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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谦纪念馆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116181号馆文选__医宗金鉴

医宗金鉴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吴谦

  医宗金鉴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目录>卷三<篇名>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属性:『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
  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肝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藏准此。
  【注】
  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王,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王,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藏准此。
  @@@凡肝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
  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心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
  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凡肉及肝落地不□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
  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
  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
  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
  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之。
  @@@秽饮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
  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
  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
  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
  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
  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
  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
  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用黄蘖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
  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若能解毒也。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属性: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
  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属性: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
  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治食生肉中毒方属性: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
  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属性: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
  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注】
  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
  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
  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
  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
  『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
  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
  马肉属火,□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
  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
  『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属性:(马肝一名悬□)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
  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
  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属性:香豉二两杏仁三两右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
  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
  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
  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
  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
  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
  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
  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属性:饮人乳汁一升,立愈。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
  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治食牛肉中毒方属性: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
  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注】
  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
  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
  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
  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
  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
  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
  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
  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
  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
  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详。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
  李□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
  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肉不可合□,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
  □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
  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
  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注】
  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疮。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属性:,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
  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兔肉□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
  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
  诸乌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
  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注】
  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
  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
  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
  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
  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肉食之。
  【注】
  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
  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
  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注】
  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解毒之方属性: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
  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
  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
  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注】
  鸬鹚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鲤鱼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
  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龟肉不可合酒□子食之。
  【注】
  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合食,更非所宜也。
  @@@□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
  □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可合食。
  @@@龟□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
  龟□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瘕。
  @@@□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
  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也,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注】
  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属性: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
  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食脍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属性:马鞭草右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
  马鞭草主治症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属性: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
  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食鯸?鱼中毒方属性: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鯸□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
  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目录>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篇名>食蟹中毒治之方属性: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
  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
  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
  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注】
  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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