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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岁的小女孩被母亲反锁在屋里,连续多日颗粒未进,又饥又渴的她哭喊着用稚嫩的双手敲打房门,声嘶力竭。可这一切全是徒劳,小女孩的哭喊声渐次微弱,最终颓然倒在门后。想象着这个可怜的孩子死前曾经历过漫长的痛苦、悲伤、恐惧、无助和绝望,我的眼泪不禁夺眶而出,心撕裂般地疼。
是6月的事了。最先从一位网友处得知此事。那天,他所供职的那家报社接到了市民打来的热线电话。于是,那晚整个论坛沸腾了,网友们联系孙志刚等事件热烈地讨论着。那一刻,作为公安民警的我,感到了屈辱。 可以说,作为和平时期的人民卫士,公安民警比其他任何一个工作岗位的伤亡都多,风险更大。公安部每年有一个统计数据,全国每年因公牺牲的民警有数百人,且呈直线上升趋势,受伤的数字更是惊人,伤亡数字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按理说,这样一支惩恶扬善的队伍,更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可事与愿违。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 我们都应该扪心自问:我们握着手中的权力到底干了什么,到底在想什么?作为人民警察,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尽到责任了吗,真正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了吗,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了吗,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了吗,把群众的满意放在第一标准了吗?警察前面之所以冠以人民二字,充分说明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是我们神圣的职责。 但是“李思怡事件”的发生,毋庸置疑地说明了这么个事实,那就是,在我们的队伍中,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还没有做到这点。他们在工作中冷、硬、横、推,漠视群众疾苦,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给公安机关造成了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无数民警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塑造的形象毁于一旦。 痛,发自内心。恨,千夫所指。痛和恨之余,我们又该怎么办?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因此,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意识,绝对不应是一句泛泛的空谈。对那些对待群众冷漠、蛮横的现象,要坚决及时处理,绝不能听之任之、置若罔闻。一次所谓的失误对我们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对群众来说,可能就是生命。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小事抓起、从点滴抓起,端正思想,防微杜渐。 小思怡走了,同时夺去的还有人民警察那耀眼的光环和无上的荣誉。我们的先哲曾大声喊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谁人无父母子女,谁又愿意自己的父母亲友受到丝毫伤害?我们,理应做得更好。因为,我们是警察。但愿此类悲剧不再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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