分子并将其绳之以法”以实现“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职能,“救助”民众自然是第二位的;如果警察的第一优先是“为人民服务”,视“服务公众、追求正义”为最高职业操守,那么通过扮演“日常救生员”的角色,以“服务社会”来换取“执法效率”自然也就不是件需要争论的问题了!
  
    如果公安、民政、卫生部门在社会救助上能有“赢利型收容遣送”式的联动体系和效率,这样的“社会救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救助!
  
    我理解的社会救助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公共福利,通过对社会公众在危难时刻及时有效地提供帮助,来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危机;通过对社会最底层民众“雪中送炭”式的关怀来缓解社会的痛苦(难道有人认为小思怡的不幸只会是她母亲的痛苦吗?不!这是人类良知的痛、是共和国的痛!是我们每个社会成员不可回避的痛!!!),为追求社会公正尽一份具有指数放大效应的力!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不可只寄希望于“有关部门”,服务型的政府不等于是“消防队”式的政府,如果能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或者放开一些不必要的政策限制,政府只是出面引导,让各级红十字会、社区互助团体、甚至部分爱国宗教团体等半官方的和民间的团体加入进来,在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监督和透明度以保障公信力!)和配合下开展工作,相信效果会比政府独自“疲于奔命还吃力不讨好”要好得多!
  
    我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更高的精神追求,但作为生物自然首先要满足生存的需要。民众对政府的支持源自政府对民众需求的满足,而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则来自对做为一国之成员的价值的感受,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本源所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政府以服务公众来获取公众的支持,国家以对国民的庇护来赢得国民向心力和自豪感,进而追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而共和国家对外的利益表现为对国民生存空间的保护,对内的利益则表现为通过对社会公正的不懈追求谋求国民整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的持续提升!人民的政府自然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人民的国家自然是追求人民利益最大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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