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了潘毅先生之文,似乎觉得有理,但疑问很多。我们要问:历史评价应遵循什么责任观?应遵循什么道德观?应遵循什么价值观?遵循什么样的主体?时代的主体还是历史的主体? 不说褫夺岳飞民族英雄的做法会产生多大的矛盾,单问这样做真能有利于中华民族更快更好融合吗?努尔哈赤以七大恨伐明,康熙却在祭祀明孝陵时题字“治隆汉唐”。岳王庙则为清朝统治者所尊崇。春秋末,勾践赐死有恩于他的伯邳却为伍子胥招魂。这些都是热衷变换历史评价服务现实的某些人不能解释的。这些矛盾来自实用的短视和狭隘的利益。中华文化形成的所谓慎选择、善始善终的“气节”观念,若想否定之,以一些人的虚无、实用和易变,恐怕实在不易。 历史虚无主义不可助长。为虚无历史观所熏陶洗礼的人士,他们会怎么做?他们善于从现实需要出发,用现有模式烧制新砖块,重叠历史,对历史缺乏实事求是和“还我河山”式的还历史本来面目的勇气和其他必要素质。他们善于结一个大绳套,甩出一千年去套一个人予以重新整换,为现实提供历史模型。然而,让他实实在在的研究一下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二年都是不可能的,让他写出靖康丙午纪事是绝无可能。因为除了缺必要的素质外,他缺乏敬业精神,还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以他们的方式成长出的历史学家多半会混淆人们的视听,因为他们是以专家自居的,是以历史的亮眼明睛自居的。 不知道某些人怎样给中华民族、民族、汉族英雄下一个准确定义?在他们的框架里怎样的人才是民族英雄和中华民族英雄?不知什么原因使他们将宋朝的汉族和现今的中华民族框定在两个截然不同的框架里,然后去生产从未有过也绝不会有的中华民族英雄的准确定义?商鼎革除,周据中原,带来了民族融合且不去说它。汉朝南匈奴和中原人民的融合、南北朝北方少数民族和中原人民的融合、唐、五代时期中原人民和四方少数民族的融合难道都将少数民族灭种了,单单剩下纯汉民族?作为一个统一的宋王朝民族的多样性跟今天是没有本质的区别的,区别主要在于版图的宽狭。将岳飞准确定义为狭隘的汉民族的民族英雄,跟将白求恩准确定义为汉人的学习榜样是差不多可笑的。 历史有历史的语言,它不需要用法律或政治的语言。历史的语言由历史评价遵循为多数人所主张的正义的责任观、博爱的道德观、利众的价值观所构成的历史伦理体系所支撑。它的对象当然是历史的主体。秦桧是罪人,不是法律的审判,不是政治的迫害,乃是历史的宣判和正义的裁决,确切的说,秦桧是历史罪人。在历史罪人前加上民族性修饰,不是画蛇添足就是别有用心。岳飞、文天祥是民族英雄,同样不应加汉民族或中华民族等修饰,因为这是历史的概念和语言,不是政治和法律、或地域的语言,历史伦理给他们的桂冠“民族英雄”肯定的是他们的崇高、伟大、抗争和悲壮。政治需要尊重历史语言所给的评判。 潘先生认为:不再把岳飞界定为民族英雄的现实意义在有利于当今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更多的由过去的战争行为转变为谈判、协商以及相互妥协、退让。实在是与愚人之见想去太远。金宋之间是侵略和抗争的矛盾,如果是谈判、协商以及相互妥协、退让,那是秦桧路线而已。秦桧的实质在卖,而不是争。无论什么时候,政治家在国际上是争最大的利益,而不是卖。没有价值观的手段只有毁灭性的后果。不管是历史还是现实,最重要的首先是价值观,不然还有是非可言吗? 变化是历史的主旋律。但历史工作者和研究者的任务不是像一些人说的要发挥写的主观能动性,不是去变换历史,而是要在历史长河中找出不变和永恒的圭臬和义理弘扬于时代。这不是历史教育促进爱国和顾大局的观念形成的最好实践吗?这样才不至于随历史变化而虚无,不至于遁入空门,只是眼中盯着香火钱(不会得罪高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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