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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囿之為訓不一:或以有垣曰苑,無垣曰囿,則高注淮南,呂氏字林之說也;或以無垣曰苑,有垣曰囿,則許氏說文,孫增玉篇之說也。千古以來,學者各執一端,所見互有短長,罕有於其同一之處細加考察者。蓋苑囿形音雖異,而其義則一也。茲特不揣鄙陋,羅列諸家之說,而為之辨證焉。
(一) 主苑有垣而囿無垣者: 淮南本經訓高注雲:“有牆曰苑,無牆曰囿。”(見說文艸部“苑”下段注引。) 任氏字林考逸卷二艸部:“苑,有垣也;有垣曰苑。”(玄應一切經音義起事經卷一,及佛本行集經卷六從此說。)又卷四囗部:“囿,無垣曰囿。”(一切經音義佛本行集經卷六亦從此說.)任氏大椿雲:“案說文:囿,苑有垣也。此文無字當為有字之誤。”案字林所謂“無垣曰囿”,即言“有垣曰苑”也。(與卷二“有垣曰苑”對照。)任氏謂“無”為“有”之誤,蓋與呂氏同一偏見之病。此外程氏瑤田亦主字林之說,詳見後。 (二) 主苑無垣而囿有垣者: 說文囗部:“囿,苑有垣也。”段注雲:“高注淮南曰:有牆曰苑,無牆曰囿。與許互異,蓋有無互偽耳。”按段氏以高說與許互異,乃謂“有”“無”二字互偽,亦與任氏同一偏見耳。 孫增玉篇卷下囗部:“囿,于六於救二切,苑有垣也。” 至“苑”“囿”皆所以養禽獸,各家從無異說: 說文艸部:“苑,所以養禽獸也。” 孫增玉篇卷中艸部:“苑,於遠切,養禽獸園也。” ——此皆苑所以養禽獸之證。 倉頡篇卷中:“養禽獸處曰囿。” 說文囗部:“囿,苑有垣也。從囗有聲。一曰所以養禽獸曰囿。” 孟子梁惠王篇:“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又:“樂其有麋鹿魚鱉。” ——此皆囿所以養禽獸之證。 由此觀之,是苑囿皆所以養禽獸者也。 總論: 程瑤田通藝錄字林考逸書後雲:“有垣曰苑,無垣曰囿,字林之精義也。文王之囿七十裏,齊宣之囿四十裏,安得築垣以限之?而說文乃以囿為苑之有垣者,玉篇舍字林而從說文,亦辨之不審矣。”吾師沈兼士先生作右文說在訓詁學上之沿革及其推闡一書,頗贊程氏之說,其言曰:“今以右文之律推之,高呂合,而說文違,從可知矣。蓋苑者,謂其四圍高,中央宛宛然有容也,段說未諦。”沈師之意,蓋在證明“”之右文說,而苑有垣之理,因此益彰。(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至程氏以文王之囿七十裏,齊宣之囿四十裏,遂為囿之無垣之證,然則秦始皇築萬里長城,連亙數省,(雖曰依燕趙之舊加以聯絡,不亦難於七十裏之囿而為垣乎?)又將如何為乎?長城猶在,工程浩大,人所共知,秦去周未遠,既有如此建築,又安知周不能於七十裏之囿而為垣乎?且就字體言之,“囿”外從“囗”,明為有垣之證。就聲音言之,“囿”從“有”聲,有包囿拘束之義,故請人海涵曰“宥”(說文訓宥為寬,廣雅釋言訓宥為赦,當為引申之義。)局於一隅,曰囿於一隅。就性質言之,囿中養有禽獸,(上述倉頡篇,說文,孟子諸條,皆可為證。)苟不築垣以限之,莫之所之矣。程氏非說文玉篇以“苑”為無垣則可,袒字林以“囿”為無垣則不可,蓋“苑”“囿”二者,並非勢不兩立,“囿”之有垣,固無妨于“苑”之有垣也。玉篇偏于說文一說,固可謂之不審,而程氏偏于字林一說,又安得謂為審耶?文王之囿七十裏,大“囿”也,而亦大“苑”也:說文艸部“苑”下段注雲:“周禮地官囿人注:囿,今之苑,是古謂之囿,漢謂之苑也。”按段氏引周禮注以明“苑”“囿”為一,較偏于說文之見,實屬高明,然遽斷為古曰“囿”漢曰“苑”,則又門戶之見耳。蓋古時物之命名,有聲可仿者,則以其聲名之,如“雁”“雀”是也。無聲可仿者,則就其性質以名之,然此則有各人觀點之不同,見仁見智,要亦殊途同歸耳。(固形音異而義同者,實難言古今之殊別,即或謂“苑”“囿”雙聲為一語之轉,亦不應自漢劃一鴻溝。)“苑”者,自內言之也,謂其宛宛然有容也;“囿”者,自外言之也,謂其包囿拘束也。愚故曰“苑”“囿”形音雖異,而其義則一也。 廿三年,十二月,廿三日,于北平。 |
原文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 发表于北平細流五、六期合刊 浏览: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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