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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小精灵愿你在天堂得到关爱

李思怡·孙志刚·知识分子

烟雨与任不寐的对话

  烟 雨▲
  任不寐●
  
    李思怡之死的人性追问
    ▲李思怡之死给人的震撼是巨大的。我想写一篇很感性的文章来表达我的心痛。还有,也表达我对人的绝望。一直没有看到您为此事写点什么,您是怎样考虑的?
    ●我很支持你写一篇“感性的文章”。我觉得面对这一悲剧理性思考几乎是不可能的。现在需要诗人,但好象他们都睡着了。也是因为这样一个原因,我迟迟不能动笔——你知道,我在诗歌方面是非常贫乏的。我正打算写一篇分析文章。我也给一些朋友去了信,希望他们能一起来为李思怡写点什么,做点什么。李思怡之死更有理由成为一个大的文化事件,但到目前为止知识界还没有为此作出应有的努力。你说的“对人的绝望”是一个很深刻的话题,因为仅仅反省警察制度显然太单薄了。
    ▲我想说的是,和孙志刚案件相比,对李思怡案件的关注却非常有限,为什么呢?这两个案件都和警察制度有关,但李思怡案件似乎更缺乏直接的当事人和责任人,找不到凶手。更重要的是,孙案刚刚结束,舆论还沉浸在“胜利”的激动之中。在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人性的某些局限导致了这种冷漠。
    ●我补充一个原因,那就是知识分子的注意力也有从众心理,孙案被媒体炒作起来了,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被舆论旋涡卷了进去。这也说明,舆论也存在炎炎凉凉这种道德局限。不过谈到李思怡案质问人性这个话题,更多可以从案件本身来分析。孩子的死显然首先是制度性的,但也存在人性层面的。当然,这一“人性”在特定制度之下被放大了。警察的过失是一种职业习惯,这一习惯在制度框架内被反复鼓励。
    ▲我还想从外界的反应来谈谈人性的局限。当人们看到这一惨案的时候,也许会很悲愤。但想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类似遭遇,可以说我们和那些警察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我们经常无动于衷地经过路边的乞丐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这和警察面对李思怡的母亲的哀求无动于衷有惊人的相似性。这些警察常年累月就是这么生活和工作的,他们现在唯一的反应可能是觉得自己倒霉而已。我们面对他人的苦难有一种习惯性的冷漠和麻木。
    ●你提出了一个非常深刻的问题。也许这也是李思怡之死应该成为全民大反省的文化事件的理由之一。但人性层面的反省不能消解制度层面的批判,否则就容易最后消解了问题本身。不过制度性的反思也应该超越纯粹法律上的反思。不涉及到专制政治需要给警察特权这一问题,就不可能找到悲剧的真正根源。不过在这基础之上谈文化和人性上的问题还是非常有启发性的。你的看法至少使我自己觉得从原告席突然转到被告席上了——没有人是无罪的。
    ▲是的,面对李思怡我们每个人都要在内心审判自己。其实制度性的批判肯定是必然的。批判制度往往面对的是体制而不是人,或只是少部分拥有特权的人,但问题是这个事件发生在我们这个社会并不特别令人惊诧,这说明这件事和我们每一个人有关,李思怡的死和我们每一个人有关。
    ●这是不矛盾的的两个问题。一方面制度批判是法律-政治层面的,另一方面,人性检讨则是文化和社会心理方面的。我觉得这两个问题是可以互相说明的。比如如何解释这样的大众心理,或者如何理解这个不人道的体制,有时候需要两者互相诠释——他们是互相养育的。
    ▲我同意。如果想分析知识分子为什么相对来说对李思怡案件没有那么高的热情,从人性层面可以找到更充分的理由。面对李思怡案件,人不得不把自己放到被审视的地位。孙案是有具体凶手的,血淋淋的。而李思怡主要死于冷漠,没有人对他做什么,没有人打她和虐待她。她死于人们的漠不关心,而这种冷漠具有普遍性,几乎每个人都这样,冷漠是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状态。
    ●是的,冷漠就是我们的生活。但仅仅这样分析似乎是不充分的。我觉得总的来说,知识分子的注意力充满着机会主义的特征,这也有人性方面的原因。具体来说,知识分子往往在同类悲剧面前作出不同的反应,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以为这种关切首先不是基于爱或道德良知,而是基于某种政治目标。换句话说,对人的关心往往不如对事件的文化意义更关心。第二,利益考虑。这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知识分子不敢关心官方定义的“敏感事件”,而仅仅敢在非政治敏感事件上表现自己的良知。另一方面,这种关注必须具有新闻效应。我觉得李思怡案件之所以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一些只言片语仅仅避重就轻,主要是由于最后这个原因。当然,这个原因在一定意义上既是制度性的,也是人性的。
    ▲我赞同你说的,知识分子关注悲剧往往不是关注人,而是关注事件,关注通过这个事件我们能够做什么。这里面没有爱,没有孙志刚这个人,这个人已经不重要了,重要是他被打死这个事件。另外,孙志刚事件面对的是具体的收容制度和具体的杀人凶手,而李思怡案件面对的是整个警察制度。收容制度可以废除,但对警察制度你无法“废除”。从这个角度来说,或者从“功能”性的角度来说,大家觉得对李思怡案件无从关注,找不到具体目标。
    ●我以为这恰恰是李思怡应该得到重视的理由。涉及到整个警察制度,进一步说涉及到中国政治的合法性问题,舆论就逃之夭夭了。也许并非他们不知道目标在哪,而是由于知道这个目标碰不得所以不去碰了。因此即使关注李思怡案件的文章也避重就轻。还有一点,“7-1讲话”似乎使知识界感到悲观,然后就打算闭嘴了。这一切都说明着知识界某种机会主义的生存态度。我刚写了一篇《留住孙志刚》的文章,我在这篇文章里说:我们并不是因为爱孙志刚而是因为恨这个制度才去关注孙案的,正因为这样,收容制度一旦终结,舆论就打算凯旋了。
    ▲所以我觉得李思怡之死应该唤起人们的爱心,哪怕是对他人的一点点关怀。李思怡案件在法律上不会有什么影响,它能够影响人的主要是在心里上的震动,能够刺激一下这个冷漠的世界——也许一点点关怀,对其他人的命运都可能是生死攸关的。李思怡的哭声难道邻居一点都没有听见吗?以前孩子被关起来哭泣时没有人听见吗?我们太不愿意关心别人了,更何况是邻居家的“私事”。
    ●有人在反省纳粹制度的时候说过:如果国家鼓励犯罪和冷漠,人对人就是狼。我想反过来说也对,如果人对人是狼,国家就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让警察砸碎任何人的脑袋而无所顾忌。我想李思怡更应该得到舆论关注,还因为她是个孩子。“孩子之死”以极端的方式颠覆了整个政治文化和我们的生存状态,它使所有的父亲和母亲构成的“主流世界”丧失了合法性,更使那个一直打算做百姓的父母的政府变成了一头母狼。当然,我们必须记住李思怡,不能让她这么悲惨而苍白地沉入历史。她必须活着,必须让我们的爱使她活在我们中间,使她有气无力的最后的呻吟停在窗前案头。她是我们时代的女儿,我们不能把她交给“政治”,也不能把她交给历史。我们已经轻易放弃太多的承担了。
  
    孙志刚案再检讨
    ▲我对宗教问题不太了解,也许你说的对。同样,我们对孙志刚案件的关注也是嘎然而止的。孙志刚案件通过民间的努力取得了“异乎寻常的胜利”,特别是为孙志刚案件奔走呼号的知识阶层还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之中。但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政府方面再坚持一下,这个案件就会象刘荻案件一样被放弃,不了了之。而即使所谓的圆满解决,结果也并不圆满——在这一表面公正结果的背后是什么呢?又制造了更多的孙志刚。那些被判刑包括判死刑的人,可以说基本上是代人受过,而真正的警察责任人却几乎没有受到法律惩处。面对这些更多的“孙志刚”,社会舆论一致选择了沉默。选择沉默的原因我觉得是因为对知识界来说,这次胜利是意外之喜:取消了收容制度,这一政治目标是很彻底地达到了。我觉得大家对政府这次的反应有些满足,所以即使明明知道那些“孙志刚”是替死鬼,也不想深究了。这也说明,我们关注的是事件,而不是个体生命。
    ●你又说出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如果个体生命的价值是相同的,那么被判刑的人的命运和孙志刚的命运应该得到同样的关注。但事实上没有。不仅没有,前者还是后者的殉葬品,被看成是舆论胜利的必要装饰。在一定意义上,知识分子关于孙志刚冤案的呼吁制造了另外一起冤案,而对这新的一起冤案,看不到法学家和知名人士来表示一点关注。至于为什么这样,你的分析也许有道理。不过我不了解他们是否对孙案结果感到满足。我能确知的原因仍然是,他们并不真正关心个体生命的价值。从那些“替罪羊”的身上我们能看到,孙案在政治上的胜利付出了法律和道德的代价,或者说它是人性上的一场失败。唯一不同的是,这场失败是以胜利的方式被表现出来的。
    ▲所以有必要给大家泼一点冷水,别让“胜利冲昏了头脑”。
    ●我觉得再检讨孙案是非常必要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看待与孙案同时发生的其他一些敏感案件,这检验着知识分子的道德勇气和理论诚实。我们发现,对那些问题他们基本上是视而不见,鸦雀无声。这是检讨孙案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是的,知识分子对自己的安全界限是非常有把握的,他知道什么是坚决不能说的,或者说什么是政府绝对不允许你碰触的。
    ●这就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精明,他的精明强干和事故。当然这不完全是坏事,但总的来说是一种缺陷。特别是当一些论者为自己的半吊子勇气沾沾自喜的时候,这种道德缺陷就更充分展示出来。换一句很刻薄的话,你还没有资格那么“谦虚”。与此同时,也许由于习惯吧,舆论对这种“半吊子自由”也打算顶礼膜拜了。不知道这是一种悲哀还是不幸。
    ▲对那些被判刑的人来说,这种沾沾自喜几乎是新的犯罪。而对于真正负有责任的警察部门来说,知识分子的短视是值得欢迎的。由于这种轻率,警察部门再一次逃脱了惩罚,而曾经奔走呼号的知识分子对此结果几乎全盘接受了。
    ●与这样的轻率和不负责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知识分子对于群体内部的纷争却是契而不舍的,甚至完全小题大做,或者对人际纠纷极端热忱。总的来说,这种“小人精神”是整个知识界的共同疾病。这两天我又看到关于李慎之社会地位的争论。我唯一的反应就是,值得吗?难道没有更值得讨论的事情了?还有就是一些自由主义愤青,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荷尔蒙过剩的缘故,在个人攻击方面比任何左派分子毫不逊色。
    ▲我觉得中国知识分子不同程度地患有人格分裂症。事不关己的社会问题他可以高屋建瓴地表现自己的道德大义和思想深刻,但一回到现实世界,回到自己的生活,马上就面目全非,换成了另外一个人,有时候甚至和自己主张的完全相反。不过我有一个观点,对思想家不能完全按道德来要求他,历史上很多著名的思想家都不是道德完人。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同意你的观点,不能用道德杀人,在这方面有很多惨痛的例子。但问题的实质是,我们说的那些人格分裂者,恰恰就是那些专门以道德论断人的人。曾经有一位朋友对我说过,中国的那些所谓的自由知识分子,个人一旦遇到利益被侵害,或者自认为被侵害,马上就变得疯狂,尽管他昨天还满口爱和宽容,还在博大精深地讨论自由与公正。就是这些人,组成了我们知识分子的群体,他们掌握着学术标准,也同时掌握着道德标准。那么怎样超越这一切呢?我觉得最后还是一个信仰问题。你得明白,人就是这样的。能明白人的局限性是超越的第一步。我觉得中国知识分子的问题是:我们这一步迈得非常艰难,我们的道德世界仅有一条规范:人的局限性等于别人的局限性。我举一个例子。有一位著名的博导,一个自由愤青向他控诉“圈内人士”的纠纷,他唯一的反应是向周围的人声明:“他们内耗是不好的”。我想说明的是,这一“内耗”的说法基本上是不符合事实的,仅仅是一个作家单方面的个人攻击。但为什么这位博导作出这样的评判?唯一的解释就是鲁迅说的:“他们世风日下”。我觉得这个例子集中说明了整个知识界是如何无是非和世故的。这种道德局限也同样存在于我自己身上。1989年离开广场,我和一些年轻人先后都成了这种“否定者”。我们背后评论任何“圈内人士”,特别喜欢道听途说地放大某位熟人的飞短流长,而这样做唯一的目的就是显示自己比“他”好。同时又特别容易受伤害,由于自卑对任何事情都过敏反应。这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疾病,也是一个时代的精神疾病。我觉得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信仰之光照在人的心灵,你才会颤抖,才会反省。也许我把话扯远了,都不知道怎么回到孙志刚那里去了。也许我想说的是,具有这种精神局限的人,就更可能是这样的人:他特别关注孙志刚,而同时又漠视那些因孙案而被判刑的人。为什么呢?因为社会批判缺乏一个终极的价值标准,一切是以“临时需要”为归宿的。
    ▲也许这是一个不讨人喜欢的对话,它是得罪人的。有些话我也没有充分展开,总觉得反省知识分子是一个很复杂的话题,一种两难。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既希望知识分子是形象光辉的,“道德”(我不太喜欢道德这个词)优秀的,又希望能从人的普遍局限性的角度去理解和宽容“我们”的“缺点”。
    ●我以为这个问题出路在这个地方:对知识分子的刻薄旨在为宽容建立一个文化共识,而不是为了在“道德”上否定某些个别群体或个人。我们都相信我们都在其中,这是没有问题的。另外一方面,这种批判是在李思怡之死的背景下展开的。这也是知识分子反省的一个基本的道德处境。有时候也许是没有办法的。悲剧强化了我们内在的焦虑。至于得罪人,那从来不是我的问题。
  
  2003年7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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