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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囿之为训不一:或以有垣曰苑,无垣曰囿,则高注《淮南》,吕氏《字林》之说也;或以无垣曰苑,有垣曰囿,则许氏《说文》,孙增《玉篇》之说也。千古以来,学者各执一端,所见互有短长,罕有于其同一之处细加考察者。盖苑囿形音虽异,而其义则一也。兹特不揣鄙陋,罗列诸家之说,而为之辨证焉。
(一) 主苑有垣而囿无垣者: 《淮南本经训》高注云:“有墙曰苑,无墙曰囿。”(见《说文》艸部“苑”下段注引。) 任氏《字林考逸》卷二艸部:“苑,有垣也;有垣曰苑。”(玄应《一切经音义起事经》卷一,及《佛本行集经》卷六从此说。)又卷四囗部:“囿,无垣曰囿。”(《一切经音义》《佛本行集经》卷六亦从此说.)任氏大椿云:“案《说文》:囿,苑有垣也。此文无字当为有字之误。”案《字林》所谓“无垣曰囿”,即言“有垣曰苑”也。(与卷二“有垣曰苑”对照。)任氏谓“无”为“有”之误,盖与吕氏同一偏见之病。此外程氏瑶田亦主《字林》之说,详见后。 (二) 主苑无垣而囿有垣者: 《说文》囗部:“囿,苑有垣也。”段注云:“高注《淮南》曰:有墙曰苑,无墙曰囿。与许互异,盖有无互伪耳。”按段氏以高说与许互异,乃谓“有”“无”二字互伪,亦与任氏同一偏见耳。 孙增《玉篇》卷下囗部:“囿,于六于救二切,苑有垣也。” 至“苑”“囿”皆所以养禽兽,各家从无异说: 《说文》艸部:“苑,所以养禽兽也。” 孙增《玉篇》卷中艸部:“苑,于远切,养禽兽园也。” ——此皆苑所以养禽兽之证。 《仓颉篇》卷中:“养禽兽处曰囿。” 《说文》囗部:“囿,苑有垣也。从囗有声。一曰所以养禽兽曰囿。” 《孟子 梁惠王篇》:“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又:“乐其有麋鹿鱼鳖。” ——此皆囿所以养禽兽之证。 由此观之,是苑囿皆所以养禽兽者也。 总论: 程瑶田《通艺录》《字林考逸书后》云:“有垣曰苑,无垣曰囿,《字林》之精义也。文王之囿七十里,齐宣之囿四十里,安得筑垣以限之?而《说文》乃以囿为苑之有垣者,《玉篇》舍《字林》而从《说文》,亦辨之不审矣。”吾师沈兼士先生作《右文说在训诂学上之沿革及其推阐》一书,颇赞程氏之说,其言曰:“今以右文之律推之,高吕合,而《说文》违,从可知矣。盖苑者,谓其四围高,中央宛宛然有容也,段说未谛。”沈师之意,盖在证明“”之右文说,而苑有垣之理,因此益彰。(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至程氏以文王之囿七十里,齐宣之囿四十里,遂为囿之无垣之证,然则秦始皇筑万里长城,连亘数省,(虽曰依燕赵之旧加以联络,不亦难于七十里之囿而为垣乎?)又将如何为乎?长城犹在,工程浩大,人所共知,秦去周未远,既有如此建筑,又安知周不能于七十里之囿而为垣乎?且就字体言之,“囿”外从“囗”,明为有垣之证。就声音言之,“囿”从“有”声,有包囿拘束之义,故请人海涵曰“宥”(《说文》训宥为宽,《广雅释言》训宥为赦,当为引申之义。)局于一隅,曰囿于一隅。就性质言之,囿中养有禽兽,(上述《仓颉篇》,《说文》,《孟子》诸条,皆可为证。)苟不筑垣以限之,莫之所之矣。程氏非《说文》《玉篇》以“苑”为无垣则可,袒《字林》以“囿”为无垣则不可,盖“苑”“囿”二者,并非势不两立,“囿”之有垣,固无妨于“苑”之有垣也。《玉篇》偏于《说文》一说,固可谓之不审,而程氏偏于《字林》一说,又安得谓为审耶?文王之囿七十里,大“囿”也,而亦大“苑”也:《说文》艸部“苑”下段注云:“《周礼地官》囿人注:囿,今之苑,是古谓之囿,汉谓之苑也。”按段氏引《周礼》注以明“苑”“囿”为一,较偏于《说文》之见,实属高明,然遽断为古曰“囿”汉曰“苑”,则又门户之见耳。盖古时物之命名,有声可仿者,则以其声名之,如“雁”“雀”是也。无声可仿者,则就其性质以名之,然此则有各人观点之不同,见仁见智,要亦殊途同归耳。(固形音异而义同者,实难言古今之殊别,即或谓“苑”“囿”双声为一语之转,亦不应自汉划一鸿沟。)“苑”者,自内言之也,谓其宛宛然有容也;“囿”者,自外言之也,谓其包囿拘束也。愚故曰“苑”“囿”形音虽异,而其义则一也。 廿三年,十二月,廿三日,于北平。 |
原文民国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 发表于北平《细流》五、六期合刊 浏览: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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