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4号馆文选__武穆文集 |
武穆文集(六)
条具荆襄相度移治及差官奏 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臣岳飞状奏:臣于六月二十八日准御前金字牌递补到枢密院六月十六日札子,备奉圣旨,令臣条具收复襄阳,随郢三郡防守,相度移治山寨等事。今条具画一,开具下项: 一 臣收复到襄阳随郢三州,即时遂急权行差官葺治州事,实以此三州止有空城,公吏军民自缘久罹兵火,或被驱虏,或遭杀戮,甚为荒残,全藉有心力官抚绥葺治,招诱人户。所有襄阳府已差武功大夫本军干办官张旦借左武大夫权唐、邓、郢州、襄阳府安抚使兼知襄阳军 一本无此字 府事,亲卫大夫 一本有安州二字 (原阙二字)观察使牛皋权唐、邓、郢州、襄阳府安抚副使,武义大夫荣州团练使李道充唐、邓、郢州。襄阳府四川都统制,承信郎本军准备差遣孙革借右承务郎权签书襄阳府判官听公事讫,今来葺治,渐成次第。 一 郢州已差承节郎本军准备差遣周识借右承奉郎权知郢州,右迪功郎本军准备差遣李旦借承奉郎权本州通判讫。 一 随州已差右将仕郎李章 一本作军 准备差遣孙 hui 借承奉郎权知随州,下州文学蒋庭俊借右修职郎权本州节度推官讫,近访闻逐州官葺治渐成次第。 一 臣所奏差官等事理,更合取自指挥,如蒙俞允,乞降差札施行。 一 臣蒙朝廷支拔粮三十三万硕 一作石 ,水钱一十七万贯,委沈昭远等催督应副。今来臣自至襄阳,已及余月,止有粮有五千七百余硕 一作石 ,至军前,伏望特降睿旨施行。 右画一开具在前,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金佗粹编》卷十《家集》卷一《奏议》) 邓州捷奏 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臣岳飞状奏:契勘叛贼李成与金贼刘合孛堇陕西番伪贼兵并聚于邓州西北,札三十余寨,臣遣发王贵等由光化路,张宪等由横林路前去掩杀。 据统制王贵张宪等申:七月十五日离邓州三十余里,逢贼兵共数万接战,分遣王万、董先军兵出奇突击,其贼大溃。降到番官杨德胜等二百余人,夺马二百余匹,衣甲不知其数。内高仲将一项残零人马,走入邓州,闭门坚守。十七日攻邓州,将士不顾夭石,蚁附而上,破邓州,杀死番伪贼马,鏖战大获胜捷。 为暑月疲劳,见起发前去德安府歇泊,听候朝廷指挥外,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金佗粹编》卷十六《家集》卷七《奏议下》) 措置襄汉乞兵申省状 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状申:恭奉圣旨,恢复襄汉。仰遵庙谟,今已克平五郡,唯信阳未下,已调发军马收复,可以旦夕成功。 累准御前处分,令飞条具厉害防守之策来上。飞已具管见奏闻去讫,今月初七日,再奉指挥,飞之所陈,皆蒙俞允。然今防守之策,正在乎分屯劲兵,控扼要害。飞虽已据数量差军马,于逐处屯驻,然其势力单寡,难以善后。况今已近九月,天气向寒,边面尤当严备。比闻谍探,虏意犹 一作尤 不可测。飞朝夕计虑,不敢不懈。且以初者恢复之时,贼徒固守,倍费攻取,继又金贼刘合孛堇伪齐李成。合 一作兵 陕西河北番伪劣之兵,多至数万,并屯邓州,力拒官军。仰赖君相之佑,成此薄效。今既得之,实控上流,国势所资,尤宜谨守,不可失也。 飞所乞六万之兵,虽蒙朝廷俞允,然必待杨幺贼平,然后抽摘。第恐水势未减,江湖浩涨 一作荡 ,杨幺未可措手。纵待十二月与正月间湖水减落,便能平治,边面备御,已失机会。飞今见管军马兼拔到牛皋、董先两项共一千余人,合飞本军都计二万八千六百一十八人,辎重火头占破在内。欲望详酌,令湖南留韩京、郝政(日头)两军在潭州弹压外,将任士安吴锡军马尽数起发,及江西军马内令选择 一本有克字 成头项者,勾拔三千人,湖北帅司崔邦弼、颜孝恭并拔付飞,相度分守,计此五项,止是二万人,内有不堪披带辎重火头之数,不下三五千人。余乞朝廷摘那,以足六万之数。速赐遣发前来,布列诸郡 一作邦 ,以为久安之计。厉害至重,恐不宜缓,伏望早降指挥施行。谨具申尚书省并枢密院,伏候指挥。 小贴子:飞被命于鄂州歇泊,别听指挥。 谨已遵依外,契勘兵将暴露日久,例皆赤露,天气向寒,衣装未备,欲望 速降指挥,令飞本军老小于一处驻札施行。 (《金佗粹编》卷十八《家集》卷九《公牍中》) 乞赴行在奏禀边防奏 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臣岳飞状奏:准枢密院札子,令臣依已降指挥前去鄂州歇泊,听候朝廷指挥。臣除已恭依外,所有臣先条具陈乞事理,未奉指挥施行。 契勘臣先奉圣训收复襄阳府等处六州军,除已措置收复随、郢、襄阳、唐、邓了当,只有信阳军已调发军马前去收复,克(右刀)日可下。臣今有边防子细厉害,欲量带人从赴行朝奏禀。伏望圣慈,特降睿旨,依臣所乞施行。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金佗粹编》卷十一《家集》卷二《奏议上》) (以下待补入) |
浏览:1079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