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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小精灵愿你在天堂得到关爱

一种冷漠无法让人释怀

撰稿/李宗陶(记者)

  在反贫困领域中,最严重的问题也许不是人们惯常关注的“资金不足”、“人手不够”、“制度不完善”,而是即使有了钱、人和制度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学者康晓光现居北京中关村,与李思怡生活在相距遥远的两个世界里。一本黑漆漆封面的册子《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将两人联系起来。今年1月,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出资印刷了3000册,春节之前给600多位副部级以上干部各寄了一本。康晓光说,不写出来,他无法解脱。
  
    一位学者的调查
  
    从2003年7月上旬开始,康晓光从互联网上跟踪这一被媒体和公众普遍归结为“警察渎职的偶然事件”。作为研究贫困问题的学者,他的关注没有停留在警察身上,而是走向纵深: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谁在关照她?那些应该关照她的人和机构都做了什么?他们对李思怡之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康晓光:首先,李思怡的直系亲属负有责任,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在道义上有帮助她的责任。除了这些“传统的”责任主体之外,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间组织也负有这种责任。就中国而言,这些责任主体包括:民政部门(特别是儿童福利院和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机构),官方社区组织(街道、居委会或家委会),相关的官方权益保护组织(设在政府的委员会、妇联和共青团),父母所在单位,还有形形色色的民间慈善组织。什么样的情况该由谁负责,《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都有具体的规定。这样,应该对李思怡负责的人和机构就成了我的调查对象。
  
    2003年11月10日,就在李思怡案开庭审判的10天之后,康晓光来到成都,进行了7天实地调查。与以往不同,这一次,他没有通过官方渠道安排调查,完全借助私人关系,迂回曲折地寻找知情者。
  
    他会见了主审法官、公诉人以及见到过李桂芳的两个记者,还走访了李思怡所在社区的家委会(四川人对居委会的通常叫法)、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走访了妇联、共青团、民间公益机构。他的直接采访对象还包括:李思怡的邻居、家委会主任、政府官员,以及外围的出租车司机、宾馆服务员、商场售货员和航空小姐。但他无法找到李现在的居所。康晓光说,这是最遗憾的事情。
  
    记者:调查一定很难。
  
    康晓光:确实不太容易。那天事先没联系,我直接去了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领导全不在。后来来了一位女警察,问我是干什么的,我给了她证件和介绍信,她一看就嚷嚷起来,中国科学院的管这事干什么。我也生气了,大声对她说,你管我是什么单位的干什么,我是一个中国人想了解这件事不行吗?她吃了一惊,然后扭头走出值班室,再也没进来。
  
    经过艰苦的努力,康晓光看到了一家新闻单位采访涉案警察和李桂芳的录像,看到了警方现场拍摄的照片、现场勘查报告以及尸检报告。警察在现场拍摄的照片令他此生难忘,柜子里的衣服都被翻出来,摊了一地……人们分析,饥饿的李思怡为了寻找食物翻遍了她力所能及的一切。
  
    采访中另一些遭遇更让他难以释怀:在政府机关,在法院,在家委会,在派出所,在社区,在宾馆的电梯里,在卖报亭边,在出租车里,在饭桌上,康晓光向各种各样的人询问同样的问题,“你知道李思怡吗?对这件事你有什么感想?你打算为此做点什么?”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有点印象,孩子死得惨,没什么打算。”一些人一无所知,但也不愿意多问几句。这种冷漠还表现为:无论是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神通广大的记者,还是声名显赫的学者,几乎都不愿意为他的调查提供帮助。
  
    探究“制度执行失灵”
  
    记者:看了李思怡的报道,你真的流泪了?
  
    康晓光:这还能是假的吗?有些东西是伪装不了的!悲惨的事情见得够多的了,但是这件事还是令人心如刀绞。我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的女儿和李思怡一般大。我发现网上也是这样,那些反应强烈的,都是有一个差不多年龄的女儿或孙女、外孙女。
  
    康晓光给自己的女儿取名“咸若”,那是1999年他和妻子在浙江绍兴大禹陵咸若亭的偶得。“咸若”二字取自《尚书》,意为“顺其性、应其时、得其宜”。当他每天与女儿吻别时,看着她玩那些“很少玩过两三天”得玩具时,另一个只有一个破玩具、“圆圆脸、大眼睛,梳俩羊角辫,嘴很甜”的小女孩便幽然浮现。
  
    记者:作为一个普通人,心痛、愤怒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个学者,你为什么会选择这么一个非宏观的社会事件作为调研的对象呢?
  
    康晓光:那段日子我确实没法干任何事,我总被这事纠缠着、折磨着。我妻子跟我说,你算是让李思怡给毁了。
  
    我们在研究城市贫困的时候一直在问,什么是贫穷?谁是穷人?他们的钱是怎
  
    么来的?是怎么花的?有什么样的制度可以帮助他们?像再就业工程、低收入保障制度等一系列。这件事给我的震动是:当这一切都有了的时候,为什么都没用?为什么最需要的人在最需要的时候,都得不到?
  
    调查显示,李桂芳没有工作,长期吸毒,而且还贩毒,并因为贩毒被判了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她没有工资,除了亲戚和邻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余收入来自偷窃、贩毒以及直接或变相的卖淫。没有报道说母女俩得到过民政部门的救济。儿童福利院也拒绝接收李思怡,因为她不是孤儿,她还有一个活着的妈。亲戚拒绝收养她,即使有人想收养,也被她那吸毒的妈吓跑了。李思怡经常被锁在家里,经常挨饿,小小年纪就被迫隔着窗户上的铁栏杆向窗外的过往邻居乞讨。法医的尸检报告也证实,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较差”。
  
    康晓光:李思怡是穷人中最穷的,弱者中最弱的人,她完全应该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援助。但是,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在那些机构知情的情况下,她没有得到任何帮助!这件事比较极端,但它不是偶然。
  
    我意识到,在反贫困领域中,最严重的问题也许不是人们惯常关注的“资金不足”、“人手不够”、“制度不完善”,而是即使有了钱、人和制度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我要探究的,就是反贫困中的“制度执行失灵”问题。
  
    记者:如果我辩解,这只是一个偶然事件,这户家庭的低保可能因为工作疏忽被漏掉了。
  
    康晓光:不是这样,李桂芳包括她的邻居多次申请,都被家委会坚定地拒绝了。李桂芳父亲在世的时候,有509元退休金,当时由家委会主任王大爷代管。李桂芳每天去拿十块二十块的,可以买米买菜,但买不了毒品。她父亲去世以后,这笔钱没了。我当时就问王大爷,李家母女应该得到低保,为什么不给?他说怕李桂芳拿去买毒品。我说,你可以给她们办低保,然后替她们管起来,李父活着的时候你不就是这么帮助他们的吗?他无言以对。
  
    这位家委会主任说,李桂芳是全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她的朋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人,她只与那些社会渣滓来往。
  
    她也有自知之明,从来不和邻居来往。
  
    在康晓光的调查中,有一位大娘意见很大。她说居民提出李桂芳应该得到低保,但是王主任以其吸毒为理由不给她申报。群众不满,多次反映,但是王主任就是不给申报。大娘说李思怡就是王主任害死的,她的推理是:如果李桂芳有钱就不会出去偷东西,如果不出去偷东西孩子就不会被锁在家里,李桂芳也不会被警察抓走,那样的话,孩子就不会死了。大娘还透露,这件事发生不久,王主任就“下台”了。
  
    记者:这里面是否包含了社会的道德判断,因为她行为不端,所以不给她呢?如果李桂芳仅仅是个下岗职工,她和小思怡的命运肯定不会这样。
  
    康晓光:弱势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问题人群,像刑满释放人员。这些问题人群的贫困,很多是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这样的家庭,你要不要管它?问题还在于,这些家庭里还有无辜的人,李桂芳吸毒,但李思怡并不吸毒。
  
    现代家庭是生育和消费的单位,非常脆弱。而现代社会是一个大单位,当一个人
  
    在幼年和老年不能通过劳动养活自己,而所在的那个家庭又弱到没有能力承担的时候,社会就有责任来保障他。对现代国家而言,得到救济是公民的权利,救济别人是公民的义务。这是现代公益和慈善的区别。
  
    记者:看来,在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弱者、该不该得到帮助的时候,出现了许多不应有的附加条件。
  
    康晓光:对啊。2001年底,中央就规定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民政部制定的享受低保的唯一标准就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许附带任何条件。但是,一些地方在执行的时候,总是增加一系列附加条件,把一些符合国家救济标准的人排除在外。像有些地方规定,对用手机的、打麻将的、佩戴金银首饰的,都会报请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据说目的是“杜绝救济懒人”。
  
    在某些国家公务员的心目中,你必须家徒四壁、必须变卖所有家当包括结婚戒指、必须没有任何过错、必须终日辛劳还无法满足温饱、必须与一切现代文明提供的物质条件绝缘,才能得到他所掌管的、用全体人民的税收支付的低保金。
  
    康晓光在成都团市委权益部采访时,一位领导沉吟良久说,“我们的一些工作人员确实缺乏权利意识和起码的同情心。”康晓光将“制度执行失灵”原因归纳为社会道德的普遍缺失、政府有些部门运行的强权逻辑和某些公共知识分子良知的缺席。
  
    更广角的冷漠与温暖
  
    从那些渎职警察身上,人们感受到了寒彻骨髓的冷漠,连成都市政法委书记也用“冷血者”称呼他们。但是,冷血症状并不局限于个别几个警察。
  
    记者:那些邻居都干嘛去了,孩子饿了肯定会哭,他们难道听不见?
  
    康晓光:那是一个工厂的宿舍区,李家在一楼。我走访的时候注意了一下,邻居家都没空调。出事时是6月份,天很热,窗子应该是开着的,所以我想应该听得到。
  
    我去敲过李家楼上的邻居家的门,开门的是个高大的男人,穿一身蓝工作服。
  
    我问他,楼下的孩子在家里哭你能不能听到,他说听不到。我又问你们家平时给她家一些帮助吗,他说现在这个社会各人顾各人,上班班上忙,回家家里忙,没有心思管别人的事。他说这话的时候,表情冷若冰霜,口气粗硬,而且充满了不耐烦。
  
    我在调查中,没有过多纠缠于“警察的冷漠”,而是去审视那些无所不在的无情和冷酷。
  
    其实,像李思怡这样的家庭,就是李桂芳不把孩子送到孤儿院,社会都应该强制剥夺她的监护权。而我们看到的却是法院和孤儿院把孩子当球来回踢,都不愿负这个责。
  
    记者:写完这本书,你真的解脱了吗?
  
    康晓光:心里是好过些了,但没有解脱。电话不断,从全国各地打来的,还有从法国、从纽约打来的。人们很激动。
  
    李思怡之死促生了一个她个人的公益纪念馆和一个以救助儿童为宗旨的网站——思怡网(http://www.lisiyi.org)。在她百天祭日,有网民宣布自己将在这一天禁食一天,所谓“我陪思怡走一天”;甚至有网民建议大家接力绝食17天,希望藉此唤起全社会的道德觉醒。这些提议未必“得当”,康晓光则认为,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为了维护弱者的权利,赋予媒体应有的权利和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是当下应该做也能够做的两件事。
  
    
  
    【事件回放】2003年6月4日中午,家住成都市青白江区的李桂芳把3岁的女儿李思怡锁在家中,然后自己去金堂县“找点钱”。她在金堂县红旗超市偷窃两瓶洗发水时被保安抓获。随后被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警察带回派出所。
  
    在确认李桂芳吸毒之后,城郊派出所报请金堂县公安局批准,决定依法对李桂芳实施强制戒毒。在此期间,李桂芳曾多次提出其3岁女儿被锁在家中,要求先把女儿安顿好,再接受强制戒毒,但是无人理睬。她曾经跪在地上哭着哀求办案警察解决孩子的问题。被警车押去戒毒所的路上,在她寻死觅活用头连续猛撞车门的情况下,警察终于按照她提供的号码给她姐姐打了电话,但电话无人接听,警察也没有再打电话。押解李桂芳的警车两次经过她的家门,但是没有停留。办案警察也没有按规定给李桂芳的家属、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送达《强制戒毒通知书》。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她的孩子被锁在家里的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就这样,一个孤零零的小生命被遗忘在房门紧锁的家中。
  
    17天后,2003年6月21日晚,在李桂芳的家中发现了小女孩的尸体。她仰卧在卧室门后,穿着红色T恤和绿底带白圆点的小背心,高度腐败的尸体上爬满蛆虫,头骨和颈骨外露,头发散落在地上,她的“胃完全排空,胃壁萎缩”……
  
    ——摘自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国情报告特刊《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
  
    
  
    康晓光,男,1963年生,生态学硕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贫困与反贫困、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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