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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小精灵愿你在天堂得到关爱

对于这个人间悲剧的一点感慨

网友

  
  她母亲?邻居?警察?亲人?政府?
  母亲:因为自己吸毒,导致失去了工作,因为有个女儿,而且她想让女儿过的好点,这才会冒险去偷窃。骨肉亲情,只有做父母的才能体会到。
  邻居:现在城镇人居住的环境基本上都是楼房,单元住户不认识是常事,而且小姑娘经常一个人被反锁在家,三岁,即使遇到危险,也不知道如何去做。她最终是在门后被发现的,我猜想她是想把门开开来去找妈妈。在邻居不知情的情况下,谁会注意三岁女孩的哭声呢?也许他们早已经习惯了这哭声。
  警察:客观上讲,中国的警察素质太低了,美国警察是为公民服务的,中国警察则是为“官老爷”服务的。就这件事情而言,如果是在美国,小女孩不会死,她会受到很好的照顾,在中国,她母亲希望警察通知她的亲人(母亲的姐姐)来照顾她,而警察又做了些什么?两个电话没人接就不管了?这是对生命的亵渎!如果被锁在家里的是警察的亲人或是其他“官”的亲人,警察会怎么做?最令人寒心的是那个学警,他应该为小女孩之死付出生命的代价!不知道哪位法律高手愿意帮忙!我觉得那学警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受到惩罚!据说小姑娘的姨妈家距派出所只有100米,100米啊,难道就不应该去一趟吗?还有,母亲已经跪在地上求警察,要回家把女儿安顿好再去接受强制戒毒,为什么警察就不能开车去一趟呢?现在交通那么方便,大街上到处是警车,能开车去饭店吃饭,就不能为这母亲跑一趟吗?即使不能或不愿意跑一趟,也应该通知其家人啊,我记得有这规定:被拘人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办案的警察应该以“过失杀人罪”受到惩罚!孙志刚事件,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随之而来的是“恶法”的废止,希望这次小姑娘之死,能为我们社会铲除这些社会蛀虫!
  亲人:已经对母亲失望了,因为吸毒,失去了工作,因为吸毒,家庭贫困,因为吸毒,她失去了亲人的关心,最终导致她最疼爱的女孩悲惨的离开人世!我们无法责怪母亲的亲人,只能提醒众人: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政府:为什么明知道小姑娘家里的情况而不去援助她们?母亲吸毒,无法照顾好女儿,为什么不让孩子生活在福利院?就因为她“不是孤儿”吗?既然“收容管理办法”可以废止,宪法也能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什么“收养法”就不能修改呢?难道要等到更多的悲剧发生后才会有所动作吗?还有,社区,居委会那些工作人员是做什么的呢?难道是“只拿工资不做事”的吗?
  我不知道小女孩之死,到底应该谁负责。而且,现在就是有人负责又能怎样呢?人已经去了,生命已经无法挽回。有人要求成都市公安局长辞职,我觉得不妥,中国有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件事,发生在派出所,国家有法律规定,但是他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按照这推论来,国家主席岂不更要负责吗?这件事,应该给具体负责的人一个提醒:牢记“人民警察”的称号,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教导,实实在在为人民多做些好事,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不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警察的事情也很多,希望大家也可以谅解,希望大家可以监督他们,“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
  希望有能力的人将这惨剧告诉国际禁毒组织,告戒广大群众: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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