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我因禁食而心烦、头疼、胃痛的时候,躺着,或者看电视也不足以忘掉身体的不适,我干脆还是坐到电脑前。这时翻到了两个月前的一篇未完稿,草草将它补充完整。)
面对思怡,沉默和无为就是罪恶。 面对思怡,我不能再保持沉默和无为。 面对思怡,我不再有沉默和无为的权利。 我想,我该发出一点声音了,尽管我知道我的声音微若游丝,如小鸟的翅膀掠过广袤的天空,瞬间消逝于宇宙的空茫。 我不懂法律,也无意关注于此。法律界、社会学界或许欣幸:孙志刚死得其所,死得值得。因了他的死,不合理的收容法得以废除,孙志刚可以瞑目了。可是我却看不到胜利的红旗飘飘。我看到的是一个青春鲜活的生命的断裂。孙志刚本人会选择以自己的惨死换取一个本就非法、本就应该取消的所谓“法”的废除吗?孙志刚不死,孙志刚健康地活着,收容法也该废除。可孙志刚死了,惨死,他承受了怎样的痛苦才终于闭上了眼睛?他留给亲人怎样的伤痛!任何的进步,任何的正义,都不是付出生命代价的理由。生命,只有生命,才是最本质的正义,最高的正义。既然废除收容法是正义之举,就不该以无辜者的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正义一定要踏着无辜者的鲜血吗?文明的进步必须踩着累累的白骨?强者的决策一定要牺牲弱者的生命? 面对思怡,我们似乎陷入无物之阵。要反对的、要谴责的、要斗争的目标似乎很虚。在体制的范围内,没有暴打,没有血腥,没有眼睛看得见的罪恶。有的只是一个小女孩在一个与世隔绝的小屋里,面对白天黑夜的饥饿、恐惧、挣扎与绝望。小女孩是在自己的家里,没有哪一个人对她实施暴虐。这让法律学家、社会学家陷入窘境:没有人犯罪,没有哪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思怡的死,虽然有人犯错,有人要为之承担责任;也没有直接的哪个法导致思怡的死,就像收容法导致孙志刚的死一样,虽然我们明知法律以及体制都出了问题。可是,整个社会,我们全体人类,欺负了她,伤害了她,并且,虐杀了她。用我们的冷漠,用我们的麻木,用我们的不爱,残酷地虐杀了她。 只不过是几个人的粗心、不经意、不用心、不作为。在他们不经意不作为时,他们也绝想不到一个三岁女孩如花的生命悲惨凋零。他们只是打电话,而电话没打通,过后就忘了。就是这么简单。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打电话,常常会电话没打通(占线或者没人接),常常就忘了再打这个电话。那几个警察,他们就是我们周围的芸芸众生,甚至可能就是你我:普普通通,无大善,无大恶;过着寻常的日子:上班下班,吃饭睡觉。可能是个孝顺的儿子,可能是个慈爱的爸爸,可能是个有责任的丈夫,甚至可能工作不能说不勤恳。至于那个没继续打下去的电话,实在是疏忽而已。我们早习惯了对他人的处境漠不关心、对他人的不幸麻木不仁。说到底,他们并无特别的过错。不是为他们开脱,因为犯罪的不仅仅是他们,而是我们所有人,假如我们没有直接犯罪,仅仅是我们侥幸没碰到而已。 一个社会最大的悲哀、最深刻的不幸、最彻底的堕落,就是做恶的不是恶人,而是我们每一个平平常常的人。 这就是面对李思怡,我们必须痛加反思、痛加忏悔的最充分的理由! 我们可以说这个事件具有偶然性,但所有的事件都是偶然的,就如同我们偶然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可所有的偶然都是必然!普遍的麻木、冷漠、不爱,必然造就普遍的悲剧甚至人间惨剧!偶然的只不过悲剧的方式、内容、主角等,必然的是悲剧的必然发生。 我们为什么冷漠、为什么麻木、为什么不爱?我知道我们是有理由的。因为爱给我们带来伤害,因为清醒令我们窒息,还因为面对整个世界的冷漠、麻木、不爱我们不得不冷漠、麻木、不爱。可是,我还是怀疑,难道苦难、压抑、不公,就必然让我们冷漠、麻木、不爱?如果那样,我们还有活着的理由吗?生命的价值、生命的意义就体现在爱中,就因为我们有情感、有尊严,原本虚无的生命才呈现一点亮色。这样的一点亮色也没有了,我们何配为人?我们何必为人? 爱、自由、公正,是我们活着的理由,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当现实与我们的目标背道而驰时,是坚守目标,还是放弃目标?是以现实为原则,还是以目标为原则?对于生活在如此世道的我们来说,实在是个极其困难的选择。 在我还不了解“神学自由主义”的时候,我以为以神学恢复或者唤醒人心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宗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细读了任不寐的《灾变论》后,长期困扰心中的一个问题至少是部分地解开了:制度是人间的,而爱是高出于人间的;就如肉体与灵魂的关系。我们活着,不仅仅为了肉体的存在,更因为我们有灵魂。制度的改革是生存的必要,而爱,才是存在的本质。 看过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牧师收到一个女孩的一封信,信中她提出一个问题:生活中总是见到坏人得益、好人受害的例子,那为什么我要做个好孩子呢?牧师苦思苦想了许久,突然明白了,并且给孩子回信:上帝让你做个好孩子,就是对你的最高奖赏;上帝让他做个坏孩子,就是对他最大的惩罚。 爱会给我们自己带来伤害或者至少是没有现实的益处,但上帝让我们心中充满爱,就是给我们今生此世最仁厚的爱。 或许,有许多人会认为,这样的想法太过天真,对现实的严酷认识不足;或者认为我们这微弱的爱不足以抗拒邪恶的强大,不足以对社会、对他人带来好处。但是,如果那几个警察中有一个人多一点点对他人的关心,(不要说有多少的大爱了)也许他就心中一动,走去离他的办公室并不遥远的思怡的家,思怡就不会离我们而去。根本不需要轰轰烈烈的英雄行为,一个小生命得救了。一个生命的存或无,只在一念之间。而这一念的有或无,只在他心中有没有一点爱。 所以,我要说: 以思怡的名义,爱我们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爱我们的朋友和亲戚; 以思怡的名义,爱我们身边的人,爱那些与我们擦肩而过的人,爱那些我们永不可能谋面的陌生人; 以思怡的名义,爱那些冷漠的人、麻木的人,爱那些敏感的心、柔软的心; 以思怡的名义,爱那些挣扎在社会低层的人,爱那些卑微的人,爱那些锦衣玉食、为富不仁的人; 以思怡的名义,爱那些善良的人; 以思怡的名义,爱那些作恶的人; 以思怡的名义,爱一切为思怡而悲痛的人,爱那几个警察,爱那官官相护、压制事件暴光的人; 以思怡的名义,爱我们自己,爱我们自己的灵魂,让它不被侵犯、不被玷污; 以思怡的名义,爱一切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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