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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同名馆__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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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恨一个人,请让他到广东

新浪网友

  
   如果你恨一个人,请让他到广东
  
  这是一个怎样的世界???一个活生生的年轻人,被一伙穿着黑色制服的人莫名其妙地抓走后,三天内被残酷折磨而死。法医在尸检时发现,其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范围大到60×50厘米出血区,背部的伤甚至把负责尸检的医生“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医生从背部切下第一刀,随着手术刀划动,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的时候,显现出一砣砣的血块;其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象“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参加尸体解剖的医生说“这肯定是火烫的”。 法医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据其在现场目睹了解剖过程的叔叔描述其死状时说:“惨不忍睹!”
  
  这就是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到3月20日发生的事情,发生地点既非美国、也非日本,也非欧洲……而是发生在我们国家南方最大城市——广州的一件事情。被打死的人叫孙志刚,男,27岁,为一毕业仅两年多的湖北籍大学生。
  
  他为何要被抓走,为何又被打死?据跟死者生前住一起的成先生说,就是因为他没带暂住证而被抓,而在历经派出所、收容站时没能恭敬、顺从那些官爷们所以又被活活殴打致死。一个人即便是罪恶滔天、该当诛灭时也应该是按法律来行刑,这三天禽兽般残暴地殴打算是哪门子的法律???更何况死者既不犯法更不犯罪,仅仅因为没有携带暂住证难道就该剥夺生命权这起码的人权吗???
  
  我们国家召开的大大小小要求法治的会议不下千万计、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法治文件数量之多岂只汗牛充栋,可是上述这一幕似乎与法律毫无关系,与法治完全相悖。据与死者生前住一起的成先生叙述,起初被抓派出所时,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一直被人民寄予生命安全厚望的警察却为何如此漠视法律而不屑于法治,在这些人眼里,人民的生命却到了轻贱如草芥而随时随意就可以生杀予夺的地步。
  
  而在死者家属要讨个说法时,咱们的国家机关,大到公安厅(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小到派出所、收容站要么相互推委,要么就横眉冷对、不予理睬,尤其是在公安局时,咱们的某些官员对死者家属不仅不热情接待,反而呵斥“站好”、“你还呆在那里干吗?”这他妈的跟谁在说话?这是人民公仆在与人民对话吗?简直他妈的封建官僚意识。难道自己的亲人被警方无故殴打致死还要在公安局拍手称快、对警察歌功颂德不成???还有,在正义热情的《南方都市报》进行采访时,广州的民政局干部还在信口雌黄,企图对再也清楚不过的事实进行辩白;在《南方都市报》要进行后续报道时,广东省委宣传部居然勒令停止,企图掩人耳目。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广东省委宣传部的此举是不是有些掩耳盗铃的愚昧和无知???一个公民的生命被国家工作人员无缘无故以极其残暴手段折磨致死后,我们的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广州市委、市政府要做的不是抱薪救火,而是要釜底抽薪,这个道理还不明白吗???可能是我低估了他们的智商吧,没准真象有的人认为那样,其实这些国家机关的道德沦丧、人性泯灭、良心冷漠到了极致。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死的是你们的儿子、兄弟,你们还会是如此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不仁吗???
  
  让人感到愤怒的是,在孙志刚冤魂无归之时,少数广东的人不仅不予同情,反而认为他该死,认为警察里面那些人渣的行为做的对???你们这些人良心何在???设身处地地想一想,换了你们遭遇这样的死亡,你们到了阴曹地府后是不是还要在阎王那里歌颂那些人渣的英勇呢???你们的家人是不是还要冲到派出所、公安局去送锦旗呢???昨天还有个广州的交警在网上与广大人民作对叫嚣,还要扬言宰了谁,看到这条疯狗狂吠的样子,我们对广东警方不得不失去信心,对孙志刚的死亡就开始感到不奇怪了。有个广东的土著居然公开骂同一祖国的外地人为猪,以外地人“男人做苦力,女人为娼妓”来对外地人进行羞辱。这个广东土著究竟是无知呢还是记性糟糕?如果没有外地人,广东有今天的繁荣吗???而这句羞辱的话还带着浓烈的阶级优越感,我就更奇怪了。
  
  孙志刚死了,是被广州警方和收容站殴打致死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可是事去这么多天,广东省和广州市除了掩人耳目外,就是推委、冷漠,那些杀人的禽兽依然逍遥法外。面对广大民众强烈怒吼和呼吁,广东省和广州市就当是死了一只蚂蚁一样依然故我,不慌不忙地做着愚弄百姓的事情。
  
  广东,你已经让我们失望。
  
  朋友们,如果你恨一个人,请务必设法让他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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