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文献_中国近现代文献~文集_29955号馆文选__大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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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书 己部第一章(九)
论去家有天下为公之良法:夫既欲去家而至太平,而又不忍绝父母夫妻以存人道,然则何道以至之?康有为曰:赴之有道,致之有渐,曲折以将之,次第以成之,可令人无出家之忍而有去家之乐也。 康有为曰:人非人能为,人皆天所生也,故人人皆直隶于天。而公立政府者,人人所共设也;公立政府当公养人而公教之,公恤之。 公养之如何:一曰人本院,凡妇女怀妊之后皆入焉,以端生人之本;胎教之院,吾欲名之曰人本院也,不必其夫赡养。 二曰公立育婴院,凡妇女生育之后,婴儿即拨入育婴院以育之,不必其母抚育。 三曰公立怀幼院,凡婴儿三岁之后,移入此院以鞠之,不必其父母怀抱。 公教之如何:四曰公立蒙学院,凡儿童六岁之后,入此院以教之。 五曰公立小学院,凡儿童十岁至十四岁,入此院以教之。 六曰公立中学院,凡人十五岁至十七岁,入此院以教之。 七曰公立大学院,凡人十八岁至二十岁,入此院以教之。 公恤之如何:八曰公立医疾院,凡人之有疾者入焉。 九曰公立养老院,凡人六十以后不能自养者入焉。 十曰公立恤贫院,凡人之贫而无依者入焉。 十一曰公立养病院,凡人之废疾者入焉。 十二曰公立化人院,凡人之死者入焉。 夫人道不外生育、教养、老病、苦死,其事皆归于公,盖自养生送死皆政府治之,而于一人之父母子女无预焉。父母之与子女,无鞠养顾复之劬,无教养糜费之事。且子女之与父母隔绝不多见,其迁徙远方也并且展转不相识,是不待出家而自然出家,未尝施恩受恩,自不为背恩,其行之甚顺,其得之甚安。 或曰:父母于子天性也,舍去非天理也。然今法、美、澳洲私生子多矣,日本岁亦八十万。孔融所谓“父母于子,为情欲来耳”;男女自由后,则私生子必多。即合天下计之,亦贫贱不能教养子者多,富贵能教养子者少,从多数决之,盖必愿明归公养者多,故必天下为公而后可至于太平大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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